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农用地建房属于违建吗这些规定不知道可会吃大亏
越来越多的人群想发展农业种植养殖,
又担心无意中触碰相关的法律问题,
对于农用地的相关政策不太了解。
那设施农用地建房属于违建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是西宁律师
通过结合相关法律为大家梳理一下。
一、设施农用地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1、相关作物种植设施用地
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
2、相关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
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二、在设施农用地上建房算违建吗?
在设施农用地上建房一定都是违法建筑吗?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1、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这类建设行为一般合法。
按照《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相关规定,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根据新版《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此可以看出农用地上并非无法盖房,只是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才能进行房屋建设施工。如果你建房前,已经将农用地依法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了相应的手续,那就是不属于违法建筑了。但是,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非常复杂,需要行政机关的逐级审批。
2、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和农业附属设施用房属于违建吗?
一般农业项目区域内的附属建筑不会被认定为违建,比如,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房,包括养殖场中的畜禽舍、育种育苗房、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等;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房,包括设施农业配套的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管理和生活用房,以及存放农产品、饲料、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仓库、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等。
根据《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看护房”继续执行“大棚房”整治整改标准,即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其中严寒地区控制在“单层、30平方米以内”(占地面积超过2亩的农业大棚,其看护房控制在“单层、40平方米以内”)。《通知》明确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但要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的制定限制要求。
3、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设施农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1)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和经营性住宅;
(2)各类农业大棚、农业园区中建设的餐饮、住宅、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业设施;
(3)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场所;
(4)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等;
(5)其他类型的永久性建筑。
4、以下情形会存在违建风险
(1)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一些开发商利用集体土地,尤其是农用地建设小产权房,这类小产权房因无法办理合法的不动产权登记证而难以再交易、出租,法律风险大,要谨慎购买。
(2)大棚房: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等行为皆属违法,近年来,国家在大力打击大棚房。
(3)建造别墅区:占用农用地建造别墅区,近几年陆续被纳入清理整治范围。
(4)改变养殖场用途:有的养殖场亏本后,改造为仓库、物流经营场所、住房出租等,这便改变了土地的用途,相应的建筑物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建。
除此之外,未经农用地转用审批建厂、在农用地上进行采矿、挖砂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等也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
以上是对设施农用地建房的相关介绍了,设施农用地建房并不都是违建,只要是办理了相关手续,或者用于农业生产的都不是违建。
反之用于个人利益,改变用途的才属于违建,这些一旦查实都是会被拆除的。所以一定要再在土地用途建设这块一定要弄清相关的法律。
自己家的宅基地上建房也能违法,你知道怎么回事吗
现阶段随着农村建设发展越来越快,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控制越来越严格,农民朋友修建房屋时一定要注意,有时在自己家的宅基地上建房也能违法,有的情况下所建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甚至拆除。今天圣运律师和你聊聊在自己家的宅基地上建房那些事。
通常情况下,我们都自然而然的认为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农村居民要想建造住宅,首先是要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农村住宅建设必须按先规划后建设的步骤进行。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村建房的对象、条件、用地标准、审批手续作出明细规定。要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核、批准和验收制度。凡是要求建房的,事先必须向所在的乡(镇)政府或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对符合申请宅基地兴建自用住宅的,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丈量用地面积,并依法批准后,方可动工。
竣工后,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对不合理分户超前建房、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和非农业户口的,不批准宅基用地。对已经“农转非”的人员,要适时核减宅基地面积。
也就是说,如果农村居民建房时遇到下述几种情况就要留心了。
一、在没有办理建房手续的情况下建房
无论是要旧房翻新重建、还是新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一般而言都是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如果没有取得这两证直接动工修建房屋,这一部分自修自建房屋,很有可能属于违规违法建房,相关部门是有权责令整改甚至是拆除其房屋。
二、非法的一户多宅的宅基地上建房
虽然农村一户的多宅现象很常见,但一户多宅基地的现象也有合法、非法之分,非法的一户多宅会严重影响到农村宅基地资源的使用效率,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在申请宅基地的不予以批准。
也就是说农村一户多宅的村民如果建房,不合法的一户多宅在旧房拆除后,其宅基地还将会被收回,所以如果是一户多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在动工建房前最好先了解自家是否有非法一户多宅的情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哪怕是在自己家的宅基地上修建房屋也很可能属于违法建筑。
三、户口迁出后又回村建房
现阶段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不少农民朋友选择在城市定居或将户口迁出了农村,虽然户口迁出之后,留在农村的房屋是属于其本人所有,但是宅基地却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以将户口迁出农村之后,一般不能够将原有宅基地上房屋拆除重新修建。因此“农转非”以及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在农村建房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咨询当地相关农村建房用地标准,和审批手续,有的地区,对已经“农转非”的人员,会适时核减宅基地面积。
最后圣运律师要提醒您的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星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对于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的建设活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作为主要方式。也就是说,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是不需要建筑资质的,反之三层(含三层)以上则是需要建筑资质,受《建筑法》调整的。因此农民朋友在动工建房时,对于当地政策关于建筑层数和建筑资质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最好也要有一定了解。如遭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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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法条规定了,不能在农用地上盖房子
《土地管理法》第4条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而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建设用地等。
据此,土地有严格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区分,农用地上依法是不允许盖房的,这可以从《土地管理法》第37条中看到。
违法占地的房屋面临的结果基本就是拆除或者没收,没收后大概率也还是要被拆除。
绝大多数耕地都已被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故此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通过“限期改正”后补办证件的可能性也着实微乎其微。
农民朋友们一定要谨记,违法占地的后果十分严重,一定要坚决杜绝此类新增违建。而至于存量的部分,一般也只能通过征收拆迁、腾退、清理整治等行动逐步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用途。
同理,林地、草地也都有其法定用途,与用途不符的房屋原则上都会面临拆除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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