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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哪几种情形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0-09-27 11:33:02 劳动关系认定 160人浏览

对于工人来说,劳动关系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关系。要解决工人和雇主之间的许多纠纷,我们必须首先确定是否存在相应的劳动关系。另一方面,这意味着工人和雇主之间没有书面关系,但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那么什么是实际的劳动关系呢?律师会给你详细的答案。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前已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但未及时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应当签订但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书面劳动合同被口头协议取代;

3.用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条例中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如在条例中规定雇员的使用、安置和待遇,这些都是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基础;

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续签的事实;

5.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或相关条款缺失或不合法,实际上成为无效合同,但双方已根据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1、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就劳动合同的形式而言,一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书面劳动合同自1995年1月1日起已被批准。在实践中,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书面劳动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订立;二是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再以书面形式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是事实劳动关系的主要原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新《劳动》)实施前的劳动合同纠纷审判中,相当数量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要么拒绝受理无书面劳动合同的案件,要么认为其无效,导致许多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如何判断无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效力?在这里,我们不能简单地推断没有书面形式它是无效的。没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可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不否认其效力。例如,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只要中国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实际上成为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就适用劳动法”。1995年,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在录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对劳动者损失的赔偿。”此外,2001年的《市劳动合同规定》和2002年的《市劳动合同规定》等地方法律法规也有类似的规定。从上述规定的内容来看,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所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也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不能简单地视为无效,而应适用于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何判断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已经形成?如果劳动者发现雇主与自己无关,他应该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雇员工资名册)以及支付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明身份的文件。

(三)用人单位的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由劳动者填写的招聘记录。

(4)出勤记录。

(五)其他工作人员的证言等

2.无效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首先,关于无效劳动合同,中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了两种情况:

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一般是由主体不合格、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订立合同中的欺诈和威胁等原因造成的。

根据《劳动法》,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劳动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这时,如果劳动者已经提供了劳动,无效的劳动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再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索赔的依据。根据合同法理论,合同无效时,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显然,合同法原则不能适用于劳动合同,一旦劳动力得到支付,就不能在合同签订前恢复原状。因劳动合同无效而产生的劳动关系也应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工人的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工人应该依法要求对他们的劳动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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