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分享 钓鱼人请注意,这些行为可能违法
▍01
禁渔期钓鱼违法
禁渔期一般是在鱼儿繁衍的那几个月,只要是自然水域都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我们钓鱼虽然没有其他捕捞方式渔获多,但是也确确实实是一种捕捞行为。在禁渔期违规钓鱼(一般休闲钓不管,但是用船或者海竿阵不行),轻则没收钓具,重则会被罚款或者拘留,如果钓鱼的行为造成濒危物种死亡还会接受刑事处罚!
禁渔期可以去鱼塘或者小型河流里面垂钓。
国家划定的禁渔期一般都是大型的江河湖泊。私人承包水库或者堰塘是不会管的,只是一些
诸如长江、珠江、黄河这样的大型水域不能钓。
▍02
多钩违法
长江流域
的多个省市已经明确了
双钩钓鱼是禁止的
,只不过处罚力度一般是责令改成单钩,有时候会处罚200元钱。
▍03
带轮子违法
目前发现
湖北、湖南和江苏的长江流域及其支流
是不允许用
带轮子的竿子
的,其它地区一般是带轮子的单钩竿子都是可以的。
▍04
保护鱼类不放生违法
国家重点保护生物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进行捕杀和贩卖。
我们爱野钓的钓鱼人永远不知道下一竿会钓到什么鱼。要是钓到了你不认识的鱼种,大概率是进了保护名录的。曾经有一对夫妻垂钓、售卖保护鱼种被判刑七年和三年。保护鱼种太多,我们钓鱼人不是水产专家所以大多数是不认识的,原则就是:
不认识的鱼你就放了
,这样就能极大程度降低违法概率。
▍05
禁钓地点垂钓违法
原则上来讲,
城市里面的水域
除非特别说明允许垂钓之外,其他都是不能钓鱼的,还有
桥墩下方、码头、高压线下面钓鱼都是违法的
▍06
钓鱼售卖违法
仅限长江流域。
钓上来的鱼是不能售卖的,哪怕卖一块钱也是违法,所以最好自己吃,连送人都是不被允许的,尤其是卖给餐馆的情况,如果被发现一定会被处罚。
▍07
锚鱼违法
这一点全国通用,只要是在中国的地界上,锚鱼最高可以判刑三个月以上且罚款两万。
目前最严重的一起是在湖北:罚款六千多、三个月拘役、放生鱼苗。
▍08
多竿违法
竿子放在包里面没有关系,但是
只要拿出来用了,不管多短都是属于多竿
,一般根据严重程度来处罚,大多数是罚款200元钱。四川有一个海竿阵打泥鳅的案例,判刑半年罚款一万多元。
▍09
禁用饵料垂钓违法
长江流域(尤其是四川)禁用的饵料有虾、泥鳅以及其他污染水质的饵料
,一般来说
雾化越好添加剂越多
的饵料是越不让用的。
▍10
开船钓鱼违法
多地的《渔业管理办法》里面规定
开船钓鱼是属于违法
的,不管你几个钩子几根线,只要
开船钓鱼最低处罚两千
。当然你开船去打窝或者运输装备一般没事,站在船上钓鱼就不行了。
▍11
可视锚鱼违法
这一点全国通用,
只要看到可视锚鱼的都可以拨打110报警,最低处罚2000元。
根据以往处罚记录最少都是4000以上,最高两万元的罚单到现在还没有开出来,但是锚鱼的拘留特别普遍。
▍12
鱼苗不放生违法
各地陆续出台了《野生鱼类采捕标准》,这个标准根据钓友们的反馈确实有点儿低,即使是没有这个标准很多钓友都是直接放生的。况且,这个标准还有弹性考量的地方,
不足标准的超过总鱼获20%
才会被处罚。
▍13
饮用水源钓鱼违法
在饮用水源保护基地钓鱼是绝对不可以的,水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来源之一。
毕竟我们没有办法保证每个钓鱼人都不乱扔垃圾、不使用对水体有害的饵料,所以只能实行管制。
如果有些钓友确实不明白当地的法律法规,一定要态度好一点的和执法人员进行沟通,及时认错并保证以后不再犯,大多数情况下都会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当然了,也要看你违规的严重程度,轻微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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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河里钓鱼是否违法
