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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诉讼时效三年何时开始?关于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无忧找律师 作者:濮阳曦2021-11-27 08:11:17 诉讼 131人浏览

不适用诉讼时效和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支持有什么区别

诉讼时效是为了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而要求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主张权利,如果不主张便失去在法庭上胜诉的权利,这段时间便被称作诉讼时效。由于诉讼时效对权利人很不利,因而诉讼的适用条件及适用范围较为严格。

在适用范围上,《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像:人身权的请求权;财产的支配权;存款本息和国债归还的请求权;缴付出资请求权等。

诉讼时效抗辩不予支持则是基于法官的综合判断,可能是因为抗辩人主张过了诉讼时效而法官认为没有过诉讼时效,也可能是由于法官认为该权利不能适用诉讼时效,法院不支持也包含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诉讼时效属于案件的实体部分,如果对诉讼时效有异议,原告和被告均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一、一般不适用情形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人格请求权、身份请求权

【人格请求权】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身份请求权】第一千零一条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三、金钱请求权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

,其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根据学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占有返还请求权】《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知识产权请求权】停止侵害、删除盗版软件、销毁盗版物品

在民事纠纷中,有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发生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效果的民事法律制度。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但是,在民事纠纷中,并不是所有请求权都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具体有以下:

一、部分债权请求权

1、公司享有要求出资人缴付出资请求权。

2、股东对公司分配利润和支付股息请求权。

3、储户对银行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请求权。

4、债权人对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的请求权。

5、业主大会请求业主缴付公共维修基金请求权。

6、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债权请求权。

二、部分物权请求权

1、不动产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不动产都会涉及到登记,一般都是价值大、流动小,即便年代久远其举证相对普通动产的难度要低。

2、登记的动产返还原物请求权

对于特殊的动产例如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已经登记的,则不适用诉讼时效。但是,如果该动产并未登记的,仍然使用诉讼时效制度。

3、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保护的请求权,是指占有人请求国家有权机关通过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护其占有,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条文当中的1年期间并不属于诉讼时效期间。

三、确认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本质在于合同违反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适用诉讼时效有违该制度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以尽快稳定交易的初衷。

四、形成权

形成权适用的是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实体权利,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适用关于存续期间的规定。

五、部分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是基于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这些具有支配权性质而产生的,并且其请求权具有迫切性,不会产生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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