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不是禁钓,可为不可为界线明确,垂钓归入休闲娱乐可持续轨道
各位钓友大家好,长江十年禁渔,一人一竿,一线一钩等规定很多钓友都基本知晓,但是个别地方执法过当,将休闲娱乐性的垂钓纳入禁渔范围,不少钓友也纳闷,以后我们连鱼都不能钓了吗?
3月二十九日,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在回答中央电视台记者提出的,垂钓涉嫌生产性捕捞问题时,从中可以看出,娱乐性的垂钓没有禁止!捕捞性,过度性,经营性的垂钓行为将被禁止!
一是休闲垂钓,不属于禁渔范围,但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传统的休闲垂钓,应该说对渔业资源的损害是有限的,所以长江十年禁渔令中的禁渔,禁的是生态性的捕捞,而不是休闲式垂钓,垂钓平时钓鱼都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既然钓鱼收鱼休闲娱乐,就应该以娱乐为主,提倡做钓后渔获放流或取之有度,同时严格禁止渔获买卖,对渔获有交易买卖行为,渔获以交易买卖为主的钓鱼,视同为非法捕捞
二是六种钓具钓法被明确禁止。一是爆炸钩,二是串钩,三是可视锚钓,这三种钓具钓法被禁止之外,还禁止了一人多竿,一线多钩,多线多钩等垂钓方式,同时,禁止使用一些视觉辅助,探鱼器等设备,比如水下探鱼器,摄像头可视锚竿等,禁止使用船体,气筏。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比如充气船只,钓鱼浮台等等,四是四种钓饵被禁止,一是有毒的钓饵,比如非天然食材或非食用级添加剂制作的钓饵,比如不能用青鱼珠珠,硅胶成分的果冻饵等等,二是有毒的窝料,制作中使用了非食用的原料。
容易对水体产生较坏的影响,三是添加剂大部分小药都使用工业级添加剂勾兑而成,四是鱼虾类活体鱼饵,比如:活虾、活鱼、泥鳅等等饵料,垂钓行为将回归休闲娱乐的本性,倡导有利于渔业生态环境的垂钓方式,有些行为可以依靠监管。
比如爆炸钩,串钩,锚鱼,筏钓等等,都比较发现并及时处理,但有些行为得靠钓友自觉,比如对鱼获取之有度,不能用有毒有害的窝料以及饵料等等,我的建议是,长江十年禁渔创造文明的垂钓方式,不仅是政府监管部门的事情,更是我们钓友自己的事,为了明天有鱼可钓,从现在开始,我们就应该按照取之有度,有利生态的原则,来规范自己的垂钓行为。
今日分享 钓鱼人请注意,这些行为可能违法
▍01
禁渔期钓鱼违法
禁渔期一般是在鱼儿繁衍的那几个月,只要是自然水域都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我们钓鱼虽然没有其他捕捞方式渔获多,但是也确确实实是一种捕捞行为。在禁渔期违规钓鱼(一般休闲钓不管,但是用船或者海竿阵不行),轻则没收钓具,重则会被罚款或者拘留,如果钓鱼的行为造成濒危物种死亡还会接受刑事处罚!
