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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看孩子违法吗

无忧找律师 作者:鄢语海2021-10-29 07:27:12 违法吗 73人浏览

那些离婚不要孩子的女人,后来都过得怎么样了

前几天,在知乎上看到一个话题:

“离婚不要孩子的女人,后来都过得怎么样了?”

毫不意外,下面的评论区一片狼藉。

@匿名用户:离婚以后不要孩子的女人,可以理解,作为孩子我不能原谅。

@七颗砾岩:你说是思念一个人更难受,还是养育一个孩子更辛苦,我真的不知道。

@拍照的聂一:我感觉都过得挺好的,带孩子和不带孩子的都过得挺好的。重要的是她们当时选择了离婚,一定需要很大的勇气。

@匿名用户:离婚后不带孩子走的女人,白天可以伪装的跟个没事人一样,但是每到夜晚,想孩子那种揪心的疼,想到他成了单亲家庭出生的孩子,想到不能亲眼看着他一点点长大。那种感觉,只有亲身亲历的才懂。

3500条评论,每一条评论背后都是一个不为人知的故事。

1霞姐,离婚4年“不是不想要,而是要不到”

我离婚是因为我的婆婆,见不到孩子,也是因为她。

我是未婚先孕,所以匆忙扯的证,不仅酒席没办,婆婆连彩礼也没给。

等到女儿生下来,他们一家人就开始翻脸了。

整个月子期间,他们家没有带过一次孩子,更没有给孩子换过一次尿布。

孩子哭得厉害,婆婆只会在旁边冷嘲热讽说我没奶给孩子吃。

还天天怂恿他儿子:“早点离婚,娶个能生儿子,我们家可不能绝后。”

可是当我争女儿的抚养权,他们家却说,那是他们的后代子孙,不让我带走。

我不甘心,可是因为没有工作,没有房子,法院认为我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最后我还是失去了她。

离婚后我要求看孩子,接孩子玩,都被他们家拒绝,给孩子打电话,前夫和婆婆都不让接。

每次想孩子想得发疯,我就抱着女儿穿过的衣服,闻着上面她的味道,静静发呆。

后来我打听到孩子上了幼儿园,就偷偷去看她,每次离开的时候女儿都抱着我哭不让我走。

再后来,前夫家发现我去幼儿园的事情,偷偷地给孩子办了转学又搬家。

我发疯似地到处找人问,可是竟没有人知道他们去了哪里。

你能想象那种心被掏空的感觉吗,每次只能半夜醒来默默流泪。

有时候看到适合女儿的衣服,我都会想象穿在她身上可爱的模样,然后心疼得呼吸困难。

在路上听到孩子喊妈妈,都会忍不住幻想是女儿在叫我,可是回头一看,空无一人瞬间泪流满面。

如果当初不是婆婆强势不讲理,前夫懦弱无能,而我愚蠢自卑,也不会让我的孩子从小没了妈妈。

时至今日,我依然无法原谅他们一家对我的伤害,也无法接受女儿离开我的事实。

你好吗?女儿。

不知道你在哪里,过得幸福吗?

如果有一天你长大了,妈妈希望你别高估了爱情,也别低估了人性,过得平凡幸福就好。

要相信妈妈,妈妈真的很爱你。

2佳宇,离婚6年“孩子可以不懂事,我不能不懂事”

我离婚的原因很老套,前夫家暴、背叛。

可是在我回娘家准备离婚的时候,父亲却拍着桌子瞪眼睛地吼道:

“你敢离婚你不怕丢脸,我们还要这个老脸!”

可就算如此,我也依然坚定要离婚的心。

前夫家经济雄厚,离婚的过程就不多说了,鸡飞狗跳,双方都撕破了脸皮。

但好在判决下来,我如愿以偿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在拿到判决书的当天,我就带着孩子南下,远远地离开这个伤心地。

