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不合法的拆迁,拆迁户能拒绝吗记好了,这5种情况可以
随着城市化发展的速度逐渐加快,许多农村地区正处于征地拆迁过程中。普通民众希望得到更多的补偿,拆迁方希望花更少的钱,并迅速将其拆除。这将会产生许多矛盾。补偿的问题解决不了,农民朋友就不会从房子里搬走,这些农民也就自然而然的变成了我们口中常说的“钉子户”。事实上,在拆迁的过程中,农户在这5种情况下,拒绝拆迁也是合法的。
遇到征收不合理,可以拒绝的5种情况
没有妥善安置
没提前展示用地规划
没提前展示征地文件
强制拆房
拆迁补偿不确定
上面就是补偿不合理可拒绝的5种情况。但是,如果在拆迁时说房屋没有补偿,很可能是发生了以下状况。
不能得到赔偿的3种房屋
耕地上违法建造的房屋
非法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
土地上无经济价值的附作物
如何判断拆迁是否合法?
一、索要拆迁手续
二、看看自己是否看过拆迁公告,签过字
三、去当地国土局咨询
北京楹庭律师至今有20年的拆迁诉讼经验,为企业为被拆迁人依法争取合理补偿,有过因国有土地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提高34倍的典型案件,也有介入后7天快速结案的某企业经典案例,还有以违法建筑强拆某汽贸城到法院裁定赔偿1亿9千余万的案例,也有通过非诉方式就解决企业数千万企业厂房征收补偿的问题,鉴于行政诉讼的专业性,需要常年大量案件办理的丰富经验,很多被征收人也因此找到北京楹庭律师。
房子是我的,我能拒绝拆迁吗
房子是我的,我能拒绝拆迁吗?
导读:日常生活中,我们总是能够听到或者看到一些有关强制拆迁的新闻报道,对被强拆的人深表同情,对实行强拆行为的人充满愤怒,但你真的了解什么是强制拆迁吗?如果我们自己也遇到了这种事情,我们可以做什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认识一下什么是强制拆迁,遇到了这种事,我们应该怎么办?
什么是强制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司法强拆。
强制拆迁分为合法的强制拆迁和违法的强制拆迁,在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就被拆除的房屋补偿没有达成一致,在收到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仍拒不搬出房屋时,法律赋予了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的权利,这就属于合法的强拆拆迁。违法强制拆迁是指征收方没有履行法定程序,违法的强制拆除了被征收人房屋的行为。我国法律对合法强制拆迁的实行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违法强制拆是一种严重损害被征收人的行为,法律也规定了明确的救济途径。
司法强拆一般须满足两个条件:
(1)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六十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六个月。所以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维权。
面对违法强制拆迁行为,我们可以怎样维权?
违法强制拆除前,我们首先应该保留与被征收房屋有关的证据,然后及时咨询律师,可以根据律师给予的建议,考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尽量不要拖到已经执行完了强制拆迁才想着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毕竟一旦房屋被拆,损失即已造成,房屋基本很难被还原,这样被拆迁人所遭受的损失可能超过预期,维权也会变得不容易。
若正在遭受违法强制拆除或者发生的时候违法强制拆除已经结束了,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保护好现场和自身的人身安全,打电话报警。其次,在警察或者有其他见证人比如邻居、路人的见证下,将屋里屋外被损坏的物品进行拍照、录像。然后,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笔录,及时起诉到人民法院,确认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再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申请房屋征收行为相关的法律文件,确定征收的合法性,具体事项可以咨询相关律师,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农民如何合法拒绝拆迁,这三大权力必须得到尊重
征地拆迁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
农民可以拒绝土地征收吗?
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
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首先看是否有两公告: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让相关被征收人都可以看到、知道。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行为,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被征地农民有三大权利
01、土地补偿知情权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的土地补偿知情权表现为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
《土地管理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最近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和者统一年产值标准,也属于农民知情权的范畴,行政机关在制定这些标准前也需要进行广泛的调查,农民有申请听证权和结果知情权。
02、调查结果核准权
市县政府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报批前,对被征土地的调查结果经被征地农户确认后,将确认的材料作为组卷报批的必备材料上报给审批机关审查,获得审批机关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实施征收行为。
核准调查结果就是核准市县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年产值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是否与农户签字确认的一致。
调查结果核准权的具体体现就是补偿登记,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土地补偿公告后土地所有权人、承包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依据调查结果确认书和产权登记文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补偿登记。
在登记中核实调查结果是否与签字的结果一致,如不一致有权拒绝登记领取补偿,补偿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地上附着物所有权随之消灭。
03、补偿方案听证权
补偿方案听证权,并非是我们前面提到的预征土地听证权,而是指在征地实施机关将拟定的征地补偿方案报有权机关批准后,依法进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实施机关再次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被征地农民仍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该项权利的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又作出了有更为具体的规定。
申请举行听证的应当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主体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或其他权利人。
土地行政部门在研究被征地村民意见或者举行听证后,确有需要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
征地行为是政府行为,如果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存在不合法行为,违规操作,则农民可以不在补偿协议书上面签字,拒绝土地被征用。但是政府征地的手续合法,补偿款及时发放的话,农民是不应该拒绝征地的,应该配合国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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