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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和销售假货是公众的愤怒,是违法的。

无忧找律师 2020-03-19 14:29:43 法律新闻 78人浏览

办案检察官认为,要特别注意确定“三不”的性质,以及假冒伪劣产品是否尚未售出或销售额是否达到5万元的问题,这也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侦查的重点任务之一。

据了解,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假冒伪劣医疗器械及其他防护用品和材料不构成相应的犯罪,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尚未销售或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伪劣产品,根据最高检验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和“双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销售金额总额三倍,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价值超过15万元的,应予起诉。对于高价销售、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的,也可以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宽严相济服务防疫大局

在疫情期间,防疫物资供应不足,使得许多储备防疫物资的商人看到了商机。

2020年1月21日至1月27日,姜通过微信朋友圈将2009年生产的不合格口罩作为合格品出售给多家药店,销售金额超过10万元。

经检验机构检验,姜某销售的口罩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检察长朱爱红表示,犯罪嫌疑人姜被捕后,兰溪市一家劳动保护用品厂以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为由,请求兰溪市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立即开始审查拘留的必要性。案件承办人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对该厂的口罩项目进行了调查,并对劳保用品厂进行了实地考察。

“这个劳保用品厂是c区唯一的企业

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既强调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又强调程序和工作要求的先进性,为一线办案单位提供最直接、最新颖、最有效的案例指导,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提供指导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德威尚军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学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法严格、快速地打击销售消毒剂、口罩等假冒伪劣产品,有利于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消费者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取得抗击“疫情”的全面胜利。

为有效应对当地疫情,形成防控疫情的长效机制,义乌市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打击涉疫防控物资违法犯罪的协作办法》傅对记者说,这次会议的目的是严厉打击在防疫和控制期间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如哄抬物价和牟取暴利,以及生产和销售假口罩,护目镜,防护服和其他防护用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形成一个协调一致的打击力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典型案件的发布,体现了检察机关打击有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犯罪的决心和态度。同时,典型案例的发布对公众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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