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在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它们的组合上,以及颜色、形状、图案的组合上,做出的具有美感并适合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新的设计可以是线条、图案或颜色的平面设计,也可以是产品的三维造型。那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程序、费用及注意事项?边肖无忧找律师公司为您解答。一、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程序
1.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一)提供必要的资料:申请外观设计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地址和国籍,以及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国籍。
(二)授权委托书:申请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必须是申请人签字的原件。申请时未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可以在申请后补充。
(3)其他材料:设计图片或照片,提供六面视图(四寸彩照),工作状态图,前、后、左、右、上、下视图,每种视图提供四张相同的照片,比例相同。(可由代理人实物拍摄),且不得小于3 cm 8 cm,也不得大于15 cm 22 cm,并附有简要说明。同时申请颜色保护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照片。
(4)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注意事项和相关说明
(一)申请人收到授权通知和登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或者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获得专利的权利。
(2)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人每年应当缴纳年度专利费用。专利权逾期后有六个月延迟期的,专利权人仍可以缴纳年费,但应当缴纳滞纳金。专利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三)申请人可以通过不支付费用或者回复专利局文件的方式放弃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
(4)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或专利批准后,可以随时办理转让手续
3.时间
付款和资料齐备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文件,获取当日申请日期。建议在1-15个工作日内接受通知。从申请之日起,大约5~9个月我们会收到专利局的《授权通知书》。按规定缴纳证书费、注册费、第一年年费后,大约两个月后发放《专利证书》。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10年后自动失效。
4.成本:
申请费:500官方费(个人:75)
授权费:注册费200元,税费5元
代理费:800
年费:1-3年:个人申请90元/年,公司申请600元/年
个人申请4-5年,公司申请900年
个人申请6-8年,公司申请1200年
9-10年个人申请,公司申请2000年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注意的问题
问:“主要起logo作用的印刷品”是什么?
答:平面设计产品包括很多种类,如标签、纺织品、壁纸等。对于标签、平板包装袋等产品,如果平板产品设计的主要目的是让公众识别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的来源,那么产品的设计将被认为主要起识别作用。但纺织品和壁纸通常是装饰性的,不属于未被授予专利权的物品。
问:如何写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简要说明?
答:简述主要是对图片或照片无法准确表达的内容进行补充。简要说明必须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用途、设计要点,并指定最能体现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
产品用途主要用于确定产品的分类号,尤其是多用途的产品。由于设计的分类取决于申请人提交的图片或照片,有时分类器不能给出正确的产品
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不同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和组合,或者颜色、形状和图案的组合,或者位置。比如产品的形状是新的设计,可以写成“设计的关键点在于产品的形状”;比如一件纺织品的图案是新的,可以写成“设计的重点在于主视图上的图案”;如果产品某一部分的设计是新的,可以写设计的重点在该部分(形状或图案等)。).总之,设计要点主要体现产品外观设计的创新。需要注意的是,产品的设计必须用图片或者照片来表示,设计点不能描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本身的形状、图案或者颜色。
“指定最能体现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仅用于发表专利公报,与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无关。
另外,如果有要求保护颜色或者省略视图的,也要在简述中说明。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涉及同一产品两个以上(最多不超过10个)相似设计的,申请人必须在简要说明中指明其中一个为基本设计,以此判断共同案件申请的外观设计是否与基本设计相似。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视图的,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为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可以写成“省略仰视”。
适用于布料、壁纸等平面产品。如果有无限的边界如连续的两个边或连续的四个边的单位图案,则应在简要说明中说明。如果产品又长又薄,如果图片或照片不能完整清晰地展示产品,可以省略,但应在简要说明中说明。如果产品的设计是由透明材料或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申请人可以在简要说明中说明,例如由高度抛光材料制成的产品。如果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如果图片或照片不能清楚地显示每一套,可以在简要说明中注明每一套对应的产品名称。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广告语言,也不得用于解释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问:哪些设计可以共同申请?
答: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原则上是一项申请。新修订的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可以提出共同申请的情形有两种(即作为一项申请提出,并按照一项申请收取费用): (一)对同一产品作出两项以上类似外观设计的;
(2)成套产品。
(1)同类设计必须针对同一产品。一般来说,经过整体观察,如果其他设计和基本设计有相同或相似的设计特征,而它们之间的区别通常在于局部的细微变化,这类产品的通常设计,设计单位的重复排列,或者只是颜色元素的变化,都被认为是相似的设计。
(二)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个以上(含两个)属于同一类别且相互独立的产品组成的产品。每个产品都有相同的设计理念,其中每个产品都有独立的使用价值,每个产品的组合可以体现其组合使用价值,例如由咖啡杯、咖啡壶、奶壶、糖罐组成的咖啡用具。
应当注意的是,涉及成套产品的专利申请不能再包含针对一套或全部产品提出的两个以上的类似设计。
问:外观设计专利的许可条件有哪些变化?