禁渔期可以去鱼塘或者小型河流里面垂钓。
国家划定的禁渔期一般都是大型的江河湖泊。私人承包水库或者堰塘是不会管的,只是一些
诸如长江、珠江、黄河这样的大型水域不能钓。
▍02
多钩违法
长江流域
的多个省市已经明确了
双钩钓鱼是禁止的
,只不过处罚力度一般是责令改成单钩,有时候会处罚200元钱。
▍03
带轮子违法
目前发现
湖北、湖南和江苏的长江流域及其支流
是不允许用
带轮子的竿子
的,其它地区一般是带轮子的单钩竿子都是可以的。
▍04
保护鱼类不放生违法
国家重点保护生物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进行捕杀和贩卖。
我们爱野钓的钓鱼人永远不知道下一竿会钓到什么鱼。要是钓到了你不认识的鱼种,大概率是进了保护名录的。曾经有一对夫妻垂钓、售卖保护鱼种被判刑七年和三年。保护鱼种太多,我们钓鱼人不是水产专家所以大多数是不认识的,原则就是:
不认识的鱼你就放了
,这样就能极大程度降低违法概率。
▍05
禁钓地点垂钓违法
原则上来讲,
城市里面的水域
除非特别说明允许垂钓之外,其他都是不能钓鱼的,还有
桥墩下方、码头、高压线下面钓鱼都是违法的
▍06
钓鱼售卖违法
仅限长江流域。
钓上来的鱼是不能售卖的,哪怕卖一块钱也是违法,所以最好自己吃,连送人都是不被允许的,尤其是卖给餐馆的情况,如果被发现一定会被处罚。
▍07
锚鱼违法
这一点全国通用,只要是在中国的地界上,锚鱼最高可以判刑三个月以上且罚款两万。
目前最严重的一起是在湖北:罚款六千多、三个月拘役、放生鱼苗。
▍08
多竿违法
竿子放在包里面没有关系,但是
只要拿出来用了,不管多短都是属于多竿
,一般根据严重程度来处罚,大多数是罚款200元钱。四川有一个海竿阵打泥鳅的案例,判刑半年罚款一万多元。
▍09
禁用饵料垂钓违法
长江流域(尤其是四川)禁用的饵料有虾、泥鳅以及其他污染水质的饵料
,一般来说
雾化越好添加剂越多
的饵料是越不让用的。
▍10
开船钓鱼违法
多地的《渔业管理办法》里面规定
开船钓鱼是属于违法
的,不管你几个钩子几根线,只要
开船钓鱼最低处罚两千
。当然你开船去打窝或者运输装备一般没事,站在船上钓鱼就不行了。
▍11
可视锚鱼违法
这一点全国通用,
只要看到可视锚鱼的都可以拨打110报警,最低处罚2000元。
根据以往处罚记录最少都是4000以上,最高两万元的罚单到现在还没有开出来,但是锚鱼的拘留特别普遍。
▍12
鱼苗不放生违法
各地陆续出台了《野生鱼类采捕标准》,这个标准根据钓友们的反馈确实有点儿低,即使是没有这个标准很多钓友都是直接放生的。况且,这个标准还有弹性考量的地方,
不足标准的超过总鱼获20%
才会被处罚。
▍13
饮用水源钓鱼违法
在饮用水源保护基地钓鱼是绝对不可以的,水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来源之一。
毕竟我们没有办法保证每个钓鱼人都不乱扔垃圾、不使用对水体有害的饵料,所以只能实行管制。
如果有些钓友确实不明白当地的法律法规,一定要态度好一点的和执法人员进行沟通,及时认错并保证以后不再犯,大多数情况下都会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当然了,也要看你违规的严重程度,轻微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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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钓鱼为何屡禁不止
这几天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就是禁渔期非法钓鱼为何屡禁不止?被有关监管部门抓到很多次非法钓鱼人员,也都缴纳了钓鱼工具,并且进行批通报批评罚款。但还是有些非法钓鱼不以为戒,见缝插针似的违法钓鱼。
想来想去,都不明白,为什么他们甘愿冒着违法的风险去电鱼、网鱼?我想只有一个“利”字,不然无法解释了。
通过KK了解到,野生鱼类的价格非常高,且供不应求!不少市民专门开车去偏远地方买野生鱼,不管多贵,只要有野生鱼,他们都会买下。以鲫鱼为例,野生鲫鱼肉质鲜美,因此野生的比养殖的贵得多。按市场价格算,小鲫鱼一二两以下的基本在15元~20元之间,三四两至半斤多的可以卖到20元~30元,七八两的大鲫鱼比较少,正常价格30元~35元。
难怪有些人知道是禁渔期,这样做是违法的但还是一意孤行,后来KK又一想,除了一个“利”字可图,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犯错成本低,除了上缴犯罪工具,交上几百罚款再无其它的。
所以如果想要完全禁止违法钓鱼的话,就要加大惩罚力度,做到罚奖分明。抓到一次罚1万,以此类推增加,另外采取举报有奖的方式(实名举报1人,一经查实,奖励500元),最大限度发动人民群众共同管理和维护,提升监督意识,拓宽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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