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有强制拆迁的权利吗
您好,合法强拆又可分为“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两种形式。所谓“司法强拆”,是指对于合法的建筑物,如果因征地而需要拆迁的,需要通过法院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才能实施拆除。拆迁部门应先行解决被征收人的补偿问题,然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对于违法建筑物,则可以通过“行政强拆”的形式拆除,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或城管部门均有权进行行政强拆。如果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则由城管部门进行强拆,如果房屋不在城市规划区内,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强拆。此外,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因此,对于违法建筑,乡镇政府不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即可自行强制执行。
强拆不能太随意,什么情况下强拆是合法的什么情况下强拆是违法的
强拆是征地拆迁中常见的一种行为,有合法的强拆,也有违法的强拆,可是目前在实践过程中,绝大多数拆迁中违法强拆占大部分,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相关合法利益。
房屋在拆除时如果没有经过法院的裁决就强拆的均属于违法强拆,而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目前唯一合法的强拆就只有司法强拆。
征地拆迁中,对于强拆行为,国家也是出了很多的法律法规,但不可否认由于某些地方的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原因导致到现在还是能经常性的在媒体上看到违法强拆、逼拆、误拆等而导致的一些社会不稳定的事件发生,最终导致的往往两败俱伤。
今年,安徽泗县一辆征迁宣传车就半夜到居民家附近开高音喇叭宣传政策,这一扰民行为引起当地群众强烈不满,而泗县网信办接受采访时表示,已就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南京市潘女士反映,自家位于栖霞区龙潭街道龙潭村的房子需要拆迁。而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在没有和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居然就把房子给拆了。光天化日之下,还没有在拆迁补偿协议上面签字,且未经房主允许的情况下,居然被拆成了废墟。然而,负责拆迁的征收单位对于此事的解释是:不好意思,误拆。
前不久江苏扬州的强拆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起强拆事件造成1死9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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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司法强拆一般是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的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该条规定,在征收合法,补偿依法落实到位后,拒不交出土地,由市县一级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被拆迁人可拒绝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面签字,可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合理的补偿。但一般情况下如果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面签了字,但是并没有按照协议来履行的话,那么则有可能面临房子被司法强拆。
对于拆迁补偿我们必须要坚守住三个原则,达不到的可拒绝在协议上面签字。
(1)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且
房屋拆迁一定要参照周边房屋市场价
(2)必须是拆一还一,根据《条例》规定和政策精神,“拆一还一”是征收补偿的最低限度标准,是绝对不能再打折扣、做减法的。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要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再搬迁,这也是避免房子被拆之后却拿不到补偿款或是没有新房的局面。
申请司法强拆要有哪些条件
凯诺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了以上规定之外还应当提供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以及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书、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还有被执行人的姓名或是名称、住址等具体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果案件中存在以上条件中的一项或是几项的话,那么申请机关的强执申请可能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不过在司法强拆环节中仍有可能会存在违法情形,此时的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拆迁方的行为,找到他们的违法点,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切记不要错过维权时间,与拆迁律师联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公平合理的补偿。
农村强制征地拆迁没有这些手续就是违法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所办理的土地征用程序分以下几个步骤。
1、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由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建设部门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提交用地预审申请。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应持《选址意见书》两年内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办理立项等手续。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提交用地正式申请。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各项审批文件,向原作出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
由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土地征用。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征地手续。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上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应拒绝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8、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9、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
土地征用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10、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开始建设适用土地。
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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