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具不具备诉讼代理人资格
结论:实习律师不具备诉讼代理人资格。
写这篇是因为之前遇到这么个情况:某天开庭,被告方的实习律师(30多岁)提交答辩状给法庭,但没给我们一份。好家伙,恶心人是不是?开完庭回来我想着以后怎么收拾这种没有基本素养的玩意。
【这里多解释几句,答辩突袭是合法的,因为程序上没禁止,我代理被告方的时候也经常这么干,这是做被告律师比较爽的地方,可以藏招数,开庭再亮出让原告方手忙脚乱。开庭时交给法庭是为了方便审判员、书记员看,但是作为基本的尊重也要给对方一份】
【只要是交给法庭的书面材料,我们都可以要副本。至于为什么没有让法庭强制对方给我一份,一方面,是因为他能答辩的内容我早就都预想了,也在书记员那边瞄过一眼确认了内容。法官还问了被告方律师为什么没有给我方一份,对方回答手头上没有多余的了,法官和我对视了一眼,都冷笑了下。另一方面,让对方出去复印来回得浪费十几分钟等待,我和法官的时间没那么不值钱。】
【为什么想修理这个实习律师,而不是另一个律师。因为这个案件开庭过程都是实习律师在陈述,所以另一个只是坐庭的。】
好了,背景交待完了,正式内容来了。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在这条规定里,诉讼代理人是穷举式,这三项之外的人都没有资格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的定义是什么?
《律师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那么如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此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对“取得实习证的实习律师是否可以到法院立案”问题的答复》中写明,起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诸司法,请求解决民事、行政等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争议的具体诉讼行为,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或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代理人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实习律师不得独自承办律师业务,不得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等。你(张岑)作为
实习律师,不能以律师名义进行包括起诉在内的全部诉讼行为
在《最高人民法院联络工作办公室关于对<请求准予实习律师协助办理立案手续的报告>的答复意见》中写明,
实习律师作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正在实习阶段的人员,不能以律师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但是,实习律师受委托代理律师指派,并持有关手续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递交立案材料等是可以的。
所以,实习律师并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不是律师法上的“律师”,也就不具备诉讼代理人资格。
其实,准确的称呼应该是“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但为了方便要么叫实习律师,要么叫律师助理。
之前在知乎上怼过一个律师,但是现在找不到了,也忘记是谁了。好像是在他的回答下面评论的,所以不在我的回答列表里,算了,也不重要了。他的主要观点就是裁判文书网上那么多原被告代理人栏列着实习律师,如果实习律师不能做诉讼代理人,那么多法院不都一起违法了,所以实习律师是可以做诉讼代理人的。
我的天,实习律师有没有诉讼代理人资格跟法院列在代理人栏里是一码事么?全国法院年底都卡立案,所以卡立案就是合法的。全国律师都证据突袭,所以证据突袭就是合法的。有些事不较真,所以都潜移默化了,所以都成合法的,所以程序正义都不要了。我很尊重那些在程序上较真的法官、律师,是他们在坚守着程序正义和法律底线。程序不较真,就和破窗效应一样,违法违纪的事就多了。
我所在的城市,部分法院判决不列实习律师,部分法院列。严格的法院之前是不让实习律师坐代理席的,只能坐旁听席。后面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律师可以根据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带律师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参加庭审仅能从事相关辅助工作,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第三条“律师带助理出庭的,应当准许”的规定,实习律师才能坐上来。
所以,如果下次再遇到这种不给答辩状的孙子,法庭问到“对双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时”,我一定说“有异议,被告方的实习律师不具备诉讼代理人资格,不得进行发言”,憋死你,让你旁边的坐庭律师吃苦去吧。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1.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在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与辩护人的范围相同,即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可以在下列人中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
同样,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也不能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2.诉讼代理人的责任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诉讼代理人享有以下权利:
(1)阅卷权。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在审判阶段,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调查取证权。律师担任代理人的,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具体程序参照辩护人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程序适用。非律师担任代理人的,不享有调查取证权。
(3)申诉、控告权。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有如下情形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具体申诉、控告程序与辩护人相同:
①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②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③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④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⑤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扣冻财务的。
不是律师可以作为代理人代理民事诉讼嘛
我国目前只有
三类人
可以接受委托成为诉讼代理人,分别为: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近亲属
主要是:
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委托近亲属的,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小贴士】
诉讼代理制度是指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本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
诉讼代理制度不仅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便利,还能够扩张当事人本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在窗口接待的过程中,窗口法官经常被问及诉讼代理制度相关的问题,今天小编就诉讼代理制度在实践中的常见问题为大家一一解答。
Q1:
法官,我与前夫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现对方未按照我们离婚协议的内容给付给孩子抚养费,我能否以我的名义起诉对方要求给付抚养费?
