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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调解?民事诉讼调解不成的下一步是什么

无忧找律师 作者:千柳宛2021-11-27 09:11:17 诉讼 124人浏览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几种

遇到民事纠纷情况不要慌,我们一起来看看常见的民事纠纷有几种解决方式,又该找谁去处理。

民事纠纷最好找什么机关处理

一是如果双方有仲裁协议,那么仲裁委员会解决;

二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是如果对方有敲诈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经济侦察队报告,要求处理。

这里建议向法院起诉,因为仲裁是一审终审,而且总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司法局和双方当事人指定的,这就导致司法局通常指定的人都不是法检系统的人,可能大部分都没考过司法考试,所以一般随意不提倡仲裁解决,虽然法院起诉会花掉很多资金和时间,但是却能够保证公正性,还有救济途径。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首先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或其她组织在民事交往中发生的各种纠纷或摩擦。常见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

和解是指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自愿、互谅、友好地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两公司在纠纷发生后,通过双方的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合同得予顺利履行。

调解是指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通过第三人在纠纷当事人之间进行斡旋,主持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调解根据主持调解的第三人身份的不同,可分为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

仲裁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依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纠纷进行裁决解决。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解决: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诉讼,这里是指民事诉讼。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发生民事纠纷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解决纠纷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司法解决方式。俗称打官司。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纠纷主要是上述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民事纠纷。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上述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既存在可能向递进式方向发展,又存在相互间的交错。前者如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时,可以通过第三人进行调解,或者提起诉讼等;后者如仲裁、诉讼程序中亦有和解、调解环节。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过程中,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征得仲裁当事人的共同同意,可以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或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制作调解书。不管是仲裁庭制作的调解书或裁决书或者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均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值得特别一提的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当事人诉请离婚的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未经调解,法院一般不能直接作出判决。学界称为调解前置原则。

看到这里你应该明白了一般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和途径,熟悉这些法律知识可以更好地处理纠纷,更多的其他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和撤诉结案

在当前我国大力推行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前提下,通过调解和撤诉结案的民商事案件数量增加,律师做为诉讼代理人,应对此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一、法院通过撤诉或调解结案的原因。法院注重调撤率、倾向于通过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调解结案,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诉讼制度上。

1.对一审法院而言,通过调解结案,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即生效,当事人对该调解书不可以提起上诉,这样就相当于一审即终审,调解书即使有问题,也不会被上级法院撤销或改变。

2.裁判文书公开制度要求裁判文书上网供社会公众查阅监督,但调解书是无需上网公开的;调解书,只要不存在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检察院不得提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当事人如针对调解书申请再审,必须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当事人很难证明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其意思表示不真实,法院在制作调解书之前也会对有关禁止性规定进行审查。因此,调解结案可以降低法官的风险,法官自然倾向于此。

3.关于撤诉结案。有些调解结束后,法官会动员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因为调解结案后,一旦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必然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撤诉结案则不存在向法院申请执行的问题。

二、调解的优势及作用。

1.调解有利于提高效率。调解事项可以超出当事人请求的范围。这是调解和判决的最大区别,判决不能超出原告诉请的范围,否则可对判决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可利用调解解决当事人之间更多的事项。调解结案相当于一审终审,可以尽快地做到案结事了,相对于判决来说更有效率。

2.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与判决相比,调解的对抗氛围更轻,不仅可以做到案结、事了,还有利于“人和”。调解可以不局限于“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而裁判则必须认定事实并说明裁判理由。调解结案是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互谅互让、相互妥协的结果,调解书的履行率较高。

