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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诉讼费用计入什么科目?法律诉讼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无忧找律师 作者:琴封河2021-11-27 09:23:17 诉讼 95人浏览

财务会计常见37个费用管理科目

财务会计常见37个费用管理科目,小编先分别说相应科目的解释,方便大家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正确设置科目。

1管理人员工资: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应由费用列支的服务人员(如食堂炊事人员),临时抽调在行政管理部门助勤人员、全厂性仓库人员等的工资。但技工学校、中小学及托儿所、幼儿园、厂外浴池、理发室及职工医院人员的工资。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2职工福利费:

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不超过工资薪金的14%准予扣除。

3差旅费:

按照规定支付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因公外出所产生的各种差旅费、住宿费、助勤费、伙食费、公杂费等等;按规定支付职工及其家属的调转、搬家费;按规定支付患职业病的职工去外地就医的交通费、宿费、伙食补贴等。

4办公费:

指行政管理部门的文具、纸张印刷品(包括各种规程、制度、报表、票据、账簿等的印刷费和购置费)、邮电通信费(包括邮票、邮费、电报、电话费、市话初装费,以及调度通信话路以外的话路租金等)、办公用品等办公费用。

5折旧费:

指按规定由行政管理部门列支的各项固定资产(包括文教、卫生、福利部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6修理费:

指行政管理部门所用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

7物料消耗:

物料消耗指车间为进行生产和维护生产设备、环境等所消耗的各种一般材料(不包括修理(主要指配件)和劳动保护用材料)

8低值易耗品摊销:

指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工具、低值设备因磨损而减少的价值及修理费。

9工会经费:

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并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

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11劳动保险费:

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等有关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出,还核算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支付给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规定交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一次性补偿金等等。

12董事会费:

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日常开支,包括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等。

13咨询费:

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14审计费:

指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15诉讼费:

指企业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6排污费:

指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排污费用。

17绿化费: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厂区绿化费用。

18税金:

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印花税。(注:/前注明的税种是内资企业适用的税种,/后注明的项目为外资企业适用的税费)

19技术开发费:

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

20无形资产摊销:

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21业务招待费:

指企业的所属部门为企业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2仓储费用:

指企业材料、半成品及其产成品仓库为进行保管、整理等工作所耗用的材料、工具,备品和其他费用。

23保险费:

指行政管理部门(包括福利部门)应负担的财产保险费、车辆保险(不包括采购物资的途中保险费)。

24水电费:

指行政管理部门由于消耗水、电和照明用材料等而支付的费用。

25运输费:

指行政管理部门应负担的厂内运输部门和厂外运输机构所提供的运输费用。包括其办公用车辆的养路费、管理费、耗用燃料及其他材料等费用。不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市内运杂费。

26取暖费:

指行政管理部门所支付的取暖费,包括取暖用燃料、蒸汽、热水、炉具等支出。

27警卫消防费:

企业警卫。消防部门的维护费用和日常经费。如消耗的消防用材料物资、预防用材料物资、预防宣传费用、警卫消防人员服装和门卫费用等。

28会议费:

指企业因召开会议按照规定支付的各种费用,其中包括会议伙食补助费、会议公杂费、住宿费和会场租赁费、会议交通费等。

29职工交通费:

按照地方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给职工的市内交通补贴,为职工上下班工厂自备车和职工私车所耗用的汽油费、养路费等交通费以及职工探亲旅费等。

30劳动保护费:

指按照规定标准和范围支付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保健饮食品(含外购矿泉饮水)的费用和劳动保护宣传费用。

31租赁费:

指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从外部租入的各种固定资产和用具等按规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租金。

32环保卫生费:

指企业为预防职业病而发生的工业卫生费;为保护工厂环境而发生的环境保护费用:“三废”费用;厂区清洁费用等。

33坏账损失:

指企业经批准实际转销的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或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

34存货盘亏(减盘盈)

指企业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在产品及产成品等盘亏,毁损、报废扣除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与上述存货盘盈相抵后的净损失。

35试验检验费:

指企业对材料或产品进行化验、检验、试验而发生的费用。

36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金。

37其他支出:

兜底项目

关于诉讼费缴纳必知的9件事

诉讼费缴纳

经常有人咨询诉讼费是怎么收取的?也有人把律师费和诉讼费理解成一个费用,所以会很惊讶律师费都已经给过了,怎么还要再交诉讼费呢?

就大家的困惑,今天给大家明确一下律师费和诉讼费是两回事。

简单的说,律师代理费(简称律师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这个费用不等同于办案经费,另外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同时,律师代理费是可协商的。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诉讼费用有哪些种类?