我在工厂找了一个流水线上的工作,孩子白天就放在旁边的托儿所。

我以为我很坚强,可以和孩子相依为命一直过下去,可现实总是很残酷。

孩子到了上学的年纪,南方城市的公立学校入学门槛太高,根本上不了,私立学校的费用又太高了。

孩子天天问我,什么时候能去学校,他想和小朋友一起玩,可是妈妈没能力,对不起你。

后来,孩子的爷爷奶奶私下来给我打了很多电话,希望能让孩子跟着他们回家。

他们说会亲自把孩子带在身边,给孩子最好的生活和教育。

他们说不会阻止我探望孩子。

挂完电话,我想了三天,也哭了三天,最后把孩子送回去了。

朋友们劝我,当初好不容易争来的,现在放手你会后悔的。

会后悔吗,当然了。

看着孩子懵懂的感受到妈妈要离开,哭得撕心裂肺,我的心如刀割。

别人可以不理解,但我不能不理智。

孩子跟着我,我给不了他好的教育条件,也没有以前的生活条件。

可能孩子不在乎这些,但我还是不想他跟着我一起吃苦。

很多人都说不要孩子的妈妈狠心,可是如果换做她们站在我的位置上。

我想,她们也会和我做出一样的选择。

没有妈妈会放弃自己的孩子。

也没有人比我,更爱我的孩子。

3琳琳,离婚2年“先放手的那个,爱得更深”

我可能和所有的妈妈不一样,是我主动不要孩子的抚养权。

我知道,在我离婚后,很多人在背地里说我自私,害怕带着孩子拖油瓶,不好找,所以才不要孩子。

但是只有我心里知道我在做什么。

我和前夫是因为长辈介绍,认识没多久就结婚了。

他们说,感情都是慢慢相处出来的,再生个孩子,关系就更紧了。

可实际上,即使有了孩子,也无法改变他不爱回家的事实。

后来,我实在受不了这样的生活,和平分手了。

这段婚姻维持的时间很短,就像当初匆匆结婚一样。

离婚后,我没要孩子的抚养权。

我爱孩子吗?

当然爱了,可孩子也需要爸爸。

前夫本来就不太关心孩子,孩子如果跟了我,就等于没有了爸爸。

可是如果孩子跟着他,他至少会对孩子多点责任心,而我肯定会经常去看孩子。

后来事实证明,前夫确实慢慢对孩子好,我也常带他出去玩。

孩子还是过得很开心,没有一点自卑,在学校的成绩也非常好。

有人说,离婚不要孩子的妈妈,不是好妈妈。

但我觉得,恰恰相反。

先放手的那个人,爱得更深。

孩子需要的从来不是爸爸妈妈,而是爸爸妈妈给予的父爱和母爱啊。

离婚不要孩子的女人,后来都过得怎么样了?

这个问题本身就带有很大的偏见。

很多女人在离婚的时候,可能没有工作,没有房子,被赶出来的,甚至见不到孩子。

可生活对妈妈有太多不公的对待,不管妈妈做出什么决定,背后都有无数的声音。

没有人理解她们背后的辛酸,也没有人站出来为她们说一句话。

都说为母则刚,但孩子也是妈妈的唯一软肋。

每个孩子都是妈妈拿命换来的,离婚放弃孩子有多艰难也只有妈妈知道。

而放弃孩子的妈妈,我相信此后一生,她们都将无法快乐。

因为妈妈,是无法停止对孩子的思念。

所以不要试图用母爱绑架任何一个女性,更不要在她们万千凄凉的心上再捅一刀。

离婚后怎样合法的拒绝对方探视孩子

这是我看过的一篇文章~:~并附上作者二维码

探视,是减少伤害不是再次伤害

探视成为了不少夫妻分手后的又一矛盾。如果处理不好,不但会影响彼此的新生活,更重要的是影响孩子的成长。

有一对夫妻,女方起诉离婚,孩子2岁多,孩子判给了女方,女方和自己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能帮补带孩子,女方以为能过上平静的日子。哎,男方为了护养权,起诉无果,但探视权判的很充分,周末两天,面对两家本来相处就不好,婚姻为男方对孩子多少有些重男轻女,孩子也太小,女方有些不相信一离婚男方就爱心满满,所以不放心把孩子带男方过周末,再加上担心男方接走孩子不送回来,反正不太同意探视,特别是过夜探视。两家势均力敌,男方也不示弱呀,全家上门吵,闹,堵,还和女方一家发生肢体冲突,不可避免有时候孩子还在场,就“抢”!女方无奈一次次搬家。但是工作搬不了呀,男方母亲更是到女方单位找领导,一次两次,扬言单位领导包庇职工,督促单位领导对女方谈话…….闹得双方都没有过好日子!

