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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最长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无忧找律师 作者:狐咏思2021-11-25 09:32:08 诉讼 111人浏览

借条的时效是多长时间呢

很多当事人疑问,签了借条,那么这个借条有没有时效呢?有效期又是多久呢?下面,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小编就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欢迎大家阅读和交流!

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的时效应通过还款日期来判断,根据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如果借条上有还款日期,那么时效就应从标明的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未标明还款日期,可以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一个履行期限,诉讼时效从期限届满次日算三年,如果催告立即履行,诉讼时效应从催告次日计算。

欠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时间

欠条的诉讼时效应当自欠条形成的次日起开始起算。

根据欠条所依据的法律事实不同,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2017年10月1日后形成的欠条,不论产生欠条所依据的法律事实是什么,应当统一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如果欠条是在2017年10月1日之后形成,根据欠条所依据的事实的不同,如果是因为以下四项产生的欠条:(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按照一年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适用一年诉讼时效,如果2017年10月1日当天未满一年,则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如果欠条是在2017年10月1日之后形成,且非因上述四项原因产生,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按照两年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适用两年诉讼时效,如果2017年10月1日当天未满两年,则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借条和欠条的有效期分别是多久

很多人都以为借条和欠条只要在手上就能够找借款人要回借款,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借条、欠条都是有一定期限,过了期限就属于无效。那么借条和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呢?本文整理了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及注意事项的内容,请阅读了解。

借条的诉讼时效及书写注意事项

借条的有效期,是诉讼的有效期,又叫“诉讼时效”。其诉讼时效按《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行,从借条载明的书写日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不论那种情况借款,只要是债务人到应该还款而不还款时,如果债权人要走诉讼这条路,这才说得上“有效期”三个字。

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两年内。民事诉讼的有效期是(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有效。举例:甲借乙的钱,2003年12月7日借,2005年12月7日(今天)到期,未还。乙的权益从现在起就“被侵害”。乙必须在2007年12月7日之前提出诉讼。过期即失去追偿的权利。有办法延长有效期。举例:乙可以在2007年12月7日前,如11月、10月??向甲催收欠款,并保留他确实催收过的证据(录音、有甲签字的还款保证书、见证人等),那么,诉讼的有效期就从当时重新计算,二年内有效。

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无期限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自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两年内提起诉讼,也就是还款时间计算两年。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它们的法律效力没有高低之分。欠款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权利人应当在欠款人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借条是借款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两年。超过两年,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2000年3月,李某分别借给路某和戚某三万元整。路某写的是借条,内容为“今借到李某现金三万元整”;戚某写的是欠条,内容是“今欠李某现金三万元整”,但是二人都没写明还款时间。2003年2月,李某多次向路某和戚某二人索要后未果,将二人起诉至法院,问李某会不会胜诉?答案是路某败诉,李某胜诉;戚某胜诉,李某败诉。

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上的区别在于:

1、借条: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欠条: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开具欠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欠条、借条的写法应当注意:

1、借条或欠条的内容应该完善:一张完整的欠条或借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借款(物)、欠款的原因;

(2)借款、欠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2、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3、一定要搞清借款人或欠款人的真实身份,最好留下借款人或者欠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5、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6、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

7、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8、数字一定要有大写。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改了。如果只写阿拉伯数字1234567890,很容易被添加和修改。再有就是技术层面的注意事项了:举例说“130000元人民币”,尽量不要写成“拾叁万元人民币”,而要写成“壹拾叁万元人民币”,目的也是为了防止被修改成“X拾叁万元人民币”。

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欠条的诉讼时效都是从规定的还款期限起2年内起诉主张权利。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第一次提出前不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这一要求必须在出具借条之日起20年内提出;其诉讼时效是从第一次要求债务人还款之日起计算的。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2年内。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一般借条例子:

今借到***(身份证号:***********)人民币****元整(用于**********),****年**月**日前还清(还款期限可以不写)。

借款人(签名):***(身份证号:******)

****年**月**日

说明:他人向您借款,他给你打借条,不是你给他打借条。这个借条最好是由他自己写。他自己若是实在不会写,应该找别人写,不能你替他写,因为这借条是在你这存放的,如果是你的笔体,以后他说你有填写或改动,你就说不清楚了。千万不要替他写,切记!

一般欠条例子:

因买到***(身份证号*********)的**产品,总价款10万元整,已付9万元,尚欠1万元于今年十二月十日前付清。每拖延一天,愿意按照每日万分之二支付利息。

欠款人(签名):***(身份证号:******)

****年**月**日

备注:由于债权债务人是直系亲戚或很好的朋友,不约定借期(欠期),无返还期限。可以“约定:本借条(欠条)长期有效,此借款(欠款)到付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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