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原配捉奸取证,霸气外露爆打裸身美艳小三》的视频在网上疯传。看到网友的评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表示声援和支持最初的比赛,并谴责和鞭挞三笑。这场运动似乎为许多有婚外情或担心婚外情的原创比赛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式。但是小三破坏婚姻家庭的行为确实应该受到谴责,但是我们应该从法律层面去解读这件事,抛开道德层面。
躺在床上可能只是一场徒劳的战斗
原配之所以带了帮手,带了摄像机,贴在网上,除了泄愤,应该还有一个考虑,就是把这个作为丈夫婚外情的证据。一旦发生离婚诉讼,这段视频将无可辩驳地证明他在婚姻上有过错。
作为一名长期代理婚姻案件的律师,我对因婚外情引发的离婚案件并不陌生。据统计,北京的离婚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离婚的原因大部分是夫妻间的不和谐,很少有婚外情导致感情破裂的判断。因为婚外情离婚真的很少见吗?相反,婚外情成了婚姻的第一杀手,但为什么很少有因婚外情离婚的司法判决?究其原因在于司法实践中对婚外情的严格认定,但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形成有效合法的证据链来证明婚外情事实。
一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总是强烈要求在审判中承认对方的婚外情。除了泄愤和澄清事实之外,另一个考虑是《婚姻法》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辜的一方,这是对婚姻法的误解。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号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辜一方,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解决。”“夫妻共同所有的不适合在分割使用的房屋,应当根据双方的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向另一方给予相当于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如果双方条件平等,就要照顾女方。”
在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婚姻法》颁布之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只要一方有过错,不论过错的性质和“过错”的程度如何,只要过错影响夫妻和谐并导致离婚,一般都适用“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给予无辜一方更多的分割财产。修改后的婚姻法没有吸收这一司法解释,对离婚过错作了具体规定。这是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况: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只有当离婚一方在这四种情况之一有过错时,才能认为离婚一方有过错,应当向无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意见》的上述规定与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相冲突。新《婚姻法》否决了在分割,财产中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大多数地方法院基本上停止了这一原则的继续适用。此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第《婚姻法释义》号决定,“根据本法规定,夫妻在分割,共有财产时,法院只考虑子女权益和妇女权益,不涉及过错或者无过错因素。但为了体现公平,照顾无辜一方的利益,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此,人民法院不应适用《意见》中“照顾无辜方”的原则进行处理
但以上观点仅属于学术合理性的讨论,对于1993年分割夫妻财产司法解释中照顾无辜方原则的规定是否应当废止,并无明确规定。我处理婚姻案件,还是会有司法判决适用婚外情后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比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因此,对于婚外情的认定、婚姻过错、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仍然存在一些有利因素。
因此,学生总是试图通过各种方法获取婚外情证据:QQ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跟进照片、写保证书、录音、酒店开业记录、在家安装摄像头、以卖淫为由举报虚假案件、委托调查公司查询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当然,这个话题里也有类似捉奸在床的视频或照片。更何况,如果和“小三”生了孩子,能认定婚外情吗?现将上述取证行为逐一分析:
1.QQ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时,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相关材料的原始载体。如果确实难以提供载体原件,可以提供复印件。虽然该法确立了计算机数据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的法律地位,但在确定行为人、确定内容、保存、保存和提交电子证据中的数据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比如QQ号没有经过双方确认或认证,就不能确定QQ号的拥有者是指向的行为人。即使可以确定QQ号的主人,仍然存在密码被盗、密码保存、自动登录等情况,会影响QQ聊天记录的证据有效性。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一般要求电子证据必须经过公证才能作为证据,但是公证能够认定的事实往往是有限的,比如只能证明电子邮件内容的真实性,而不能证明电子邮件内容的发送者或制作者。因此,除非得到对方的认可,否则QQ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不能单独证明需要证明的事实证据。特别是涉及到情感问题。如果出轨一方声称故意与他人暧昧,编造故事,目的只是为了让配偶生气或紧张。事实上不存在暧昧关系,提出相应证据,事实就会难以认定。
