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热点知识 > 违法吗> 二手房东违法吗

二手房东违法吗

无忧找律师 作者:蝶宫琴2021-10-26 10:54:00 违法吗 90人浏览

“一房二卖”是否涉嫌犯罪

一般来说,所谓”一房二卖”,就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将同一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一房二卖可能导致卖出人需承担民事违约责任:出卖人只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故意不履行其他合同,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即出卖人“一房二卖”的主观目的是为了获取更高的售房价格,而不是将他人的购房款非法占为已有。此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应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应综合房屋是否交付、转移登记、实际居住以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等因素,判定两份房屋买卖合同该如何履行,以及出卖人无法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一房二卖”仅构成民事欺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若因出卖人的“一房二卖”行为导致买卖合同履行不能,未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指出,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包括买受人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这两项内容。直接损失的数额通常比较明确,如看房、签订合同等行为产生的经济支出,可得利益损失以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款与出卖方违约时的房屋市场价格的差价计算。

然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之下,一房二卖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实施“一房二卖”行为的出卖人,在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企图骗取买受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什么样的一房二卖是民事违约,什么样的是刑事犯罪呢?这个问题不仅买家关心,卖家也关心。如果一房二卖行为涉罪,卖家或将深陷被刑事羁押甚至审判认定有罪的境地,而买家可能会以超过合同标的的金额作为刑事谅解的要求,突破民事救济的“填平原则”,要求更多补偿。

一般来说,审查被告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存在利用合同手段,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没有归还的意图。区别被告人的行为是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还是房屋买卖的民事纠纷,应当综合被告人“一房二卖”的具体表现,结合各方面案件事实综合进行认定。

刑事案件不是司法考试,光知道一句“审查是否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不足以应对复杂多变的案情。综合曾经承办过、接触过的案件,为大家总结出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一、合同订立时是否有交付意愿

合同订立时是否有交付意愿,直接影响对“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需要留意的是,主观故意作为行为人的内部心理活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抽象性,要认定其主观是否具有犯罪故意,只能依靠行为人作出的多个外部行为进行反向推理。“是否有交付意愿”本身也是办案人员对嫌疑人犯罪主观的一个判断和评价,若要得到准确的、公正的评价,往往离不开对犯罪嫌疑人客观行为表象的研究,这就需要我们根据个案证据进行分析推定。

值得深入研究的是,如果说“是否有交付意愿”体现了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那么,这个“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产生时间应当是什么时候呢?合同诈骗罪是否存在有“事后的非法占有故意”呢?关于这个问题,我将另外撰文分析。

二、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

实际履行能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和依照合同约定完成交易实现合同目的的现实可能性。在许多一房二卖刑事案件的判决书中,法官在“本院认为”部分都会写“(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能力,采用“一房二卖多卖”等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已经失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曾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该解释虽然失效,但仍然对当前刑事案件的审判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于认定履行能力的时间节点,在学术界曾有过相关争议。有学者认为,应当以行为人签订合同之时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现实可能性为准,来确定行为人是否有实际履行的能力。

但也有学者认为,这种观点并不妥当,因为“一房二卖”的出卖人将同一个房屋两次卖给不同的买受人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行为人可能在签订合同之时具有实际履行能力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丧失了相关能力,如果以此来确定履约能力,很有可能会导致纵容犯罪的情况出现。

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具有履行能力”的判断往往是出于综合分析判断,并不直接归结于订立合同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如果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履行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丧失了相关能力,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造成合同相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与履行意愿不同,履行能力是一种客观的能力,往往不以主观意志影响,因此审判在基于“后期履行能力消失”一事实进行法律判断时,往往会偏向于保守,避免仅以此一点来判定是否构成犯罪。

三、有无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

诈骗罪行的本质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手段,使得被害人在错误的认识下交付财物”,因此,我们在讨论一房二卖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必须要对案件事实中的“假”与“骗”进行甄别。

