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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病情考驾照违法吗

无忧找律师 作者:馨尤盼2021-10-30 16:15:20 违法吗 116人浏览

隐瞒病情,行为自私,可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2月7日下午,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

《决定》公布、明确了市、区政府,街乡镇,社区(村)以及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中的职责,市、区政府可以依法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等措施,对外地返回居住地人员的管理服务要严格遵守政府的相关规定,个人要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将被强制隔离治疗。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故意隐瞒病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市、区政府权限,可依法限制或停止人群聚集活动

《决定》提到,当前,本市即将迎来返京人员流动高峰,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共同参与疫情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实际,作出决定。

《决定》明确政府可以依法采取相关疫情控制措施,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疫情防控需要,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并及时调整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可以依法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场所、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等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临时征用场地、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采取各种措施,支持、服务和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

明确街乡镇和社区(村)职责,对外地返回居住地人员管理服务要遵守政府规定

《决定》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的疫情防控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执行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属地责任,组织指导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组织等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做好本辖区的防控工作。社区(村)应当服从政府统一指挥,做好辖区内人员往来情况摸排,加强人员健康监测,防止疫情输入,同时做好相关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对外地返回居住地人员的管理服务要严格遵守政府的相关规定。

明确单位工作责任,督促从疫情严重地区回京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

《决定》明确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做好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督促从疫情严重地区回京人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医学观察或者居家观察,发现异常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按照属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明确个人法定义务,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

《决定》明确个人在疫情防控中的法定义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律义务。

服从、配合、协助疫情防控的指挥和安排,依法接受调查、检验、隔离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医,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从疫情严重地区回京人员应当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医学观察或者居家观察,主动报告健康状况,配合相关服务管理。了解疫情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注意环境和个人卫生,不食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实际行动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阻击战。

明确法律责任,患者故意隐瞒病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责

《决定》提出,依法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服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政府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隔离等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医疗机构或者政府规定的基层组织报告。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其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依法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正常的诊疗和救治工作,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类伤医、医闹等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发现传染病疫情,不按照规定报告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千万别隐瞒病情,已经有人被刑事立案

在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殷伟通报全省侦办隐瞒病情违法犯罪案件情况和6起案例。1月22日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隐瞒病情违法犯罪案件18起。其中,行政案件8起,行政处罚12人,包括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件6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2起;办理隐瞒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的刑事案件10起,涉及犯罪嫌疑人11人,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8起,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1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1起。

案例一:

2月5日,五常市公安局接到报警:2月3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五常市居民张某艳于2月1日在五常市医院急诊科就诊时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情况下擅自与人接触,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传播的严重危险并在五常市疾病控制中心工作人员询问时谎报其近期未到任何地点一直在家居住,也没有和其他人接触的犯罪事实。五常市公安局迅速组织人员依法开展工作,对张某艳近期的活动轨迹和接触人员进行了详细调查,最终确定张某艳存在谎报、瞒报行为。2月7日,五常市局刑侦大队对张某艳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现犯罪嫌疑人张某艳已被送往指定医院隔离治疗,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二:

2月5日,尚志市公安局通过开展涉疫人员排查,确诊尚志市亚布力镇兴业村前进屯村民朱某某(女,58岁)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员,随即启动针对朱某某的流调工作机制。经工作查明,1月21日,朱某某在位于亚布力镇青山村经营的雪舍客栈接待了9名湖北武汉籍游客,其在接触武汉人员后,于1月24日出现身体不适、发热等症状。其后朱某某在去医院就诊时存在隐瞒、掩饰接触湖北武汉籍游客的事实,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多次参加聚会聚餐等活动,导致多人被封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2月6日,尚志市公安局对朱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案例三:

齐齐哈尔市马某祥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于2月3日在齐齐哈尔市中医院被确诊,马某祥明知此疾病传染性强、后果严重,在有关部门向其了解确诊前相关出行及接触人员情况时,未如实反映相关情况,隐瞒其多次与亲属聚会的事实。目前,马某祥的多名亲属已确诊感染,公安机关对马某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疫情当前,广大市民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对于已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患者,隐瞒病情、接触史,故意出入公共场所或者参加公众聚集活动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已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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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的隐瞒行为,真是让人胆战心惊

