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交公积金,只交社保,是不是违法的
现在社会私人企业,中小企业越来越多,数据显示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企业都没有为员工购买公积金,俗称五险一金,五险也就是社保,一金就是住房公积金。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是违法,那么不交公积金是违法么?下面小编跟大家说说:
五险(社保)是强制缴纳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
用工之日起30日内
】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只要公司和职工建立
劳动关系,企业就必须为员工交社保,
也就是【
】为其及时足额缴纳社保的义务,不管该职工是城镇户口还是农业户口,都是必须为其缴纳的。
一金(住房公积金)只针对城镇户口是强制的:
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
城镇居民
】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也就是说,目前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文件,只针对【
城镇户口职工
】强制要求公司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而【
农业户口职工
】就算公司不为其缴纳也是【
】的。
但是,如果
公司只要给农业户口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就默认为主动为其缴纳,且必须按照合规基数缴纳
,否则就算是农业户口职工,因基数不合规举报,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样会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差额。所以这个就是说:公积金不是强制购买的。
所以最后小编给大家说下,不是只交五险一金的企业就是好企业,现在大量的公司都是不交公积金的,如果你都不去,你很难找到工作了,还有一个算法:五险一金最后工资到手:4000元,只交五险的也许工资5000元,建议你看下那个工资高,就去哪家,公积金其实可以找公积金代缴机构,也是一样的。因为公积金一个月也就几百块钱,多给你1000,自己去交公积金还可以多好几百。话到这里,其他的你自己算。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如果单位抱有从众心理或者侥幸心理,不遵纪守法,将付出沉重代价。
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因此,企业不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做法,侵犯了你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但由于住房公积金并未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范畴,所以,企业不为你缴纳公积金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但不能被认定为劳动争议,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电话12329
扩展资料:
一、公积金投诉受理范围(单位存在下列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3、单位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
4、单位少缴住房公积金。
二、公积金投诉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
2、劳动关系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涉及劳动纠纷的劳动仲裁决定书或调解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3、工资关系证明,包括:工资条、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社保缴费明细、个税缴纳证明等。
4、投诉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投诉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2021年,单位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违法
现实中,很多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导致一些人有个印象:社保是国家强制缴纳的,一定要交;住房公积金属于福利性质,好一点的单位才会交。
事实真是这样吗?
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强制缴纳的?
先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条例说的很清楚,规定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纳住房公积金,自员工录用之日起30日办理缴存登记,
这是强制规定
。现实中确实存在有些单位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但职工一旦投诉,单位就面临补缴和被处罚的风险。
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会怎样?
还是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核查的不多,但不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风险时时存在。
入职时约定缴纳公积金,后单位一直不缴纳
员工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一般不属于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受案范围。如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责令限期缴纳、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投诉举报后如果没有得到答复的,可以以行政部门不履行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职责。
个人以用人单位未缴纳公积金为由提出离职
能否以此为由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能。劳动者应当到公积金行政管理中心投诉,由公积金行政管理中心查证属实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并非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法定理由。
这一点和社保不一样。《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因此而离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个人书面承诺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
是否有效?
请看以下案例,案例说明一切。
个人书面承诺放弃社保
,后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
能否以此为由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司法判决中存在不同的意见。
1、员工承诺放弃社保,后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员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员工经济补偿要求不予支持。案例如下:
2、员工承诺放弃社保,后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单位主张保险待遇损失,法院支持。案例如下:
3、员工承诺放弃社保,后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保险待遇损失,法院判决单位与个人各自承担部分责任。案例如下: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
,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
,职工可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一般能得到支持;
职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公积金为由提出离职
,要求补缴支付公积金,都能得到支持;但以此为由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不能得到支持;
职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要求补缴社保
,都能得到支持;但以此为由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能面临三种不同的法院判决,单位应注意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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