实践中,部分一房二卖刑事案件的行为人采用伪造文书、证明的方式,隐瞒房屋当前的权利情况进行宣传、销售,符合诈骗犯罪对行为人客观行为表象的规定,应当予以定罪处罚。

在滕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2020)鲁0481刑初210号严某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被告人严某因房屋拆迁,获得某某某某E1龙某苑8号楼2301室回迁房。2012年1月8日,严某李某增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以19万元卖李某增。2016年9月,因与他人债务纠纷该房屋被滕州市人民法院查封。2018年2月,被告人严某隐瞒房屋已经出售且被法院查封的真相,伪造“回迁安置协议书”,再次将房屋出售党某茹,骗党某茹购房款47万元。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被害党某茹陈述及证王某1思证言相互印证,证实被告人严某在党某茹出售房屋时,承诺该房产没有查封及产权纠纷,并自行“制造”回迁安置协议书交党某茹,以此取党某茹信任,继而交付房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被告人严某称将卖房时已将涉案房屋被查封的事实告党某茹,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被告人严某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非法占有目的明显,客观上实施了变造回迁安置协议书的行为,侵害了被害人的利益,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严某及辩护人提出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辩解、辩护意见,与在案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严某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党某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合议庭在量刑时酌予考虑。

四、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是否积极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是否积极履行”其实也是“是否有交付意愿”的一个侧面体现。

一般来说,卖方承担着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或配合进行变更登记的义务。然而,不动产变更登记并非“一蹴而就”的瞬间行为,往往由多个环节组成,涉及国土局(现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等多个部门的多道手续。因此,卖方有无主动办理相关业务,或者有无配合办理相关业务,便成了推断卖方是否有交付意愿的客观表象。

在被指控合同诈骗罪的一房二卖案件中,如果嫌疑人有证据证明曾经主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的手续,或积极配合买方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则可以最大限度的打消“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的指控,争取作非罪化处理。

反之,如果嫌疑人有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消极履行,则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具有交付意愿,存在非法占有购房款的故意。例如以下两个案例:

在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2017)苏09刑终293号朱建国合同诈骗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建国将其从倪涛处私下获取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提供给吕俊生签字后,在交易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并未按照约定将征收补偿协议书、奖励通知书等手续交与相关房屋征收部门,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却不履行,因此认定朱建国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成立合同诈骗罪。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2018)桂10刑终145号隆加卫合同诈骗案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隆加卫将本案房屋一房二卖,后又不退还购房款,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经过法院查明,被告人隆加卫在与吴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又与李某1签订同一套房的买卖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对李某1隐瞒其已将该套房先后抵押给李某2和协议卖给吴某的事实,同时,又交给李某1该套房的虚假产权证明,使李某1产生将来能够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获得该套房屋所有权的错误确信,单方积极履行了合同义务。且在该套房屋发生产权纠纷后,隆加卫不是主动出面协调、处理解决,反而是缺席诉讼、逃避应对,至今仍没有退还任何购房款,亦没有要退还购房款的积极行动与表现。综观本案全部犯罪事实及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隆加卫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五、“一房二卖”的原因

一房二卖的原因,也是对行为进行是否有罪定性的重要考量因素。实践当中,并非所有的一房二卖都是为了谋取巨额差价而作出的违约行为。

在王立强合同诈骗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961号)一案中,公诉方指控被告公司普天大有公司一方二卖,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涉嫌合同诈骗罪。

法院审理认为,普天大有公司在为唐某保留了1套房屋的前提下,将另外3套房屋转卖,还有公司当时面临经营困境,急需资金的原因。普天大有公司这样做,是为了短时间内获取资金,是形势所趋。在其理念中,公司只要维持正常经营,其完全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偿付唐某的债务,如再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确定合同履行的方式以及违约金损失的赔偿等。可见,本案中普天大有公司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不明显。

重点了解一方二卖的缘由,把握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判定是否成立犯罪的关键。

六、二次卖房后是否与前买受人积极协商

二次卖房后是否与前买受人积极协商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因素。在一部分案件中,被指控犯罪的卖家虽因不明原因无法按约交付房产,但是在事发后积极与前买受人协商、沟通,安排退款事宜,也将对案件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二次买房后的“协商”只能作为量刑情节来进行考量,不能以“是否协商”来直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5)白中刑二终字第10号张有安、张小轩合同诈骗罪一案中为例,在此案中,法院认为,案发后,上诉人虽积极协商处理还款事宜,是一种事后的弥补行为,上诉人隐瞒真相,一房二卖,造成被害人的巨大损失不能追回,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上诉人上诉提出没有骗钱的故意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一房二卖应属民法调整,上诉人无罪及张小轩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应由泰安公司承担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七、是否具有调剂交房能力和清偿债务能力