泻药。不过这个问题我确实不太清楚,因为钓鱼方面我太萌新了,没太多经验。但是说一下两年前,跟着研究室的学弟学妹们(都是日本人)一起去钓鱼。我们当时去的是茨城县的霞之浦。你搜下地图就能找到,在土浦市。也没有申请什么许可也没有人在那儿看管。反正我们直接就带着鱼竿带着钓饵啥的开车过去了。钓了一整天,每个人都钓起来两三条。虽然不是很大………不过直接带回去也没人管。我们是选择了放生,主要是鱼不算很大,做成菜估计也没多少肉………然后另一次我们去的枥木县的一个什么湖……忘了名字。那里也是一样的,没有人看管,随便钓随便带走,无所谓。所以从我的经验来看,应该是分地方的。你在什么江户川隅田川这种人多车多的地方钓鱼,可能就太扎眼了……但是你去那种乡下的河川或者湖,只要不是私人或者会社的所有物(这种一般会有告示牌),应该都是随便钓的。
再强调一遍,我不是钓鱼大佬,只是个有几次经验的萌新。所以对日本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清楚。只是人家日本人都这样随便钓,应该基本没啥问题的。因为经常在电车上或者新干线上看到有老头儿在河边站着钓鱼呢。
东京的话估计比较严格吧。有个站叫市ヶ谷,下车就能看到一个专门钓鱼的场所。所以在东京这种应该是先定了专门场所的。
以上,全是个人经验。具体的专门规章制度或者法律啥的等大佬来讲。
这样钓鱼是犯罪
江苏南通的钓鱼爱好者孙某,今年3月初在网上看到有人用可“视锚鱼器锚鱼”成功率高,捕的鱼也大。于是花了1000多元,托人在微信上买了一套可视锚鱼器。每次捕了之后都拍成照片或视频在朋友圈或抖音进行上传。
“可视锚鱼器”可以将水下画面实时传送回显示屏,有多个鱼钩,鱼钩是正常鱼钩的好几倍,非常锋利发,鱼类靠近,钓钩能够轻松刺穿鱼类身体,因此捕获率极高。
孙某来到南通开发区的一条距离入江口不到200米跟长江联通的入江河流钓鱼,前后15次,钓了近70公斤的鱼,现场抓获被拘留待审。
【有道说法】1、钓鱼是一种兴趣,一种爱好,垂钓作为一种休闲娱乐活动无可厚非。如果把娱乐休闲垂钓变成“生产性”,那就变了性质。
何为“生产性”垂钓?说的是任何以渔获物多少为目的的钓鱼行为,如“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均为生产性垂钓,这些对渔业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已经被明确禁止。
2、孙某钓个鱼咋就还要被判刑?如上所说,其在长江一公里范围内的禁渔区,以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本罪侵害的是对水产资源的保护管理。
此罪要求“情节严重”,具体表现在:
a、为首或者聚众捕捞水产品的;
b、大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
c、多次(三次以上)捕捞水产品的;
d、采用毁灭性捕捞方法,造成水资源重大损失的;
e、非法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名贵或者稀有的水产品的;非法捕捞、暴力抗拒渔政管理的等。
如果有非法捕捞,但没有以上几种严重情节,也不以犯罪论处。但可能以其他方式处罚。
本案孙某就是因为有“多次”非法捕捞的严重情节,所以被追究刑责。
3、各位钓友要知道,钓鱼作为爱好法律也支持,切不可以此为非法获利的手段。钓鱼钓的就是过程的乐趣,急急忙忙抓一桶,不也失去了垂钓的乐趣吗?依法垂钓,保护资源,保护的也是那份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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