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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无忧找律师 作者:柏姚冰2021-11-26 20:23:14 诉讼 144人浏览

2021年了,你还不知道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

1、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原则上:20年,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例外:10年,自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之日起计算(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的,最长诉讼时时效期间为该安全使用期)。

2、普通短期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3、特殊短期诉讼时效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的合同纠纷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2)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合同债权的诉讼时效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起算点:短期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即:权利人“能够”行使权利之日起计算。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即:不以“法律规定之日”为起算点,而以“法律规定的次日”为起算点。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准确的来说,仅债权请求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以及基于未登记的动产物权所生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①人身损害,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且知道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本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且知道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③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3年诉讼时效期间,均自租赁期届浦之起计算;

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放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⑤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⑥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依照《民法典》第510条与第511条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⑦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后,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撒销之日起计算;

⑧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的,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⑨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所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指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责任性质与责任数额确定之日,而不是侵害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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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民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若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并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

一、民事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开始,也称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时间既然是一个法律事实,确定其起始时间就特别重要。整个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础是有权利而不行使这一事实。民事权利主体明明享有权利但长期不行使,这就需要从法律上加以限制。因此,诉讼时效起算的基础应是民事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能够行使请求权,但却不行使,诉讼时效便从此开始起算。“能够行使请求权”,这不是主观的标准,而是一个客观的标准。不知道权利受到侵犯的事实,也就不能够行使请求权。但权利人也可能由于自己的过错没有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因此,诉讼时效开始起算的时间就是权利主体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那一天。

在合同关系中,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的事实,就是诉讼时效开始的依据。但在有些情况下,权利遭到侵犯之时,并非就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时,例如,寄存他人之处的物件被变卖,这就要从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财产被侵犯之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所谓“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即使当事人因主观过错,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也应当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力人以不知道权利被侵害为借口而规避诉讼时效。

三、时效的起算点的计算方法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千差万别,因此,具体到各个案件,其时效的起算点也不相同。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法律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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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是多少年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由此可知,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20年,否则超过的期限部分就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续订租赁合同,但是每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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