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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是多久

无忧找律师 作者:求清漪2021-11-25 16:41:10 诉讼 97人浏览

对方借钱不还,有借条,但是没写具体还款日期,怎么办

欠条未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但应当注意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从要求偿还之日起开始计算3年(为了简单易懂,此处不考虑诉讼时效中止及中断的情形)。此外若债权人自欠条出具之日(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20年未主张债权,则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如果欠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那应认定为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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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借条未写明还款日期怎么办

裁判文书网显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结案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有803076件。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曾经是或者正在是民间借贷的一方当事人。那么作为出借人一方,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需要有内容完整的借条。大部分的借条都写明了具体的归还时间,那么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作为出借人,应当如何主张权利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5条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虽然上述法条规定了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但是还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所以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发生后的三年内向借款人或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将面临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形。借款发生三年内出借人都没有向借款人主张权利,而在三年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若借款人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将会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无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给予保护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把握以下几点:

1、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明确拒绝履行,诉讼时效从拒绝时起算;二是消极不履行(如债权人给债务人写信要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回信也不履行),在债权人主张权利且给其必要的准备时间(又叫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视为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应从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要再次重新开始计算,且中断次数法律上并无限制,可以多次中断。也就是说,在开始计算时效的2年中,只要权利人又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又同意履行义务,则这2年的诉讼时效就以再次主张权利或再次同意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但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应以有证明力的方式进行,如书证请求,有证人在场等,权利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要防止空口无凭而难以查证的现象,否则诉讼时效不能中断。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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