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绝大部分案件都需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一审、二审以及再审案件中按规定应缴纳的费用。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标准分为财产案件和其他种类案件。

财产案件,诉讼标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诉讼标的超过1万元的,根据不同标的区间,按照费用比例递减的原则收取0.5%-2.5%的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详见下图。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①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另外,还有四种案件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分别是:

①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③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④行政赔偿案件。

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相应事项时应缴纳的费用。具体申请事项与收费标准见下图。

其他费用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此类费用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在诉讼过程可能产生的费用?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申请一方先垫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上述费用是直接给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的,因此提示您核实收费单位身份资质,并向有关单位索要正规发票。例如:申请鉴定的案件中,申请人应向鉴定机构索要鉴定费发票。

诉讼费用的预交?

诉讼费用依照规定由相应当事人预交,具体如下:

案件受理费

①一审本诉:原告预交

②一审反诉:被告预交

③二审:上诉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④再审(依照规定需要缴纳受理费的):申请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⑤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预交。

⑥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

申请费

①原则上由申请人预交

②例外情形:执行申请费和破产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证人、鉴定人等费用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待实际发生后交纳。原则上由申请人预交,具体的费用负担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增加或减少诉讼请求

①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②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一般来说,当事人应该在收到法院发给当事人的诉讼费交款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缴费,逾期不交的,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不交诉讼费有哪些法律后果?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司法救助申请的,或者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原告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按照撤回起诉处理;

?反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按照撤回反诉处理;

?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申请人未按期交纳申请费,经法院催促仍不交纳的,一般按照撤回申请处理;

?其他费用将由法院按照“谁主张、谁负担”原则决定负担人员。不履行缴纳义务的,可能会发生相关程序终止的法律后果。例如,没有按期向鉴定机构缴纳鉴定费的,鉴定程序将会被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预交的诉讼费可能并非由预交的当事人承担,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会对诉讼费用的负担作出判定,并由最终承担方承担。

如何缴纳诉讼费?

需要缴费时,法院将向缴费人开具诉讼费交款通知书。一般来说,在北京法院缴纳诉讼费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线下缴纳,即携带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前往法院指定窗口或者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并前往法院指定窗口换取缴费收据;二是通过线上缴纳。如疫情防控期间,为便利当事人,法院开通了微信缴费的方式缴纳诉讼费用。

线上缴费步骤

第一步:

通过微信“扫一扫”扫描左下角缴费二维码。

第二步:

在出现的“法院诉讼费”页面输入通知书右上方18位缴费码,以及当事人、交款人的名称(仅填写交费方当事人名称即可)。

第三步:

填写完成,生成付款页面,进行微信缴费。

可申请减免诉讼费的情形?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具体的情形分为免交、减交和缓交三种:

免交诉讼费的情形

①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③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④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⑤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减交诉讼费的情形

①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②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③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④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缓交诉讼费的情形

①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②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③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④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申请减、免、缓诉讼费需提交相应材料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可以少交或退还诉讼费的情形?

不按照全费收取的情形:

①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③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④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可以退费的情形:

①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③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④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⑤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退费怎么操作?

退费具体操作手续以各法院规定为准。我们以朝阳法院为例介绍下操作流程。

符合退费条件时,需要您向法院提出退费申请,办理退费需携带如下材料:

个人退费

①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诉讼费退费通知书原件办理退诉讼费。

②代理人退费的,持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并持诉讼费退费通知书原件办理退诉讼费。

单位退费

持退费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制式收据、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费退费通知书原件办理退诉讼费。

诉讼费用应由谁最终承担?

一般来说,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

律师提醒

如果原告败诉,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如果被告败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如果原告仅有部分诉讼请求得到支持,那么被告负担被支持诉讼请求范围对应的诉讼费,其余诉讼费仍由原告承担。因此,原告起诉时应当将诉讼请求金额计算准确,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费用。

看过这篇您是否对诉讼费的交纳有了初步了解呢?

在此信之源律师提醒您: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缴纳相应费用,不拖延案件正常程序进展,避免产生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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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16年专注法律诉讼。连续多年被司法局授予为“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更是“信用中国?律师行业十大诚信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BTV-3科教频道《法治中国60′》唯一合作律所、“2018年大数据类公司专业法律顾问单位”。本所办案的律师团队主要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名牌高校,多数拥有硕士、博士学历。为了让客户体会到高效便捷,信之源律所将响应速度视为重中之重,提供高效、果断、热诚的服务是信之源法律人的首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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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全的会计分录整理,你一定用得上!

在日常工作中,有的时候大家会发现,为什么别的会计记账就那么轻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份会计分录大全,相信大家学习后应该也能应对自如了!

