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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需必备的要件为?共同诉讼需必备的要件为经当事人同意

无忧找律师 作者:布欣姬2021-11-28 07:35:21 诉讼 69人浏览

如何区分行政诉讼中的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的诉讼。

原告2人以上,为共同原告,所提诉讼为积极的共同诉讼;

被告为2人以上,为共同被告,所涉的诉讼为消极的共同诉讼。

在共同诉讼中,各个诉讼主体都是独立的,拥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诉讼请求,对自己的诉讼行为负责,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权利。

设立共同诉讼制度,目的在于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降低司法成本,同时还能够避免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

1.根据共同诉讼成立的条件,可以将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普通的共同诉讼。

2.共同诉讼人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3.把共同诉讼区分为普通的共同诉讼和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原因在于,必要的共同诉讼是因同一行政行为引起的诉讼,所有的当事人都必须参与到诉讼之中,或者是作为原告,或者是作为被告,或者是作为第三人,法院也必须在一个案件中进行审理。

4.如果法院没有作为一个案件进行审理,属于重大的诉讼程序违法。

5.如果是普通的共同诉讼是因同一种行政行为而引起的,法院认为需要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合并审理。

6.当然法院也可以分开审理,合并审理是合法的,分开审理也是合法的。

7.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普通的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

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行政行为的诉讼。

在这种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即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所谓同一个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以一个意思表示为目的,作出了一个处理决定,不论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有几个或者行政相对人有几个。

1.必要共同原告

(1)当事人一旦提起共同诉讼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2)如果有遗漏,法院应当通知未起诉的其他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3)如果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为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以不予追加

(4)被追加的共同原告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

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2.必要共同被告

(1)如果原告起诉时没有将其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追加共同被告

(2)原告不申请追加的,法院根据需要可依职权追加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法院应依法通知其参加

(1)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参加

(2)法院应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其参加诉讼

1.两个以上的行政相对人。

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

例:王大锤和王二锤共同殴打王三锤,公安局就该违法行为对王大锤和王二锤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则王大锤和王二锤可以共同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为两人。

2.两个以上行政相关人。

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均表示不服而诉之法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为共同原告。

例:规划局许可甲公司建设高楼,该楼房侵犯了10户居民的采光权,10户居民共同提起诉讼。

3.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法人违法,行政机关对该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同一行政行为中作出处理,受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均不服,提起诉讼。

4.共同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

例:生态环境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某公司的违法生产行为共同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对该行为不服,可以以两个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情况下,被告为两个。

5.复议维持后的诉讼。

复议案件中,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复议机关和原机关为共同被告。

普通共同诉讼:

诉讼标的是同类的行政行为,法院决定合并审理而2人以上参加的诉讼。

这种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即普通共同诉讼人。所谓同类行政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处理同类事实、适用相同法律的行政行为。

普通共同诉讼的特点在于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是一种可分之诉,法院予以合并审理的目的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便利诉讼。

例:甲乙两工厂都临江而建,并都违法向江水中排放污染物质,县生态环境局针对甲乙二厂的行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二厂对各自的处罚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1.一告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对同一事实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2.多告一: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分别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法院起诉

3.新加旧: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

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1.合并审理需经过法院、第三人双方同意

2.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可以合并的予以合并审理

3.法院主动审查,认为宜于并案的,经当事人同意进行并案审理

民诉中如何区分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

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共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宜于合并审理但需要分别裁判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

必要共同诉讼:

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不可分的原因在于共同诉讼人一方对诉讼标的要么有共同的权利,要么有共同的义务。

1、诉讼标的数量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只有一个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却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性质相同的诉讼标的;

2、共同诉讼人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普通共同诉讼人各自分别与对方有一个独立的诉讼标的存在,在实体上没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3、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紧密相连,不可分割,一人的诉讼行为,只有经全体同意或者认可,则对全体发生效力。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各自处于独立地位,每个人的诉讼行为由各自负责,不对他人产生法律效力;

4、是否必须合并审理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必须合并审理,当事人对诉讼的形式没有选择权。而普通共同诉讼可以合并审理,也可分别审理,当事人对诉讼的形式有选择权;

5、裁判的作出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的裁判必须统一作出。而普通共同诉讼的裁判,应当分别作出,对各个共同诉讼人的裁判分别对各个共同诉讼人发生法律效力。

1、挂靠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问题: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问题:

