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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题?刑事诉讼法题及答案?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81条

无忧找律师 作者:瑶候家2021-11-26 15:35:14 诉讼 149人浏览

2008-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22.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

B.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

C.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

D.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但程序公正并非实体公正的充分条件,实体公正的实现还有赖于其他方面要素的进步与提高。

选项B正确。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是程序公正的体现,使得刑事程序能够得到充分和完善的监督,使刑事诉讼程序依法进行,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从而保障案件的公正处理。

选项C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将会损害程序公正,但是在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对于某些虽然违反法定程序收集得到的证据,若其违法性能够得以纠正,则也应当认可其证据效力,确保不因机械地强调程序公正而损害实体公正。因此,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并非一律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只要其非法性经依法确认即应一律排除,不但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也不能作为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根据。对于非法取得的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只有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且无法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才予以排除。

选项D错误。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正好有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对于案情简单的案件规定较为简易的程序,使得充分的时间、精力、人力、财力得以应付情况较为复杂的案件,使得刑事诉讼程序有轻有重,使司法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充分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

23.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

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

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选项A正确。涉案金额未达到刑法要求的起刑点,不构成犯罪,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选项B错误。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处理;而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处理。要注意二者在适用条件上的区别。

选项C错误。作出无罪判决是通过开庭审理案件所作出的裁判,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选项D错误。检察院作出的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是指在现阶段搜集到的证据不足以支持检察院对丁提起公诉,不是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在日后搜集到足以证明其有罪的证据仍可以提起公诉,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4.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

B.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的因素形成的

C.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D.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矛盾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构造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立法者总是基于实现一定刑事诉讼目的的需要,设计适合于该目的实现的诉讼构造;刑事诉讼目的的提出与实现,也必须以刑事诉讼构造本身所具有的功能为前提。选项A应表述为刑事诉讼目的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

选项B错误。"二战"后,日本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从而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混合式诉讼构造。

选项C正确。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而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选项D错误。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并非是完全矛盾的,只是单纯采取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构造会抑制控制犯罪功能的发挥因而存在弊端。

25.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公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

C.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据此可知,应为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第一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据此可知,获得补助是证人的权利。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刑诉解释》第五百三十六条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该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26.钱某涉嫌纵火罪被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诊断患严重疾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同时决定予以监外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决定监外执行时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B.钱某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对其实行社区矫正

C.如钱某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应当予以收监

D.如法院作出收监决定,钱某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选项B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选项C说法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十五日内,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选项D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作出收监决定后,被执行人不服的所能采取的救济方式未作出规定。

27.关于证据的关联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联性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即具有可采性

C.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D.类似行为一般具有关联性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关联性也称为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反之,与本案无关的事实或材料,都不能成为刑事证据。(1)关联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不是办案人员的主观想象或者强加的联系,而是根源于证据事实同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2)证据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形式是多种多样,十分复杂的。其中最常见的是因果联系,即证据事实是犯罪的原因或结果的事实;其次是与犯罪相关的空间、时间、条件、方法、手段的事实。它们或者反映犯罪的动机,或者反映犯罪的手段,或者反映犯罪过程和实施犯罪的环境、条件,或者反映犯罪后果,还有反映犯罪事实不存在或犯罪并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等。(3)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证明力的原因。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也就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一般来说,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紧密,则该证据的证明力较强,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大。选项A"仅指"表述绝对。

选项B错误。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仅仅具备关联性是不够的,还需要具备合法性和客观性。

选项D错误。类似行为是否具有关联性应当先判断该行为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具有联系。英美证据法一般认为,被告人在其他场合的某一行为与他在当前场合的类似行为通常没有关联性。

【提示】关联性是指,有这个证据比没有这个证据更加能够说明某个待证事项的存在或者不存在。

28.下列哪一选项所列举的证据属于补强证据?()

A.证明讯问过程合法的同步录像材料

B.证明获取被告人口供过程合法,经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材料

C.根据被告人供述提取到的隐蔽性极强、并能与被告人供述和其他证据相印证的物证

D.对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的真实性进行佐证的书证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补强证据,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一开始收集到的对证实案件有重要意义的证据,称为"主证据。"而用以印证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就称之为"补强证据。"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3)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补强证据与补强对象之间不能重叠。

选项A错误。同步录像是讯问过程的影像记载,和讯问过程属于同一来源,无法担保补强对象的真实性。

选项B错误。侦查人员出具的说明材料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种法定证据之列,故不具有证据能力。

选项C错误。该项表述中所获取的证据源自于被告人的供述,并不存在独立的来源。

选项D正确。该书证的目的是为了增强与被害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做的不利于被告人的证言的真实性,其具有独立的来源,是法定证据种类中的一种,具有证据能力。

29.关于鉴定人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由院长签发强制令强制其出庭

B.鉴定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院可中止审理,另行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

C.经辩护人申请而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向鉴定人发问

D.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受到意见证据规则的规制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刑诉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向鉴定人发问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重要方式,所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选项D错误。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作证只能陈述自己体验的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将自己的判断意见和推测作为证言的内容。我国将证人和鉴定人予以区分,鉴定意见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作为某一方面专家的鉴定人的意见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所以鉴定意见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因其具有的特殊性,在审查和认定时,不受意见证据规则的规制。

30.未成年人郭某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中,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拟变更为取保候审并适用保证人保证。关于保证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由郭某的父亲担任保证人,并由其交纳1000元保证金

B.可要求郭某的父亲和母亲同时担任保证人

C.如果保证人协助郭某逃匿,应当依法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D.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应处罚款的,由检察院决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下列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可以责令其提出一至二名保证人:(一)无力交纳保证金的;(二)未成年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三)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其他被告人。

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被告人藏匿地点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对保证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D错误。《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31.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审前羁押,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基于强制措施适用的必要性原则,应当尽量减少审前羁押

B.审前羁押是临时性的状态,可根据案件进展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予以变更

C.经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院应及时释放或变更为其他非羁押强制措施

D.案件不能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办结的,应当解除羁押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适用强制措施应当遵循必要性原则和相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是指只有在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有必要时方能采取,若无必要,不得随意适用强制措施。故基于强制措施适用的必要性原则,应当尽量减少审前羁押。

选项B说法正确,选项C说法错误。强制措施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据此可知,检察院只有建议权,无权直接释放或变更。

选项D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2.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的父母和祖父母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韩某和苏某应一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C.吴某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赔偿手机

D.吴某在侦查阶段与韩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后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据此可知,其祖父母不属于近亲属范围,不可以作为原告。

选项B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

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据此可知,对手机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不可以就手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33.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重新计算期限包括公检法的办案期限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两种情况

B.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在期满前已交邮的不算过期,已交邮是指在期间届满前将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递交邮局或投入邮筒内

C.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比如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检法之间传递的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内扣除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在羁押场所以外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医治的时间,应当从法定羁押期间内扣除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重新计算期限,是指由于发生了法定的情况,原来已进行的期间归于无效,而从新发生情况之时起计算期间。仅适用于公检法的办案期限,不适用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的情形。

选项B错误。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上诉状或其他文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交邮以当地邮局所盖邮戳为准,并非"递交邮局或投入邮筒内"的时间。

选项C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过程中的时间,也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予以扣除。

选项D错误。该项表述的期间若从法定羁押期间内予以扣除,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之后量刑时折抵刑罚的期限便会减少,相比于暂予监外执行的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服刑期限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显不公。

34.关于勘验、检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保证侦查活动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只有侦查人员可进行勘验、检查

B.侦查人员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C.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女医师进行

D.勘验、检查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勘验、检查笔录上没有见证人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于检察院自侦案件,检察院是侦查机关,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注意这里是医师而非女医师。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刑诉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35.检察院对孙某敲诈勒索案审查起诉后认为,作为此案关键证据的孙某口供系刑讯所获,依法应予排除。在排除该口供后,其他证据显然不足以支持起诉,因而作出不起诉决定。关于该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检察院的不起诉属于存疑不起诉

B.检察院未经退回补充侦查即作出不起诉决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C.检察院排除刑讯获得的口供,体现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

D.检察院不起诉后,又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提起公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四类。

(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附条件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选项A说法正确。"在排除该口供后,其他证据显然不足以支持起诉",此时,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存在疑问的,因此是存疑不起诉。

选项B说法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非法取证行为,依法对该证据予以排除后,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不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可以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

选项C说法正确。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过程,也是对侦查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检察院排除刑讯获得的口供,体现了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

选项D说法正确。《检察院规则》第四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36.刑事审判具有亲历性特征。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亲历性要求?()

A.证人因路途遥远无法出庭,采用远程作证方式在庭审过程中作证

B.首次开庭并对出庭证人的证言质证后,某合议庭成员因病无法参与审理,由另一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C.某案件独任审判员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共同参与下对部分证据进行庭外调查核实

D.第二审法院对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通过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审判的亲历性,是指案件的裁判者必须自始至终参与审理,审查所有证据,对案件作出判决须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为前提。

选项A符合亲历性要求。《刑诉解释》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一)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二)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三)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四)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

选项B不符合亲历性要求。刑事审判的亲历性特征体现的是集中审理原则。根据集中审理原则,在法庭审判中,法庭成员(包括法官和陪审员)必须始终在场参加审理。对于法庭成员因故不能继续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之。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官、陪审员可以替换,则应重新审判。若合议庭成员因病不能参加审理,应该由始终在场的候补陪审员参加审理,而不是由任意的陪审员继续审理。

选项C符合亲历性要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刑诉解释》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核实证据,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上述人员未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

选项D符合亲历性要求。《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第二审案件依法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阅卷,必要时应当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37.关于自诉案件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论被告人是否羁押,自诉案件与普通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都相同

B.不论在第一审程序还是第二审程序中,在宣告判决前,当事人都可和解

C.不论当事人在第一审还是第二审审理中提出反诉的,法院都应当受理

D.在第二审程序中调解结案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一审裁判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选项A,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羁押的,与普通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同;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宣判。选项B,不论是在一审还是在二审程序中,在判决宣告前,当事人都可以进行和解。

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

38.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10年。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不开庭审理

B.认为没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

C.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D.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过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可加重丙的刑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

