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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被扶养人调解要参加吗,交通事故调解当事人双方必须参加吗

无忧找律师 作者:支嘉志2021-06-02 13:44:31 交通协调 155人浏览

如今,交通事故是一大安全隐患。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或其他原因,每天都有几起交通事故。一般小事故可以通过调解解决。那么谁可以参与交通事故的调解呢?下面无忧找律师网的小系列会给你介绍一下,希望能帮到你。谁能参与交通事故的调解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交通事故调解有时间限制吗

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使侵权当事人能够及时受到民事制裁,受害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损害赔偿,如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义务人和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 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a)调解期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损失确定之日起计算;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结束时开始;因伤致残的,从致残之日起计算;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自损失确定之日起计算。人死亡的,从办理丧葬事宜的规定时间结束时开始。从被通知人收到通知的次日起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期限的最后一天的结束时间为停止经营活动的结束时间。

(二)对于有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和地点,并在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期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或者交通事故鉴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不予调解)》,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在调解过程中放弃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

提醒大家遵守交通规则,保护好自己的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调解是解决的第一步。如果您想了解其他相关问题,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您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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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交通事故是一大安全隐患。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或其他原因,每天都有几起交通事故。一般小事故可以通过调解解决。那么谁可以参与交通事故的调解呢?下面无忧找律师网的小系列会给你介绍一下,希望能帮到你。谁能参与交通事故的调解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交通事故调解有时间限制吗

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使侵权当事人能够及时受到民事制裁,受害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损害赔偿,如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义务人和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 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a)调解期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损失确定之日起计算;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结束时开始;因伤致残的,从致残之日起计算;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自损失确定之日起计算。人死亡的,从办理丧葬事宜的规定时间结束时开始。从被通知人收到通知的次日起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期限的最后一天的结束时间为停止经营活动的结束时间。

(二)对于有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和地点,并在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期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或者交通事故鉴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不予调解)》,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在调解过程中放弃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

提醒大家遵守交通规则,保护好自己的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调解是解决的第一步。如果您想了解其他相关问题,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您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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