一个人的隐瞒可能让所有人的努力前功尽弃。日前,各地出现多例新冠肺炎患者因故意隐瞒造成上百人被隔离、多人被感染的案例。还有人因隐瞒失去了最佳治疗机会去世,害人害已。这些人都已被立案侦查。此外,上海和江苏已出台相关规定,个人隐瞒病情将认定为失信行为,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

一起来看这些让人胆战心惊的案例,请警醒!

河北·邢台

7日确诊的河北邢台市内丘县隐瞒事实病例由于病程长(1月18日发病),隐瞒病史,失去最佳治疗机会,终因新冠肺炎致多脏器衰竭,经抢救无效于8日晚8点左右死亡。

此前,河北邢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7日透露,邢台市确诊一例故意隐瞒事实病例,目前已排查出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密切接触人员77人,警方已立案侦查。

患者刘某某,女,64岁,邢台市内丘县人。1月17日与丈夫、女儿、女婿、外孙一行5人驾驶私家车从武汉市洪山区返回内丘县家中。1月18日,到桥东区天一城魏少东牙科诊所看牙。1月31日,因出现气喘到内丘县中医院住院治疗。2月4日,因病情加重由邢台市120接到邢台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在邢台市、内丘县医院就诊期间,刘某某及其家人一直坚持否认其武汉市居住史,直到2月6日10时左右,经医护人员反复追问方才承认。2月7日,刘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7日,邢台市及内丘县已排查出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密切接触人员77人,并已全部采取集中隔离措施,核酸检测均呈阴性,进一步排查仍在紧张进行中。

河北·张家口

一医生故意隐瞒密切接触史

后果:致100多人密切接触,门诊暂停开放

贾某某为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生,家住张家口市桥西区。他于1月24日从三亚乘坐航班CA1378至北京,后自驾车返回张家口。在被海南省三亚市疾控中心明确告知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需隔离观察的情况下,其仍故意隐瞒,既未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也未严格采取隔离观察要求,反而3次自行前往医院就诊,并到所在医院接诊患者,导致家人、邻居、同事等100多人密切接触。

2月4日,贾某某经初步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疑似病例。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从2月5日起,门诊暂停开放。发热门诊、急诊正常运行。

处理:张家口市公安机关已于2月5日对故意隐瞒病情的贾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广西·临桂

副局长隐瞒武汉行程

后果:致44人被隔离

2020年1月19日,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继昌前往河南省南阳市,1月21日在返回桂林途中转道武汉汉口,在武汉市高铁站停留约9个小时后,于1月22日上午7点乘坐动车G431从武汉市返回桂林。

1月23日周继昌参加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会议;1月24日携家人回两江镇宝山村过年;1月25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26日自驾车到临桂买药;1月27日到单位春节值班;1月28日因持续发热到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就医,并被隔离治疗;1月29日经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鉴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当天周继昌才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曾在武汉汉口高铁站停留9小时的情况;2月4日周继昌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截至2月6日,因周继昌隐瞒不报被隔离观察人数已达44人。

处理:2月7日,桂林市临桂区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周继昌立案调查,对于其涉嫌的其他违法行为,转交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进行侦查。

湖北·咸宁

副校长夫妇隐瞒疫情办寿宴

后果:致医护等百余人被隔离

来自通城县纪委的通报显示,1月11日,湖北咸宁市通城县实验小学副校长张新甫与其妻黄某某前往武汉并于次日返回通城。数日后,黄某某出现发烧、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症状。张新甫在未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隔离医学观察的情况下,1月22日,还与其弟共同为其父亲违规操办寿宴,黄某某参加。寿宴共宴请10余桌,参加人员超过100人,张新甫违规收受多名同事礼金。