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39.甲和乙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关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乙改判为死缓,并裁定核准甲死刑

B.对乙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甲死刑

C.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裁定核准甲死刑,撤销对乙的判决,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刑诉解释》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据此可知,本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乙可不立即执行,最高院对乙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40.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准逮捕。案件起诉后,双方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对于此案的和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甲在押,其近亲属可自行与被害方进行和解

B.由于乙已经死亡,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和解

C.甲的辩护人和乙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可参与和解协商

D.由于甲在押,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赔礼道歉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履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刑事和解有着特定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刑诉解释》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刑诉解释》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刑诉解释》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选项A错误。若被告人甲在押,其近亲属需经甲同意才可与被害方进行和解,而不能自行与被害方进行和解。

选项B错误。被害人乙已死亡,其近亲属是以自己名义参与和解,而不是代为和解。

选项C正确。甲的辩护人可参与和解协商。乙已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则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参与和解协商。

选项D错误。被告人的近亲属需要经被告人同意,才能代为和解,并且赔礼道歉等事项只能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41.A市原副市长马某,涉嫌收受贿赂2000余万元。为保证公正审判,上级法院指令与本案无关的B市中级法院一审。B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马某突发心脏病不治身亡。关于此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应当由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再由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B.应当由B市中级法院的同一审判组织对是否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进行审理

C.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马某妻子不服的,可在5日内提出上诉

D.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的,有权上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选项B说法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刑诉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或者脱逃,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依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审理。据此可知,应首先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才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进行审理。

选项C、D说法正确。《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对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五日内提出上诉、抗诉。

4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A.刘某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从其住处搜出的管制刀具

B.赵某贪污案赃款存入银行所得的利息

C.王某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制造爆炸装置使用的所在单位的仪器和设备

D.周某贿赂案受贿所得的古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刑诉解释》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选项A正确。属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选项B正确。属于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的孳息。

选项C错误。王某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制造爆炸装置使用的所在单位的仪器和设备,并非本人所有而是其所在单位所有,不是"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选项D正确。属于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

(2013年)

1、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

A.正当程序主义

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

C.积极实体真实主义

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实体真实主义可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积极实体真实主义认为凡是出现了犯罪,就应当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予以处罚;为不使一个犯罪人逃脱,刑事程序以发现真相为要。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将发现真实与保障无辜相联系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目的在于发现实体真实,本身应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辜者的意思,而不单纯是无遗漏地处罚任何一个犯罪者。题干中提到的“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的观点属于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学说。

2、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纠问主义

D.混合主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构造。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动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而职权主义诉讼将上述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题干中提到的“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的诉讼构造属于当事人主义。

3、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市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C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乙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此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A市中级法院

B.B市中级法院

C.C市中级法院

D.乙省高级法院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刑案件的执行法院。《刑诉解释》第41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4、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要求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B.要求公安机关收集并提供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的证据材料

C.对新发现的盗窃犯罪自行侦查,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将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另行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提起公诉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8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5、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一些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存在的差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人民陪审员制度目的在于协助法院完成审判任务,陪审团制度目的在于制约法官

B.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行使相同职权,陪审团与法官存在职权分工

C.人民陪审员在成年公民中随机选任,陪审团从有选民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D.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陪审团适用于所有案件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一些国家陪审团制度的区别。

选项A错误。《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开头引言描述: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特作如下决定。据此可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而不是协助法院完成审判任务。这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形式,体现了司法民主精神。

选项B正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选项C错误。《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8条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据此可知,人民陪审员并非随机选任。

选项D错误。《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征得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同意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视为申请。据此可知,只有部分案件的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且仅仅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一方,与被害人无关。

「提示」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条的规定可知,选项B表述不是很严谨,即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权利还是存在差别的,至少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而法官可以。但是最佳答案是选项B.

6、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刘某还涉嫌伙同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关于新发现的犯罪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并案处理,由检察院一并侦查

B.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并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C.将刘某和苏某涉嫌的非法拘禁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D.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一并侦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立案管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和民主权利的非法拘禁案件也属于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因此,在本案中,刘某涉嫌的贪污贿赂案件、刘某与苏某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件,都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不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B.赵某在法庭调查前没有申请回避,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C.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在决定作出后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D.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回避制度。《刑诉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8、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沈律师为鲁某担任辩护人。案件判决生效三年后,洪某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沈律师可否担任洪某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沈律师不得担任洪某辩护人

B.如果洪某系法律援助对象,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C.如果被告人洪某同意,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D.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辩护人。《刑诉解释》第38条第2款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本案中,鲁某与洪某属于同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沈律师已经担任了鲁某的辩护人,则不得再担任洪某的辩护人。

9、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发生时,证人甲乙丙丁四人在现场目睹事实经过,侦查人员对上述四名证人进行询问。关于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在现场立即询问证人甲

B.传唤证人乙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C.到证人丙租住的房屋询问证人丙

D.到证人丁提出的其工作单位附近的快餐厅询问证人丁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第1款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据此可知,让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的方式用的是“通知”,而不是“传唤”。因此,选项B说法错误,应选。

10、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限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证金应当由决定机关统一收取,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B.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C.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使用保证金担保和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

D.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取保候审。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70条第2款规定,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据此可知,保证金由提供保证金的人直接存入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而不是先交给决定机关,再由决定机关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据此可知,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可知,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和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只能选择适用。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4款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11、王某被姜某打伤致残,在开庭审判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对于该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予受理

B.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

C.只有在王某提供担保后,法院才予以财产保全

D.移送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中财产保全,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的,才需要提供担保,如果法院没有责令提供担保的,则不需要提供担保。

选项D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中财产保全,由受诉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不是由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12、关于刑期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甲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54天的期间折抵刑期154天

B.乙通过贿赂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监外执行的267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C.丙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78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D.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208天的期间折抵刑期416天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期的计算。

选项A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据此可知,甲被判处的是拘役,被监视居住154天应折抵刑期77天。

选项B、C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3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选项D说法正确。《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13、卢某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排除他杀,不予立案。但卢某的父母坚称他杀可能性大,应当立案,请求检察院监督。检察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B.拒绝受理并向卢某的父母解释不立案原因

C.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立案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

D.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立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检察院的立案监督职能。

选项A正确,选项C、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选项B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53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14、对侦查所实施的司法控制,包括对某些侦查行为进行事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事后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逮捕、羁押、搜查等

B.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强行性侦查措施

C.采取这类侦查行为不可以由侦查机关独立作出决定

D.对于这类行为,公民认为侦查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侦查的司法控制。

选项A错误。事前(而非事后)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逮捕、羁押、搜查。

选项B错误。事前(而非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强行性侦查措施;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任意性侦查措施。

选项C错误。对于事后审查可由侦查机关独立地作出决定。

选项D正确。对于事后审查,公民对于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也可以是采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

15、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关于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起诉便宜主义

B.起诉法定主义

C.公诉垄断主义

D.私人诉追主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公诉案件是否必须向审判机关起诉的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原则:一是起诉法定主义或起诉合法主义,即只要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公诉机关就必须起诉,不享有自由裁量的权利,且不论具体情节;二是起诉便宜主义或起诉合理主义,即被告人的行为在具备起诉条件时,是否起诉,由检察官根据被告人及其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刑事政策等因素自由裁量。现代刑事诉讼普遍强调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的二元并存、相互补充的起诉原则。

16、开庭审判过程中,一名陪审员离开法庭处理个人事务,辩护律师提出异议并要求休庭,审判长予以拒绝,四十分钟后陪审员返回法庭继续参与审理。陪审员长时间离开法庭的行为违背下列哪一审判原则?()

A.职权主义原则

B.证据裁判规则

C.直接言词原则

D.集中审理原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审判的原则。

选项A、B错误。刑事审判的原则包括: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与集中审理原则四种。不包括职权主义原则与证据裁判规则,此属于干扰选项。

选项C正确。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直接言词原则可再分为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其中的直接原则要求法官审理案件时,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果上述人员不在场,不得进行法庭审理,否则审判活动无效。同时要求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必须亲自进行,不能由他人代为实施,而且必须当庭直接听证和直接查证,不得将未经当庭亲自听证和查证的证据加以采纳,不得以书面审查方式采信证据。本案中,一名陪审员离开法庭处理个人事务长达40分钟,没有做到亲自听证和亲自查证的要求,其违反的是直接言词原则。

选项D错误。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其主要含义之一是法庭成员不可更换,而没有强调法庭成员必须亲自听证和亲自查证。

17、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翻供,否认犯罪,并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行有罪辩护。合议庭对此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辩护,合议庭应当准许

B.辩护律师独立辩护,不受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C.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D.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被告人拒绝辩护后的处理。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刑诉解释》第254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254条第1、4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据此可知,若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第一次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并让其另行委托辩护人或为其另行指派辩护人。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才不予准许。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254条第2款规定,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18、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不能直接以抢劫罪定罪

B.可以直接以抢劫罪定罪,不必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

C.只能判决无罪,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

D.应当驳回起诉,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与法院认定的罪名不一致情形的处理。《刑诉解释》第241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19、法院就被告人“钱某”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检察院发现“钱某”并不姓钱,于是在确认其真实身份后向法院提出其冒用他人身份,但该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关于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以建议检察院提出抗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

B.可以自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

C.可以撤销原判并建议检察机关重新起诉

D.可以用裁定对判决书加以更正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裁判文书的补正。《刑诉解释》第390条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

20、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打砸多辆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神情呆滞,精神恍惚。经鉴定,何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关于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B.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

C.移送强制医疗机构对何某进行诊断评估

D.何某的亲属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责任的,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据此可知,何某的行为还不满足强制医疗的条件,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

21、法院受理叶某涉嫌故意杀害郭某案后,发现其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经鉴定,叶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告叶某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关于此案的救济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检察院可以提出纠正意见

B.叶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叶某对强制医疗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D.郭某的近亲属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强制医疗。

选项A说法正确。《刑诉解释》第54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强制医疗决定或者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不当,在收到决定书后二十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

选项B、D说法正确,选项C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87条第2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2、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法的任务。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加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23、甲发现自家优质甜瓜常被人夜里偷走,怀疑乙所为。某夜,甲带上荧光恐怖面具,在乙偷瓜时突然怪叫,乙受到惊吓精神失常。甲后悔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将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责任。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乙父母与甲签订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下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的概括,哪一选项与本案处理相一致?()

