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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离婚怎么离,民事证据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1-05-11 15:58:54 离婚证据 144人浏览

与传统的离婚证据相比,新兴的离婚证据如短信、电子邮件、网络聊天等不断涌现,对证据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在一定条件下,这些新兴证据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证据。无忧找律师网会给你详细介绍正在出现的离婚证据。新兴离婚证据有哪些

1.短信

作为证据,手机短信的应用已经逐渐被司法实践所认可。因为短信具有证据的三个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因为每个手机用户的手机号和接入卡号都是唯一的,所以短信发出后,收件人的手机可以显示对方的手机号。这样就可以确定发件人是谁,起到确认案件事实的作用。目前,短信不仅在民事案件中起到证明事实的作用,在刑事案件的侦破中也发挥着关键作用。可见,短信的频繁应用不仅给当事人的日常交流带来了便利,也给人们留下了记录可以保留。

在离婚案件中,短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用作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如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暧昧短信、第三方发送的短信等。

收集此类证据时,可采用以下方法:

第一种,如果收件人没有删除留言,直接存储留言,封存手机。然后,最好是去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

第二,删除案件相关短信时,短信运营商可以检索短信内容。采集时,可以通过运营商存储的信息打印出相应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手机号码和内容,并由试用时在场使用的工作人员签名盖章确认来源。

2.电子邮件

目前,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使用已经在民事诉讼中得到确认,例如,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邮件。

收集时,首先要了解电子邮件的特点。电子邮件不同于其他形式的电子证据。它的特点是每个电子邮件用户都必须有一封电子邮件,每封电子邮件都有唯一的用户名、帐户名和密码,电子邮件的第一部分携带发件人、地址和收发时间。但是如果这个信息被别人掌握了,别人可以用你的邮箱收发或者删除邮件。当然,对于普通人来说,直接修改收件箱中的文件并不容易,因为收件箱中的文件是只读文件,拒绝修改。即使保存,也只会改变位置,不会改变属性。

然而,在实际的案件审理中,仍然有当事人质疑其真实性。因此,如果当事人想提交电子邮件作为证据,就必须请公证员进行公证。公证时,要注意计算机系统运行正常,没有病毒攻击。而从打开电脑到查看邮箱再到打印邮件,整个过程都是经过公证的,书面证据材料连同装着邮件的旅行托盘一起提交给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承认邮件的内容。

3.聊天记录

网络聊天是目前流行的一种快速、经济的双向交流方式。离婚案件中,主要的沟通方式是聊天记录,取证相对比较困难。

在收集网上聊天证据时,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聊天内容的证据,即聊天对话的内容,以及聊天人的个人信息。当然,这个信息一般都是假的,必须有收集到的互联网IP地址和互联网上使用的网络支持;

二是电脑系统正常运行的证据,用来帮助证明网聊的证据是安全可靠的;

三、其他附属信息,如IP地址、使用的服务器、在线账号等。

做了以上,就可以和需要确认的当事人连接聊天了。聊天内容可以从双方的电脑记录中收集,通过复制或打印来固定。如果已被删除或修改,可通过网络服务商复制打印收集。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保存,可以聘请专门的技术人员恢复被篡改的聊天记录。这些链接说起来容易,做起来繁琐,最好是预约后公证。然后进行其他方面的工作。

4.音频和视频录制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往往会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获取证据,因此这些证据能否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可见法律强调获取证据的方法必须合法。当事人不择手段收取的,法院不予受理。比如偷拍违反法律一般禁令,比如擅自在他人住宅安装窃听器进行窃听;还有未经授权闯入别人家偷拍、偷录;这些行为是绝对不可取的,所以不要不取证而导致你的被告侵权。

如果案件需要,可以采取一些法律途径,比如在自己家里记录对方,在一些公共场所获取当事人的信息。只要不违法,内容连贯的录音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

5.传真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传真文件的证据效力有所保留。必须与其他证据相联系才能相互印证,不能以单一传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比如有人主张传真上面的号码和时间可以由传真机设定,可以根据需要完全修改。而且即使时间和数量可以通过电信部门的记录确认,也只能解决传真件的问题,而不能解决传真件内容是否真实。因此,当事人在使用传真时保存和收集相关信息,并出示其他证据以提高传真的有效性是非常重要的。当然,应该有两份传真,一份原件在发件人手里,一份在收件人手里。如果当事人都向法院提交了自己的文件,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

综上所述,通过上面的简单介绍,可以了解到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无忧找律师网也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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