三.律师在撤诉或调解结案过程中应注意的要点

实务中,部分当事人缺乏诚信,调解结案后不自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出现就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降低了调解结案的效果。作为代理律师,不能仅追求当事人和解或调解结案,更要注意调解结案后即时履行,在调解中注意设定对不履行调解书内容的制约措施,坚持和解后撤诉以即时履行为必要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撤诉是原告的权利,应予以尊重,因此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撤诉的,仅需经人民法院同意。但是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不仅需人民法院同意,还需征得被告同意。因为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已经为应对诉讼付出较多时间和精力,如果原告滥用撤诉的权利甚至撤诉后再次起诉的,必然增加被告的讼累,故此时需对原告的撤诉权予以限制。该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百一十条第二款“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撤回起诉的规定更为严格。代理律师对撤诉结案应予重视,需要对撤诉的风险和利弊作出分析判断并告示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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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上海律师廖大林,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民诉必考知识点之【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考虑到该部分内容的重要性以及与其他相关制度的联系,将之抽出作为专门的一讲。从命题方式来看,除了之前在客观题部分多次进行考查外,2013年还在卷四部分以开放式的设问对转型社会背景下审判与调解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考查。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多处涉及与调解相关的内容,例如:增加了起诉时、受理前的先行调解制度;将调解书纳入审判监督程序的范围;将司法确认制度法典化,等等。此外,考生需关注2015年《民诉解释》对调解的新增或修改规定。

历史命题点

调解的原则;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的法律效力;调解的方式;调解协议与调解书的关系;诉讼调解与和解的关系;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本讲要点精粹

1.不得适用调解的情形。

2.应当先行调解的情形。

3.诉讼调解的范围:诉前调解VS庭审前调解VS庭审中调解。

4.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5.法院调解的法律效力;可以转化为判决书的情形。

一、法院调解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9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一)自愿原则

1.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

2.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二)合法原则

1.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程序上要合法。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调解未成的,不得久调不决,而应及时判决。

2.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协议内容应当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调解协议的合法是指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而不要求调解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符合法律。

注意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争议的行为,换言之,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之一,生效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法院调解作为公力救济,不同于作为社会救济的人民调解(诉外调解)。

表:法院调解

诉讼外调解

二、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法院调解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法院在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中均可进行调解。此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法院有权在当事人起诉后、案件受理前先行调解。

(一)不得适用调解的情形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在非讼程序中,因为没有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因此不适用调解。

2.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

注意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不等于所有与婚姻等身份关系相关的案件,此处仅指确认该类法律关系的案件,例如确认婚姻效力、确认亲子关系的案件,而不包括离婚案件。确认身份关系的案件虽为争讼案件,但是不属于私权处分的范围,即身份关系的确认不能处分。

【例】小黄和小明是法考“战友”,经常在课后进行交流,二人的下列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①

(1)小黄认为,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案件均不得适用调解。

(2)小明认为,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案件不得适用调解。

答案:小黄和小明的理解均错误-仅确认身份关系的案件不得调解;仅确认婚姻关系的案件不得调解,而离婚案件恰恰是应当调解的案件

3.执行案件: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但允许执行和解:因为执行程序的功能是实

现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本身并不承担解决实体纠纷的功能,因而在执行程序阶段,权利义务争议已经解决完毕,作为审判权行使方式之一的调解也就不可能适用了。

【例】判断:法院调解原则贯穿于民事司法程序的全过程。

答案:该说法错误。因为民事司法程序包括了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在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不适用调解。

涉牛刀小知9

下列各种程序中,不得适用法院调解的是?①

A.小额诉讼程序

B.执行程序

C.二审发回重审后的诉讼程序

D.因检察院抗诉而启动的再审程序

答案:

。执行程序不得调解,但是可以和解;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因此其他三种程序均可以适用调解。

(二)应当调解的情形

1.离婚案件。

提示确认婚姻关系的案件不得调解;离婚案件应当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判。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几类应登先行调解的案件:

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

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而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3.起诉后、受理前的先行调解/诉前调解(《民事诉讼法》第122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4.审理前通过调解分流案件:对于开庭前可以调解的,法院应釆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从而使得案件无须进入庭审环节,而是在审前通过调解方式结案。

三、诉讼和解

(―)诉讼和解VS法院调解

(二)诉讼和解的效力与文书转化

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并不能当然终结诉讼程序,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经法院允许而结案,也可以申请法院制作调解书而结案。

1.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并达成协议的,可以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

2.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3.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四、法院调解的程序

1.调解的方式(2015年《民诉解释》第146条)

(1)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提示不公开调解为原则、公开调解为例外

(2)对席调解为原则、单方调解为例外: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

(3)主持调解以及参与调解的人员,对调解过程以及调解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当保守秘密,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2.调解的范围