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企业法人分立问题: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问题: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担保问题: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7、继承问题: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8、代理问题: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9、共有财产问题: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财产共有权以及数人共有的知识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10、侵权问题:

数人共同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在诉讼中,共同致害人为共同被告。

【盛世清北】2021北大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参考书分数线

以下内容由盛世清北搜集整理,主要针对北大法律硕士(法学)考研进行说明。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代码为035102,所属院系为法学院。

【研究方向及初试内容】

方向:00.不区分研究方向

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53法语或254德语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考研分数线】

【考试大纲】

北大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和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没有官方公布的考试大纲,可参考盛世清北考研复习规划指导。

参考书目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版

《法理学》(第4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张文显

《中国法制史》(第3版)北京大学出版社曾宪义

《宪法》(第3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周叶中

PS:以上参考书为盛世清北推荐,仅供参考。

【考研真题】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下列选项中,体现罪刑相适应的是()

A.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范围的规定

B.刑法关于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

C.刑法关于享有外交豁免特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D.刑法关于放火罪与失火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不同规定

2.根据解释的效力,可以把刑法解释分为()

A.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B.当然解释,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C.当然解释,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

D.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和学理解释

3.依照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不认为犯罪”的条件是()

A.情节轻微的

B.危害不大的

C.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4.甲醉酒驾驶,撞死一行人后逃逸,在被追赶时精神病复发。对甲()

A.不追究刑事责任B.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C.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5.下列关于犯罪对象的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

B.犯罪对象的功能是区分此罪与彼罪

C.犯罪对象是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

D.犯罪对象是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7.人民法院认为,甲公司于2011年12月偷逃税款构成逃税犯罪行为

A.不再予以追究

B.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C.按照单位犯罪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责

D.按照自然人犯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责

8.甲和乙意图置常某于死地,甲将匕首向常某刺去,常某急忙躲闪,匕首刺中了乙,乙流血死亡。甲的行为

A.故意杀人罪(既遂)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未遂)

D.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9.甲受乙教唆,雇佣童工从事为重劳动,情节严重。甲、乙的犯罪属于

A必要的共同犯罪

B简单的共同犯罪

C特殊的共同犯罪

D任意的共同犯罪

10.甲盗割高压电线,既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又构成盗窃罪。这种犯罪形态属于

A想象竞合犯

B继续犯

C连续犯

D吸收犯

11甲(17周岁,无业)收受犯罪人窃地的笔记本电脑后,为其窝藏赃物,构成犯罪,依法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甲运用罚金的正确做法是

A应对甲免除罚金

B应判令甲的监护人缴纳罚金

C应对甲处以不少于500元得罚金

D应对甲收受的电脑拍卖充抵罚金

12下列罪状汇总,属于叙明罪状的是

A过失犯前款罪的

B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

C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

D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13、下列行为中,应以间谍罪(既遂)定罪处罚的是()

A.甲非法获取国际秘密后,出售给国外间谍组织

B.乙在境外参加国外间谍组织,回国后没有来得及收集情报工作即被抓获

C.丙为境外的公司刺探国内公司的相关商业秘密,尚未送出该秘密即被抓获

D.丁将通过职务行为获得的国家秘密上传到互联网上,该秘密被外国间谍组织所获取

14.下列行为中,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的是()

A.税务局局长甲,要求辖区内的公司为该局建设办公楼提供财物支持。

B.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乙,在处置国有资产的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

C.已离职的工商局局长丙,收受刘某的财物,要求被自己提拔起来的工商局副局长停止对刘某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的查处

D.已退休的卫生局局长丁,与朋友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担任副总经理,利用这一职务在采购物资时收受回扣归自己所有

15.下列行为中,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的是

A.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他人幼儿

B.以索取赌债为目的偷盗他人婴儿

C.以索取工程款为目的偷盗他人幼儿

D.以索取虚构的欠款为目的偷盗他人婴儿

16.甲路过某饭馆时见万某酩酊大醉,便冒充万某的朋友上前将其扶走,到一偏僻的地方后,将万某随身携带的价值5000元的财物全部取走。甲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诈骗罪

