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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为?继承权纠纷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多久

无忧找律师 作者:所星儿2021-11-26 08:26:12 诉讼 83人浏览

继承房产有纠纷,存在诉讼时效吗通过这两个案例比较分析一下

文章导读:有个朋友打电话问我,她和她姐姐最近因继承房产有了矛盾,她想知道,关于继承房产的案子,不抓紧时间去法院起诉,会错过诉讼时效吗?

一、前言

最近有位老先生前来律所咨询,他有一套房子,是他和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十年前老伴去世,留下遗嘱称她的份额由大儿子继承,如今老先生也年事已高,和大儿子关系也不好,现在就分割有难度,就想通过遗嘱把房子留给小女儿,但是他听人说继承也有时效,担心时间久了会有纠纷。那么继承究竟有没有诉讼时效呢?首先要看纠纷的法律性质是属于继承权纠纷还是属于物权纠纷;其次要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我们通过两个案例来比较分析一下。

二、案例一

(一)基本案情

1986年邓家夫妻在村里修建了三间平房。家里有三个儿子分别是甲乙丙,1990年朱某嫁给丙并与其共同生活。2002年,邓家夫妻相继去世,同年12月,丙也去世。三间平房由朱某管理、使用,后因朱某外出打工,上述房屋交给乙管理和居住。2015年9月朱某回家要求收回房屋,经村民委员会调解,朱某与乙达成调解协议,乙将田土和房子归还给朱某,由朱某补偿乙田土、房子管理费2.3万元。京云房产律师团了解到,双方履行完协议后,甲找朱某评理,说该房屋是其父母留下的遗产,都应享有权利,双方为此发生争吵,乙起诉至法院。

朱某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的时效为2年,目前主张遗产继承已超过诉讼时效,应视为放弃了继承权。

(二)京云房产律师解析

朱某所认为的遗产继承的时效是两年,所依据的是我国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即“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但是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该纠纷是因2015年9月朱某回家要求要回房屋并与乙签订了调解协议而引发的争议,甲从此时开始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犯故而找到朱某理论,所以继承权被侵犯的时间点为2015年9月,至起诉时并未超过继承的诉讼时效,邓家夫妻于2002年6月相继去世,继承开始的时间即为2002年6月,至2015年也未超过二十年。

因此朱某错误的理解了放弃继承的方式和诉讼时效起算的时间,其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三、案例二

(一)基本案情

周阿多共生育周明娥、周学新二人。1974年底,三人建造了位于XX镇房屋,面积为68.38平方米。1984年,周阿多病故,但兄妹二人并未对该房屋进行遗产分割。1986年周明娥搬离后,该房屋一直由周学新居住并管理。1989年,该房屋经过改建,用途由原来的住宅改变为非住宅,由周学新对外出租并收益。2000年,周学新在未取得周明娥同意的情况下申请了房屋产权登记,房管处向其颁发了房屋产权证书。周学新认为该房屋已经超过继承的诉讼时效,周明娥不能再对该遗产进行分割。

(二)京云房产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说,继承的放弃必须要有明示,默示不属于法定的放弃继承的方式。京云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周阿多1984年去世后,其遗留下来的房屋起初由子女二人共同居住,

周明娥的居住事实表明其并未放弃对该房屋的合法权利,也即该房屋非完全交予周学新一人所有。因此周学新认为该房屋已经超过继承的诉讼时效,周明娥已经自动放弃继承属于对法条的误读。双方当事人因房屋共有物分割产生的争议并非继承权纠纷,而是不动产共有权确认纠纷,根据我国物权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此类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原文作者:京云房产律师团王璐

本文编辑:京云房产律师团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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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超过诉讼时效了,该怎么办

感谢邀请。

一、寻求法院处理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二十年。

1、现在使用的是1985年出台的继承法,其中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但是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进行了修改,统一把法院管辖案件的诉讼时时效延长为三年。

3、都是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继承遗产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二百零六条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如果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超过了20年最长诉讼时效,代表这你失去了国家法院从法律上管理和帮助你的权利了,也即是你想法院审理判决你的遗产继承案件已经不可能了,法院没有管辖权了。

但是事实上你的继承权一直都在,不会消失,继承人之间还是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能够一致的话,依然可以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或者你是唯一继承人,也还是有权继承遗产的,丧失的只是通过法院解决遗产纠纷的权利,但是继承权永远都在,只能凭自己的本事去继承遗产了。

三、还有一个特殊的规定,在上海地区,如果是被继承的房屋一直没有发生变化,超过20年以后,被拆迁,那么就拆迁款法院依然具有3年的管辖权,从拆迁之日起算。

上海法院对于很多老房子拆迁规定了特殊的政策,鉴于很多家庭老人去世后并没有对房屋产权进行继承改变,那么超过20年时效的,房屋面临动迁征收的,就拆迁款法院再次获得管辖权,诉讼时效是3年,从房屋被拆迁,签订拆迁协议之日起算。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帮助。

继承权有时效吗

对于法定代理人来说,继承本身是没有时效性的。但是如果别人侵犯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人需要在得知此情形之后2年内以及继承开始20年内起诉对方,否则就会失去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人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转自:110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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