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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政诉讼专业律师?上海知名行政诉讼律师

无忧找律师 作者:璐迟如2021-11-27 08:14:17 诉讼 73人浏览

上海市律师收费标准参考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沪发改规范〔2017〕3号

发布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2-06

各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上海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制定了《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2017年1月26日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上海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上海市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外地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也可以执行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为。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律师服务收费按不同法律服务事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管理。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提供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以外的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见附件一)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需调整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

律师事务所应在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案件的收费标准。

代理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办法(见附件二),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在开展律师服务过程中,不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收费方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可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其他收费方式。

具体收费方式,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依照本办法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事项为基本单位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第十二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计时收费是指按照律师计时收费标准和办理法律事务的计费工作时间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律师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商议工作方案、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必要时间。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委托人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或比例。

禁止婚姻、继承案件、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向委托人充分披露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信息,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可参照市律师协会制定的示范文本。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改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及其他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异地办案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结算前两款所列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如发现委托人符合本市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帮助委托人办理法律援助申请。

第十九条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本市法律援助条件的下列案件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一)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

(六)请求国家赔偿的;

(七)其他因特殊情况无力承担律师服务费的。

第二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等公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府指导价标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办法、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有效工作时间计时规则、投诉举报电话和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律师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事宜,依据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收费条款处理,没有约定的,依据《合同法》的原则处理。

第二十二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提请市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市司法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定职责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存在违法收费行为的,由本市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市律师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加强对律师服务收费的规范、指导,依据行业规则对违规行为实施行业处分。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六条本市基层法律服务的收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09〕004号)、《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9〕00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计件收费方式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并收费。

反诉案件,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附件2:

律师服务收费中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办法

一、以下诉讼案件可在委托代理(收费)合同中约定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一)依法应当由合议庭审理的刑事案件;

(二)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诉讼案件;

(三)符合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诉讼案件;

(四)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五)新类型案件;

(六)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港澳台或涉外案件;

(七)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

(八)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含三个)法律关系的案件;

(九)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二、律师事务所按照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与委托人协商收费时,可在《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确定收费,不得重复累加收费。

三、律师事务所接案时作为一般案件接受委托,开展具体代理工作后发现属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办案过程中及时与委托人协商,协商变更委托代理(收费)合同或重新签订委托代理(收费)合同。

四、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双方在委托代理(收费)合同签订后对是否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仍有争议且不能协商一致的,双方可以向上海市律师协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找行政诉讼律师有多难

行政诉讼胜诉不容易,但是可以给予政府一定的压力(特别针对集体土地征拆安补的案件),在调解中扩大被征收人的利益。

【客户好评】“专业细心,人品高尚,为企业保驾护航”——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荣获当事人锦旗

案情描述:

2021年6月20日,上海恩迪服饰有限公司为我所周紫薇律师、崔灿律师送来锦旗。2021年2月22日上海恩迪服饰有限公司因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受到了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罚款之行政处罚。随后我所周紫薇律师、崔灿律师接受上海恩迪服饰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提供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专业工作。经过我所两位律师的不懈努力,成功帮助上海恩迪服饰有限公司撤销了有关行政处罚,收获了正义。

办案经过:

2021年2月22日当事人就已经收到了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同年3月5日才联系到我所两位律师。而距离处罚决定生效并执行只有很短的时间周期,情况相当紧急。就在这种情况下,周紫薇律师和崔灿律师选择了迎难而上,心中只有一个念头,就是帮助当事人赢得应有的公平和正义。

首先两位律师沉着冷静地查阅了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调取案涉询问笔录等证据和文书材料,两位律师对该案件方才有了整体的把握,随后也不停地和当事人进行沟通以便更准确的了解案情。

经过两位律师反复对案件细节进行梳理,同时不断地与多方进行沟通和努力,最终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了一份完满的行政复议申请书。2021年的6月份,因案情复杂该案件经过了市局的延期审理,又是一段焦灼的等待,当然我所律师仍旧没有丝毫的松懈,而是进一步了解到一些材料后补交了我方的说明意见书。

办案结果: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2021年6月中旬,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了对上海恩迪服饰有限公司的罚款之行政处罚,最终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为当事人赢得了真正的公平和正义。

同时2021年6月20日,我所周紫薇律师、崔灿律师收获了来自当事人最真挚的锦旗肯定——专业细心,人品高尚,为企业保驾护航!

律师感言: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作为专业的办案律师,我们拥有多年的司法办案经验。所以,要想真正帮助当事人伸张正义,还是要在立足于基本的法律逻辑的基础上,仍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同时兼顾法律为准绳。不能通过歪曲事实或者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主张权利,而是作为一个法律人,要始终保有职业操守和底线。在当事人有理说不清的情况下,迅速高效的找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再结合多年积累的司法实践经验,依照事实和证据抓住案件细节,用专业的武器为当事人赢得正义,保驾护航!

扩展阅读

周紫薇律师,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以及香港中文大学,并取得了法学学士学位以及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并在国内外多家大型律师事务所作为专职律师执业。周紫薇律师自执业8年以来,办理过多起民商事纠纷案件,诉讼经验丰富,承担多家国内外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曾参与过大型企业的公司并购、债券发行、招投标等法律服务项目。

崔灿律师,自工作以来曾获得青年优秀工作者、优秀中共党员等称号,法学、经济学双学位,专业功底深厚,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研究和实践。

业务方面擅长刑事、房产、行政诉讼、买卖购销合同、交通事故及劳动合同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和实践。尤其在各类刑事案件预防和辩护方面有深入研究,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的经验,同时具有优秀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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