C.侵占罪

D.抢劫罪

17.药剂师甲明知不含毒品成份的药品已过期失效,仍冒充毒品卖给乙,乙将毒品卖给吸毒人员。本案中

A.甲和乙均构成诈骗罪

B.甲和乙构成贩卖毒品罪

C.甲构成诈骗罪,乙构成贩卖毒品罪

D.甲构成销售假药罪,乙构成诈骗罪

18.甲趁杨某不备,用将其打昏后,搜遍杨某全身,未得分文。经鉴定,杨某为轻伤。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抢劫罪(未遂)

B.抢劫罪(既遂)

C.故意伤害罪

D.抢劫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

19.下列行为中,应以窝藏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利用担任司法警察的便利,将正在服刑的李某放走

B.乙明知赵某的现金为贩毒所得,仍将其兑换外币汇往境外

C.丙明知刘某的3辆摩托车是盗窃所得,仍将其藏匿在自家车库中

D.丁明知蔡某刚才监狱脱逃出来,仍为他提供1万元的现金助他逃跑

20.下列选项中属于渎职罪的是

A.贪污罪

B.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C.医疗事故罪

D.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21.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A.王某报考公务员(微博)B.孙某在宅基地上

C.崔某李立某吃饭D.林某氏孪生姐妹举行结婚仪式

22.16岁的中学生史某在一次抽奖活动中获得10万元大奖。史某用该笔款项不仅缴纳了自己的学费,还帮助父亲偿还了5万元欠款,史某

A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3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期间

A届满B不再计算c重新计算D继续计算

24.法人必须依据特别立法或国家元首的许可才得以设立的原则称为

A准则主义

B特许主义

C行政许可主义

D自由设立主义

25、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是()

A.公平责任原则

B.过错责任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过错推定原则

37.2013年3月28日毕某病世,3月31日其子女将其安葬,4月2日毕某的子女一起清理毕某的遗产并确认继承份额,4月5日,遗产分割完毕,遗产继承的开始时间是()

A、3月28日

B、3月31日

C、4月2日

D、4月5日

38.甲、乙、丙分别购买丁某住宅楼(共三层)的一层、二层、三层,并分别办理了房产证,现丙欲出售其住宅,对丙出售的住宅()

A.仅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B.仅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C.甲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D.甲乙均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39.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物权的是:

A.留置权B.地役权C.权利质权D.宅基地使用权

40.甲将自己的摄像机交给乙保管,丙从乙处盗走该摄像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下列主体中,对摄像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的是:

A.甲B.乙C.丙D.丁

三、简答题

1、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区别

2、骗取信贷构成要件

3、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4、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四、辨析题:第55-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

55、请对“同种数罪不并罚”这种说法加以辨析。

56、现在流行一种说法“我的地盘我做主”请从民事权利的行使和限制角度加以辨析。

五、法条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请分析:

本条款中的“不能说明”包括哪些情形?

本条款中的“非法所得”如何计算

58.《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业主对房屋的住宅以及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请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什么权利?该权利有哪些特征

(2)符合哪些条件被认定为专有部分?

六、案例分析题:第59-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59.甲、乙以为路为名,到铁路道口的值班室,甲与值班室丙闲聊以分散其注意力,乙伺机偷取丙手机,被其发现。两人见行机败露,所以把丙绑在值班室的床架上丙搜走其500元现金。期间,丙向他们大叫道:“快放开我,火车就要来了?”甲、乙不听,逃跑,由于栏杆未能及时放下,一列火车到该道口,撞翻一辆面包车,造成3人重伤,面包车撞毁。综上请分析?

(1)对甲、乙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丙是否应刑事责任?为什么

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的要素的是

A。法律概念B。法律事实

C。法律规则D。法律原则

2。下列关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两者法律渊源相同B。两者法律本质相同

C。两者诉讼程序相同D。两者法律结构相同

3。根据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划分为

A。根本法与普通法B。国内法与国际法

C。一般法与特别法D。实体法与程序法

4。按照马克思主义学说,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起源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法律先于道德产生B。道德先于法律产生

C。洼律与道德同时产生D。法律与道德相伴而生

5。下列关于法律效力等级的表述,正确的是

A。新法优于旧法

B。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C。普通法优于根本法D。下位法优于上位法

6。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

A。法律事实

B。法律关系的主体

C。法律关系的客体D。法律关系的内容

7。依据解释的主体和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

A。目的解释和文义解释B。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C。系统解释和历史解释D。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审理查明甲实施了隐匿、毁弃他人信件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因此依法判处甲有期徒刑10个月。法院在本案中运用的法律推理是

