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热点知识 > 诉讼> 诉讼保全期限的法律规定?诉讼保全担保法律规定

诉讼保全期限的法律规定?诉讼保全担保法律规定

无忧找律师 作者:剑采莲2021-11-27 08:17:17 诉讼 74人浏览

诉讼保全的具体流程及使用

诉讼保全是指为了保证将来生效的民事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及时、有效的避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由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有关债务人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

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由于房价上涨等各种原因,售房人违约,购房人诉求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想要保证涉案房屋的顺利履行,避免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就需要对涉案房屋进行财产保全。下面我们说一下申请保全的具体流程:

诉讼保全可分为两类。一类诉前保全,是指在向法院起诉前,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另一类是是诉中保全,是指在法院受理起诉后至审结之前,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诉前保全与诉中保全主要差别在于提出保全申请的时间,另外诉前保全申请人必须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30天内向法院起诉,如果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诉前保全措施。

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例如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购房人需要交纳房屋总价款30%的担保费,可以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担保,可以是房产或土地,也可以是有关单位的书面保证。用实物例如房屋进行担保的,需要担保的房屋没有抵押、担保等瑕疵。提供现金的,必须按照不低于涉案金额的30%向法院缴纳,并确认到达法院代管款账户。提供房产、土地的,必须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由法院进行查封,但不要求必须是申请人所有。提供保证的,个人提供的法院一般不接受;单位提供的,必须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保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等材料交法院审核。

其次,缴纳了保全及担保费用后,将相关票据交给承办法官。由法院作出了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法院的保全部门。申请人应及时与法院的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采取保全措施有一定的时限,法院接受保全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当同一财产有数个申请人向不同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时,由首先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取对该财产的优先处分权。如果几个债权人都是普通的债权,对该财产处置所得的分配顺序则按采取保全的顺序时行清偿。

根据法律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即:在被告开户的银行对其账户及存款进行冻结;在被告工作单位对其工资收入进行扣押、冻结;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对被告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产、土地进行查封;在工商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对被告投资于其他人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其收益进行冻结;在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对被告的车辆进行查封;在被告、其他人的经营场所内对被告所有的机器设备、货物等进行查封或者扣押;在其他人的住所地对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或其他人应交付给被告的租金进行冻结;在国家专利局、商标局等机关对被告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进行冻结等。

对已经有其他法院查封(冻结)在先的财产,可以进行轮候查封(冻结)。轮候查封(冻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于同一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时,以先办理手续的人民法院为准,后办理手续的人民法院作轮候处理,暂不生效;待前一手续解除后,轮候手续则自动生效。轮候查封(冻结)不影响在先查封(冻结)的效力;前一查封(冻结)后将财产处置的,则轮候查封(冻结)失效。轮候查封(冻结)可以进行多轮。

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具体期限为: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续封六个月。9、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

行为保全的法律规定

行为保全制度是2013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中新增的一项制度,根据该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行为保全制度与一般理解的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和冻结等保全措施不同之处在于,保全内容为“要求协助执行对象履行作出一定积极行为义务,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消极义务”。

本文对行为保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可供参考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典型案例和裁判要点梳理汇总如下: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民诉法》

第一百条第一款【行为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现行民事诉讼法对行为保全问题未作规定。侵害知识产权等案件有时需要禁止当事人作出某种行为,或者要求其作出某种行为,以制止侵权发生,防止损害扩大。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作了相关规定。建议在财产保全的基础上增加这方面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

……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请求停止专利权侵害行为】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

第六十五条【临时保护措施】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诉前禁止令】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1号)

第三十条【著作权诉前禁止令的适用条件】

对2001年10月27日前发生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于2001年10月27日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采取诉前措施,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办理。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2号)

第十六条【临时保护措施】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时或者诉讼中,提出先行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作出裁定。前款规定涉及的有关申请、证据提交、担保的确定、裁定的执行和复议等事项,参照本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补交费用】

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的案件,申请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缴纳费用。

9、《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高检发释字〔2015〕6号)

第二十条【公益诉讼中的行为保全】

对于可能因被告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其他损害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建议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2号)

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五款【禁止侵权行为】

申请人提出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确定担保的范围时,应当考虑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所涉及的商品销售收益,以及合理的仓储、保管等费用,停止有关行为可能造成的合理损失等。

11、《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4修订)》

第十六条【仲裁行为保全】

(一)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1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2014)

