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搞有偿家教,法定中小学在职教师是否可以利用学生来拍小视频涨粉丝顺便卖教材盈利
先回答题主问题:
中小学在职教师是否可以利用学生来拍小视频涨粉丝顺便卖教材盈利?
答案是:
不可以。
所以,我想在此统一做一个回答:
在编教师究竟能做或是不能做什么样的有偿服务。
一开始简述一下相关的职业经历:给省级教育单位写过不短的一段时间的“红头文件”;目前,很大一部分工作内容是指导教育研究院或教育机构撰写教育局项目的投标方案,以及协助教育单位完成各项评估工作。说这个是为了提前阐明,虽然我不是法学的,但是对于给文件抠字眼,我还是比较敏感的。
先不说教师工资或高或低,就是
一个成年人在工作之余想要增加收入,不可以么?
这话说得多卑微!但事实上,真的有很多还处于薪资底层的地方教师想要增加收入的心,就是这么卑微!
坦白说,限制教师“挣外快”的文件还真不算少!这时候要问了,为什么这些个管理部门就矛着这么个大多数情况下的“穷X”职业不放呢?
谁要这个工作带编制?谁要这个工作在体制内?
稳定的体制内工作有着天然的优势,自然就要受到相应的限制。
价值对不对等,这是生物圈的事儿,也符合交换法则,咱也没资格去讨论。
回归正题,教师想要有额外收入,能做什么?
这里敲下黑板,是“
表面上能做的
”而不是“
规定不能做之外的就是能做的
这里有什么差别?差别就是,即使你做的是规定不能做之外的,
事情闹大了,如果你的上级以及管理单位不支持你,就会有“补充规定”。
抛开这些“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的邪门情况,我们来讲一讲:
对了,标题这句话如果是事实的话,
“利用学生来拍小视频涨粉丝”首先就犯了这一条“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这里其实说明了,
教师是可以有兼职兼薪行为的
,但是不能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其实我有些纳闷,“擅自”是不是表示,只要学校同意,就可以在编挂着职位但不用上课,而去外边兼职呢?)
教师直播肯定是没问题的,先不说疫情期间催生出了多少新时代“网红教师”,单是看看B站著名的李永乐老师就知道了(我也很喜欢听他上课的)。当然,人家也有个前提,学校是很支持的。你遇上个不支持的单位,那也是呵呵了。
那么,教师带货可行吗?够呛!
只要带货都得算是“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吧!
不管是觉得这些东西是真好还是假好,你不火,卖不掉;你火了,有的是人举报!这也是题中
“卖教材盈利”
的问题所在。(上面提到的哪位知名up主也是有带过货的......就看你的单位和主管部门维不维护你了。)
有人说,只要课上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尽责不敷衍,课后满足一些学生的特殊需求,也是有价值有意义的。这样收取的劳务费也不违反《教师法》啊?
还记得,我前面说过,林子大了会有
“补充规定”
的这事儿么?
好的,我们不给自个儿学生补课了,那么我们给别的学生补课可行吗?我们经常看到有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别担心,还有呢!
基本完美堵住所有缺口。而我们看到的很多培训机构兼职情况,是保密做的不错;或者是人家不想断人财路;或者是人家睁只眼闭只眼;或者是人家举报人数不多没引起重视等等。而不是真的合规。
说了这么多,主要的条例都在上头了(我想起别的再补充)。想挣钱可以好好琢磨琢磨,有没有什么安全的门道。
更多教师能挣钱的活儿,在这里:
更多高薪教师案例摧残一下自己情绪的,看这里:
想看我吐槽的,点这里:
老师在校外辅导班上班违法么
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去培训机构及辅导班兼职,国家教育部早就有明文规定。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也都有相应的具体规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
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教师〔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
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四、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
12391@moe.edu.cn
各省级教育部门请于2015年底前将《规定》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并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
2015年6月29日
教师兼职做微商被举报,难道“我的业余时间我做主”,错了吗
教师和医生,在众人眼中是最为神圣的职业,一个是“教书育人”一个是“白衣天使”但是他们也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脱离不了人间烟火。
教书,只是份职业,教师是凡俗肉体。从事一份职业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生活。教师职业只是千百种职业中的其中之一,没必要过度神圣化。
当有关部门查处老师做微商前,没想一想老师的工资是多少,公务员的工资又是多少,而且,老师的工资含金量能和公务员一样吗?难道老师生活在真空中不需要养家糊口吗?《教育法》有没有老师做兼职是违法的。
如果说,老师兼职违法,是不是,各行各业的兼职也是违法的?只能说现在的教育是畸形发展,“不能输在起跑线上。”孩子没出生前就进行胎教,出生后就进行各种启蒙教育,报早教班等等,等孩子入园后又报各种特长啦,上学后,又报各种培训班,孩子的成绩永远是家长追逐的最高目标,这种高昂的投入之时恰洽忘了对孩子的基本素质教育,洽洽蒙杀了孩子的天性,家长在追求孩子受教育过程中,不断对老师提出严格的要求,似乎孩子的文化取决于老师,老师也是凡夫俗子有血有肉有情感的人。
家长对老师做兼职持反对态度,生怕老师把过多精力投入兼职中影响了教学质量,这种心态网友们能理解,只要他不影响教学,应该允许他去做,如果老师的工资和日本一样各行业中最高,甚至超过公务员,试想,他们衣食住行得到有力保障,他会劳神费力去做兼职吗?
全国还有6亿人收入不足一千元,他们做兼职,像晋南某央企电机电器企业许多员工月收入一、两千元,他们在周边个体企业做兼职,你还会举报吗?
“法无禁止皆可为”,只要不违法,“我的业余时间我做主。”不知网友们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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