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国家法律,提出有关的调解方案。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例】甲起诉与丈夫乙离婚,同时主张抚养小孩、分割房屋和存款。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甲抚养小孩并分得房屋;乙分得存款及双方共同经营的杂货店;共同债务2000元由甲承担。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①

A.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诉讼请求范围,法院不应批准

B.除杂货店的分割,协议的其他内容法院应当批准

C.调解协议将债务约定由一人承担违法,法院不应批准

D.除债务承担部分,协议的其他内容法院应当批准

答案:ABCD诉讼调解虽然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行为,但其基础仍旧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只要符合合法、月愿的要求,当事人可以超出诉讼靖求处分自己的实体权益。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诉讼清求,体现的正是当事人的权利处分意愿,并不违反处分原则,因为处分原则的规制对象是法院的审判权。

3.法院邀请调解与委托调解

(1)邀请协助调解: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2)委托调解: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上述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注意法院委托调解的前提是各方当事人均同意。

4.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例外】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五、调解协议与调解书

1.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活动,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应制作调解书。

2.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3.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限一审):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注意(1)仅调解结案的一审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在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必须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调解书的效力不仅在于解纷,还在于明确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调解书送达生效后,一审判决视为被撒销。再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同理,也必须制作调解书。

(2)在符合上述情形时不需要制作调解书,而不是一律不制作,当事人仍可以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但并不影响调解协议的生效时间。

【例】阿帅与阿丽原本是情侣,后因女方家长反对而分手。在二人交往期间,阿帅给阿丽买了很多贵重的首饰,分手后阿帅越想越亏,遂将阿丽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首饰。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阿帅不服并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此时法院仍须制作调解书,否则无法解决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之效力。

4.调解协议中约定的效力

(1)人民法院对于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准许。

(2)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真题回放】(2()15年巻三第42題)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①

A.经法院调解,老李和小李维持收养关系,可不制作调解书

B.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以违反自愿为由可申请再审

C.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能是提出检察建议

D.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调解书

答案:A=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选项A说法正确,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部分不得申请再审,因此选项B说法错误。人民检察院认为生效调解书违背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权通过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启动再审,选项C说法错误。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不能依此制作调解书,选项D说法错误。

六、法院调解的效力

(一)调解发生效力的时间

1.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调解即具有法律效力。

2.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签收/送达双方)。

(二)调解之法律效力的体现

1.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结案与判决结案是法院两种相并列的结案方式。

2.效力的具体表现

(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注意一审调解结案的案件不得上诉,但违反合法原则或自愿原则时可以申请再审。

(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3.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的情形: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案外人利益的;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提示可以根据协议制作判决书的两种例外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2)涉外案件中的调解: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2015年《民诉解释》第530条)。

5.担保人拒收调解书不影响生效

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注意担保的生效条件VS调解协议的生效条件

6.需要承担责任的无独三享有拒签权(2015年《民诉解释》第150条)

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7.调解书的补正: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

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实战演练】梁某起诉洪某离婚,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存款平分,位于A县和B县的两套住宅归洪某。法院依据该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洪某发现调解书上原本归他的两套房产错写成双方各一套,洪某遂提出异议。关于本案,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有?①

A.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依据和解协议的内容裁定补正调解书

B.法院不能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

C.因当事人对调解内容异议,法院应及时判决

D.因调解内容违反当事人意愿,当事人可以违反自愿原则为由申请再审

①答案:BCD。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选项A的说法正确当事人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只能是违反自愿原则或合法原则,选项B的说法错误。本案中法院已经调解结案并将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本案中法院的调解书内容有误,但整个调解的过程并未违反自愿原则,选项D的说法错误。

【真题回放】(2016年卷三第42题)甲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280万元。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乙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280万元本金,另支付利息5万元。为保证协议履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同意。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但丙

公司反悔拒绝签收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调解协议内容尽管超出了当事人诉讼请求,但仍具有合法性

