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暴力阻挠施工的刑事法律责任
作者:
广森律师
导读:
当地恶势力团伙为承包项目工程、销售建筑材料,组织村民成立阻扰施工团体,并多次暴力、威胁阻工,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文将通过法院的一则经典案例,给大家分析解答。
2016年湘阴县袁家铺镇人民政府与长康镇人民政府合并后称为湘阴县洋沙湖街道办事处。2017年上半年,洋沙湖长郡中学项目(简称长郡项目)落户湘阴县原袁家铺镇将军村会泉组。为承包项目工程、销售建筑材料,会泉组形成了以张某A、舒某A、张某B、舒某B为首的阻工团体,利用本组组民的微信群,实时发出阻工指令,要求各户村民参加。并多次召开内部会议就承揽工程、组织阻工等问题达成共识。张某A鼓励成员积极阻工,承诺遇到问题由他利用镇政府协调员的身份来协调。为承包工程项目、销售建筑材料,四人组织村民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阻工闹事,强揽工程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2017年10月下旬至11月期间,张某A、舒某A、张某B、舒某B为承包长郡项目工程,多次纠集当地村民以暴力、威胁方式大规模阻工,并推倒已建好的围挡,使长郡项目的建设一直无法进行,又将长郡项目工作人员从项目部和指挥部赶走,迫使员工无法正常工作、生产。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84900元。
1、2017年10月下旬,尚上公司将长郡项目桩基工程承包给顾某,顾某三次组织桩基队伍进场,张某A、舒某A、张某B、舒某B邀集村民以拦路、言语威胁等方式阻挠,致使工程一直无法施工。经鉴定,桩基队伍三次进场费用损失为76500元。
2、2017年11月中旬,尚上公司正在进行围挡施工时,张某B、舒某B带着十来个村民用暴力方式推倒砌好的围挡十余米,并对尚上公司施工人员进行言语威胁。
3、2017年11月23日晚,因对尚上公司将桩基工程承包给他人心生不满,张某B组织二十余名村民手持棍棒、锄头等工具到尚上公司项目部闹事,对长郡项目生产副经理宇某某实施暴力和言语威胁,并将尚上公司员工从项目部赶出去,持续吵闹一个多小时。2017年11月24日凌晨,因张某A被人打伤(另案处理),舒某A、舒某B、舒某C、张某C等人认为与尚上公司有关,纠集村民持木棒来到尚上公司,将项目部、指挥部员工驱赶出去,将指挥部的电动门推倒。张某C驾驶铲车将项目部的临时围挡铲倒了十多米,并把泥土堆放在项目部门前,堵住进出口。次日早晨,张某B将指挥部大门上锁。导致尚上公司员工只能外出租房居住,造成租金损失人民币8400元。
张某A、舒某B分别于2018年12月26日、10日主动投案;舒某A、张某B、舒某C、张某C分别于2018年12月5日、12日被抓获到案。
以下为法院在裁定书“本院认为”部分的论述: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张某A、舒某A、张某B、舒某B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舒某C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某A、舒某A、张某B、舒某B为达到强揽工程的目的,纠集被告人舒某C、张某C强拿硬要、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威胁、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被告人张某A、舒某A、张某B、舒某B、舒某C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C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A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对其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在强迫交易及寻衅滋事犯罪中为主商量策划,利用镇政府协调员的身份了解的情况煽动、组织村民阻工闹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舒某B作为该组的组长并与舒某A、张某B作为村民选出的村民代表,在强迫交易及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参与商量策划,组织村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工闹事,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舒某A、张某B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舒某B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对其犯强迫交易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犯寻衅滋事罪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舒某C在强迫交易及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积极参加阻工闹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舒某C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A、舒某A、张某B、舒某B、舒某C均一人犯二罪,二罪并罚。被告人张某C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阻工闹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并及时处理好各种纠纷,防止寻衅滋事等行为发生,广森律师建议您:
1、规范运营,合法招标,合法分包,不走歪门邪道;
2、规范管理制度,约束好施工人员,组织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律意识;
3、如若出现其他相关人员实施暴力或威胁行为,及时报警,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4、通过有效渠道,调解、民事诉讼等合法手段解决结算、工程款等问题,多沟通、多协商,充分利用好法律武器;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6刑终329号张某A、舒某A寻衅滋事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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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施工究竟能获得什么利益判刑人员最少的1年8个月
我们知道,一个开发项目,是由很多的施工小项目组合在一起的,可能我们最为熟知的就是结构施工阶段,但这只是一个开发项目的其中一个组成部分,从大的组成单位来看,还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其中这个施工单位就非常广泛了,基本上是由施工总承包和甲分包来组成,而施工总承包还会有很多的专业分包,所以涉及的施工合同就会达到几百个之多。
在这几百个施工承包项目上,有一些项目是不需要什么很高的技术要求的,例如土石方项目,现在基本上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把开挖线放出来,并在开挖过程中指导挖掘机司机开挖,所以如果承揽土石方项目,只要有车和有司机就可以了,而且甚至可以空手套白狼,注册一个空壳公司,基本上只有一个带班的,一个会计,剩下的机械是租的,司机也是跟车一起来的,不仅如此,由于土石方项目工期短,所以结款周期也短,结款速度更快。
近日,在海口就出现了这么几个村民,为了从其当地某工程中承揽一些项目,不惜通过阻挠、扰乱、打砸、辱骂、威胁、恐吓的方式对施工项目进行干预,整个事件过程是这样的。
2012年,恒运达公司办理了有关土地和工程项目的相关手续,可以对昌荣村进行合法的开发,2017年11月办理了报建等相关手续,昌荣村村民邓孚彬便一直找到项目的负责人想寻求获得一些施工项目,但最终没有结果,邓孚彬便开始找到一些同伙,对施工项目进行打砸阻挠,以此威胁开发商给与他们某些项目的承包权。
12月份进行了开工典礼,但在开工典礼上,以邓孚彬、邓孚傅为首要份子,在典礼现场辱骂、恐吓施工人员,阻扰开工,致使开发商开工仪式被迫中止。
无奈,最终邓孚彬还是获得了该项目的土石方工程合同,开挖费用为240万元,邓孚彬拿出30万元作为对其他参与阻挠施工的同伙的补偿和辛苦费,但这些人最终还是遭到了法律的严惩。
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决:
可以看到,这是一起带有明显黑社会性质的寻衅滋事案件,在全国针对打黑除恶如此高压的当下,难道是梁静茹给的他们勇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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