A.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B.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对特殊群体区别对待

C.既要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兼顾诉讼效率

D.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又不应忽略实体公正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念竞合。刑事和解的意义在于有效化解矛盾、提高纠纷解决的满意程度,符合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背景。此外,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对各种纠纷予以有效化解。本案中,被害人亲属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行为人,希望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后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及时解决了纠纷。

24、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设定

B.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也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C.诉讼代理人应当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

D.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选项A错误。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在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而不是依据法律的规定。

选项B错误。从刑事代理产生的方式看,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代理,即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二是委托代理,即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基于委托产生的代理,代理人的权限比较窄,限于委托协议授权的范围。二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代理人享有广泛的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作陈述,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例如服刑等。

选项C错误。诉讼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是根据被代理人的意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其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而非由代理人承担。因此,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应由其自己承担,而非由诉讼代理人承担。

选项D正确。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其代理的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行使诉讼权利。

25、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C.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据此可知,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才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在侦查期间不能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据此可知,并非收集到的所有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26、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遇有下列哪一情形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C.犯罪嫌疑人要求会见律师的

D.共同犯罪的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27、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辨认。《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28、下列哪一选项表明我国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

A.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B.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C.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羁押

D.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白任意性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一条和《髙检规则》第两百六十五条规定了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则。《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规定了排除非法取得的审判前供述及其具体程序。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规则。

29、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0月5日上午10时被刑事拘留。下列哪一处置是违法的?()

A.甲于当月6日上午10时前被送至看守所羁押

B.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因考虑通知家属有碍进一步侦查,决定暂不通知

C.甲在当月6日被送至看守所之前,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讯问

D.讯问后,发现甲依法需要逮捕,当月8日提请检察院审批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拘留。

选项A不违法,选项B违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据此可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在暂不通知范围内。

选项C不违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据此可知,在犯罪嫌疑人被送至看守所之前,公安机关也可以对其进行讯问。

选项D不违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据此可知,公安机关在甲被拘留后的第三天提请检察院批捕的,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30、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B.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C.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

D.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3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

A.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B.需要重新鉴定的

C.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长时间无法出庭的

D.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中止审理、延期审理。

选项A、B、D属于延期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选项C属于中止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32、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A.未成年人案件

B.共同犯罪案件

C.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D.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33、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不讯问被告人

B.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C.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检察院应当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

D.最高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检察院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刑复核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34、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不论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逮捕由检察院决定

D.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审判监督程序。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而非应当)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而非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35、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

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内容。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一百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五条:“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36、关于附条件不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

B.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

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当起诉

D.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不起诉。

选项A、D正确,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据此可知,有悔罪表现时,才可附条件不起诉,且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另外,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而非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37、对于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A.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B.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C.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D.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诉案件和解程序。

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BCD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38、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潜逃,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B.在A选项所列情形下,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C.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审理中,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而非可以)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39、关于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B.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可以附卷

C.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辩护律师

D.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侦查阶段辩护权的保护。

选项A、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而非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而非可以)附卷。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40、关于补强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具有证据能力

B.可以和被补强证据来源相同

C.对整个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

D.应当是物证或者书证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补强证据规则。“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一开始收集到的对证实案情有重要意义的证据,称为“主证据”,而用以印证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就称之为“补强证据”。

选项A正确。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

选项B错误。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即补强证据与补强对象之间不能重叠,而必须独立于补强对象,具有独立的来源,否则就无法担保补强对象的真实性。

选项C错误。补强证据的作用仅仅在于担保特定补强对象的真实性,而非对整个待证事实或案件事实具有补强作用。

选项D错误。“补强证据”不限于物证或书证,只要可以用来印证“主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都可以称之为“补强证据”。

41、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立功情节,而起诉书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此种材料,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A.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B.建议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补充侦查

C.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宣布休庭,进行庭外调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42、关于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存在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询问证人时没有个别进行的

B.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C.询问聋哑人时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

D.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人证言。《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有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或者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二)询问证人的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内容的;(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2012年)

22.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答案」A

「考点」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解析」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加入“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23.甲发现自家优质甜瓜常被人夜里偷走,怀疑乙所为。某夜,甲带上荧光恐怖面具,在乙偷瓜时突然怪叫,乙受到惊吓精神失常。甲后悔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将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责任。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乙父母与甲签订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下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的概括,哪一选项与本案处理相一致?()

A.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B.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对特殊群体区别对待

C.既要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兼顾诉讼效率

D.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又不应忽略实体公正

「答案」A

「考点」刑事诉讼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念竞合

「解析」刑事和解的意义在于有效化解矛盾、提高纠纷解决的满意程度,符合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背景。此外,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对各种纠纷予以有效化解。本题中被害人亲属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行为人,希望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后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双方和解协议,及时解决了纠纷。

24.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设定

B.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也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C.诉讼代理人应当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

D.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

「答案」D

「考点」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解析」选项A错误。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在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而不是依据法律的规定。

选项B错误。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作陈述,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例如服刑等。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其代理的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行使诉讼权利。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既不得超越代理范围,也不能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诉讼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诉讼活动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25.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C.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答案」B

「考点」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26.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遇有下列哪一情形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C.犯罪嫌疑人要求会见律师的

D.共同犯罪的

「答案」B

「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7.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答案」C

「考点」辨认

「解析」《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28.下列哪一选项表明我国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

A.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B.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C.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羁押

D.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答案」B

「考点」自白任意性规则

「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1条和《髙检规则》第265条规定了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则。《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规定了排除非法取得的审判前供述及其具体程序。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规则。

29.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0月5日上午10时被刑事拘留。下列哪一处置是违法的?()

A.甲于当月6日上午10时前被送至看守所羁押

B.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因考虑通知家属有碍进一步侦查,决定暂不通知

C.甲在当月6日被送至看守所之前,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讯问

D.讯问后,发现甲依法需要逮捕,当月8日提请检察院审批

「答案」B

「考点」刑事拘留

「解析」选项A不违法,选项B违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据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在暂不通知范围内。

选项C不违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选项D不违法。《高检规则》第三百一十六条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30.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B.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C.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

D.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答案」B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3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

A.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B.需要重新鉴定的

C.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长时间无法出庭的

D.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答案」C

「考点」中止审理

「解析」选项A、B、D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选项C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32.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A.未成年人案件

B.共同犯罪案件

C.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D.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

「答案」C

「考点」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33.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不讯问被告人

B.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C.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检察院应当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

D.最高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检察院

「答案」D

「考点」死刑复核程序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34.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不论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逮捕由检察院决定

D.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答案」B

「考点」审判监督程序

「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选项C、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35.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

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答案」B

「考点」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内容

「解析」《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百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五条:“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36.关于附条件不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

B.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

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当起诉

D.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

「答案」B

「考点」附条件不起诉

「解析」选项B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据此可知,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时,无须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公安机关或被害人不服的,可以依法定程序提出异议。因此,选项B是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而不是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选项A、C、D说法正确。

37.对于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A.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B.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C.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D.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答案」A

「考点」公诉案件和解程序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BCD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38.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潜逃,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B.在A选项所列情形下,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C.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审理中,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答案」B

「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39.关于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B.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可以附卷

C.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辩护律师

D.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答案」D

「考点」侦查阶段辩护权的保护

「解析」选项A、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40.关于补强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具有证据能力B.可以和被补强证据来源相同

C.对整个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

D.应当是物证或者书证

「答案」A

「考点」补强证据规则

「解析」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设立补强证据的重要目的就在于确保特定证据的真实性,从而降低误认风险,如果补强证据没有证明价值,即不可能支持补强证据的证明力。当然,补强证据的作用仅仅在于担保特定补强对象的真实性,而非对整个待证事实或案件事实具有补强作用。(3)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即补强证据与补强对象之间不能重叠,而必须独立于补强对象,具有独立的来源,否则就无法担保补强对象的真实性。例如,被告人在审前程序中所作的供述就不能作为其当庭供述的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补强的不仅包括被追诉人的供述,而且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特定证据。

41.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立功情节,而起诉书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此种材料,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A.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B.建议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补充侦查

C.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宣布休庭,进行庭外调查

「答案」B

「考点」补充侦查

「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42.关于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存在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询问证人时没有个别进行的

B.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C.询问聋哑人时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

D.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

「答案」B

「考点」证人证言

「解析」《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二)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书面证言;(三)询问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三)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诉讼权利内容的。据此可知,选项B属于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可以补正解释。“讯问人没有签名的”可补正解释,故选项D错误。

(2011年)

21.李某系富家子弟,王某系下岗职工子女,二人共同伤害(轻伤)被害人张某。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取保候审,对李某采取了保证金的保证方式,由于王某经济困难,对其采取了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公安机关的做法,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下列哪一要求?()

A.实体公正

B.追求效率C.执法为民

D.公平正义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平正义。

选项A错误。实体公正,是指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民事和刑事等实体法的规定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本题中,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李某与王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做法并未涉及实体问题,不体现实体公正的要求。

选项B错误。“效率”强调的是有关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的时候,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责任,提高办案效率。本题中,评价的是公安机关对李某和王某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问题,不涉及公安机关办案时限的问题。因此,不体现追求效率的要求。

选项C错误。执法为民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要以人为本。强调的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满意的问题。本题中,评价的是公安机关对不同的被执行对象采取不同的取保候审的方式是否合法、合理的问题,不涉及是否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及是否让最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问题。因此,不体现执法为民的要求。

选项D正确。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正义是指公正,公平正直,没有偏私。本题中,李某与王某是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公安机关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他们均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同时,由于李某和王某的经济状况不同,为了使二人公平的享有取保候审的待遇,对李某采取了保证金的保证方式,对王某采取了保证人的保证方式。此做法没有偏袒任何一方,对二人来讲是公平的,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的要求。

22.关于法定代理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自诉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B.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C.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D.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部分有独立上诉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上诉权。

选项A、B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据此可知,自诉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上诉权。

选项C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据此可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判决不服的,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而不能自己上诉。

选项D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据此可知,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上诉权。

