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流程是怎样一共分5步
1、搜集证据。所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起诉前一定要尽可能的搜集全面的证据,证据代表着法律事实,当证据链呈现在法官面前,则还原了案件事实,便于法官断案。
2、写诉状。参照证据拟写恰当的诉状,民事起诉状是启动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书,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的陈述和法律依据,都是决定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诉讼结果,有时还会造成费用的损失。
3、立案。首先要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递交诉状和证据及双方身份信息材料等其他相关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后,等待法院传票通知开庭。
4、开庭。开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是专业性很强的诉讼行为。辩论阶段是充分阐述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时候。其目的是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认可自己的观点。辩论结束后等待法院判决。
5、调解或判决。庭前或开庭审理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官可以组织调解,若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协议由双方签字,并根据要求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或未开展调解工作的,由法官在开完庭后作出判决。当事人在拿到判决书后,如不服判决要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第六十三条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2、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第一百二十二条先行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5、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6、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7、第一百三十七条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8、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顺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9、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10、第一百四十二条庭审调解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11、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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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必看的流程
关于诉讼的流程大家因为不是这个行业的可能懂得不是太多,加上因为有一些案件,大家不是太想花律师费,想自己打官司,所以今天我就来说说关于诉讼的流程,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第一步:立案前的准备工作
一、写起诉状
(一)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被告是一人,则应向法院提交两份起诉状,如果被告是三人,就应当提交四份。记住了:被告+1的原则。
(二)起诉状应当写哪些内容?
二、固定证据和准备证据
第二步法院起诉
如果没有约定哪里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一般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被告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上的地址)和经常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即经常居住地。(就医看病除外)但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起诉。
第三步:法院受理
第四步:送达传票及起诉状副本
第五步:通知原告开庭时间
第六步:开庭审理
(一)
法庭调查
(1)一般让原告明确诉讼请求,简述事实与理由。此时,如果你想改变诉讼请求,应及时改变诉讼请求。
(2)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意见,陈述事实与理由。
(3)法庭根据案件情况,询问原告、被告或第三人案件事实问题。
(二)证据质证
(1)原告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一一列举证据证明,表明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被告针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三)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最后是互相辩论。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四)法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双方当事人签笔录,看笔录时,只需看自己说的有没有被记录或表达的意思是否一致。
这时一定要检查好,看清楚不要因为书记员催你或者到了吃饭点了就匆匆的签字,这样一旦你发现有问题的话,就很难纠正了,所以一定要仔细检查你说的每一句话,这个我经常做的,即使到了吃饭点我也会认真检查了才能签字,
要在每一页都需要签名,并在最后一页签名签日期。
第七步:发判决书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判决自收到判决书的十五日为上诉期,裁定的话,则上诉期为十日。
第八步:上诉
第九步:申请强制执行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这个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执行的,所以可以忽略)这个一般是申请执行人提供相关的财产线索,法院会进行查证,最后执行;
“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1)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2)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
(3)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最后还是不能执行的话,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意味着法院不再执行你的案件,但并不是意味“老赖”不需要还款了。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的,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律师都知道打官司容易,执行难,但随着我们国家在不断加强重视执行难的问题时,一定可以解决这个挡在当事人面前的拦路虎,最后希望每一个当事人都能赢了官司而且执行到自己的诉求,如果还有具体的问题的话,大家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希望这边文章可以帮到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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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四大流程
诉讼一般都是先立案、庭审、判决、执行四大步骤!
一、立案
起诉是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就是我们起诉之后。
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春秋,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要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一般情况下,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去来信函等。
二、受理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收到传票后,就要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了,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那么问题又来了,对方玩消失,联系不上,开庭传票也无法送法怎么办?
这个时候可以要求法院公告,且垫付公告费(各地标准不一)。这个公告费会由败诉一方支付的!
一般公告60天后,视同送达。然后等待法院开庭通知即可!
三、开庭
法定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一般如果没什么太大意外的话,3-4个月一审就有结果。
在庭审中应尽可能提供的材料:
(1)借款协议或借据;(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8)付款付息凭证。
四、执行
结果判决下来了,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应该在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如果起诉后对方却没有偿还能力,这时候又该如何处理呢?
1、首先,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通俗的说就是,“你的钱你不去要,我替你要,要回来是我的”。
注意最后这句,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原动力。当然,关键一点也得注意,就是得掌握次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因为如果次债务人也无力还债,不能反过头来重新找债务人要。这叫“不可杀回马枪规则”。
2、其次,要看看有没有连带责任人。
连带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与债务人承担的责任相同。
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到期后既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可以起诉连带责任人,或者同时起诉二者。
3、看有无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可能。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消极处分自己财产,有危害债权人债权时,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4、最后,看有无行使商事留置权的可能。
看留置,形象的说法就是,“你欠我钱,我就扣你东西。”
当然,从留置权制度的设计层面还有很多分析的地方。这里说的是一般实践中可能的办法。之所以强调商事留置就是,它不要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在企业之间,经常占有对方动产的情况,债权人此时行使留置权那是一点问题没有。不过需要注意,不能恶意促成留置权的形成。比如,对方欠钱没还,故意从对方处借点东西,事后行使留置权。这种行为是不应提倡的。
然而起诉是为了讨债,但能否成功讨债还取决于很多其他因素,好比借贷双方在借款当时是否签订了规范的借条,以及起诉以后欠债方有无恶意转移资产,等等。
对于起诉后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律师建议:债权人可以通过各种方法收集债务人的财产信息或者签订分期偿还的协议。
另外,为了避免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大家借给朋友钱时,注意以下问题:
1、借出小额,金额在自己可承受范围內,不影响生活的前提下,如果借出数额较大,建议写上担保人及还款计划。2、要搞清楚对方的人品、家庭状况及亲属,万一对方不还钱了,可以向其家属问询。3、针对这种情况,《民事诉讼法》设计了财产保全制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这种尴尬。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所以,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已经处于临界点,可以立即委托律师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最后官司赢了却无法落实,空有一纸胜诉判决。
同时,及时、恰当的财产保全措施,也是对债务人的一种有力威慑,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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