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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有没有离婚证?诉讼离婚有离婚证发吗

无忧找律师 作者:枫戎震2021-11-25 13:38:10 诉讼 65人浏览

【离婚协议书效力】签了离婚协议书,但不愿意办理离婚证,是不是代表不离婚离婚协议书还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协议书效力】签了离婚协议书,但不愿意办理离婚证,是不是代表不离婚?离婚协议书还有法律效力吗?

现在社会,压力巨大,和美国贸易战还看不到尽头,经济预期不太乐观,整个世界经济都有点悲观。压力之下,有些人的婚姻也会受到影响,社会上各个城市离婚律师一直居高不下,有些夫妻为了离婚,反反复复,吵闹了好几年,今天说去离婚,明天说去离婚,可能拖延好久都没有办理,那么如果签了离婚协议书,但不愿意办理离婚证,是不是代表不愿意离婚?离婚协议还有用吗?

夫妻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如果不去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就无法离婚,离婚协议书也没有法律效力,要想离婚,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

一、那么离婚方式有几种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2中:

一种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发放离婚证。

第二种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判决离婚。

二、这2种离婚方式如何选择呢?

从法律条文也可以看出,2种离婚方式选择的条件不一样的。

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满足条件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必须到民政局本人亲自申请办手续。所谓男女双方自愿,必然是夫妻双方都想离婚,已经达成一致了,不存在拖延时间的情况,而且离婚的时候关于小孩抚养权,夫妻财产分割,债务等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了。如果关于任何一点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不能签订离婚协议书,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反之,如果双方确实协议一致,或者有争议的事情可以放着以后慢慢协商处理,那么就可以选择这个方式离婚,最快速方便,拿到手的离婚证也比较方便,当场就可以办理,一般只需要花费半个小时就结束了,属于全世界最快的离婚方式了,这个也是我们国家独创的,在国外是不存在离婚证的说法的,国外离婚都是必须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发放离婚证明书或者判决书。

法院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无法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一方要求离婚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审理,然后判决离婚。法院诉讼离婚,没有那么多限制条件,主要一方提起诉讼,启动离婚程序,那么法院就会审理下去,根据案件事实,来决定是否判决夫妻离婚,还是驳回起诉,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法院诉讼离婚适用条件就是一方单方面想离婚,或者加快离婚进度,不再和对方无休止的协商下去,耗下去,而要求法院处理的一种方式,对比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私下自行协商谈判,不需要政府出面,只有协商一致才到政府办理离婚手续。法院诉讼离婚是以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形式决定夫妻离婚的,现在也在改革出具离婚证明书。

三、如果没有离婚,那么之前签字的离婚协议书已经作废了。

夫妻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可以自己准备,也可以用民政局的模板,都是可以的。

不过无论拿在离婚协议,根据民法典强制规定,必须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或者法院离婚,签字备案以后,离婚协议书才生效的,

否则没有领取离婚证和离婚法律文书,签字的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公证也没有用。

钟涛律师解答,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规定如下:“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从中可以看出,法院的出发点是:协议离婚是协议离婚的态度,起诉离婚是起诉离婚的态度,因为处于的环境不一样,所以达成的协议换了环境就无效了。实际情况也是,很多人为了尽快离婚,通常会放弃大部分的财产要求,主动给予另一方,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纠纷,尽快离婚,做出了让步。但是假如另一方借此机会争取更多利益,而且又反悔不同意离婚,那么一方的快速离婚目的就达不成,因此,法院才认定此份基于快速离婚目的签订的离婚协议在诉讼的时候无效,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分割财产。

四、去法院起诉离婚,肯定涉及法律程序问题。离婚起诉法律程序大致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委托律师,起草离婚起诉民事起诉状;

2、法院立案,15天以内组织夫妻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3、调解不成功,在1个月左右会正式开庭审理

4、出具判决,如果一方不服,可以上诉。

5、判决生效,申请法院执行。

五、委托律师的问题

钟涛律师认为,委托律师,肯定希望聘请有经验的律师才能更加好的维护你的权益,货比三家,通过当面咨询,就能分辨出哪些律师经验丰富,哪些律师夸大忽悠,虚假承诺。

六、法院调解问题

法院调解是离婚案件必经的一个程序。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要经过诉前调解。通常调解员会讲明法律关系,倾听夫妻双方矛盾焦点所在,之后进行耐心的劝说工作,争取双方割让一步,达成协议。

七、开庭审理的问题

如果调解不成功,那么只能开庭审理,开庭时讲究证据,需要律师调查取证,运用法律知识和经验辩护,最大化的争取合法权益。

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结婚证是用于证实婚姻存续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只要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起诉离婚的处理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际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又分两种情形:

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比如,登记有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当地群众、村委会、乡镇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亦可。

2、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但需要注意,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该规定,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解除。而一般同居关系纠纷的析产或者子女抚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种,办理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毁结婚证起诉离婚的处理

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该条规定,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申请补领结婚登记的,一般要求男女双方均到场进行拍照才能办理补领结婚证。而离婚诉讼往往是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才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愿离婚的一方往往不会配合欲离婚的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

这种情况下,欲离婚的一方应如何证明其婚姻关系存在呢?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条第三项,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包括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此,已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可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实务中有当事人反映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该怎么证明婚姻关系存在?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十五条的规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制定立卷、归档、保管、移交制度,准确掌握本单位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情况。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因此婚姻登记机关有可能因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而无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婚姻档案存放地。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因此,婚姻档案存放地为婚姻登记机关的同级国家档案馆。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七项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亦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持该复印件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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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离婚判决书没有离婚证算离婚吗

法院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结果写成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结果,都是对原、被告双方身份关系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书。因此,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

有人说:“拿到离婚证书才算离婚,就算有离婚判决书也不行”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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