23.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B.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

C.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

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辖。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另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与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因此,本案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24.郭某(16岁)与罗某发生争执,被打成轻伤,遂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罗某提出,审判员李某曾在开庭前违反规定与自诉人父亲及姐姐会见,要求李某回避,但郭某父亲及姐姐均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作出李某回避的决定。下列何人有权要求对回避决定进行复议?()

A.郭某

B.郭某父亲

C.郭某姐姐

D.李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回避。《刑诉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本题中,被决定回避的是审判员李某,因此,若李某对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5.张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的下列哪一证据既属于言词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A.用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工具

B.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C.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D.判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鉴定结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据的种类和分类。言词证据是指表现为人的陈述的证据。而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在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都是言词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选项A错误。用于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和工具属于物证,即实物证据;且该设备不能独立证明张某实施了犯罪行为,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故属于间接证据。

选项B错误。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也是实物证据,间接证据。

选项C错误。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属于言词证据。但张某的供述可以直接证明其是否实施了该犯罪行为,因此,该证据属于直接证据,而非间接证据。

选项D正确。鉴定意见是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结论,属于言词证据。又因为该鉴定意见不能直接证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伪造行为,故属于间接证据。

26.“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系下列哪一证据规则的要求?()

A.传闻证据规则

B.意见证据规则

C.补强证据规则

D.最佳证据规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据规则。

选项A错误。传闻规则是指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属于传闻。

选项B正确。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结论。

选项C错误。补强规则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

选项D错误。最佳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证据。

27.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B.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C.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

D.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据的审查判断。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据此可知,虽然被害人有生理缺陷,但如果其所认知和表达的事实是其具有认知和辨别能力的,则其陈述就可以采信。

选项B错误。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而非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据此可知,见证人可以签名也可以盖章,而不是必须签名。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该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据此可知,搜查必须制作搜查笔录,仅有凶器而没有搜查笔录,也不能证明凶器的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28.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

D.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诉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吴某在一审时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其要想获得民事赔偿,就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9.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

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期间的计算。

选项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选项B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选项D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而延期审理的,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30.某市检察院对卢某涉嫌贿赂案进行立案侦查。掌握有关证据后,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卢某进行传唤。卢某闻讯逃匿,去向不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公安机关作出通缉的决定

B.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

C.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发布通缉令

D.不符合通缉条件,检察院发布协查通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通缉。《检察院规则》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本题中,卢某已经闻讯逃匿,下落不明,单在本市范围内发布通缉令很可能无法找到,故通缉的范围应扩大,而不应再限于本市范围。因此,应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另外,通缉令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31.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7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B.由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C.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D.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被害人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救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选项A错误。应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

选项B错误。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被害人的起诉,而不是受理其申诉。

选项C错误。对于被害人既提起申诉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的起诉后应向人民检察院送达“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起诉的通知”,人民检察院接到该通知后,应当终止复查,将诉讼文书和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选项D正确。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此前的申诉对法院受理案件没有影响。

32.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指派一名陪审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B.指派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C.指派一名陪审员并指定原合议庭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D.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集中审理原则。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为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该原则的内容之一就是法庭成员不可更换。对于法庭成员因故不能继续审理的,应当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之。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官、陪审员可以替换,则应重新审判。

选项A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据此可知,陪审员是不能担任审判长的。

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在原合议庭组成人员之外另行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的,案件应该重新审理,而不能继续审理。

33.赵某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抓获,作案时未满18周岁,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18周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由少年法庭审理

B.对赵某不公开审理

C.对赵某进行审判,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D.对赵某进行审判,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

选项A正确。《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由少年法庭受理。本案中,赵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应由少年法庭审理。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本案中,在审判时赵某已满十八岁,应公开审理。

选项C、D错误。通常情况下,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是一致的。本案中,开庭审理时,赵某“已年满18周岁”,这里已经没有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了,因为被告人因年满十八周岁获得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4.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B.法院院长可以主动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并作出决定

C.庭长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形成的意见对合议庭有约束力

D.法院院长可以指令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议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规定,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本案是该市第一起醉酒驾车案件属于新型案件,因此,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35.陪审员王某参加一起案件审判。被告辩护人当庭提出被告有正当防卫和自首情节,公诉人予以否定,提请合议庭不予采信,审判长没有就此进行调查。王某对审判长没有征询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就决定不予调查,在评议时提出异议,但审判长不同意。对此,关于王某可以行使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展开调查

B.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C.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要求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人民陪审员的权利。《陪审员决定》第九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陪审员提出的要求及理由应当写入评议笔录。

36.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的判决,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可以独立提起上诉

B.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C.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D.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部分被告人应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如符合《刑法》限制减刑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

选项A错误。《死缓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二条规定,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据此可知,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没有独立的上诉权,必须经被告人同意才可以提起上诉。

选项B正确。《死缓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选项C错误。《死缓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应当(而非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选项D错误。《死缓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对其中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37.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

B.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应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

C.一审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发回重审

D.发回重审应当撤销原判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发回重审。

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因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据此可知,基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原因发回重审的,以一次为限;基于其他原因发回重审的,没有次数的限制。

选项B说法正确。《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选项C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选项D说法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发回重审应当用裁定的形式撤销原判。

38.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继续执行原判决

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本案中,邢某父母找到的证据可能导致再审改判邢某无罪,因此,应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2010年)

21.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C

2019法考刑事诉讼法考前押题50题

刑诉带背阶段测试

(共50题,100分)

时间:40分钟

编者:童云峰

1.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理想诉讼构造为控审分离、审判中立、控辩平等;呈现等腰三角形关系

B.当事人主义将诉讼的开始和推动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法官自我克制,不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

C.职权主义法官依职权调查证据,法官推动诉讼进程

D.混合式诉讼是实行法定证据制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ABC都正确。D选项错误,古代诉讼中纠问式诉讼实行法定证据制度;混合式诉讼实行法官内心确信的证据制度。

2.关于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说法正确的是?

A.大多数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监狱对于监狱内部犯罪行使侦查权

B.国家监察机关对于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使侦查权

C.法院上下级属于监督关系,上级法院不能直接撤销下级法院的决定

D.刑事案件的审判权专属法院,刑事案件的起诉权专属检察院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A选项错误,监狱只对罪犯在监狱内部的犯罪行使公安机关相同的侦查权,并非所有监狱内部犯罪行使侦查权。

B选项错误,监察委并非刑事诉讼法上专门机关,同时监察委对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使的是“调查权”。

C选项正确,监督关系上级不能直接撤销下级决定,不能向下级发出命令、指示和要求,下级也不能向上级请示和汇报;如果是领导关系则可以,检察院内部属于领导关系,法院内部属于监督关系。

D选项错误,刑事案件公诉权专属检察院,并非所有起诉权,自诉案件自诉权归自诉人。

3.刑事诉讼法第15条确定的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对于刑事诉讼而言至关重要,下列关于该原则适用的相关说法,错误的有?

A.马某涉嫌强奸邻居刘某被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二人属于通奸关系于是撤案,这体现了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B.马某涉嫌强奸被公安立案,该案经过25年之后马某才投案,对于马某应当按照超过追诉时效的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C.某网约车司机马某奸杀空姐刘某,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马某自杀,坚持于是撤销案件,体现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D.马小辉涉嫌猥亵同事刘小民致使其死亡,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马小辉当庭被雷劈死,法院于是决定终止审理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A错误,马刘属于通奸关系,说明根本没有犯罪发生,本来就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虽不是犯罪但是很像犯罪,具有一定的违法性,跟没有犯罪发生具有一定的区别。

B选项错误,根据刑法可知,计算追诉时效是以公安司法机关没有立案为前提,如果已经立案不存在计算追诉时效问题。

C选项错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死亡,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不是撤销案件。

D选项错误,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法院要终止审理,但是是以“裁定”形式作出。

4.关于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专门知识的人、见证人都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

B.证人、鉴定人、公诉人属于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

C.近亲属作为诉讼参与人经过被告人同意后对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D.对于诉讼参与人中书记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A选项错误,专门知识的人、见证人、近亲属不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诉中没有独立地位,其他诉讼参与人仅指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B选项错误,有两处错误,其一,证人、鉴定人不承担控诉职能。其二,公诉人属于专门机关里面的人不属于诉讼参与人。

C选项错误,近亲属并非诉讼参与人,也不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没有独立地位,当然经过被告人同意确实可以行使上诉权。

D选项错误,有两处,其一,书记员并非诉讼参与人,属于专门机关里面的人;其二,三机关都可能有书记员,如果书记员是法院的书记员,对于其回避由院长决定,但不能一概说所有书记员回避都由院长决定。

5.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和证人在许多方面有相似之处,关于该二者下列说法正确的?