第十八条【临时措施】

当事人可以根据临时措施执行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向仲裁委员会及/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如下一种或数种临时措施的申请:3.要求一方作出一定行为及/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1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构建全员能动执行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十八条第一款【行为保全】

对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除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责令对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外,法院在必要时可依法直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五十一条【海事强制令】

海事强制令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强制措施。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2015.02.26】

关于诉讼时效的20个法律规定

1,诉讼时效的期间。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向,依照其规定。2,诉讼时效从什么时间计算。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日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伤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辩。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4,诉讼时效的援引。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法院不得主动说明、释明。5,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约定对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尤其是网贷逾期,债权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电话对本人或其通讯录进行追债,可以收集债权人的违法追债行为合理维权。6,未成年时遭受性侵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这是民法典新增加的内容。7,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8,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权利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提起仲裁。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时效重新计算。9,诉讼时效中止。下列情形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以上情形可产生诉讼时效中断,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10,以下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一)请求停止人,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11,诉讼时效法定。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时人不得约定,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12,当事人可以对债券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以下债券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13,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提出再审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14,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申请支付令;。(二)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三)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过死亡;(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五)申请强制执行;。(六)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被通知参加诉讼;(七)在诉讼中主张抵消。15,权利人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诉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16,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17,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1??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或盖章、按指印或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被授权主体;对方为自然人,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被授权主体。(二)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数据电文到达或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18,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19,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20,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灯承诺或行为的,应当认为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
*明提示:法律条款可能随时更新,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能做为法律依据。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 欠钱不还的诉讼时效?欠钱不还的诉讼时效

    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大状说:找大状,中小企业自己的法律顾问。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文章,是《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是关于债务纠纷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导读:债务纠纷很多人并不了解很多,其实所谓的欠钱不还同样属于债务纠纷,那么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

  • 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的区别

    行政法第3讲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谁能去告去告谁还有谁参加到诉讼中)哈喽大家好,上一讲我们讲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通俗地讲就是我们能告什么?这一讲我们接着讲我们怎么告谁做原告谁是被告还有谁参加到诉讼里。通俗地说就是谁能去告?去告谁?还有谁参加诉讼?我们不仅要理解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的确认规则,还要理解

  •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怎么填?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怎么填写

    谨慎填写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防止企业因无法参加诉讼而败诉2020年1月20日上海高院与上海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企业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应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主要内容如下:1、企业在本市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或申报年报时,告知企业关于填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以及承诺相关责任的内容。2、企业可以将注册地址作为默认送达地址,也可以填写备用送达地址,企业填报的

  •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行政诉讼中被告如何确定鑫天律师事务所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

  • 诉讼离婚多久开庭?诉讼离婚第一次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

    起诉离婚立案后要多久开庭起诉离婚立案后要多久开庭?开庭时间需要等法院通知,起诉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

  • 民事诉讼起诉费是多少?民事诉讼起诉费是多少

    法院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民事诉讼的起诉费是多少你好,一般不用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那些条条框框,看了八成会蒙圈的。最简单的办法,百度一下“诉讼费计算器”,把标的额往里一输入,直接就算出来了,不香吗?如果担心算得不准确,就多搜几个,挨个往里输入,保准帮你算得明明白白的。当然,非财产案件和特殊类型的民事案件,还是要参照一下法条的

  • 法庭离婚诉讼流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流程

    法院起诉离婚流程及特别注意事项离婚的途径有两种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解除婚姻关系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核准或判决撤销婚姻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经判决婚姻无效的。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4、配偶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但这不是离婚。5、办理离婚登

  • 离婚诉讼费收费标准?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起诉离婚要向法院交多少诉讼费该交多少诉讼费其实这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本婚姻律师之所以在此说明,是因为大多数打算起诉的当事人都会问这事儿。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会首先审查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查看原告主张需要分割的财产数额。如果没

  • 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

    关于如何认定必要共同诉讼的研究必要共同诉讼(或称“必要的共同诉讼”)概念源自《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该条文实际上定义了“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两个概念,从该条文中“、”来看,必要共同诉讼无需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应该合并审理。即,当事人至少

  • 法庭调解诉讼费怎么收?法庭调解诉讼费多少

    法院的诉讼费怎么承担近日,有人问到具体案件诉讼时,判决后法院的诉讼费如何承担?现就此问题整理如下:一、诉讼费承担一般性规定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依照以下原则确定。1、败诉方负担。2、双方当事人分担。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1 51zlaw.com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无忧找律师网
   京ICP备190438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