听过看过很多父爱伟大如山,母爱深沉如海的故事,但是现实真的很残酷!本人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没有本着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男方更甚!

另一对夫妻和平协议分手,孩子4岁多,女方直接要了孩子抚养权,男方未提出意见,算是默认吧。女方把孩子陪伴的很好,男方也能一周探视一次陪陪孩子吃吃饭,耍一耍。按时支付抚养费,基本和平!

当时考虑男方特别重男轻女,因为观念不合,才分手的,所以女方只让男方探视,其他一切家人免谈。日子维持了两年。男方恋爱了,抚养费有一搭没一塔,女方也不理。再有一次带了阿姨来探视,阿姨在孩子面前有些不合适的言语,女方知道后,有意见了,好好和男方沟通,要求等婚姻稳定,大家对这位“阿姨”有个基本了解,孩子也大一点再来。无果!任然坚持我行我素,矛盾升级。在又一次阿姨来后,女方对前夫打电话生气发火的,没有想到的这位阿姨直接发短信把女方指责了一通,言语污的像泼妇骂街,扬言她和男方结婚了,就和她有关,就要探视!双方唇枪舌战,女方彻底断了这位阿姨来的念头!明确表示不同意!好一段时间呢,这位阿姨要来折腾一次,放点不合适的言语(双方标准不一样,也许人家不那么认为),走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孩子的生活,影响了女方的心情!就软断男方探视,扯皮中…..

作为父母都应该明白,探视是为了减少伤害,不是进行二次伤害。

其实离婚了,都是因为各种不合拍,不要觉得还能做成朋友。没有孩子的,基本就各奔一方,有孩子的能因为孩子客气对待就不错了!

其实离婚了,势必有一方会失去孩子的直接抚养权,这个时候,这一方基本就失去了参与孩子生活舞台的机会,因为孩子的生活和短短的探视相比,九牛一毛。和孩子生活的一方在时间、精力、经济上付出也是另一方不可比的!生活的缺失和不了解的另一方也就基本丧失了决策权!这是现实!所以才有那么多人为了直接抚养权打的头破血流!

其实离婚了,无论你有没有孩子的直接抚养权,更重要的重新规划自己的生活,孩子和你都是独立个体,父母积极向上的生活也是对孩子最好的补偿,毕竟没有一个孩子希望自己的父母穷困潦倒!每个孩子都希望自己的父母是心中的英雄!当然并不是让你丢弃做父母的责任!

其实离婚了,没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就适当少参与孩子的生活,特别是双方关系还不和谐的情况下,特别孩子小的时候,毕竟孩子生活在另一方的子集里面,从某种角度说,你参与的不仅仅是孩子的生活,你参与了你前夫或前妻的生活!如果因为矛盾影响你前夫或者前妻的生活,不如就让他们安静的生活吧。不然受影响最大的是孩子!并且生活在两个家庭的孩子,往往感受到的不是多份爱,而是更多的迷茫和不安全感!你应该知道有时候放弃是一种成全,也是一种爱!

切忌打着“爱”的名义强行参与孩子的生活!若你觉得你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请通过法律解决,也不要吵吵闹闹!再说也许你自己都不知道,你远远没有你说的那么爱孩子!给“真爱”留个无字碑歌,让世人评说。

离婚后,对方阻挠探视,我该怎么办

自从踏足《婚姻法》领域,一直无法自拔,很多问题蹭蹭冒出。对于探视权的问题也是如此,也是一直困扰当事人以及法律人的难题。今天听了一个将婚姻家庭方面的老师讲子女抚养及探视权相关问题,我也是突发灵感,将这些点滴记录下来,以此鞭策自己,在法律这条道路上要不断学习、不断实践。同时也将自己的点滴积累分享给大家。