A.被害人和证人参加诉讼都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助

B.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也可以撤诉

C.证人和被害人都可以获得人身安全的保障,证人还享有误工费的补贴

D.侦查机关对于被害人和证人的询问都不可以指定地点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A选项错误,证人享有经济补助,但是被害人没有,刑事诉讼中人民陪审员也有经济补助。

B选项错误,被害人一般专指公诉案件,被害人没有上诉权,但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被害人也没有撤诉权,因为公诉案件是检察院起诉的,被害人不能撤。

C选项错误,证人的经济补贴中没有误工费。

D选项正确,对于嫌疑人讯问可以指定地点,对于被害人和证人的询问不能指定地点。

6.马某涉嫌纵火罪被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诊断患严重疾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同时决定予以监外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决定监外执行时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B.马某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对其实行社区矫正

C.如马某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应当予以收监

D.如法院作出收监决定,马某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选项B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选项C说法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十五日内,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选项D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作出收监决定后,被执行人不服的所能采取的救济方式未作出规定。

7.关于管辖制度,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A.监察委立案调查的案件都是之前归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

B.监察委管辖原则和法院管辖原则一样,上级监察委可以管辖下级监察委管辖案件,下级也可以管辖上级监察委管辖案件

C.所有其他机关管辖案件一旦和监察委管辖案件存在交叉或竞合,一般应当由监察委主调查

D.马笨在日本杀害其前女友闺蜜刘某(中国人),对于马笨行为只有其入境地和离境前居住地法院可以管辖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A选项错误,监察委管辖案件范围特别广,所有涉及公权力的案件都可以管辖,并不局限于之前归检察院自侦案件。

B选项错误,监察委和法院管辖原则不一样,监察委“能上能下”,法院是上可管下,下不可管上。

C选项正确。

D选项错误,如果被害公民是中国人,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法院也可以管辖。

8.马某涉嫌强奸刘某被逮捕,下列哪些人可以担任马某的辩护人?()

A.马某父亲,曾因聚众淫乱被判过刑,现已经执行完毕

B.马某老婆,是个精神病人

C.马某爷爷,具有日本国籍的华人

D.马某奶奶,是县司法局的一名科长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A选项正确,马父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可以担任辩护人。

B选项错误,精神病人能力有缺陷不能担任辩护人。

C选项错误。(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4)(5)(6)(7)这些人一般情况下不能担任辩护人,但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是监护人,可以作为辩护人。马某爷爷是外国人原则不能担任辩护人,同时爷爷又不是刑诉法上近亲属,所以不能担任辩护人。

D选项正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不能担任辩护人,但是并未禁止司法行政机关,所以司法局科长可以担任辩护人。

9.张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的下列哪一证据既属于言词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A.用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工具

B.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C.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

D.判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鉴定结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据的种类和分类。言词证据是指表现为人的陈述的证据。而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在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都是言词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选项A错误。用于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和工具属于物证,即实物证据;且该设备不能独立证明张某实施了犯罪行为,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故属于间接证据。

选项B错误。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也是实物证据,间接证据。

选项C错误。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属于言词证据。但张某的供述可以直接证明其是否实施了该犯罪行为,因此,该证据属于直接证据,而非间接证据。

选项D正确。鉴定意见是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结论,属于言词证据。又因为该鉴定意见不能直接证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伪造行为,故属于间接证据。

10.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C.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据此可知,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才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在侦查期间不能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据此可知,并非收集到的所有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11.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辨认。《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12.关于证人证言的排除规则,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A.证人马某被刘警官强行关了3天,马某被迫说出“是张某强奸”的证言,该证言需要排除

B.证人马某拒绝出庭作证,其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C.刘警官对证人说“老马如果你不说是你老婆干的,我就把你儿子抓起来”,马某于是指控其妻犯罪,对于马某证言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D.警察刘胖民对证人马某说“如果按我说的说,我就给你介绍对象。”马某于是作证,对于马某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A选项正确,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手段获取的证言需要排除。

B选项错误,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才需要排除,并非证人拒绝出庭作证,其证言都要排除。

C选项正确,通过威胁手段获取证言,需要排除。

D选项错误,通过“引诱”手段获取证言并不排除。

13.关于嫌疑人供述的排除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马某涉嫌犯罪可能被判处死刑,发现获取马某供述过程的录音录像存在被剪接情形,该供述需要排除

B.通过刑讯逼供手段获取的口供都是要排除

C.侦查阶段对刘某刑讯逼供刘某供述有罪,审判阶段刘某仍然供述有罪,这一供述应当排除

D.马某涉嫌强奸罪,刘警官带马某去按摩店边按摩边讯问获取供述,这一供述经补充说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A选项正确,《防冤假错案意见》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

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对可能判处死刑的嫌疑人要全过程录音录像,否则要排除。

B选项错误,口供包括供述和辩解刑讯逼供手段获取的供述要排除,刑讯逼供获取的辩解不排除,所以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不一定排除。

C选项错误,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①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②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第5条)阶段已经变了,仍然作有罪供述,后面的供述不一定排除。

D选项错误,在规定办案场所外获取供述要排除。

14.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遇有下列哪一情形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C、犯罪嫌疑人要求会见律师的

D、共同犯罪的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④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⑤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⑥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15.关于拘传,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并在笔录中注明

B、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C、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D、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连续讯问24小时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拘传。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据此,可以口头传唤,而不是口头拘传,拘传时必须履行法定手续。

选项B、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拘传被告人,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逮捕措施的,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被告人。应当保证被拘传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16.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

A.甲涉嫌绑架被逮捕,案件起诉至法院时发现怀有身孕

B.乙涉嫌非法拘禁被逮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C.丙涉嫌妨害公务被逮捕,在审理过程中突发严重疾病

D.丁涉嫌故意伤害被逮捕,因对被害人伤情有异议而多次进行鉴定,致使该案无法在法律规定的一审期限内审结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C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选项C);(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选项A);(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选项B.D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选项B);(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选项D)

17.未成年人马某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中,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拟变更为取保候审并适用保证人保证。关于保证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由马某的父亲担任保证人,并由其交纳1000元保证金

B.可要求马某的父亲和妻子同时担任保证人

C.如果保证人协助马某逃匿,应当依法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D.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应处罚款的,由检察院决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下列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可以责令其提出一至二名保证人:(一)无力交纳保证金的;(二)未成年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三)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其他被告人。

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被告人藏匿地点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对保证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D错误。《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18.马某涉嫌强奸罪被逮捕。在侦查阶段,马父童某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

B.羁押必要性审查可采取量化方式,量化结论可作为办案依据

C.检验院发现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D.如对童某的申请决定不予立案的,应由检察长批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A选项错误,不可选。最高检《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第3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故A选项错误。现在羁押必要性审查统一归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其他题目发生冲突的,以本题为准。

B项错误,不可选。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可以采取量化方式,设置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否决项目等具体标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得分情况可以作为综合评估的参考。

C项正确,当选。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二)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三)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四)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D项错误,不可选。最高检《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第12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无理由或者理由明显不成立的申请,或者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未提供新的证明材料或者没有新的理由而再次申请的,由检察官决定不予立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故D项错误。

19.在马某放火案中,刘某、孙某和张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刘某和孙某提起要求马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张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张某欲让马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张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张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马某予以赔偿

D.刘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主张其为救火而耽误签订商务合同,造成1000万订单损失的赔偿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诉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吴某在一审时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其要想获得民事赔偿,就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得主张预期利益的赔偿。

20.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从法院受理之日起计算

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期间的计算。

选项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选项B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选项C错误。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

选项D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而延期审理的,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21.被告人马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马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邀请见证人到场

B.在送达回证和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C.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D.将起诉书副本留在马某住处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留置送达。《刑诉解释》第167条第3款规定,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

送达回证

上(无需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2.流浪汉马某在垃圾桶捡食吃时,发现一名遭遗弃的昏迷老人刘某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紧急将刘某送养老院后未予立案。关于本案的立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确定刘某身份和住址后才能立案

B.马某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可申请复议

C.刘某清醒时可以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D.检察院应当直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通知书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A项错误,不可选。《刑诉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公安部《刑诉程序规定》第171条规定: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故此,公安机关接受举报、控告或发现案件事实时,要进行审查,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就应当立案,而不能等到犯罪主要事实查清楚了再立案。所以,A项错误。

B项错误,不可选。《刑诉法》第10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本题中马某为知情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原因不需通知报案人,报案人也没有申请复议的权利。故B项错误。

C项正确,当选。《刑诉法》第108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故此,被害人刘某可向公安机关控告,C项正确。

D项错误,不当选。《刑诉法》第111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发现该立案不立案的情况,检察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但是,应当先要求说理后才可以通知立案。

23.关于勘验、检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保证侦查活动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只有侦查人员可进行勘验、检查

B.侦查人员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C.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和医师进行

D.勘验、检查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勘验、检查笔录上没有见证人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于检察院自侦案件,检察院是侦查机关,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注意这里是或者,不是“和”,不要求两者同时在。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刑诉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4.关于侦查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马某强奸案,让犯罪嫌疑人马某对被害人进行辨认

B.故意杀人案,让犯罪嫌疑人到现场辨认藏匿尸体的蛇皮袋

C.马某强奸案,把马某放在一群妇女中让被害人辨认

D.马某强奸案,辨认对象中只有马某一人穿着黄马甲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公安部《刑诉程序规定》第24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第251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第250条第二款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A项辨认对象错误;

C项错在辨认对象要具有类似特征,强奸嫌疑人是男性,其他对象是妇女不具有类似特征;

D项错在给辨认人明显的暗示。

ACD项皆不可选,只有B项当选。

25.马某、刘某共同实施抢劫,该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发现马某在两年前曾实施诈骗犯罪。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B.对新发现的犯罪自行侦查,查清犯罪事实后一并提起公诉

C.将新发现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待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移送审查起诉后一并提起公诉

D.将新发现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查清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检察院规则》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26.检察院对马某强奸案审查起诉后认为,作为此案关键证据的马某口供系刑讯所获,依法应予排除。在排除该口供后,其他证据显然不足以支持起诉,因而作出不起诉决定。关于该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检察院的不起诉属于存疑不起诉

B.检察院未经退回补充侦查即作出不起诉决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C.检察院排除刑讯获得的口供,体现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

D.检察院不起诉后,又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提起公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四类。

(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附条件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选项A说法正确。"在排除该口供后,其他证据显然不足以支持起诉",此时,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存在疑问的,因此是存疑不起诉。

选项B说法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非法取证行为,依法对该证据予以排除后,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不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可以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

选项C说法正确。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过程,也是对侦查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检察院排除刑讯获得的口供,体现了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

选项D说法正确。《检察院规则》第四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27.开庭审判过程中,一名陪审员马某在庭审中一直看抖音被审判长训责,一气之下离开法庭,辩护律师提出异议并要求休庭,审判长予以拒绝,六十分钟后陪审员返回法庭继续参与审理。陪审员长时间离开法庭的行为违背下列哪一审判原则?()

A.消极中立原则

B.独立裁判原则

C.直接言词原则

D.集中审理原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审判的原则。

选项A、B错误。刑事审判的原则包括: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与集中审理原则四种。不包括职权主义原则与证据裁判规则,此属于干扰选项。

选项C正确。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直接言词原则可再分为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其中的直接原则要求法官审理案件时,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果上述人员不在场,不得进行法庭审理,否则审判活动无效。同时要求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必须亲自进行,不能由他人代为实施,而且必须当庭直接听证和直接查证,不得将未经当庭亲自听证和查证的证据加以采纳,不得以书面审查方式采信证据。本案中,一名陪审员离开法庭处理个人事务长达40分钟,没有做到亲自听证和亲自查证的要求,其违反的是直接言词原则。

