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热点知识 > 诉讼> 如何应对虚假诉讼?虚假诉讼如何认定

如何应对虚假诉讼?虚假诉讼如何认定

无忧找律师 作者:千柳宛2021-11-24 14:38:05 诉讼 98人浏览

法官知情的虚假诉讼如何处理

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近几年虚假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比较常见的,我还是先提个问题,我们说虚假诉讼,是否要求法官不知情呢?比如,张三伪造了自己与李四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资金流水,并与主审法官串通,由张三向法院起诉将李四房屋过户给自己的,法院判决张三胜诉。张三的行为成立虚假诉讼罪吗?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咱们还是先来看看虚假诉讼罪的保护法益。

从刑法条文的表述来看,这个罪的保护法益似乎具有选择性,也就是只要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具有了违法性。但是,其实任何虚假诉讼行为,即使征得司法人员的同意,也已经妨害了司法秩序。所以,不可能存在某种虚假诉讼行为,虽然没有妨害司法秩序,但却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换句话说,

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行为,一定侵害了司法秩序。既然是这样,其实就可以认为,虚假诉讼罪的保护法益只是司法秩序。

好,知道了虚假诉讼罪的保护法益是司法秩序,下面看看这个罪的客观要件。

这个罪的行为要件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这指的是以虚假事实为根据,依照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举个常见的例子,比如行为人通过伪造借款合同、制造假的银行流水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偿还债务的行为,就是虚假诉讼行为。

你要注意,这里仅限于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如果是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刑事自诉或者行政诉讼的,不成立虚假诉讼罪,因为法条明确规定的只是民事诉讼程序。

再看看虚假诉讼罪的结果要件,就是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但实际上,只要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就必然妨害司法秩序,从这个角度说,本罪属于行为和结果同时发生的行为犯。我们在总论的部分讲到过,行为犯并不是说一实施行为就既遂,不需要考虑结果,而是说行为和结果同时发生。换句话说,只要行为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法院已经受理,即使还没有开庭审理,也应当认定为虚假诉讼罪的既遂,而不需要法院作出判决,因为虚假诉讼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司法秩序。

但是,就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来说,这个罪又是结果犯,因为并不是一实施虚假诉讼行为就同时发生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不限于严重侵害他人财产,使他人成为民事诉讼被告而卷入诉讼过程的,就可以认定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本罪的行为主体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也就是说,单位也可以成立本罪。虚假诉讼罪的主观要件只能是故意,如果行为人误以为自己享有债权等利益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以本罪论处。

好,刚才讲的就是虚假诉讼罪的犯罪构成,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这个罪的难点主要在于它和其他犯罪的关系上。

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的第3款规定:

有虚假诉讼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你觉得这一条属于法律拟制还是注意规定呢?对,这里是注意规定,而不是法律拟制,因为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却触犯了两个罪名,按照我们以前讲过的想象竞合的原理,本来就是要从一重处罚的,这里只是提示法官注意。下面我们具体分析几种从一重处罚的情形。

回到咱们刚才讲的虚假诉讼的罪数问题。比如,行为人通过伪造证据等方法提起民事诉讼欺骗法官,导致法官做出错误判决,使得他人交付财物或者处分财产,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的,就是虚假诉讼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这个时候行为人就应当以诈骗罪论处。这是典型的三角诈骗。

什么是三角诈骗呢?我们通常说的诈骗罪就是只有行为人和被害人,这叫做二者间诈骗,被害人因为被欺骗而产生认识错误,自己处分自己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和被骗人是同一人。但诈骗罪也可能存在被害人和被骗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比如,我们刚才说的这个案子里,法官是受骗者,同时他也是财产处分人,因为法官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和地位;但法官不是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是被告,被告是受害人但不是受骗者。这就是三角诈骗。

顺便需要你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没有提起民事诉讼,而是作为民事被告提供虚假证据欺骗法官,导致法官做出错误判决,进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的,同样成立诈骗罪。这种情况下因为被告并未提起民事诉讼,所以不成立虚假诉讼罪。

再来看一种虚假诉讼罪和其他罪想象竞合的情形。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假民事诉讼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情形。这个时候就是虚假诉讼罪和贪污罪的想象竞合,应当以贪污罪论处。这其实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的情形。

不过,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的行为本身和职务没有关系,就不成立贪污罪,还是应该认定为诈骗罪。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提起虚假诉讼,说他的邻居欠他的钱,这就是和职务行为无关的虚假诉讼,此时不可能认定为贪污罪,而是考虑是否成立诈骗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假民事诉讼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就是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按照诈骗罪处罚,而不是职务侵占罪。因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中不包括欺骗,这一点是与贪污罪不同的。所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假民事诉讼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只能认定为诈骗罪,而不是职务侵占罪。

最后,咱们来看看这一讲开头提出的那个问题。如果普通公民张三针对李四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办案法官王五明知甲捏造事实或者张三和法官王五相勾结,做出有利于张三的裁判,从而使张三非法占有了李四的财产的,这个时候该怎么认定张三的行为呢?是成立虚假诉讼罪,还是同时触犯虚假诉讼罪和诈骗罪,最后从一重罪按照诈骗罪处罚呢?又或者是成立其他罪名呢?

