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挂靠到底合法还是违法
直切主题。
一、法律明确,参加社保(职工社保)前提是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由此可见,员工社保缴纳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建立劳动关系后,办理社保登记,参加社保。具体到不同地区,实施方面会有一些政策差异。
二、实务中通过挂靠的形式来缴纳社保的情况相对普遍
这种方式下,个人与代理机构实际是不存在劳动关系。关于其定性,各地规定也不尽一致。
2016年7月1日开始实施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据此,显然,无劳动关系挂靠社保,违反了本条例。
三、社保挂靠有隐患
1.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通常是劳动关系续存的一个表现形式。双方若仅为挂靠代缴关系,双方一般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虚构劳动关系,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挂靠人起诉所挂靠的公司,称公司与自己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以社保缴交记录为证明,要求双倍赔偿。
实务中,有用人单位为避免人社部等处罚风险,还会为挂靠员工伪造了考勤表、社保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等一系列材料。而这些证据的存在,进一步加剧风险隐患。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第六十一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即,服务机构骗保最高罚5倍,骗保未遂将记入信用档案。
2.挂靠人
前面已经说了,(职工)社保缴纳前提是构成用工关系。
前述《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规定,同样适用挂靠人。
情节严重的,还将入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国都在严惩“挂靠”等违法行为,你还敢挂证吗
不知道你们身边有没有这样的现象?很多人都在争着考二建、一建等证书,考完之后就算不从事相关工作,也可以挂靠到建筑公司,多则一年几十万,最少也能交个社保,这样的好事,对于擅长考试的国人来说,简直是天大的好事,因此,考试的人越来越多,证书越来越难考,价值也越来越大。看看下面这张表,你是不是也想去考一个?
(图片来源网络)
先别着急小羡慕,“挂证族”虽然是高薪职业,同样也具有高危性,风险不是一般的大,因为国家法律是不允许的,一旦被查到,不仅租证的企业,持证人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随着资质改革,全网办理,全网公示的情况下,再加上住建部、社保局等等各大部门的联合地摊式排查,“挂证”风光一去不复返!
全国各地都有关于工程行业“挂证”的公示及处罚!好多企业因此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不仅企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挂证族”同样会受到处罚。
海南严查挂证、挂靠违法行为
济南严惩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建设的六种行为
山西通报处罚出借资质违法行为,一年内取消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重庆市通报四家存在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注销其入渝信息
建筑资质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没有资质的企业在建筑市场寸步难行,随着建筑市场秩序的完善,以前那种没有资质还能接工程的好事儿一去不返了,没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或包工头,一旦接工程被发现,后果很严重。同时,纳入建设部门管理的工程,都是需要进行招投标的,第一步资质审核时,没有资质就不可能进入招投标程序。
哪些行为会被抓?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针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再次重申了市场秩序。无论是无资质企业和包工头,还是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企业和工人的建设单位,都会受到严厉惩罚。
包工头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工程,被查到后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挂靠”与转包、违法分包相比,法律后果更为严重,“挂靠”不仅会导致承包人与挂靠人之间的挂靠合同无效,还会导致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施工合同无效。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这些非法所得既包括没资质的挂靠队伍所获得的利润,也包括出借资质的单位因此而获得的所有费用。
到2021年,随着建筑资质改革的实施和各项“放管服”政策的落地,没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将彻底失去市场准入资格。
九合企服提醒,趁新政还未正式实施,转让价格极大优惠,年底不是很忙,赶紧给企业办理好资质,等来年开工后,企业就有更多的资本承揽工程了。
挂靠证书犯法吗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证书挂靠
,是指个人将自己的资质
证书挂靠
到企业名下的行为;若挂靠人为企业员工,则企业名正言顺地运用证书;若不是,挂靠人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
证书挂靠行规之一是挂证不挂章:一般而言挂靠单位为“资质升级”、“资质换证”、“保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持证人(尤其是全国注册证书)与用证单位达成协议注册成功后,注册证(职称证)由用证单位保管,个人可合理借用后返还(如考试等);执业印章由个人保管,单位可合理借用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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