仍然是在前面提到过的王立强合同诈骗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961号)一案,在这一案件中,法院认为:就普天大有公司与李某有关房屋的一卖、二卖行为,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不能认定该公司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在对该房屋二卖时,该公司已经作出了给一买方即李某调整房源的决定,无论是一手购房者还是二手购房者,在房源上都是有保障的。因此,普天大有公司对于一手、二手购房者都没有非法占有其财物的目的。

此外,前面提到的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2017)苏09刑终293号朱建国合同诈骗案中,对于“关于被告人朱建国是否具有调剂交房以及清偿相关债务的能力问题”的判定也有提及。

在朱建国案中,法院认为,一方面,从被告人的供述来看,朱建国本人在公安机关多次供述所收取的房款除支付薛秀珍41万元外,剩余的50多万元已被其用于偿还债务。虽然其打算继续找房子补给吕俊生,但是因为身上没钱,所以没有能力去从别人那边收房子补给吕俊生。另一方面,从查明的财产状况来看,公诉机关提交的财产信息反馈表、建湖县公安局近湖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建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结果以及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书证足以证明被告人朱建国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其用于履行合同。由此可见,被告人朱建国在房屋进行二次出卖后已无调剂房屋的能力,事实上也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此外,自2015年10月19日起,被告人朱建国不在工作单位上班、手机关机、无法联系。综合被告人朱建国的上述行为表现,可认定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产生了意图非法占有被害人购房款的主观心态。

在面对一房二卖的定性问题上,主流观点认为,在民刑交叉案件中刑法应当尽可能保持谦抑性。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没有刑法作后盾、作保障,其他部门法往往难以得到彻底贯彻实施。这一定位同时表明,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法益时,才由刑法保护。这就是刑法理论所主张的刑法的附属性、谦抑性。

在经济交往中,在不损害公共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保留由当事人自己处理、解决纠纷的最大空间,刑法应尽可能保持其谦抑性。

然而,当公民的财产权利被使用欺骗手段,蓄意侵占时,刑法也应当发挥其惩治犯罪的功效,给予犯罪分子必要的惩罚,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民的财产权利。

二手房东收取转让费、喝茶费是否合法

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二手房东通过各种手段,将原房东的房子承租过来,实施二次改造后再次转租谋取利益。表面上看不够合理,也不符合人情,类似违背了我们传统美德。但毕竟人家都是自愿行为,谁也没有强迫你交易,谈何违法还是合法。再说我们国家法律没有对这种行为给予界定,只能利用道德风俗去谴责吧!

在法律上根本没有二手房东的说法,二手房东纯粹是民间老百姓个人的叫法。按照房主与承租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把再次转租的承租人称作二房东,也是原房主同意才可以出现的。二手房东根据与原房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享有权利义务,受原房主的约束,所以二手房东就是原房主造就的。因此二手房东使用房屋产生的风险,有可能影响原来房主。

既然有二手房东,那肯定还会产生三手房东四手房东之类的叫法。因为当原房主的房产经其同意转租以后,其房产具有了使用权的流动性,依次轮流转兑、转租,让更多的二手房东产生层层扒皮的恶性循环交易。有的人被多手交易后,根本不知道原房主是谁,自己也不保留原房主与二房东之间的合同,结果原房主过来收房才恍然大悟被上家二房东骗了,损失惨重。

那么二手房东能不能收取转让费、喝茶费呢?答案取决于原房主。转让费是指二房东经过原房主同意后,把承租的房屋出兑给他人继续承租,其中二手房东会以大房东的身份收取出兑费用(转让费),从而使自己脱离二房东身份。如果下一家接手的人不懂法,不去调查房屋信息或经过原房主同意等,很容易被蒙骗上当,吃哑巴亏。因为不管出兑还是转让,双方都是公开自愿交易行为,当然需要缴纳转让费,这一点肯定是合法的。

