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生育:生育三胎不再罚款生三胎和罚款关系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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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孩子是常理之事,也是中华的传统。虽说现在社会发达了,人们综合素质提高了,但是养老问题依然存在,这在很长的时间内都将得不到改变。所以生娃娃也成为了老人养老的重要防备,政策开放后,也确实减少了老人们的重担,甚至还有些人觉得不足够,还要继续生。
那么全面解放生育,多生的还要交罚款吗?
首先在这里明确地告诉大家,目前为止只开放了二胎,所以说超出的依然算超生。不过虽然属于超生,但是可以不用担心会被追究罚款和责任了,可以像正常娃娃一样生活。
这点各位可以完全放下忧虑,以前那种追着赶着的情况不会再出现了。
之所以现在不罚款,还是因为政策打开后,减掉了一些相关部门,就是以前让每个超生家庭都提心吊胆的部门,所以收费部门也一并取消了,自然就不会罚钱了。
而且规定,不能出现黑户,只有证明这个人是真实存在的,就要给他办理入户。虽然说超生是不对的,但毕竟娃娃是无辜的,不能夺取他们该有的权利。
现在的改变都是因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进步着,生育也是如此,现在人们的综合素质提高了,知识层面上升到了一定高度,也不需要有关部门来限制了。
对于生育大家有了更多的认识,生娃娃不在于几个,而在于优质,大家都开始注重优生了,这说明人们对生育有了更深入了解。
加上自身压力大,生活消费不断提高,房价蹭蹭升高,娃娃的养育成本也是不容小觑的。想给他们最好的生活,却还要担心经济跟不上,这也是从另一个角度去压制生育,让大家不敢生了。
对于超生这种现象来说,以后会不会再进行其它处理,没人能确定。
只是现在还没有罚款之说,如果以后发出相关政策时,可能还是会追究的。毕竟超生是事实,追究你也没话说,只要违背了这个条件,就应该接受罚款。
不过,这都是不确定的,说不定哪天还开放三胎呢,所以对这种没结论的事儿还是不做探讨了。
就目前情况而言,再进行生育可能性几乎没有,因为养娃娃已经成了很多家庭的压力,很多年轻人没有更多的精力去看管娃娃。
同时,养老制度正在逐渐趋于完整,将来人口发现比例还是会有很大变动的,所以不用太担心。
这个政策虽然说给很多家庭带来希望、添了新生,但是也被一些人有意利用了。他们觉得既然不收罚款,那就再生一个吧。
那么就罚款和多生而言,两者之间的关系大吗?
其实,这种情况还是有些复杂的,也不是一两句话所能表达的。
超生行为不止在农村,城镇也有,这种情况的出现只不过来源于传统思想罢了。为什么有的人,有了孩子还要超生?
还要从社会保障说起,一部分人为了晚年,因此多生几胎。
他们害怕老了没人照看,自己没人依靠,这样悲惨的晚年正是他们所害怕的。
所以,宁愿冒着罚款的风险也要把娃娃生出来。
由此可见,生三胎和罚款关系并不大
,真正想要娃娃的家庭也是不在乎这些罚款的。所以在我看来,这个政策只能对一部分人奏效,更多的人是不听从的。
现在的养老体制已经很全面了,覆盖面也非常广泛,相信在以后每个老人都能有所依靠,所以不要太担心自己晚年的生活。
还是要跟着政策走,毕竟违反规定是要被惩罚的,但是如果娃娃已经来到了世界上,就要对他负责任,让他做个快乐健康的娃娃!(作者:dj30)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图文无关,侵删。
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三胎有奖励,四胎不罚款,你心动了吗
文|菁妈
放开三孩
的重磅消息已经过去了将近三个月,虽然网上有很多的网民说放开也不愿意生,事实上很多妈妈还是会生二胎三胎的,比如说一些边远的农村,在他们的骨子里还是相信
多子多福
,还是觉得多个孩子
多个保障
,还是觉得
人多力量大
这段时间小编也写了几个关于三胎的文章,也有不少的妈妈在后台咨询,正在计划生三胎去哪里领
准生证
或者相关的福利。有妈妈说自己都不止生三胎都生四胎了。
终于在8月20号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想要生三胎的妈妈受到法律的保护了。
其中有一条让很多想多生娃的夫妻长舒了一口气
:删除关于缴纳社会抚养费和相关处分的规定。
也就是说生三胎,可以享受各种各样的福利而生四胎虽然没有额外的福利也不会处罚,不会被缴纳超生费用,如果是在政府机关工作的话,也不会受到相关的处分。
80年代
的人都知道,刚开始
计划生育
的时候,最先遵守的就是在单位上班的公务员们,因为他们如果超生不仅仅是罚款这么简单,工作都会丢了,而现在你想生三胎甚至四胎都没有问题,因为不会再挨处分了。
所以放开三孩立法了,想生三胎就有
相应的奖励
,想生四胎也不会受罚。
75后85后很多都已经是单位的中层干部,经济条件还可以,养三个孩子,四个孩子估计问题都不大。
备孕可以去相应机构进行咨询
很多想生三胎的可能都是
高龄产妇
了,所以要进行
优生优育
的咨询和检查,部分地方还会有
免费的检查
建议有想生三胎的妈妈可以咨询当地的
居委会或者社区
高龄的妈妈想要怀孕建议还是先进行一次
详细的体检
,对高龄怀孕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更容易怀上健康的宝宝。
可以免费领取叶酸
想要怀孕的妈妈可以拿夫妻双方的
身份证
到相关的社区或者妇幼保健院免费领取
半年的叶酸
吃半年的叶酸,可以大大地降低胎儿
神经管畸形
的风险。
而且发放的叶酸含量得到保证,也避免妈妈买的不合格。
怀孕期间也能上班
其中有法的有一条: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
写在法律上的条例,所以你在怀孕不用担心被公司炒了!如果公司炒你鱿鱼,那就是犯法的。用人单位也会慎重很多。
毕竟现在很多家庭要养房子,养车子,养孩子,想要生多一个孩子
更重很多,妈妈还是希望怀孕的时候可以继续工作的。
产假得到保证或者延长
之前北京就率先颁布生育三孩的妇女可以奖励
30天的产假
,而爸爸可以奖励
15天的陪产假
,要知道休假是可以
带薪休假
的,其实也相当于是真金白银的奖励。
即使没有奖励更多的产假生三胎时也能跟一胎二胎一样能够正常的
休产假
某些地方还可以有育儿假
辽宁鼓励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
育儿假
宁夏在子女
0~30周岁期间
,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为了让孩子有更好的生活,父母不得不上班,如果每年用人单位有育儿假,就能让父母更好的
陪伴孩子成长
鼓励兴办托育机构,解决父母带娃的后顾之忧
前段时间就看到有朋友问:有没有想办托育机构的,现在政府有相关的补贴。?托育机构主要是照顾婴幼儿的,和幼儿园不一样!