B.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可以釆取留置送达

C.因丙公司反悔,调解书对其没有效力,但对甲公司、乙公司仍具有约束力

D.因丙公司反悔,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答案:A.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清求范围的,法院可以准许,因为调解协议的内容范围是由当事人合意决定的,因此不违反处分原则的要求,选项A的说法正确,当选。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准许。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本案中,调解协议的双方当爭人是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作为担保人,并非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因此丙公司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行为,并不影响调解书生效,选项C和选项D的说法均错误。

本讲要点精粹

1.法院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争议的行为,须遵循自愿原则、合法原则。

2.不得适用调解的情形: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

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

3.当事人在一审中达成诉讼和解协议时,可以选择申请撤诉;或是选择法院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査并将之转化为调解书。

4.法院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内容均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调解协议的内容可以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

5.生效的调解协议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6.诉讼调解协议原则上不得转化为判决书,但存在两种例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涉外案件中的调解。

7.担保人拒签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8.法院调解的适用阶段:诉前调解(立案前调解)+庭审前调解+庭审调解,

1.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法院通过调解结案,并制作了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随后法院发现调解书的内容与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不一致,则应该如何处理?

A.应当发动再审程序纠正错误

B.将原调解书收回,重新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C.应当视为调解无效,根据当事人的意愿重新调解

D.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内容

答案:D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査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車调解I粕勺内容。

2.孙老太太早年丧偶,独自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两个儿子成年后,都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孙老太太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为其与儿子分家析产并责令儿子支付赡养费。一审法院判决两个儿子每人向孙老太太一次性支付赡养费8万元。孙老太太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未进行分家析产,此时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依法查清事实后改判

B.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孙老太太就分家析产问题另行起诉

D.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答案:D,根据《民诉解释》第326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清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依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当选,

3.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法院的下列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有?

A.二审中不允许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B.二审中当事人达成和解,上诉人要求撤回上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准许

C.对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均应承认

D.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主持调解,可以即时履行的,可不制作调解书

答案:B,和解贯穿于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的全过程,二审中同样允许当事人和解,因此选项A说法错误.和解协议须经法院审査,法院有权对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和解不予承认,选项C说法错误。二审中调解结案的,一律需要制作调解书,否则无法处理一审裁判文书的效力问题,选项D说法错误。

4.甲向乙借款20万元,后未能按期还本付息,乙诉甲还款。在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丙为该调解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但在法院送达调解书时,丙拒不签收。关于丙拒签行为对调解书效力的影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③

A.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但其中担保的约定不产生效力

B.不澎响调解书的效力,丙不履行调解书时,乙可诉丙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C.调解书不发生效力,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D.不影响调解书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乙可以申请法院依法执行

①答案:D,丙不签收调解书时,只要调解书中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乙即可直接申请法院执行,而无须通过起诉的方式,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5.甲区的标新广告公司因翻新办公大楼,与A区的诚信建筑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价款的清算问题发生纠纷。针对上述情况,请回答以下(1)?⑶题。

(1)若标新广告公司与诚信建筑公司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关于该协议,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①

A.该调解协议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因此不同于其他的社会调解或私人调解,该协议具有执行力

B.标新广告公司和诚信建筑公司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C.根据《人民调解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中所涉纠纷不属于司法确认的适用范围

D.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对该纠纷进行调解的过程中,指定调解员黄某一人主持,该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涉纷双方均属于法人而非自然人,不应采用调解员独任调解的方式

答案:Bu人民调解协议仅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效力,选项A说法错误。本案中所涉纠纷可以申请司法确认,选项C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采用调解员一人主持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选项D的说法错误。

(2)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标新广告公司委托某知名律师王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其授权委托书在代理权限一项中写明“全权代理”,那么王某可以自行从事下列哪些行为?②

A.申请法院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进行鉴定

B.放弃部分诉讼请求

C.提出管辖权异议

D.申请书记员回避

①答案:ACD。此时王某仅享有一般授权的权限,因此无权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3)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原告诚信建筑公司被雄大建筑集团合并,针对该情况,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③

A.由于原告被合并,因此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B.诉讼继续进行,诚信建筑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由雄大建筑集团承担

C.由于合并发生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后,因此该合并对被告不产生拘束力

D.法院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答案:B。原告合并不是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也不是延期审理的法定事由,因此选项A和选项D的说法均错误。该合并对被告有拘束力,这是诉讼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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