至于那些所谓喝茶费纯粹是南方老板自己的商业手段,喝茶费不是法律术语,也不是民间习惯惯常用语,就是房老板想多搞你点钱,又没有好的理由与你说辞,只好告诉你给点钱买茶喝。其实这种行为严格来说不符合民间习俗,类似抢夺或是悬赏,但带有强迫性,就会与法理相悖。所以喝茶费还是免了吧,坑人又害人的流氓手段。

二手房东的转让费是否合法取决于原房主的态度,不是法律给予限制的。三手房东愿意接手,当然需要缴纳转让费,所以转让费不违法。至于喝茶费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是不符合老百姓习惯惯例,也没有法理基础,所以一定被唾弃。

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大全:一房东、二房东、租客一定要了解的法律知识

房东和租客大家都好理解,那二房东是什么呢?二房东一般是指非产权人本人租,是有人从房东处承租了房产,再转租给其他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此处的承租人就是二房东。

二房东和房东,在疫情中因为政策或经营问题,在租金、装修等方面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为了各自利益,容易互相转嫁,这类“疫情后遗症”近期时有发生。今天我们就跟大家说说一房东、二房东、租客那些事。

一、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

承租期间,承租人在原则上不可以转租。承租人想把租赁房屋转租出去,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叫不合法转租或者违法转租,为无效。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应不超过剩余租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还规定,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应当在承租人的剩余租赁期限内,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无效。司法解释规定“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是说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在剩余的租赁期限之外的转租也是有效的,可以按照约定确定转租有效。不过,这实际上等于本租又约定了新的租赁期间,这样理解更为合适。因此,可以确定转租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一是出租人同意,二是在剩余租赁期间。

三、出租人的异议权

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而不反对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两个规则:

第一,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的事实,承租人构成擅自转租,司法解释规定了六个月的异议期限,在六个月内,出租人发现转租的事实,可以提出异议。该异议权是形成权,一经提出异议,转租就无效。六个月期限是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

第二,超出六个月异议期,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推定出租人同意转租,转租合同有效,出租人应当认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的效力。

四、次承租人可参加本租诉讼

转租合同的第三人即次承租人,在本租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参加。因为本租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提起诉讼时,或者争议合同效力,或者争议租金,其后果可能影响到次承租人的利益,因此,次承租人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在参加诉讼时,次承租人的身份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独立的请求权。次承租人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要求参加本租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法院不应该拒绝。

值得研究的是,司法解释把这个规则写在第十六条,即“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之后,那么,这个规则仅仅是对此而言,还是对所有的转租的诉讼都适用?按照条文的逻辑,这个规则应当仅仅适用于异议权和推定同意转租的诉讼中,但事实上在其他方面也会出现本租诉讼关乎次承租人利益的问题,因此,次承租人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支持。

五、次承租人的抗辩权

承租人拖欠租金,属于根本违约,出租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涉及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利益。对此,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缴纳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作为抗辩理由进行抗辩,主张不得解除合同。这是一个合理的抗辩。次承租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抗辩权。对此,出租人不能解除租赁合同。至于次承租人交纳的租金和违约金,是替承租人交的,因此,超出次承租人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抵作转租的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六、次承租人的相关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以后,因为有转租合同存在,出租人在次承租人还在占有这个房子的时候,有权要求次承租人腾房,理由是本租合同已经解除,转租合同当然不复存在,次承租人负有腾房义务。如果次承租人在解除合同之后,对租赁房屋仍然占有一段时间的,对逾期腾房的房屋使用费负有支付义务。

本租合同的当事人是出租人和承租人,而转租合同的当事人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似乎出租人在只能要求承租人承担义务,无权请求次承租人负担义务。但由于租赁合同已经解除,次承租人占有租赁房屋已经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出租人可以直接针对次承租人,请求腾房,支付逾期使用费用。

七、二房东是否应当减租

二房东与业主协商成功的,应及时将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不应从中截留。之前新闻爆出疫情期间长租公寓服务商“蛋壳公寓”以不可抗力为由强制要求房主免租,同时却不给租客免租,照常收钱,趁着国难两头赚钱的不良行径。我们认为,蛋壳公寓这样的“二房东”,在没有受到任何损失的情况下强制房主免租,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纯属违约。

