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要慎重,因为出了事,继承人可能会遭受不必要的纠纷甚至得不到财产,那么遗嘱要生效必须满足什么条件,口头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等等。无忧找律师网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什么是有效的
《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遗嘱只有公证遗嘱、自拟遗嘱、书面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需要立遗嘱人或见证人签字。
无论五种遗嘱形式中的哪一种,格式都不重要,只要遗嘱中不缺少相应的要素,就可以认为是有效的遗嘱。
五种遗嘱形式的要求如下:
1、公证遗嘱
经公证的遗嘱,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要求遗嘱人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遗嘱人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公证的,可以要求公证处派公证员到遗嘱人所在地进行公证。值得注意的是,遗嘱人如需变更或撤销经公证的遗嘱原件,必须由原公证处办理。
公证遗嘱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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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给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民事行为,在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立遗嘱的公民是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是受遗赠人。遗赠和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财产,两者在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区别很明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在于:(1)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点击阅读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地址;
(2)遗嘱处分财产的状况(名称、数量、地点、所有权、抵押等));
(三)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如果有遗嘱执行人,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须述明遗嘱执行人的姓名;
立遗嘱日期和遗嘱人签名。
特别说明:遗嘱一般不应包括与处分财产和处理死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2.自己写的遗嘱
自写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完整地书写和签署,注明年、月、日。自己写的遗嘱,没有见证人也有法律效力。
可根据以下程序自行书写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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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当自己书写遗嘱全文,既能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思,又能防止他人伪造、篡改和增加遗嘱内容。
遗嘱人在遗嘱上写下书写的年、月、日、地。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影响。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矛盾的,以时间较晚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能证明遗嘱内容的真实性。
遗嘱人签名。
自写遗嘱如有涂改、增删,应在涂改、增删内容旁注明涂改、增删字数,涂改、增删处应单独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书中公民死亡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实是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人签字注明年、月、日,没有相反的证据,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
3.将代表这本书
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会写而由他人写的遗嘱。我国第17条第3项《继承法》规定:“委托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理人,注明年、月、日,由代理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记录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为防止记载遗嘱的弊端被篡改或记载虚假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明确规定:“以记载形式成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录音的。制作录音遗嘱后,录音遗嘱应由见证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中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制作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容易被篡改伪造,遗嘱人死亡后无法查证,《继承法》对口头遗嘱做了上述限制。
第一,遗嘱人必须有立遗嘱的能力
遗嘱性是指自然人依法设立遗嘱并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能力。遗嘱是民事行为,创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立遗嘱的能力,即遗嘱能力,而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成立为准。立遗嘱时,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的,遗嘱能力不无效。反之亦然,达拉斯到礼堂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即使以后有行为能力,仍然无效。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真实意思表示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原则上,遗嘱是否是立遗嘱人的真实遗嘱,应以立遗嘱人的最后遗嘱为准。以胁迫或者欺骗手段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变更的,变更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不得取消无劳动能力和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这项规定是强制性的。如果遗嘱取消了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则不能生效。遗嘱人不保留缺乏工作能力和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在处理遗产时,应当给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可以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应根据遗嘱生效时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因此只能处分立遗嘱人的法定财产。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该部分遗嘱无效。
五、遗嘱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民事行为无效。遗嘱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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