选项D错误。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其主要含义之一是法庭成员不可更换,而没有强调法庭成员必须亲自听证和亲自查证。

28.下列哪些情形下,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A.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不同法官观点不一致,最终上级法院予以改判

B.合议庭认为审前供述虽非自愿,但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因此予以采纳,该供述后来被上级法院排除后而改判的

C.辩护方提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合议庭不予调查,作出有罪判决而被改判无罪的

D.合议庭对某一事实的认定以生效的民事判决为依据,后来该民事判决被撤销,导致刑事判决发回重审的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议庭的活动规则及其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合议庭审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一)因对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二)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三)因新的证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四)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五)因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六)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29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陪审员以申请或推荐产生为主,以随机产生为辅

B.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3人合议庭或7人合议庭

C.人民陪审员必须要年满23周岁和大专以上学历

D.人民陪审员参加7人合议庭,对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都可以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A选项错误,以随机为主。

B正确,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C选项错误,年满二十八周岁;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D选项错误,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30.关于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有参加庭前会议的权利

B.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解

C.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可在庭前会议中就是否排除作出决定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据此可知,只能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被告人并没有主动参加庭前会议的权利。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选项C错误,选项D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六项的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但"就是否排除作出决定"应在正式审理阶段作出。

无异议的(而不是出示过)证据

,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31某高校涉嫌单位犯罪,该校校长马某因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校保卫处保安刘某被确定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该案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应通知刘某参加

B.刘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拘传其到庭

C.刘某可当庭拒绝学校委托的辩护律师为该行辩护

D.刘某没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D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与辩护人席并列。据此可知,齐某享有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召开庭前会议时,可以通知齐某参加,而不是应当通知参加。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齐某同样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选项B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本案中,齐某既不是法定代表人,也不是主要负责人,所以不适用拘传。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32.马某涉嫌在公众场合侮辱刘某和张某,刘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张某担心起诉可能会影响在女友心中形象,张某的父亲可代为起诉

B.法院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的法律后果,张某仍未到庭,视为放弃告诉,该案宣判后,任某不得再行自诉

C.马某的弟弟系该案关键目击证人,经法院通知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强制其到庭

D.本案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据此可知,"担心影响形象"不是可代为起诉的理由。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本题中,方某的弟弟不属于强制出庭排除范围,因此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可以强制其到庭。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据此可知,必须满足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题没有说明具体情形,不能确定是否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

33.下列哪一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甲公然强制他人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服装涉嫌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B.乙故意杀人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C.丙聚众淫乱案,经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

D.丁寻衅滋事案,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刑诉法》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最高院《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A项所涉犯罪属恐怖活动犯罪,依法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而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故A项不可选。

C项法院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哪怕被告人认罪,也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故C项不可选。

D项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依法不适用简易程序,故D项不可选。

34.马某因猥亵儿童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被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进入幼儿园。马某以量刑畸重为由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二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开庭审理

B.可维持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并将禁止令的期限变更为4年

C.如认为原判认定罪名不当,二审法院可在维持原判刑罚不变的情况下改判为强奸罪

D.发回重审后,如检察院变更起诉罪名为强奸罪,一审法院可改判并加重马某的刑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据此可知,本题情形不属于应当开庭的情形。

选项B.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选项C正确。按照《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35.马某和刘某共同实施故意杀人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马某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刘某可不立即执行。关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刘某改判为死缓,并裁定核准马某死刑

B.对刘某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马某死刑

C.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如果判马某死刑没有问题,但判处刘某死刑事实不清,最高院可直接改判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刑诉解释》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据此可知,本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马某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刘某可不立即执行,最高院对马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于D选项,属于部分不清楚,最高院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36.马某因强奸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马某上诉后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B.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C.应开庭审理

D.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最高院《刑诉解释》第353条第二款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第35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第350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刑诉法》第354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第178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A项错误,因为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恰恰是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不必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情形。

B项错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的,二审合议庭是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而不是应当五人。

C项错误,因为根据《解释》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才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改判,D项正确。

37.马某因强奸罪被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马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些机关有权对本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厦门市中级法院

B.福建省高级法院

C.福建省检察院

D.最高检察院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

本案判决是死缓裁判,须由甲省高院复核核准生效。根据《刑诉法》第243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死缓生效判决由省高院复核核准,再审抗诉依法只能由最高检向同级法院提起。本案有权启动再审的机关是甲省高级法院、最高检察院。故B项和D项皆当选。

38.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才能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诉

B.每一级别检察院都有通过抗诉启动再审权力

C.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可能改判无罪的案件,可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D.再审只有检察院抗诉或死刑案件才必须开庭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据此可知,除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以外,案外人也能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诉。

选项B错误。县级检察院就没有再审抗诉权力。

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选项D错误。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①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②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③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④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⑤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39.甲纠集他人多次在市中心寻衅滋事,造成路人乙轻伤、丙的临街商铺严重受损。甲被起诉到法院后,乙和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赔偿乙医疗费1万元,赔偿丙财产损失4万元。判决生效交付执行后,查明甲除1辆汽车外无其他财产,且甲曾以该汽车抵押获取小额贷款,尚欠银行贷款2.5万元,银行主张优先受偿。法院以8万元的价格拍卖了甲的汽车。关于此8万元的执行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医疗费→银行贷款→财产损失→罚金

B.医疗费→财产损失→银行贷款→罚金

C.银行贷款→医疗费→财产损失→罚金

D.医疗费→财产损失→罚金→银行贷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最高院《刑诉解释》第442条规定: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刑诉解释》第470条规定: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本解释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故此,刑事诉讼中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以及民事责任的执行顺序依次是:1、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2、退赔被害人的损失;3、其他民事债务;4、罚金;5、没民财产。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第1项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故A项正确。

40.关于生效裁判执行,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甲被判处管制1年,由公安机关执行

B.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C.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5个月,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D.丁被判处死缓,由法院负责执行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选项D错误。死缓由监狱负责执行。

41.关于监外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严重疾病而被监外执行,必须有省级医院诊断报告

B.只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即使判处无期徒刑也可监外执行

C.监外执行由法院决定或者由监狱主管机关决定

D.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看守所应当及时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A选项错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B选项正确,无期徒刑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C选项错误,交付执行前:交付执行的法院;交付执行后:监狱提出意见——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看守所提出意见——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D选项错误,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42.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因立功表现而报请减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B.乙因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被报请减刑的,法院应通知乙参加减刑庭审

C.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丙的假释,可书面审理,但必须提讯丙

D.丁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丁的减刑,可聘请律师到庭发表意见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重大立功才应当开庭,立功不一定开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简称《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选项B正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

选项C错误。《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二)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三)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四)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五)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丙属于职务犯罪,所以对丙的假释,应当开庭审理。

选项D错误。《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由审判长主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实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基本情况;(二)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检察人员、执行机关代表及其他庭审参加人;(三)执行机关代表宣读减刑、假释建议书,并说明主要理由;(四)检察人员发表检察意见;(五)法庭对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以及其他影响减刑、假释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六)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作最后陈述;(七)审判长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并宣布休庭评议。该解释中并没有规定,律师到庭发表意见,选项D缺乏法律依据。

43.未成年人马丑涉嫌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A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限为6个月。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取保候审期间,马丑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本案审查起诉期限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

C.监督考察期间,如马丑经批准迁居B县继续上学,改由B县检察院负责监督考察

D.监督考察期间,如马丑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表现优异,可将考察期限缩短为3个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A项错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过批准还是可以的。

B项正确,当选。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第45条第三款规定: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自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计算,自考验期限届满之日起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恢复计算。故B项正确。

C项错误。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第44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迁入地的人民检察院协助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函告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可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批准迁居,还是由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考察,可以要求迁入地的人民检察院协助进行考察,而不是负责考察,故C项错误。

D项错误。根据最高检《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应当确定考验期。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不计入案件审查起诉期限。考验期的长短应当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一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相适应,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但只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即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适当缩短或者延长,而不能超出法定期限。故D项所述缩短到3个月错误。

44.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关于本案审查起诉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应当对黄某、吴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B.在讯问黄某、吴某和询问赵某时,应当分别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C.应当分别听取黄某、吴某的辩护人的意见

D.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应当听取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检察院规则》第四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据此可知,是"可以"而不是"应当"调查。

选项B正确。《检察院规则》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行使时不得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选项C正确。《检察院规则》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据此可知,在对黄某、吴某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时,应当分别听取其的辩护人的意见。

选项D正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45.关于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院可直接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测评

B.未成年人犯罪都由少年法庭审判

C.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后就不会再公开

D.未成年人小马为恐怖组织散发传单,涉嫌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A错误,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

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也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

B选项错误,

少年法庭审理案件范围(1)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法院立案时不满20周岁的案件;(2)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法院立案时不满20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3)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

C选项错误,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如果发现漏罪或新罪,且漏罪或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

D选项错误,①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②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④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恐怖活动犯罪不属于456章犯罪。

46.下列哪一案件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说法正确的?