2.跟进拍照:
经常有人咨询,问如果拍下和别的女人牵手、搂搂抱抱、接吻等等亲密的照片,是否能证明丈夫有婚外情。在现代社会,异性之间的短暂牵手和搂抱经常发生在朋友之间,所以不能证明婚外情的存在。接吻似乎比前两者更亲密,但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可能因为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而无法接受。此外,也有可能用明知自己被跟踪而采取行动这样的说辞来进行辩护。
3.写一份保证书,记录对话
书面保证不能证明作弊吗?我曾经处理过这样一个案子:男方知道女方出轨后,要求她写保证书,承认出轨,并承诺与第三方断绝关系。但后来毕竟关系恶化,上了法庭。男方拿出女方当初写的保证书,证明女方出轨。这名妇女辩称,她在受到暴力胁迫的情况下写了一份侮辱性的誓言,誓言中包含的内容是不真实的。虽然女方的辩护因无法提供暴力、胁迫的证据而未被法院认可,出轨事实最终得到确认,但如果女方为了让男方生气紧张,达到离婚的目的,在双方争吵后说担保是捏造的,那么担保的证明力将大大降低。
在这种情况下,该男子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两人之间的谈话记录,此前他发现了这一点
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公民入住酒店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如实登记。因此,任何人在酒店开房,除了因接待客人而短暂停留外,都会留下酒店开房的记录。在获取婚外情证据的过程中,酒店开业记录往往被用来证明出轨行为。这种证据缺少两个要素:一是不能证明两人开房的目的和实际行为;二是酒店开业记录的证据来源往往难以通过法律程序获得,通过调查公司等渠道获得的开业记录因涉嫌侵犯隐私而不会被法院受理。
5.在家里安装摄像头
为了防盗,在客厅、卧室等场所安装摄像头。一方在住所与第三方发生性关系的视频证据效力是否存在瑕疵?在夫妻共同居住的住所,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即使拍摄到一方与第三方发生性行为的视频,仍有可能因侵犯隐私而不被法院受理。
6.以卖淫为由举报虚假案件
以嫖娼为由谎报案件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有妨碍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出警后发现另一方配偶有婚外性行为而非嫖娼行为的,即使制作了相关讯问笔录,公安机关也应当以有义务为他人隐私保密为由,拒绝提供一方配偶提交的请求。如果配偶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取得这方面的证据,法院应不予支持。
7.委托调查公司取证
法律应严格规范委托调查公司的行为。目前很多被称为调查公司的公司其实都是“婚外情调查公司”。调查公司通常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如跟踪回答者、查询通话记录、银行存款等。事实上,调查公司的这些行为侵犯了被调查者的隐私权,行政机关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如结合公司获得的经济利益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这些单位有的为调查公司提供便利,比如通话记录、银行存款信息等。主管部门还应对这些单位的行为进行管理,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就侵犯隐私权提起民事诉讼。此类调查公司获得的证据大多不被法院接受,因为它们侵犯了隐私权。
8.婚外性行为导致的怀孕和分娩
已经有宝宝了,不能证明有外遇吗?确实如此。首先,如果孩子与出轨方的血亲关系不被认可,那么血亲关系的证据只能通过亲子鉴定获得。《婚姻法》司法解释确认了亲子鉴定的举证责任:配偶一方起诉人民法院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提供了必要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配偶一方的主张有效。一方起诉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有效。然而,即使假定亲子关系已经确立,也不一定会导致以下结论
问题的关键在于,捉奸在床的“床”在哪里?这个很重要。如果是在自己家里,出入自己住处的自由,在视频中,男方和第三方在夫妻共同居住的住处被女方抓住强奸,不侵犯他人隐私。但如果是在第三方住所或酒店等其他住所,则会有侵犯隐私权的嫌疑,使证据难以被接受。闯入他人住宅侵犯他人住宅和平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这个视频中女主角的行为所获得的视频资料在诉讼中会很难被接受。
本文以诉讼中婚外情证据的证明规则为基础,探讨司法判决中的婚外情标准。在所讨论的九种证据中,只有每一种证据的证明力单独出现。如果上述两种证据同时存在,且不存在法律瑕疵,对方不能提交相反的证据,则可以在诉讼中形成婚外情的证据链,形成证据优势,从而有可能认定婚外情。
无忧找律师网提示:
《原配捉奸取证,霸气外露爆打裸身美艳小三》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 《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物权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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