答案是只能成立虚假诉讼罪。为什么?因为诈骗罪以及贪污罪中的骗取行为,都需要具有处分权限的人产生认识错误,并且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如果普通公民张三针对李四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办案法官王五明知张三捏造事实,仍然做出有利于张三的裁判,从而使张三非法占有李四的财产的,就不可能认定为诈骗罪,因为做出财产处分的法官并没有产生错误认识。

那么,法官王五的行为又该怎么评价呢?,最容易想到的是,法官王五的行为成立民事枉法裁判罪。在张三唆使法官作出枉法裁判的情形下,对张三也可以按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共犯论处,此时和虚假诉讼罪成立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

但是,只是这么评价还并不合适。一方面,张三和法官的行为侵害了李四的财产,仅仅认定为民事枉法裁判罪或者虚假诉讼罪就无法对这个结果做出评价;另一方面,倘若李四遭受数额特别巨大的财产损失,对张三与法官仅认定为民事枉法裁判罪或者虚假诉讼罪,会导致罪刑之间不协调。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虚假诉讼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而一般的财产犯罪比如盗窃罪的法定最高刑可以达到无期徒刑,同样是使他人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行为,量刑上却有如此巨大的差异,那么对这种行为只认定为民事枉法裁判罪或者虚假诉讼罪一个罪是不妥当的。

我的看法是,张三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法官没有受骗却做出枉法裁判,导致李四遭受财产损失的,法官同时触犯民事枉法裁判罪与侵犯财产罪,其中的侵犯财产罪只能在盗窃罪与敲诈勒索罪两个罪之间选择,一般来说认定为盗窃罪较为合适;由于只有一个行为,应当认定为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张三的行为,在没有与法官勾结的场合,触犯虚假诉讼罪与盗窃罪,如果是唆使法官枉法裁判的场合,除了触犯虚假诉讼罪和盗窃罪,还可能还触犯民事枉法裁判罪,一般来说也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1.任何虚假诉讼行为,即使征得司法人员的同意,也已经妨害了司法秩序。因此可以认为,虚假诉讼罪的保护法益只是司法秩序;2.有虚假诉讼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刑法的这条规定是注意规定。

注意:这7种情况属于虚假诉讼,将承担法律后果

在我国,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若当事人在诉讼中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就属于虚假诉讼行为。

而在实际生活中,问题和纠纷无处不在,比如说离婚会有财产、子女抚养权之类的纠纷;债务也会产生纠纷;甚至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也会产生纠纷;当双方无法对问题自行解决时,就会以诉讼的方式。

虚假诉讼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人民群众反响强烈。

那么到底具体哪些属于虚假诉讼呢?

1.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等有权管理人员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捏造该公司或企业的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第三方以此提起诉讼的,属于虚假诉讼。

2.夫妻其中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借贷等形式捏造夫妻共同债务或签订虚假以物抵债协议,以达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若第三人以此提起诉讼的,就属于虚假诉讼。

3.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的债权实际不存在或是与他人串通捏造的。

4.在立案过程中,即使案件本身的信息没有虚构,但对当事双方的个人信息有捏造、篡改的行为,以骗取法院立案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属于虚假诉讼。因为有的案件,是否立案、该情节是否定罪,甚至如何量刑,都可能与原被告双方的年龄等个人信息相关联。

5.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的,比如说在一些网络文学创作中,利用虚假的调色盘等信息,诽谤原创抄袭并提起诉讼的,系虚假诉讼。

6.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7.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他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那么,对于虚假诉讼案件,如何进行罚款、拘留?

如果因虚假诉讼行为未造成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或判决不当的,且未给他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对行为人处以1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并处3日至15日拘留。

行为人系单位的,应对单位处以50000元至100000元的罚款,并视情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3日至15日的拘留。

虚假诉讼行为致使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判决不当,尚未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对行为人处以50000元至80000元的罚款,并处5日至15日的拘留。

行为人系单位的,应处以100000元至500000元的罚款,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5日至15日的拘留。

来源:网络

本文经由法磁科技编辑上传,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

有余有评:虚假诉讼涉罪行为,为啥要这么应对呢

欢迎来到《有余有评》。

铁肩担道义,妙手写文章。有余有评,有一说一。

我们今天的话题是:虚假诉讼涉罪行为,为啥要这么应对呢?!

