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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心内容:如何办理不同世代收养的登记手续?我国收养法对代际收养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涉及到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如何办理代际收养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如果收养人收养另一人为孙儿童,并形成抚养祖父母和抚养孙,儿童的关系,则应予以承认。在解决收养纠纷或者相关权益纠纷时,可以根据《婚姻法》关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有关规定合理处理。”可见,代际收养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普遍认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收养关系即得到承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按照养父母与被收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处理。因此,代际收养登记程序按照一般收养登记程序办理:
(一)申请
1.需要收养子女的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具经公证的收养委托书。如果被收养人超过十岁,他必须亲自到场。由于收养是基于自愿,收养当事人必须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便于登记机关审查收养当事人的收养意愿和收养人资格的真实性。
2.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二)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有效证明。收养人申请收养的单位出具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公章;
收养人所在单位必须是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证书一般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三)申请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的,必须提供孤儿所在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同意收养证明;
(4)申请收养弃婴,必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找不到父母的证明;
(五)申请收养残疾儿童的,还必须提供残疾儿童所在县级医疗单位或者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
3.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文件后,应当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收养人的真实收养目的,保证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抚养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等相关事项。
(二)审查
考试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收养的当事人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养人条件。有配偶的,应当审查夫妻双方的情况;
2.审查申请人收养的真实目的。收养是否是其真谛;
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对于年满十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应当了解其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来源,认真审查弃婴收养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申请收养登记,防止虚假遗弃;
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养资格。
考试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切不可操之过急,更不可徇私舞弊。
(三)登记
经过认真审核,掌握o的相关信息后,即可决定是否批准注册
如前所述,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收养法》中指出,的收养人将他人收养为孙,子女,确实形成了抚养祖父与抚养孙,子女的关系,应当予以承认。在解决收养纠纷或相关权益纠纷时,可以按照养父母、养子女的相关规定合理处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抚养孙的收养通常被称为代际收养。根据近年来的司法解释,上述规定仍可适用。寄养孙儿童(被收养人)与寄养祖父母(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受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支配,不受祖辈与孙的关系支配但是,根据本规定的初衷,收养、抚养孙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必须在40周岁以上,或者在原亲属关系中;
第二,孙的收养在各方面都符合收养的法定条件,都经过了合法的收养程序,但收养协议或登记的标题不同;
第三,必须由收养人(包括收养人的夫妻)直接收养,不得为收养人的子女收养。特别是,一些夫妇收养和抚养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儿童孙,以便在他们年老时过上有关怀的生活,这很容易损害被收养人的利益,应禁止他们代其收养。然而,如果收养人确实收养了自己,并且有能力抚养孙直到他成年,那么如果他只是名义上让养父母孙称收养人的孩子为父母,就不应该被禁止。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可以世代组成一个完整的家庭,可以减轻社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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