答:根据新修订的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中增加了相冲突的申请,相冲突的申请包括“在申请日之前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记录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文件”。
根据新修订的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评价外观设计专利的可专利性时,不仅要对同类或者近似种类的全部产品进行比较,还要对不同种类产品的现有外观设计的特征组合进行比较。因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得到了改善。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在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它们的组合上,以及颜色、形状、图案的组合上,做出的具有美感并适合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新的设计可以是线条、图案或颜色的平面设计,也可以是产品的三维造型。那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程序、费用及注意事项?边肖无忧找律师公司为您解答。一、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程序
1.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一)提供必要的资料:申请外观设计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地址和国籍,以及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国籍。
(二)授权委托书:申请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必须是申请人签字的原件。申请时未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可以在申请后补充。
(3)其他材料:设计图片或照片,提供六面视图(四寸彩照),工作状态图,前、后、左、右、上、下视图,每种视图提供四张相同的照片,比例相同。(可由代理人实物拍摄),且不得小于3 cm 8 cm,也不得大于15 cm 22 cm,并附有简要说明。同时申请颜色保护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照片。
(4)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注意事项和相关说明
(一)申请人收到授权通知和登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或者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获得专利的权利。
(2)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人每年应当缴纳年度专利费用。专利权逾期后有六个月延迟期的,专利权人仍可以缴纳年费,但应当缴纳滞纳金。专利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三)申请人可以通过不支付费用或者回复专利局文件的方式放弃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
(4)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或专利批准后,可以随时办理转让手续
3.时间
付款和资料齐备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文件,获取当日申请日期。建议在1-15个工作日内接受通知。从申请之日起,大约5~9个月我们会收到专利局的《授权通知书》。按规定缴纳证书费、注册费、第一年年费后,大约两个月后发放《专利证书》。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10年后自动失效。
4.成本:
申请费:500官方费(个人:75)
授权费:注册费200元,税费5元
代理费:800
年费:1-3年:个人申请90元/年,公司申请600元/年
个人申请4-5年,公司申请900年
个人申请6-8年,公司申请1200年
9-10年个人申请,公司申请2000年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注意的问题
问:“主要起logo作用的印刷品”是什么?
答:平面设计产品包括很多种类,如标签、纺织品、壁纸等。对于标签、平板包装袋等产品,如果平板产品设计的主要目的是让公众识别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的来源,那么产品的设计将被认为主要起识别作用。但纺织品和壁纸通常是装饰性的,不属于未被授予专利权的物品。
问:如何写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简要说明?
答:简述主要是对图片或照片无法准确表达的内容进行补充。简要说明必须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用途、设计要点,并指定最能体现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
产品用途主要用于确定产品的分类号,尤其是多用途的产品。由于设计的分类取决于申请人提交的图片或照片,有时分类器不能给出正确的产品
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不同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和组合,或者颜色、形状和图案的组合,或者位置。比如产品的形状是新的设计,可以写成“设计的关键点在于产品的形状”;比如一件纺织品的图案是新的,可以写成“设计的重点在于主视图上的图案”;如果产品某一部分的设计是新的,可以写设计的重点在该部分(形状或图案等)。).总之,设计要点主要体现产品外观设计的创新。需要注意的是,产品的设计必须用图片或者照片来表示,设计点不能描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本身的形状、图案或者颜色。
“指定最能体现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仅用于发表专利公报,与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无关。
另外,如果有要求保护颜色或者省略视图的,也要在简述中说明。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涉及同一产品两个以上(最多不超过10个)相似设计的,申请人必须在简要说明中指明其中一个为基本设计,以此判断共同案件申请的外观设计是否与基本设计相似。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视图的,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为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可以写成“省略仰视”。
适用于布料、壁纸等平面产品。如果有无限的边界如连续的两个边或连续的四个边的单位图案,则应在简要说明中说明。如果产品又长又薄,如果图片或照片不能完整清晰地展示产品,可以省略,但应在简要说明中说明。如果产品的设计是由透明材料或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申请人可以在简要说明中说明,例如由高度抛光材料制成的产品。如果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如果图片或照片不能清楚地显示每一套,可以在简要说明中注明每一套对应的产品名称。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广告语言,也不得用于解释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问:哪些设计可以共同申请?
答: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原则上是一项申请。新修订的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可以提出共同申请的情形有两种(即作为一项申请提出,并按照一项申请收取费用): (一)对同一产品作出两项以上类似外观设计的;
(2)成套产品。
(1)同类设计必须针对同一产品。一般来说,经过整体观察,如果其他设计和基本设计有相同或相似的设计特征,而它们之间的区别通常在于局部的细微变化,这类产品的通常设计,设计单位的重复排列,或者只是颜色元素的变化,都被认为是相似的设计。
(二)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个以上(含两个)属于同一类别且相互独立的产品组成的产品。每个产品都有相同的设计理念,其中每个产品都有独立的使用价值,每个产品的组合可以体现其组合使用价值,例如由咖啡杯、咖啡壶、奶壶、糖罐组成的咖啡用具。
应当注意的是,涉及成套产品的专利申请不能再包含针对一套或全部产品提出的两个以上的类似设计。
问:外观设计专利的许可条件有哪些变化?
答:根据新修订的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中增加了相冲突的申请,相冲突的申请包括“在申请日之前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记录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文件”。
根据新修订的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评价外观设计专利的可专利性时,不仅要对同类或者近似种类的全部产品进行比较,还要对不同种类产品的现有外观设计的特征组合进行比较。因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得到了改善。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