我们曾经发布文章:《有余有评:遇到虚假诉讼怎么办?!11条应对方法的实战干货分享》,就虚假诉讼罪的行为和应对方法,做过一个全面的解答。

内容播发后,有人质疑文章里面的做法不合适,特别是部分法律界人士对于我们分享的方法不认可,甚至有人认为是无稽之谈。那么,对于虚假诉讼罪,我们为啥要按照上面的文章里的做法来应对呢?!我们从以下九点来进行分析。

一,根据《刑法》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就是说,虚假诉讼罪的产生,最早是虚假的民事诉讼,因为相关行为和案值触犯了刑法,才转变为刑事案件。

二、在许多法律界人士的认知里面,对于虚假诉讼罪,被告方可以一审答辩,一审失利后提起上诉,终审判决失利后可以提起再审,再审后可以去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去最高法申诉。许多虚假诉讼罪的受害方受到这种见解的影响,按照所谓的“专业人士”的指导,按照上面的程序去一步步解决问题,稀里糊涂就打了许许多多根本就不用打的官司,走了许多根本不需要走的诉讼程序。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心力、精力、人力、物力、财力。坚持走诉讼程序这种看法和做法人士的法律界人士还真不少,按照这种方法去解决问题的受害者不计其数。但是,这种做法十分不恰当!正所谓的"方法不对,努力白费"!

三、许多民事诉讼领域的律师,之所以要按部就班,按照上面的说法程序,一步步来在民事诉讼领域来应对虚假诉讼罪,极有可能是因为,他们更熟悉民事诉讼,而对刑事部分并不擅长,从而误人误己。当然啦,也不排除个别人是为了多赚费用,从而误导受害方。

四,正如刚才所说,虚假诉讼罪是从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的,而刑事案件的侦查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的,提起公诉是由检察院进行的,而最后的判决,才是由法院来进行的。也就是说,虚假诉讼罪的前期,像侦查等行为,法院系统是无能为力的。那么,虚假诉讼罪这类刑事案件,一直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来走,岂不是大错特错吗?

第五至九项内容,均属收费部分;可以在《简书》里面搜索找到文章,付费后阅读。

感谢来到《有余有评》。铁肩担道义,妙手写文章。有余有评,有一说一。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有什么看法,可以在下面的评论区评论!

感谢您的关注、点赞和转发!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
*明提示:法律条款可能随时更新,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能做为法律依据。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 欠钱不还的诉讼时效?欠钱不还的诉讼时效

    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大状说:找大状,中小企业自己的法律顾问。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文章,是《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是关于债务纠纷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导读:债务纠纷很多人并不了解很多,其实所谓的欠钱不还同样属于债务纠纷,那么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

  • 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的区别

    行政法第3讲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谁能去告去告谁还有谁参加到诉讼中)哈喽大家好,上一讲我们讲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通俗地讲就是我们能告什么?这一讲我们接着讲我们怎么告谁做原告谁是被告还有谁参加到诉讼里。通俗地说就是谁能去告?去告谁?还有谁参加诉讼?我们不仅要理解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的确认规则,还要理解

  •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怎么填?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怎么填写

    谨慎填写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防止企业因无法参加诉讼而败诉2020年1月20日上海高院与上海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企业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应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主要内容如下:1、企业在本市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或申报年报时,告知企业关于填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以及承诺相关责任的内容。2、企业可以将注册地址作为默认送达地址,也可以填写备用送达地址,企业填报的

  •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行政诉讼中被告如何确定鑫天律师事务所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

  • 诉讼离婚多久开庭?诉讼离婚第一次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

    起诉离婚立案后要多久开庭起诉离婚立案后要多久开庭?开庭时间需要等法院通知,起诉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

  • 民事诉讼起诉费是多少?民事诉讼起诉费是多少

    法院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民事诉讼的起诉费是多少你好,一般不用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那些条条框框,看了八成会蒙圈的。最简单的办法,百度一下“诉讼费计算器”,把标的额往里一输入,直接就算出来了,不香吗?如果担心算得不准确,就多搜几个,挨个往里输入,保准帮你算得明明白白的。当然,非财产案件和特殊类型的民事案件,还是要参照一下法条的

  • 法庭离婚诉讼流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流程

    法院起诉离婚流程及特别注意事项离婚的途径有两种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解除婚姻关系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核准或判决撤销婚姻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经判决婚姻无效的。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4、配偶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但这不是离婚。5、办理离婚登

  • 离婚诉讼费收费标准?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起诉离婚要向法院交多少诉讼费该交多少诉讼费其实这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本婚姻律师之所以在此说明,是因为大多数打算起诉的当事人都会问这事儿。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会首先审查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查看原告主张需要分割的财产数额。如果没

  • 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

    关于如何认定必要共同诉讼的研究必要共同诉讼(或称“必要的共同诉讼”)概念源自《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该条文实际上定义了“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两个概念,从该条文中“、”来看,必要共同诉讼无需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应该合并审理。即,当事人至少

  • 法庭调解诉讼费怎么收?法庭调解诉讼费多少

    法院的诉讼费怎么承担近日,有人问到具体案件诉讼时,判决后法院的诉讼费如何承担?现就此问题整理如下:一、诉讼费承担一般性规定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依照以下原则确定。1、败诉方负担。2、双方当事人分担。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1 51zlaw.com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无忧找律师网
   京ICP备190438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