同理,如果二房东以其为商户减免租金为由已经与业主协商成功,应及时将租金减免落到实处。如果从中截留,不仅可能构成对业主方的违约,还可能面临来自次承租人的诉讼风险。

八、租赁合同的解除

1.行使解除权的方式:

一种是催告解除,即在承租人欠付租金的行为尚未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要先对承租人进行催告,敦促其缴纳房租。如果承租人在收到催告后的合理时间内仍不缴纳房租,出租人才可通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另一种是通知解除,即在承租人欠付租金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可以直接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

实践中,《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如承租人欠租多长时间才构成“根本违约”,由于《合同法》并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不同的法院可能有不同的认识。法院对具体的问题持有不同的认识是很正常的,但这种认识的差异给承租人行使解除权造成了实际困难。假设承租人已连续六个月未支付租金,出租人未经催告即宣布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搬出;承租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有可能认为承租人的行为尚未构成根本违约,出租人未经催告即解除合同的行为反而违反合同约定,很可能因此而由守约方变为违约方。

因此推荐两种做法:一,在租赁合同中事先作出明确的约定。比如出租人和承租人可约定,如承租人两个月未缴纳房租,承租人即可解除合同。二,在缺乏明确的约定,出租人又不能确定承租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应避免采取通知解除,而选择催告解除,这样能为出租人正确行使权利提供保障。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最近一段时间,很多餐厅、店铺、写字楼因受到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业,但是在停业期间仍需承担商铺租金及基础开支,因此租户要求减免租金的呼声很高。但商业地产普遍存在转租的情况,这使得夹在其中的大房东、二房东们陷入了困境:一方面商户提出退租、减免租金的请求,另一方面自己却仍然需要向业主支付租金。

突如其来的疫情,给不管是二房东、商家,还是业主都带来了巨大的考验。以酒店、商铺、民宿、长租公寓等为代表的“二房东”们在这次疫情面前也纷纷失去了“免疫力”,陷入了不安与焦虑当中。然而疫情之下,没有一个人是局外人,二房东、商家、业主在租赁市场这首巨轮上,只有同舟共济才能在疫情的狂风巨浪中平稳远航。

文/吴琴律师

具体房爸爸子安买房笔记的二房东小伙伴是这么做的,咱一起学习,一起进步,欢迎拍砖。

案例一,入门版简简单单长租公寓

看似溢价不多,只有500,但是租约是20年,人生有几个20年。

产权70年,租约20年,3套这样的房子相当于买一套房子,20年房主只要卖房就得面临高额赔偿金,20年房价或者房租会不会翻了N倍。

案例二,中级版普通收益长租公寓

案例三,高级版长短租结合长租公寓

地点:北京

收房价:7500,装修费用:5万+,出房价:13000

6年租约,溢价率做的了50%+,基本锁定收益30w+,帝都确实是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一间房子,能衍生出多少价值?买卖赚价差、增值利益、租金收益、合法节税、抵押贷款等,一间房子能创造的价值,远远超过想象,比任何投资工具都要赞!

推荐阅读:

买房笔记:简单粗暴的二房东包租案例,这样做都能租金溢价那么多,不得不服!

买房笔记:金融里不为人知的秘密|呐喊:原来房产还可以这样玩,为什么不早说!

子安买房笔记:

大咖带你玩转信用卡,借力融资、杠杆、买房等黑科技,一般人听不到的答案

子安买房笔记:面对高不可攀的房价,月薪5000照样买房的方法和技巧基本没人知道

子安买房笔记:很多人不知道有房产保值增值,收入稳步倍增的乌龟投资法

子安买房笔记:买过100套房的达人分享买房省钱攻略,这样做轻松省下十几万

子安买房笔记:拓展4个开源渠道,让你5倍速度快速攒首付买房

子安买房笔记:买房达人教你四招|制订价值百万的普通人买房实操计划

子安买房笔记:

不忍暴露二房东包租公包租婆获利内幕,很黄很暴力,不喜勿入

子安买房笔记:二房东几千块把房子收拾装修得那么漂亮,房租又要暴涨了

子安买房笔记:二房东经营长租公寓一纸长租房合约比别人多赚钱10几万,看懂的人不一般

子安买房笔记:选房、看房、买房,掌握最全的购房经验,拒绝踩坑!

