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 > 事实劳动关系>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是哪个部门,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怎样确定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是哪个部门,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怎样确定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0-09-10 16:42:01 事实劳动关系 215人浏览

法律咨询:如何确定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权限?

律师回答道: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设立项目法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项目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项目法人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项目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限额以下的小型项目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项目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建设要求;

(四)建筑企业已经认定;

(五)有符合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应限于两次,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施工许可证未开工、未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期限的,自动作废。

第十条建设项目因故暂停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暂停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项目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恢复建设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暂停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审核。

第十一条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停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超过六个月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注册资本;

(二)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从事相关施工活动所需的技术设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设项目成果,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

只有通过资质审查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
*明提示:法律条款可能随时更新,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能做为法律依据。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 如何应对,“待机假”该如何应对

    孙小姐在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工作,她原本计划利用春节假期和朋友们去南方,但在假期前一周,公司的通知毁了她所有的行程。通知称,由于公司与外国公司有业务往来,一些员工可能不得不在春节期间加班。“公司将尽最大努力进行协调,以避免干扰每个人的假期;但是一旦你需要加班,请把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请确保您的手机一天24小时都开着。”最让孙小姐“不开心”的是,她还没有决定什么时候开始加班,加班多长时间,她

  • 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月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据此,在劳动的情况

  • 短期劳务用工协议书,涉外劳务用工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涉外服务就业

  •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是哪个部门,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怎样确定

    法律咨询:如何确定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权限?律师回答道: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设立项目法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项目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项目法人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项目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相关法律知

  • 劳动关系管理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关系管理的意义

    劳动关系管理的意义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从内涵上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使用者和劳动者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与劳动相关的社会经济利益。它包括建立工人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实现工人权益(工作

  • 未婚怀孕男方赔偿多少,未婚怀孕男方应赔偿多少

    在爱情中,男女双方都承担更多的道德责任,这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女人在恋爱期间怀孕是由原被告的爱情观的偏差造成的,而不是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均无夫妻法律地位,不具备中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妇女有义

  • 工资拖欠多久是违法的,扣工资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1.休假扣除3倍工资是违法的如果工人休事假,计算工资的公式为:(21.75天假期)日工资例如,如果甲的月薪是2175元,那么日薪是217521.75=100元。如果甲在10月份请了4天事假,实际上甲在10月份工作了17.75天。因此,10月份工资为17.7

  • 重大责任事故罪认定和量刑,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认定

    一、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两种犯罪都有重大事故,犯罪人对重大事故的发生有一种疏忽的心理态度,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1)不同的犯罪主体。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中负责和直接管理劳动安全

  • 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劳动关系,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对员工的保护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中国,只要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实际上已经成为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就适用劳动法。”因此,劳动法规中关于最低工资、最高工作时间、延长

  • 停岗留薪什么时候有,停岗留薪人员年限到了后还能回原单位上班吗

    可容忍的(1)工伤职工需要停工治疗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2)停薪工作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害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不再享受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停薪期满后仍需治疗

CopyRight?2021 51zlaw.com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无忧找律师网
   京ICP备190438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