一、资金筹集业务

1、接受现金投资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2、接受非现金投资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3、实收资本增加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4、短期借款账务处理

1)借入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月末计提应计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4)偿还银行借款本金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5、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1)借入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长期借款——本金

2)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等

贷:应付利息(分期付息)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3)偿还款本息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财务费用

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6、现金

⑴备用金

①开立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现金

②报销时补回预定现金

借:管理费用等

贷:现金

③撤销或减少备用金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⑵现金长短款

①库存现金大于账面值

借: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X单位或个人)

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无法查明原因的)

②库存现金小于账面值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现金

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XX个人)

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管理费用-现金溢余(无法查明原因的)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7、银行存款

①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8、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①开立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②用此专款购货

借:物资采购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③撤销采购专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9、坏账损失

⑴直接转销法

①实际发生损失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收账款

②重新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管理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⑵备抵法

①提取坏账准备金时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②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③重新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二、固定资产

1、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在建工程(需要安装)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注:企业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也应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含更新改造和因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而对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由原不计提折旧改为计提折旧,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追溯调整,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和相关项目。

3、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

①盘盈

i经清查确认为盘盈时

借:固定资产(市价-折旧损耗)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ii报批后转销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②盘亏

i经清查确认为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账面值)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ii报批后转销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三、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1、无形资产

①购入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实际支付价款)

贷:银行存款

②投资者投入

借:无形资产(投资双方确认价)

贷:实收资本/股本

注: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

借:无形资产(投资方账面价值)

贷:实收资本/股本

③接受捐赠

借:无形资产(凭据金额+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递延税款

资本公积

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相关税费)

④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

i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相关支出

借:无形资产(确定的实际成本)

贷:银行存款

ii研究开发费用(如材料费、直接参与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租金、借款费用等)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工资

⑤购入的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价款)

贷:银行存款

注:该项土地开发时

借:在建工程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⑥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比照非货币性交易

⑦出售无形资产(即转让所有权)

借: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⑧出租无形资产(即转让使用权)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发生的相关支出

借:其他业务支出(如服务费,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⑨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能改)

借:管理费用(自用的无形资产)

其他业务支出(出租的无形资产)

贷:无形资产(帐面价值/尚可使用年限)

注:无形资产摊销期: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若当期发生减值准备,则下期摊销额要按预计可收回金额和剩余可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效益,则将其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⑩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比如取得专利权之后,每年支付的年费和维护专利权发生的诉讼费,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

2、其他资产

①长期待摊费用

应由本期负担的部分不得做为长期待摊费用。

i发生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ii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营业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四、期间费用

1、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

1)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利息

银行存款等

2)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3)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以及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4)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5)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企业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研发支出等

2、销售费用的账务处理

1)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2)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修理费等经营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等

3、财务费用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付利息等

2)企业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差额、现金折扣

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贷:财务费用

五、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

⑴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⑵按月预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预提费用

⑶到期还本付息时

借:短期借款

预提费用

财务费用(尚未提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2、短期债券

①收到债券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短期债券(实收发行债券款)

②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票面利息±折溢价)

贷:应付短期债券

注:若金额小可在还本付息时处理

借:应付短期债券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③到期偿还本息

借:应付短期债券

贷:银行存款

3、预收账款

①预收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②发货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销)

银行存款(运杂费)

③补付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4、应付工资

①支付职工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注:支付退休人员工资(即退休费)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②月份终了进行分配,计入有关费用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制造费用(车间或分厂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厂部行政管理人员)

营业费用(专设销售机构人员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人员)

应付福利费(医务托幼人员)

其他应付款(工会人员)

贷:应付工资

5、应付福利费

①提取福利费时(按工资总额的14%提)

借:生产成本等(科目同工资的提取)

贷:应付福利费

注: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借: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应付福利费

②支付时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用于职工医疗费(包括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务经费,因公负伤就医路费,生活困难补助,医务人员、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和托儿所人员工资。

6、应付股利

①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分给股东的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注:若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批准的不一致,则应调整会计报告年度相关项目的年初数(以董事会多为例)

借:应付股利

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其他应付款

①提取工会经费

借:管理费用(工资总额×2%)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②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借:管理费用(工资总额×1.5%)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③应付经营性租赁的租金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制造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④收取存入保证金(如包装物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六、长期负债

1、长期借款

①取得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②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借款费用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筹建期间)

财务费用(生产经营期间)

在建工程(符合条件的专门借款费用)

贷:长期借款

③还本付息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④将长期借款划转出去,或无需偿还的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长期应付款

(1)应付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款

①引进设备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补贸引进款

(设备价+国外运杂费)

银行存款(进口关税+国内

运杂费+安装费)

②用产品销售款偿还设备价款(销售处理略)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补贸引进款

贷:应收账款

七、利润形成与分配

1、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1)计算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实际上交所得税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利润形成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外支出

3、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1)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提取盈余

2)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转作股本股利

贷:应付股利/股本

4)盈余公积补亏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5)企业未分配利润的形成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

——转作股本股利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比较常用的会计分录,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记得关注转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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