子安买房笔记:这应该是史上最TM真诚的买房置换和买二套房的建议了

子安买房笔记:富爸爸被动收入项目——自家周边包租房子做二房东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
*明提示:法律条款可能随时更新,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能做为法律依据。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 老师占课算犯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没有规定,老师拖堂的行为不合法。行为是否犯法应该是有法可依,不会有不存在的罪名。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会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 换外汇违法吗

    华人注意私下换汇千万别违反这几条,中国已经官宣了相关政策...中国外汇交易监管之网越收越紧!最近,一条最高检和最高法负责人的讲话却让很多海外华人震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

  • 买抵押车违法吗

    为什么那么多人说抵押车不好而我买的抵押车却安全开了八年多了对买车卖车有了解的朋友们肯定都听说过或者了解过抵押车,因为抵押车要比市面上的新车在价格上有很大的优势,很多还是豪车.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了解、接触和选购抵押车,越来越多的二手车车贩坐

  • 个人向多人放贷违法吗

    多次向亲朋好友出借资金,可能构成犯罪吗最近经常有人咨询民间借贷是否会涉嫌犯罪的问题,按老百姓的普通想法,亲朋好友间的借款是生活中司空见惯的问题,对于该生活中常见的问题,怎么会违法呢?经沟通,之所以产生该问题,主要是因为普通公众对最近最高院发布的一则司法文件的片面理解。今天,笔者对常见的咨询问题作简单的梳理,以便澄清普通公众的

  • 海外代购违法吗

    海外私人代购会涉嫌商标侵权吗海外私人代购会涉嫌商标侵权吗?黄璞琳(欢迎点击订阅“璞琳说法”,欢迎赞赏鼓励海外私人代购商品,会侵犯境内商标专用权吗?海外私人代购的商品,属于平行进口吗?能按“平行进口”来规制吗?商标领域的“平行进口”,是有前提的,要求出口国的

  • 办公室甲醛超标违法吗

    公司甲醛超标3-4倍,一些同事已经有反应了,怎么办希望贵司以及同事对室内环境问题加以重视。首先,劳动合同法第32条明确了劳动者的两项权利,用人方需要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和条件。而且法律同时还规定了劳动者行使这两项权利的法律后果:劳动者如果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不予相应

  • 公司延迟发工资违法吗

    公司不按时发工资,违法吗《劳动法》这么规定!工资,是每个上班族都非常关心的事情。现实中,当公司流动资金运营不善时,可能存在延迟发放工资的情况,但在不可抗力消除后,还是应及时发放工资。法律规定,当企业因遇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问题不能及时发放工资时,应先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

  • 坐月子邻居装修违法吗

    家里在装修,隔壁单元楼下一层住户刚生完孩子说要我家停工40天,说噪音大影响她孩子智力发育,我该怎么办我孩子现在就在月子里还有十多天出月子。楼上知道情况,非要赶工就这几天开工。楼上去看过了,有违建。出了月子,我就送老婆孩子回她家住先。等楼上装修好,搬进去,我再举报。楼上在一个窗户外面,弄了个钢结构,加了水泥屋顶,做个落地窗,加建出一个厅

  • 自己包装茶叶卖违法吗

    自己包装的茶叶需要什么资质可以在淘宝售卖既然是包装起来的,就属于预包装食品。那就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哪里都一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这套基本搞通所有类店铺。当然,这里还涉及一个问题,就是商品是否有商标?商标归属哪里?如果商标不在你这里,那就需要商标持有人的各种授权(专营

  • 高中补课违法吗

    高中补课违法吗今天研究了半天,发现“高中补课”这个问题是无解的。因为一切的源头,就是“自愿”二字。高中不论是补课,还是晚自习上到10点,还是作业太多,还是住宿,归根结底,都落到“自愿”二字上。“孩子是自愿补课。全都是。”全校几千孩子都自愿补课?作业也是自愿这么多?晚自习也是自愿上?是父母自愿,还是孩子自

CopyRight?2021 51zlaw.com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无忧找律师网
   京ICP备190438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