?基本是妈妈休完产假上班,就可以把孩子放在托育机构了让妈妈在上班的时候有专业的人帮助带孩子。
而且一般是在社区或者厂区离妈妈上班的地方或者离家里面比较近。
看完这些促进生三胎的政策和奖励你心动了吗?如果
年龄、经济实力允许
,想生的就尽快吧!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立删除。)
最新判决:员工违法生三胎被单位开除,法院:违法
基本事实:
一、谢某入职时间:2003年1月。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2016年1月1日,谢某、某医院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第八条约定,乙方(指谢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指某医院)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8.违反国家、省及地方计划生育规定的。
三、谢某的工作岗位:护士。
四、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自2003年9月起,某医院为谢某参加社会保险。
五、劳动合同解除时间:2019年7月21日。
六、劳动合同解除原因:2019年6月20日,某医院向谢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谢某同志:你与我院订立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9年5月31日经你本人签字确认,在无相关批准证明的情况下你已计划外怀孕第三胎。
且珠海市香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来函确认你属于政策外怀孕。按照你与我院2016年1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八条第(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第8、违反国家、省及地方计划生育规定的。现你已明确违反合同约定,同时违反了《关于印发〈医院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附五【2015】69号)文规定。鉴于以上事实,经医院人事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通知:我院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2019年7月21日。请你于2019年7月21日到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七、谢某计划外生育情况:谢某代理人称,2019年10月谢某生产第三胎。
八、相关规章制度:《医院管理规定(暂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8.违反国家、省及珠海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九、谢某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双方存在争议,谢某主张21507.10元/月,某医院主张23185元/月。
根据谢某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账户收入交易明细,一审法院核算谢某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22926.93元。
2019年7月23日,谢某提请劳动仲裁,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指某医院)2019年6月20日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为违法解除;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指谢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695198元(20447元×2倍×17个月);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间的产假工资155144.5元(1166.5元/天×133天)。
仲裁结果:
2019年10月28日,仲裁裁决:1.被申请人2019年6月20日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违法;2.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22216元;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谢某、某医院均不服仲裁裁决,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谢某的诉讼请求:1.确认某医院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为违法解除;2.判令某医院支付谢某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21507.1元/月×2×17=731241.4元(2003年1月工作至2019年7月期间);3.判令某医院向谢某支付产假工资1166.5元/天×133天=155144.5元。
某医院的诉讼请求:1.确认某医院于2019年6月20日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合法;2.判令某医院无须向谢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22216元。
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某医院以谢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18】2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而在此之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17】147号)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为由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予以支持。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比上述两个文件,可以看出《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关于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执否定态度。
因此,尽管谢某、某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某医院的规章制度中有“劳动者违反国家、省及地方计划生育规定,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约定,但该约定已经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一审法院认定,某医院解除与谢某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解除。
谢某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22926.93元,超过2018年珠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253元/月)的三倍。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按珠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1759元/月)计算某医院应向谢某支付的赔偿金。谢某在某医院工作16年7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某医院向谢某支付赔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故某医院应向谢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522216元(21759×12年×2倍)。
关于产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生育享有生育津贴等奖励或福利待遇,以其实行计划生育为前提。谢某违反法律规定,计划外生育,其要求某医院支付产假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如下:一、确认某医院于2019年6月20日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违法;二、某医院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谢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22216元;三、驳回谢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某医院不服,提前上诉。医院认为谢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政策外怀孕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的某医院制定的规章制度,某医院按照《劳动合同书》的约定和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谢某的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某医院无需向谢某支付任何赔偿。
二审法院认为:
一、关于某医院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如一审法院所述,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尽管某医院与谢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以及某医院的规章制度中有“劳动者违反国家、省及地方计划生育规定,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约定,但该约定与本地的司法实践不符,一审法院认定某医院解除与谢某的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二、关于谢某主张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有误的意见,谢某认为一是其2018年的年终绩效考核奖、年终奖、护工费、陪人床科室管理费是全年的收入,应平摊至全年;二是2018年9月的奖金是2018年5月和6月的奖金,不应计算在内。本院认为,奖金等费用虽是对一年工作的评价,但是实际上是一次性发放,应认定为实际发放时的收入。2018年9月的奖金是2018年5月和6月的奖金,不应计算在内。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而谢某计算的基数是实发工资,还应加上每个月扣除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税收等金额约1000-1200元。综合上述意见计算,谢某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也超过了珠海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故一审法院的计算结果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谢某、某医院的上诉请求均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一审判决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日期: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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