1月23日,张新甫陪同黄某某前往县人民医院诊疗,面对医生多次询问有无近期武汉疫区居留史及武汉人员接触史情况,张新甫夫妇隐瞒事实,再三予以否认。1月24日,黄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导致县人民医院呼吸内科20名医护人员、37名患者及家属被隔离。同时,还引发参加寿宴的戴某某被感染,导致戴某某丈夫王某某所在单位16人以及五里镇磨桥村参加寿宴的数十名村民被隔离。

目前,因张新甫违规操办寿宴,被隔离人员已超100余人。2月2日,在相关部门对张新甫违规操办寿宴开展调查后,张新甫对抗组织调查,态度恶劣,极不配合,拒不告知参加宴请及其密切接触人员情况。

处理:近日,经通城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新甫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与妻子黄某某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县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违规参与寿宴的多人,均受到处分。

山西·太原

2月9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对外通报一起因隐瞒、谎报疫情被警方立案侦查案件。姚某某(女,60岁),冯某某(男,65岁)夫妻二人,2月6日下午报120将其生病的父亲姚某忠送至太原市某医院急诊室就诊。2月7日12时许,姚某忠被转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救治。2月7日17时40分,姚某忠经核酸检测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在太原市某医院长达8个半小时的就诊过程中,姚某某、冯某某故意隐瞒其父亲有武汉人员密切接触史,目前已导致太原市某医院17名医护人员被紧急隔离,姚某忠居住楼栋102户居民紧急隔离封锁。

处理:目前,姚某某、冯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

四川·雅安

69岁的四川雅安天全人侯某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雅的事实,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

在医生等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其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1月31日,侯某某确诊为新冠肺炎。

处理:2月4日,雅安天全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对侯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黑龙江·齐齐哈尔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居民关某某,男,1月20日从武汉回到富拉尔基区后,先后到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洗浴、聚餐,同80余名群众有过密切接触,造成传染2例确诊病例、84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观察的后果。

处理:关某某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

山东·潍坊

确诊患者隐瞒病情

后果:117人被隔离,致14人感染

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某某花园小区居民张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离潍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某某附属医院。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芳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

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有关部门严密排查,已对与其接触和相关的某某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某某花园小区、某某帝景小区、某某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

据齐鲁网报道,截至2月9日,张某芳已经直接或间接导致14人被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而潍坊全市目前共确诊37例。

公安机关认为,张某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处理:2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

广西·防城港

男子隐瞒事实多次到公共场所活动

后果:数百人被隔离观察

2月6日,防城港市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宋某建(男、47岁、内蒙古人)于1月27日至1月31日因出现喉咙痛、发热等症状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1月31日,被收治入院隔离治疗。2月2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就诊期间,其隐瞒与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王某某的密切接触史,拒绝配合医生的检査,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仍多次到公共场所以及其他地方活动,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并造成数百名群众被隔离医学观察,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处理: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于2月5日对宋某建立案侦查。

安徽·蚌埠

一男子故意隐瞒与武汉籍女儿一家的接触事实

后果:致90余人被隔离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杨某东女儿全家常年在武汉工作和生活,1月13日其女儿一家四口自驾回怀远娘家探亲,1月21日离开怀远,期间一直居住在杨某东家。

杨某东于2月3日因反复心慌、胸闷十天到怀远县人民医院就诊,2月5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8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杨某东在2月3日就诊至被确诊期间经多次问诊,故意隐瞒与武汉籍女儿一家的接触事实,致使与其密切接触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90余人被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

处理:蚌埠市怀远县公安局对杨某东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江苏·常州

回湖北探亲回来隐瞒行程并出摊经营

后果:致使3人被感染58人被隔离

1月15日,朱某香(男,49周岁,湖北荆州人,长期居住于常州天宁区)回湖北荆州老家探亲,1月22日途径武汉汉口返回常州天宁住处。回常后,朱某香不主动申报登记,故意隐瞒湖北荆州探亲和武汉乘车返常的行程,仍然到菜市场出摊经营。

1月28日,朱某香被送至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1月31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现导致3人被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58名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处理: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对朱某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处理:曹某某涉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

来源:环球网/赵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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