不可以。
抚养费纠纷应当由孩子以原告的名义起诉,但因为其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需要由你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官提示
《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由于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将直接影响其所实施的诉讼行为的效力,因此法院需审查诉讼代理人是否有法定代理权,代理人应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Q2:
法官,我不方便到庭参加诉讼,可不可以委托我的朋友来代替我开庭呢?
不可以。
我国目前只有三类人可以接受委托成为诉讼代理人,分别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因此例如未婚夫、朋友、同学、同事这样的关系,都是不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的。
Q3:
法官,我能否委托我七舅老爷的二姑妈的孙子的表妹的老公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呢?
不可以。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近亲属主要是: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委托近亲属的,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Q4:
法官,我是本案中的被告,原告今天有事情,我们俩讲好了,他委托我来立案窗口立个案子,你看有没有问题?
这样做是有问题的。
按照法律规定,由于存在利益冲突,为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告不可以委托被告作为诉讼代理人,同理,被告也不可以委托原告作为诉讼代理人。
Q5:
法官,我这个案件比较复杂,我是否可以委托3名律师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不可以。
案件的难易程度不影响诉讼代理人的人数上限,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到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Q6:
法官,我是原告的兼职职工,我是否可以代理原告来起诉?
不可以。
有权代理的工作人员是指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并有相关委托手续,且应当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社保流水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而兼职人员与公司是劳务合同关系,不符合上述条件,因此不能代理。
Q7:
法官,我这个离婚的案子委托了我母亲作为诉讼代理人,之后开庭等活动我是否就不需要再参加了?
不是。
离婚案件由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官提示
由于离婚纠纷直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关系,而且审理离婚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对于这个问题,诉讼代理人是难以替当事人作出决定,故需要当事人本人出庭。
Q8:
法官,我来替我女儿提交立案材料并申请立案,但是她没给我写授权委托书,可以立案吗?
不可以。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Q9:
法官,我父亲给我写的授权委托书没有写授权范围,请问我可以修改他起诉状上的诉讼请求吗?
不可以。
授权分为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若授权委托书上没有记明代理权限,则默认为一般授权。
法官提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从事的代理行为,应当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承担,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后果应当由代理人自负。故授权委托书应当特别注明代理权限,若无注明,只写“委托某人代理诉讼”,视为代理人有权为处分实体权利外的诉讼行为,但无权处分实体权利。
Q10:
法官,我是原告的妹妹,原告现在因为疫情滞留国外,不能来立案,我可以替她申请立案吗?
可以。
但需要提交经公证认证过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法律规定,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Q11:
法官,我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可能因为时间冲突不能继续代理了,我可以解除委托关系吗?
可以。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法官提示
变更、解除不具有溯及效力,在委托诉讼代理权限未变更、解除前,委托代理人已经实施的诉讼代理行为仍然有效。
写在最后的话
委托代理虽然是程序上的制度安排,但是会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因此当事人应谨慎安排自己的诉讼代理人,从而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附授权委托书模板
长按二维码下载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