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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无忧找律师 作者:之松俊2021-11-06 17:24:56 诉讼 138人浏览

对时效届满抗辩的应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遇到债务人提出时效届满的抗辩,对于债权人来说,如何如何阻却债务人的时效抗辩,今天与大家一起分享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一、什么是时效的中止及时效中止的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6个月。通俗的说,在时效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因特定的事由出现,时效停止计算,待该事由结束后时效继续计算。

产生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二、什么是时效中断及时效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度。

产生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律师提示:

民事诉讼中,应对时效届满抗辩的最有效办法就是主张时效的中止与中断。时效中止的情形生活中并不常见,而经常遇到的是时效中断,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情形需要由主张时效中断的权利人举证证明,因此建议权利人在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或要求履行义务时注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已维护自身权益。

时效是我们在诉讼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任何有关时效的问题,都欢迎您留信、留言,一起交流,共同分享。

王蔚律师,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专注于民事、刑事诉讼业务,愿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是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是已经经过的时效归于无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请看下面详细介绍: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如果中止事由消除是在最后6个月之内,诉讼时效再计算6个月。

诉讼时效中断

概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权利人之请求。关于请求的方式,法律无明文规定,口头、书面均可。请求之相对人除义务人外,权利人若向主债务之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及财产代管人提出请求的,亦发生请求的效果。

(2)义务人的同意,同意的方式,对此法律未有限制,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均可,而且也不问义务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断时效的目的。同意之表示人原则上应为义务人本人,义务人的代理人于授权范围内而为同意的,亦发生同意的效果,但保证人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对主债务人不生同意之效果。同意之相对人,原则上亦为权利人或权利人之代理人,对第三人为同意,不生同意的效果。

(3)提起诉讼或仲裁。权利人若以有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程序的,亦发生与起诉同等的中断时效的效果。但是,权利人于起诉后又撤诉的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发生中断时效的效果。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以上就是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相关法律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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