A.甲因侵占罪被免除处罚2年后,又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可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B.乙涉嫌犯罪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乙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可分期履行协议

C.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被害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父亲愿意代为和解,可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D.丁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害人表示愿意和解,可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选项D);(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选项A),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选项B错误。法院主持和解协议不能分期,

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47.A市原副市长马小矮,涉嫌收受贿赂2000余万元。为保证公正审判,上级法院指令与本案无关的B市中级法院一审。B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马小矮因纵欲过度死亡。关于此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由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再由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B.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

C.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马小矮妻子不服的,可在5日内提出上诉

D.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的,有权上诉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刑诉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或者脱逃,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依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审理。据此可知,应首先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才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进行审理。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

选项C、D说法正确。《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对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五日内提出上诉、抗诉。

48.甲将乙杀害,经鉴定甲系精神病人,检察院申请法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审理该案,应当会见甲

B.甲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C.强制医疗程序和没收程序一样,法院不能主动启动

D.经审理发现甲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刑诉解释》第五百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审理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选项C错误。强制医疗程序,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中可以主动启动。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对前条规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被告人强制医疗的决定;(二)被告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三)被告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49.马某在公共场所实施暴力行为,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被县法院决定强制医疗。马父童某对决定不服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市中级法院审理后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复议期间可暂缓执行强制医疗决定,但应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B.应由公安机关将马某送交强制医疗

C.强制医疗6个月内,童某不能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D.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应向市中级法院提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刑诉法》第287条第二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最高法《刑诉解释》第536条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最高法《刑诉解释》第535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内,向公安机关送达强制医疗决定书和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由公安机关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

《刑诉法》第288条第二款规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最高法《刑诉解释》第540条规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法《刑诉解释》第52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申请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件,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A项错误,不可选。根据最高法《刑诉解释》第536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规定,故A项错误。

B项正确,当选。根据最高法《刑诉解释》第535条“由公安机关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规定,B项正确。

C项错误,不可选。根据《刑诉法》第288条第二款规定,以及最高法《刑诉解释》第540条规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被人民法院驳回六个月后,法院必然再次受理,而不是强制医疗6个月后才能受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因此,是申请被驳回后六个月内不能再次申请,不是强制医疗6个月内,不能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故C项错误。

D项错误,不可选。根据最高法《刑诉解释》第525条规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解释》第540条规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提出。”所以,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应向原基层法院提出,而不是向中级法院提出,故D项错误。

50.M国人马买春涉嫌在我国某市A区从事聚众淫乱活动被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马买春可通过M国驻华使馆委托M国律师为其辩护

B.本案由A区法院一审

C.马买春精通汉语,开庭时法院可不为其配备翻译人员

D.给马买春送达的法院判决书应为中文本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393条规定: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辖区内若干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也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

《刑诉解释》第4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第402条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外国籍被告人在押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A项错误,不可选。根据最高院《刑诉解释》第402条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在押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在押的情况下才可由国籍国驻华使、领馆代为委托辩护人,题干中并未给出被告人在押的提示,也就不见得“可以”,故A项错误。同时,委托律师应当是中国律师。

B项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393条规定: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不属于

危恐无死没

C项错误,不可选。《刑诉解释》第4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故C项错误。

D项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401条规定: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既然诉讼文书为中文本,给约翰送达的判决书也为中文本。故D项正确。

2020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

1.刑事诉讼法既具有保障刑法正确实施的工具价值,也有补充和监督制约刑法的独立价值。下列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独立价值的是?

A.在某甲涉嫌抢劫罪一案中,甲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检察院的建议下,本案一审适用速裁程序。但甲在庭审上翻供,并声称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非自愿签订。故法院对本案转而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B.在某乙涉嫌盗窃罪一案中,乙于庭审中心脏病发作死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现有证据可证明乙无罪,故对乙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并最终宣判乙无罪。

C.在某丙涉嫌强奸罪一案中,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该案实际上为容貌相似的张三所为。故检察院对丙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对本案重新侦查。

D.某地5年内出现了20起手法相似的连环杀人案,1999年1月1日公安机关发现最后一次类似的案件后,此类案件销声匿迹。2019年2月1日,公安机关通过最新的DNA鉴定技术,确定丁为前述系列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报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丁核准追诉。

【考点】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独立价值和工具价值的区别

【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是指刑事诉讼法本身直接体现出来的民主、法治、人权和文明的精神,它不依附于实现刑法内容实施而存在,且具有影响刑法实现的功能。体现为“程序”对“实体”的阻碍或者影响,弥补实体法的不足。

A,甲的翻供,对认罪认罚的推翻,属于“程序”事实;而之后导致的结果为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亦为“程序”事实。A项体现的是,程序对程序的作用,不能体现刑诉法(程序)的独立价值。A错误,不当选。

B,本案中,由于缺席审判程序的存在,导致虽然乙已经死亡,仍能得出无罪判决的结果。是程序事实保障了实体事实的实现(犯罪与刑罚),确保无罪的人不被追诉,保障了刑法的正确实施。因此体现了刑诉法(程序)的工具价值。B错误,不当选。

C,犯罪主体,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的内容,是实体法事实。检察院在发现实体法事实错误(犯罪构成不满足)时,决定对丙不起诉(处理其犯罪和刑罚的问题),这是“实体”事实最终影响了“实体”事实。无从体现程序的价值。更不会体现程序的独立价值。C错误,不当选。

D,丁的追诉时效经过属于实体事实(追诉时效规定在《刑法》中,是实体法对犯罪法律结果消灭的一种设定)。但通过层报最高检审批的程序过程,最终最高检决定对其追诉,改变了原来的实体事实,使得丁的犯罪可以被追诉。选项案情体现了程序事实可以改变实体事实,从而影响实体法的实现。这属于程序的独立价值。D正确,当选。

故本题当选D。

2.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判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吸收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对抗性因素,并保留了职权主义的某些特征。这次改革使我国刑事审判模式具有当事人主义的某些特征,一般称为“控辩式”。此后2012年和2018年的修正,对这一改革方向都有所体现。下列2018年修正案的内容,体现了“控辩式”的诉讼构造改革的是哪一个选项?

A.在第一审程序中,增加“速裁程序”一节,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并行。对于符合条件的基层法院一审刑事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B.在对案件的评议中,增加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的处理。修正案要求,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C.增设值班律师制度,在看守所和人民法院等场所,可以由法律援助机构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D.增加“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考点】诉讼构造

【答案】C。解析:控辩式的诉讼构造是吸收当事人主义的对抗因素,同时保留职权主义特征的构造。因我国原本为强职权主义(1996年之前)诉讼构造的国家。从某种意义来讲,控辩式的改革就是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的改革。

A,速裁程序并未增强控辩双方的对抗,反而在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上,一定程度会弱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A并未体现控辩式的改革。A错误,不当选。

B,法院一般应当采取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意见,这并未增强控辩双方的对抗,反而从一定程度增强了控方对刑事案件的把控能力。B错误,不当选。

C,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可以弥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空缺,从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控辩双方的对抗程度。C正确,当选。

D.认罪认罚从宽与增强控辩双方的对抗无关。D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当选C。

3.某市卫健委副主任张三在2020年肺炎疫情期间严重不责任,致使辖区内多人感染。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张三认为调查人员王某与自己有借贷纠纷,故申请王某回避。对王某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

A.公安局局长

B.检察院检察长

C.检察委员会

D.监察委员会

【考点】立案管辖;回避决定

【答案】D。解析: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决定,可归结为,哪个机关的人,应由哪个机关决定。本案是卫健委工作人员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案件,属于监委管辖的职务犯罪,故应由监委立案调查。

《监察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2020年发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回避决定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据此可知,调查中的工作人员回避应由监委决定。

故本题选D。

4.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A.甲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的第三年,又涉嫌敲诈勒索张一,数额较大。

B.乙为出租车司机,在车上捡到乘客王二的新款iPhone手机后拒不交还。

C.丙为某监狱狱警,在押送犯人李三回监狱的过程中,由于饮酒昏睡,致使犯人脱逃。

D.丁虐待自己的父亲赵四,致其身体残疾,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考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范围

【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A.盗窃罪刑满释放第三年再次涉嫌敲诈勒索的故意犯罪,此时对敲诈勒索罪来说,这属于在五年之内曾经故意犯罪的情形,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A错误,不当选。

B,乙涉嫌侵占罪。侵占罪是纯自诉的罪名,不可能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B错误,不当选。

C,丙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即使考生不知道此罪名,仍能判断,其一,丙为过失;其二丙为渎职犯罪。而按照前述法条第二款的规定,渎职犯罪不可以适用和解程序。因此对丙不能适用和解程序。C错误,不当选。

D,《刑法》(2017修正)规定“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据此,首先,丁涉嫌虐待罪,是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但因为构成重伤,则不再是自诉罪名,而成为公诉罪名,从罪名条件上满足。其次,《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虐待罪法定刑为2到7年。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可能对丁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从刑罚条件上满足。再次,虐待罪属于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为民间纠纷之列。从起因条件上也满足。因此,对丁可以(可能)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故D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5.在王某涉嫌强奸李某案的侦查过程中,下列哪一项说法或做法,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

A.在首次讯问王某时,王某声称,若无律师在场,将拒绝接受讯问。对此,侦查人员拒绝了他的要求,并继续进行讯问。

B.由于王某家中尚有无人扶养的母亲,故虽王某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仍对王某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对王某的讯问,只能在王某家中进行。

C.由于李某身上的痕迹、液体、DNA等物质,对于本案的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故虽然李某不同意检查,但经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负责人的批准,仍由法医检查了其身体,并提取相关生物样本。

D.李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初步认定王某和张某符合李某的描述。为锁定犯罪嫌疑人,在两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由李某对此二人进行辨认。至少要准备身高、气质、体貌类似的5个人,才可以满足法定的辨认要求。

【考点】侦查行为;强制措施

【答案】A。解析:A,我国法律并没有被告人接受讯问时的要求律师在场权。故侦查人员的做法并无不当。A正确,当选。

B,对王某采取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并无不当,但被监视居住的人,实际上并未被羁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讯问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指定的地点进行。虽然,王某被限制人身自由,但仍可传唤王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讯问。故B错误,不当选。

C,强制检查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害人,不能适用强制检查,对其进行二次伤害。C错误,不当选。

D,《公安部规定》(2012)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多名辨认人对一个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分别进行;但未处理一个辨认人对多个辨认对象应当如何辨认。此处不应对法条做反向解释。而是应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出发,进行体系解释。由于《公安部规定》对于辨认对象的要求是不少于7人。设想,若一共有7个辨认对象,若能一起辨认,则7人无需任何陪衬对象,就可以进行辨认。这种辨认毫无意义。因而可以反推,一个辨认人对多个对象进行辨认时,也应个别进行。对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8修正)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或者一名辨认人对多名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个别进行。”从法理上讲,刑事证据的要求理应严于行政案件证据,故应参照上述规定,在刑诉中亦采取无论是“多辨一”还是“一辨多”都应个别进行的做法。同时,在一辨多的场合,每组辨认陪衬人不得重复使用,否则辨认人就能识别出来陪衬人,因而使得陪衬人失去作用。

结合选项,对两人进行辨认,应当分两组进行。第一组,被辨认的人数至少为7人。则至少应有6位陪衬人。第二组辨认时,之前的陪衬人不可重复使用,此时至少还有6位新的陪衬人。因此总的来说,对两个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至少有12位陪衬人才是合适的。D错误,不当选。

6.2020年2月1日,张三与王二合谋抢劫路人甲,此后二人因甲的控告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下哪一个选项可以成为张三的辩护人?