A。演绎推理B。归纳推理

C。类比推理D。实质推理

9。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是

A。爱国统一战线组织B。国家权力机关

C。一般人民团体

D。群众自治组织

10。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A。平均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B。按需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C。按资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D。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11。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来源于

A。选民捐资B。候选人所在单位资助

C。国库开支D。候选人自筹

12。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权的是

A。决定特赦B。批准直辖市的建置

C。制定行政法规D。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13。下列选项中,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的法律文件是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

D。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14。下列国家机关中,实行首长负责制的是

A。国务院B。国家主席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最高人民法院

5。秦朝的中央司法审判机关是

A。大理寺B。刑部C。廷尉D。大司寇

16。《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的政体是

A。总统制B。责任内阁制C。君主立宪制D。人民代表会议制

17。颁布《盗贼重法》的朝代是

A。宋朝B。元朝

C。明朝D。清朝

18。中国古代最早规定“准五服以制罪”的法典是

A。北魏律B。曹魏律C。晋律D。唐律

19。依照唐律规定,对家长参与的家庭成员共同犯罪的处理原则是

A。以造意者为首犯,随从者减一等

B。以尊长为首犯,他人减一等

C。只坐尊长,卑幼无罪

D。不分首从,一体论罪

20。采用社会防卫主义理论,增设“保安处分”为专门一章的刑法典是

A。大清新刑律B,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

C.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D.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

二、多项选择题:第2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核心命题之一。该命题的含义包括

A。统治阶级的意志就是法

B。法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

C。法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D。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22。下列关于义务性法律规则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A。义务性规则具有国家强制性

B。义务性规则可分为授权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C。义务性规则要求人们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

D。义务性规则规定的内容不允许随意变更或违反

23。下列法律渊源中,属于不成文法的有

A。习惯法B。判例法

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

24。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A。法律责任的种类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

B。法律责任的认定必须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前提

C。法律责任具有惩罚、救济和预防等功能

D。法律责任可以通过责任主体自觉履行而实现

25。下列选项中,属于法治基本原则的有

A。法律至上原则B。权利保障原则

C。权力制约原则D。正当程序原则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主要是

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

B。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

C。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D。通过法的创制和实施,推动社会变革与进步

27。下列关于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共同特征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A。源于公民的请愿权B。属于公民表达意愿的自由

C。主要在公共场所行使D。由多个公民共同行使

28。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检察院职权的有

A。核准死刑案件B。对刑事案件行使公诉权

C。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D。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29。清政府颁布的专门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包括

A。蒙古律例B。西宁青海番夷成例

C。钦定西藏章程D。回疆则例

30。依照唐律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不孝”罪的有

A。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B。居父母丧,身自嫁娶

C。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D。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

三、简答题:第31~3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3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32。简述我国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特征。

33。简述清末司法组织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四、分析论述题:第34~38小题,共8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34。(15分)近年来,国内发生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一系列冤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某法学院学生也自发组织了“冤案与法治”专题讨论。讨论中,学生甲认为冤案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科技不够发达,缺乏DNA鉴定等先进技术手段:学生乙认为,冤案的形成主要是因为办案人员素质偏低,缺乏人权意识,滥用权力,违反法律程序;学生丙认为,冤案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刑事诉讼制度不够完善,已有的法律制度未得到有效施行,司法权缺乏有效监督。结合上述材料,试指出并分析上述三种观点分别涉及的法理学知识和原理

35。(15分)联系我国实际,论述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36.(15分)某县规划建设一座大型化工厂,当地居民担心污染问题,多次联系本选区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某,希望向其反映问题。刘某均以工作忙为由予以推脱,居民对此深为不满。事后,55位选民(其中有4人不属于刘某所在选区选民联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递交了罢免刘某代表职务的书面申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联系刘某即召开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了对刘某的罢免案刘某对该罢免结果提出异议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宪法学知识和选举法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联名提出罢兔请求的选民人数是否合法?为什么?

(2)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罢免刘某代表职务的儆法存在哪些错误?理由是什么?

37。(15分)试析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内涵

38。(20分)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疏】议日:“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

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

家法律,论定刑名。《唐律疏议》卷六《名例》

(1)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何谓“化外人”?唐律关于“化外人”相犯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②如何评价唐律的上述规定?

(2)请结合上述材料,说明“疏议”与律文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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