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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诉讼时效?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时效

无忧找律师 作者:仍布侬2021-11-25 09:59:08 诉讼 110人浏览

有关继承诉讼时效的问题

1、继承诉讼时效期限,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继承人没有行使其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不再予以保护,所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指根据客观情形可以断定继承人已经知道或者可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2、继承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一致的。因此对继承权保护的诉讼时效,也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第16条、第17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2年之内,其遗产继承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但是在民法通则施行后,继承的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均须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继承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继承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继承权的请求的,诉讼时效应当自提出请求时起中断,而不是中止,确能证明继承人向侵害其权利的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也应中断。

3、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18年-20年期间,如果继承人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则其提出索赔的权利将在继承之日起20年内行使。如果您超过20年,则无法进一步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但是,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这里20年的期间的性质应与民法通则第137条中规定的20年的期间性质一样,应为继承权保护的较长期限。这一期间既不属于诉讼时效期间,也不属于除斥期间,因为,对于这一期间不适用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其起算点为权利侵害之日,超过这一期间的!当事人不得再提起诉讼;并且继承回复请求权又不属于形成权,不能适用除斥期间。

上海律师咨询:遗产继承纠纷管辖 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导读】:遗产继承纠纷要特别注意管辖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继承数额超过当地法院关于级别管辖规定的,应该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是3年。

遗产继承纠纷要特别注意管辖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继承数额超过当地法院关于级别管辖规定的,应该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是3年。

遗产继承纠纷管辖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继承遗产的民事官司,当事人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到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还有级别管辖的问题,对于继承数额超过当地法院关于级别管辖规定的,应该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兄妹父亲的遗产分为三大块,包括杭州的房子、杭州的30多万元存款以及长沙的一套小房子。应该说其主要遗产在杭州,所以杭州的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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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超过诉讼时效了,该怎么办

感谢邀请。

一、寻求法院处理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二十年。

1、现在使用的是1985年出台的继承法,其中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但是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进行了修改,统一把法院管辖案件的诉讼时时效延长为三年。

3、都是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继承遗产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二百零六条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如果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超过了20年最长诉讼时效,代表这你失去了国家法院从法律上管理和帮助你的权利了,也即是你想法院审理判决你的遗产继承案件已经不可能了,法院没有管辖权了。

但是事实上你的继承权一直都在,不会消失,继承人之间还是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能够一致的话,依然可以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或者你是唯一继承人,也还是有权继承遗产的,丧失的只是通过法院解决遗产纠纷的权利,但是继承权永远都在,只能凭自己的本事去继承遗产了。

三、还有一个特殊的规定,在上海地区,如果是被继承的房屋一直没有发生变化,超过20年以后,被拆迁,那么就拆迁款法院依然具有3年的管辖权,从拆迁之日起算。

上海法院对于很多老房子拆迁规定了特殊的政策,鉴于很多家庭老人去世后并没有对房屋产权进行继承改变,那么超过20年时效的,房屋面临动迁征收的,就拆迁款法院再次获得管辖权,诉讼时效是3年,从房屋被拆迁,签订拆迁协议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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