A.张三的父亲老张。2002年通过司法考试,目前为案发地基层法院法官。

B.张三的母亲李四。2000年已经是青龙律师事务所知名刑辩律师。2010年因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C.王二的父亲老王。现任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0年担任刑辩律师以来,经验丰富,业务精干。

D.张三的哥哥张大三,在某律师事务所工作,刚刚取得律师执业证。

【考点】辩护人的范围

【答案】D。解析:依据题干,本案在侦查阶段,此时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高法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据此做题,A,老张并非律师,不可以作为侦查阶段的辩护人,A错误,不当选。

B,李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故应当被吊销律师执业证。李四虽然未被限制、剥夺人身自由,但其已经不能做律师,因此B错误,不当选。

C,老王是王二的父亲,而王二是本案的同案犯。因此老王和本案的结果有利害关系,故老王不可以做辩护人(利益冲突)。C错误,不当选。

D,张大三是执业律师,可以作为侦查阶段的辩护人。D正确,当选。

故本题当选D。

7.关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以及值班律师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审查起诉阶段,某甲(17周岁)认罪认罚,但没有辩护人,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B.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若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也不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则检察院应当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并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

C.《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盲、聋、哑人,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且没有委托辩护人。

D.在某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县公安局查获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成员共51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其中50人已经委托了辩护人。对于没有辩护人的某乙,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进行辩护。

【考点】法律援助辩护;值班律师

【答案】B。解析:A,《高检规则》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其委托辩护人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在审查逮捕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应当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据此,对于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且无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应当通知法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进行辩护。而不是通知值班律师进行辩护。A项中,甲为未成年人,属于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故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辩护。A表述错误,不当选。

B,《高检规则》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照前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值班律师查阅案卷材料提供便利。”认罪认罚的案件,若无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值班律师自审查起诉之日,可以查看案卷材料。B正确,当选。

C,《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据此,缺席审判中,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也应当为其通知法律援助辩护。C表述片面,不当选。

D,依据《高法解释》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共同犯罪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情形属于“可以通知”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而不是应当通知。D错误,不当选。

8.关于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对某甲涉嫌抢劫案的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对甲进行了讯问。在检察院对认罪认罚从宽以及自首等制度的详细解说之下,某甲放下了心理包袱,供述了自己一年前入室盗窃的情况。由于案件已经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只能对抢劫案提起公诉,并把甲涉嫌盗窃的线索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B.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

C.某乙涉嫌暴力取证罪。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故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对乙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D.某丙涉嫌非法搜查罪。检察院已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再次审查时,证据仍然不足。本案应当经检察长的批准,对丙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考点】审查起诉;不起诉;速裁程序

【答案】A。解析:A,《高检规则》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监察机关二次补充调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将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据此,检察院应当对查清的事实提起公诉并移交相应线索。A正确,当选。

B,《高检规则》第一百七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据此,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应当在10日内审查完毕。只有可能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才可以延长到15日。B错误,不当选。

C,《高检规则》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负责捕诉的部门对于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建议撤销案件。”据此,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审查起诉后出现需要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应当退回并建议撤销案件,而不是决定不起诉。C错误,不当选。

D,《高检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以及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因此,对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拟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批准。D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当选A。

9.张三得知邻居李四最近卖掉十头牛,得到了15万的现金。一天夜里,张三来到李四家中物色财物,恰被室内监控拍到。张三在客厅找到现金和一个青花瓷后正想离开,被要上卫生间的李四迎面撞到。张三拿出准备好的匕首把李四捅伤后,李四自知命不久矣,隧用手蘸鲜血,在地上写“杀人者张三”然后死去。对于某县公安局对本案的侦查过程中,发现的下列证据,说法错误的是?

A.在张三家里发现的15万元存折,用以证明张三盗窃的数额。这属于书证。

B.在李四家里地板上发现的“杀人者张三”的血迹,因为属于被害人所写,所以属于被害人陈述。

C.监控录像,属于视听资料。

D.侦查人员在李四家里圈定警戒线后拍摄的照片和录像,属于勘验检查笔录。

【考点】证据的种类

【答案】B。解析:A,书证以字符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存折上写的数字用以证明张三盗窃的数额,因此属于书证。A正确,当选。

B,被害人陈述是被害人向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陈诉。而被害人生前用字符表达出来,被固定下来的属于书证。故B错误,不当选。

C,监控录像属于视听资料。C错误,不当选。

D,侦查人员在现场勘验检查过程中拍摄下来的照片和录像属于勘验检查笔录,而不是视听资料、书证。D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当选B。

10.肖某涉嫌故意杀人孟某而被A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收集到的以下证据,其中应当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的是哪一个?

A.侦查人员赵某和刘某在送孟某到看守所拘留之前殴打肖某,他只能承认是自己杀害了孟某。进入看守所例行检查时,看守所驻所检察员发现了肖某身上的伤痕。在了解原委后建议A公安局排除上述口供。A市公安局重新安排了高某和铁某两人进行讯问,告知肖某的诉讼权利以及认罪的后果后。肖某出于对高、铁两人的信任,供述了自己杀害孟某的过程和前因后果。

B.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对肖某说,如果你不承认,就把你女朋友也抓进来,按同案犯处理。肖某对女朋友情意深重,因此承认了自己杀害孟某。

C.侦查人员讯问时对肖某说:“再不承认,我落黑用车拉出去你,一脚把你跺下去,就说你逃跑了,一枪打死你!”肖某感觉生不如死,只好承认自己杀害了孟某。

D.侦查人员使用测谎仪对肖某进行讯问,每当仪器显示他可能在说谎时就大声告诉他“你说谎”。肖某无法忍受这种高强度的心理压力,只好承认自己杀害了孟某。

【考点】证据;非法证据排除

【答案】C。解析:A,2017年6月27日“两院三部”颁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属于2018年新增法律法规。《规定》第五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1)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2)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据此,换人或者换阶段,又取得的重复供述可以不排除。A项中,在更换了侦查人员,并告知权利后,肖某重新作出的供述无需排除。A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B,《规定》第三条规定:“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据此,暴力、以及严重损害人身的威胁,其对象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女朋友不具有法律上近亲属的地位。这种威胁下得到的口供并没有被强制排除。B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C,侦查人员说开枪打死犯罪嫌疑人,属于针对其人身的严重暴力威胁。依据前述《规定》第三条,应当予以排除。C符合题意,当选。

D,《规定》第二条规定,“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而测谎仪测谎不属于肉刑或者暴力,虽然测谎仪本身的结果不能作为证据来使用。但通过测谎仪辅助侦查,得到的供述没有需要排除的法定理由。D无需排除,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故本题当选C。

11.以下关于刑事执行监督的说法,正确的是?

A.随着“捕诉合一”改革的落实以及201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修正,对于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监督,都由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办理。

B.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在被执行死刑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

C.某监狱近期相继发生了被监管人员“鞋带自缢死”、“睡姿不对死”、“喝开水死”等事件,对此,检察院可以开展事故检查。

D.在减刑、假释活动中,若监狱等执行机关将不符合减刑、假释法定条件的罪犯,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或对依法应当减刑、假释的罪犯,不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检察院都应当对其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考点】刑罚执行;执行监督

【答案】D。解析:A,《高检规则》第八条规定,“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但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不同人民检察院管辖,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责的办案部门,本规则中统称为负责捕诉的部门。”据此,负责捕诉的部门对同时负责对同一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监督,但不负责刑事执行监督。刑事执行监督,一般由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A错误,不当选。

B,《高检规则》第六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承担。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监狱的检察人员应当予以协助,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提供有关情况。”据此,死刑临场监督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承担。2019年《高检规则》修正后,不再有监所检察部门。B错误,不当选。

C,《高检规则》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监狱、强制医疗机构等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事故检察:(一)被监管人、被强制医疗人非正常死亡、伤残、脱逃的;(二)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的;(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四)其他重大事故。

发生被监管人、被强制医疗人非正常死亡的,应当组织巡回检察。”选项列举事件皆为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的情形。对此,检察院“应当”启动事故检察,而非可以。C表述错误,不当选。

D,《高检规则》第六百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一)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提请、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二)提请、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没有完备的合法手续,或者对于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没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开具的证明文件的···”据此,D表述正确,当选。

故本题当选D。

12.2019年2月1日,甲以一盒巧克力为诱,与10岁女童发生性关系,并在此过程中致其重伤。2019年5月1日,A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对甲被指控强奸一案的审理,宣布判处甲死刑缓期执行,并当日送达了判决书。2019年5月5日,甲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对此,检察院并未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本案,因为本案属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故应当不公开审理。

B.第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对甲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对此,第二审法院应当维持原判。

C.二审法院应当由审判员组成三人、五人或者七人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

D.若甲在5月7日撤回上诉,则本案的判决书于5月12日发生法律效力。

【考点】二审程序;公开审理;死缓复核;合议庭组成;上诉不加刑

【答案】D。解析:A,《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据此,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是指未成年人作为被告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立法目的是对未成年人隐私(曾经涉嫌犯罪的过往)的保护。本案中10岁女童为被害人,不是被告人。但这不意味着本案应当公开审理。本案仍应当不公开审理,原因在于涉及当事人隐私。A错误,不当选。

B,《高法解释》三百五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据此,依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一审没有限制减刑,二审法院即便认为限制减刑是合适的,也不应当适用限制减刑。B正确,当选。

C,《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据此,二审法院合议庭的组成方式只有两种,即审判员三人或者审判员五人。不能是审判员七人。并且本案并非“应当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C错误,不当选。

D,《高法解释》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据此,5月1日判决书送达,从5月2日开始计算上诉期限。到5月11日晚24点前都在上诉期限内。5月12日上诉期届满。对一般的判决来说,就发生法律效力了。但本案甲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需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才可生效。D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当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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