之前我曾写过两篇文章,即《

我为什么劝你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再变更子女抚养权到底有多困难!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的知乎,然后详细阅读。为什么会写这两篇文章,其中有一个重要的点,就是子女探视权以及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子女探视,可以说大有存在,而且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也是相当的困难。因此,作为一名律师,我会对我的当事人说,如果你有能力抚养孩子,我建议你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作为一个理性的人,每个人都会为自己考虑,当然也会为自己的子女考虑。因此,如果真的在离婚过程中,没有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而且对方又百般阻挠,不让你行使探视权,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可能很多人会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直接报警(或许很多律师也是这样想的吧)。我很负责任地跟你说,上述方法都是不负责任的方法,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具有切实可行性。可能你会想,如果是诉讼离婚,你要求探视孩子,对方阻挠,我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怎么就不切实可行了。并不是说法院不会协助你行使探视权,而是法官或者法警没有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你不可能每次行使探视权都去找法官或者找警察。法官、警察,虽然是人民的公仆,但是公仆也不是这么消耗的。或者有人会说,我在孩子上学放学的路上,我偶尔看看孩子或者孩子放学后,我直接把孩子接走。这种方法也是不可取的(之前我也幻想过这种方法,现在想想自己还是太幼稚了)。因为每个孩子都是家里的宝,在孩子上学放学的路上即使你的前夫或者前妻没有跟着,也会有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陪同,离婚闹得大家已经很不愉快了,再次见面说不定又是不愉快。即使偶然有一次,你把孩子带走了,你的前妻或者前夫以及他们家里人就更着急了,说不定还会报警,之后你再想好好看孩子就更是难上加难了。因此这些方法都是不可取的。

那我们又当怎么办呢?一方面对方阻挠探视,另一方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又是那么困难。我们该如何是好呢?

方法肯定是有的,今天我提出一个思路,看看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通过了,我翻遍了整个《民法典》关于婚姻法篇的内容,仍是没有找到关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规定,而且最高院也没有出台关于《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的相关的解释,因此我们还是认为关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还是依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该《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我们且看看,阻挠探视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情形。乍眼看去,似乎并不符合上述四种情形,如果是仅仅阻挠探视,似乎还构不成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不知道之前有多少人是这么想的,我之前也是这样想的,现在想想自己是多么的迂腐啊!可能之前有很多人都是这样想的,即使是很多专门做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师也是这样认为的。乍眼看去,似乎阻挠探视,并不能认定为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

但是奇迹就在今天晚上发生了。

今天晚上听了一节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师将子女抚养以及抚养费的分享。其实内容也没有太多新奇的观点,只不过是有一个点启发到了我。我们普遍认为,夫妻离婚,对子女的伤害是最大的。这也是大多数人的共识。的确,我也认同这一个观点,很多专门审理婚姻家庭的案件的法官也认可这个观点。但是我们并没有去深思背后的逻辑。我给大家简单推理一下。事情是这样的,离婚之前,孩子是收到来自父母双向的关爱(每个家庭差异很大,特种情形在此不再赘述),但是离婚后,孩子只能跟其中一方共同生活,而不能跟双方共同生活。由于长期跟一方共同生活,跟另一方相处时间较短,孩子感受从另一方获得的爱意就会较少。从正常家庭的生活方式看,子女跟父母共同生活,当然是最好的,而且作为一名正在成长的孩子,无论是父亲坚毅的品格亦或是母亲贴心的柔情都是不可缺少的。也就是说父母亲双方的爱,都是不可或缺的。如果缺失了父爱或者母爱,对每个人个性品格的发展总会有些许遗憾。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阻挠探视是什么行为。笔者认为符合最高院《意见》第十六条第二款的后半句: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长期阻挠探视,孩子长期处在缺少父爱或者母爱的状态下生活,我们认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是不利的。此种不利影响,可能不像虐待、殴打等那么直观,但是长期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本身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就是一种不利影响。虽然最高院没有把阻挠探视列为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但是如果对方长期探视,使得小孩子不能在正常的环境下成长,这也一定是影响变更子女抚养的重要因素!

还有,我想纠正一下大家的错误观点。虽然该《意见》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是十周岁,而司法实践中,一般八岁以上孩子的观点,法官都会尊重,不要觉得孩子小,现在的孩子可聪明了。不要抱着那么陈旧的观点,该《意见》是最高院1993年颁布的,现在都已经2020年了,《民法总则》已经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修改为8岁,《民法典》都已经颁布了,明年的1月1日也将开始实施。因此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法律不断更新,我们作为法律的适用者,也要跟上时代的脚步。

针对本文提出的问题,我在这儿仅仅是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如果大家有任何不同的观点,欢迎留言。不知不觉已是深夜,祝大家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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