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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执行的依据不包括?行政诉讼执行的依据不包括什么

无忧找律师 作者:海逸析2021-11-26 09:23:12 诉讼 105人浏览

法律文书试卷

单选题

(共20题

,总分值40分

1.仲裁裁决书中有些是必须写明的,下列可以通过当事人协议不写的选项是()。(2分)

2.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审查批准立案的法律文书。(2分)

3.下列选项不属于仲裁程序开始后的仲裁文书的是()。(2分)

4.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就案件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时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2分)

5.()是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案件的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就部分程序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时制作的法律文书。(2分)

6.()是指律师在依法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制作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的总称。(2分)

7.下列不属于叙事笔录的选项是()。(2分)

8.起诉意见书的首部与正文之间的成文化用语是下列哪一个选项?()(2分)

(2分)

10.()是国家公证机构依照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出具的能够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法律文书。(2分)

11.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对既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在向有管辖权的申请强制执行时制作的法律文书。()(2分)

12.再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判后,就()作出改判的书面决定。(2分)

13.辩护词属于()。(2分)

1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判决书的署名应是()。(2分)

15.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在引用法律时,应当()。(2分)

16.

(2分)

17.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认为法院生效的裁决有错误,向法院提出申请改变裁决的文书应是()。(2分)

18.()是公安机关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时,所制作的呈请领导批准的报告类司法文书。(2分)

19.法律文书从结构上划分通常可分为以下三部分()。(2分)

20.对于二审将一审判处的徒刑缓刑予以撤销或者补充宣告缓刑和补充判决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的,应制作()。(2分)

多选题

(共20题

,总分值40分

21.以下为刑事裁判文书制作与运用的基本要求的为()。(2分)

22.仲裁决定书的制作与运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下列哪些问题?()(2分)

23.下列属于解决实体问题的行政裁判文书的是()。(2分)

24.不起诉决定书分为()三类。(2分)

25.笔录文书制作运用的基本要求有()(2分)

26.以下属于公诉法律文书的有()。(2分)

27.

(2分)

28.以下符合公证文书制作与运用的基本要求()。(2分)

29.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分为以下哪几种?()(2分)

30.一审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包括下列哪些内容?()(2分)

31.经调解结案的案件,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方可进行再审,下列条件正确的是()。(2分)

32.再审刑事判决书在叙述事实时需要注意下列哪些问题?()(2分)

33.下列属于仲裁文书制作和运用的基本要求的是:()(2分)

34.民事裁定书会产生不同的效力情况,以下为民事裁定书的效力的正确的是()。(2分)

35.调查笔录的正文部分包括下列哪些内容()(2分)

36.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对犯罪有关的()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2分)

37.在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正文中,在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作方法中,下列是典型的方法是()。(2分)

38.在撰写辩护词时应注意哪些问题?()(2分)

39.民事调解书的制作必须符合以下哪几个基本原则?()(2分)

40.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应当充分反映行政诉讼的特点,突出体现下列哪两点?()。(2分)

判断题

(共10题

,总分值20分

41.在整个刑事诉讼中,检察文书是重要的、具有基础性的组成部分。(2分)()

42.再审民事判决书的尾部中不可能存在有独任审判员署名的情况出现。(2分)()

43.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而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应制作《起诉建议书》。(2分)()

44.呈请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一种书面报告。()(2分)()

45.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两份,办案部门存档一份,另一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的文字凭证。(2分)()

46.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公诉机关的抗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对第一审程序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进行审查后作出的决定。(2分)()

47.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在司法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属于侦查文书的范畴。()(2分)()

48.民事裁定中的事实是民事案件在程序上发生或者客观上出现的事实,所以不需要人民法院予以解决。(2分)()

49.再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就案件实体问题进行重新审理后作出的处理决定。(2分)()

50.检查文书是检查机关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为实现检察监督职能而依法制作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规范性文件。()(2分)()

行政法第8讲行政诉讼的结案与执行

(一)一般情况,行政诉讼的判决有六种情况。

1)撤销判决

2)变更判决

3)确认违法判决

4)履行判决

5)确认无效判决

6)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二)分析适用情况

1)撤销判决主要是针对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违法行为,能撤销的尽量适用撤销判决;

2)变更判决主要是针对两种特定情形:明显不当有失公平和款项额确认有误

3)确认违法判决适用以下五情形:违法行为应撤销,撤销后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不可撤销的;履行法定职责已经无实际意义的;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对原告不产生实际的权利义务;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但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是对违法行政行为判决的补充判决。

4)履行判决主要是针对不作为的违法、不履行给付义务和行政协议的行为;

5)确认无效判决用于重大明显违法行为。表现在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行为没有依据的,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

6)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针对法院经审查认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合法的三情形: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原告申请履行法定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被诉行为合法但法律政策原因应变更或者废止的无效行为

(三)判决的逻辑关系

被诉行政行为经过法院审理后,法院会作出两种认定结果:行为合法,行为违法。

1、对于行为违法的,分为作为违法与不作为违法

1)作为违法,一般采用判决撤销;

2)特定情形判决变更(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行政行为款项额错误的)

3)违法行为不可撤销,或判决撤销损公益的,统统可以判决确认违法行为;

4)不作为违法判决履行;

5)判决履行职能已经无意义的,可判决确认违法;

6)只有违法行为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才能确认判决无效。

2、对于行为合法的(作为合法或不作为合法),应驳回诉讼请求。

(四)变更判决特殊规章,变更判决不加罚。

变更判决原则上只能减轻不能加重,即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提出相反的诉讼请求的除外。

例1:甲乙同为原告诉某行政机关,甲是加害人认为对自己处罚过重,乙是受害人认为对甲的处罚过轻,此种情形下,变更判决可以加重对甲的处罚。

例2:甲家着火给119打电话求助,119没有赶来援救火灾导致甲家被烧毁。甲起诉119行政不作为,没有履行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的法定义务。法院判决119履行义务已经没有实际的意义,只能判决确认违法。

2.行政许可案件的判决适用

行政许可案件有三种案件类型:不予许可、准予许可、查阅权案件

3.不予许可行为违法的,即作为违法,应撤销。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且被告没有裁量权余地的,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4.准予许可行为合法的,即作为合法,被告不举证但行政许可行为合法的,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5.准予许可行为违旧法,符合新法的。准予许可的行为违反决定时的法律法规但符合新的法律规范的,对不能撤销的确认违法行为;若损公害私的可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瑕疵痊愈的处理)

6.拒绝查阅权的诉讼案件,即不作为违法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原告查阅行政许可决定及有关档案材料或者监督检查记录的,判决履行作为义务。被告在法定或者合理期限内准予原告查阅。

1政府信息公开的判决适用

信息公开非为申请信息公开的案件不公开行为违法或者合法;公开行为违法或者合法;不作为行为违法或者合法六大类。

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不论是作为合法还是不作为合法;

违法的做区分:

不作为违法的判决履行,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尚需要被告进一步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答复;如被告没有履行权利的判决其移送有权力履行的机关处理;

作为违法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重新作出新的决定,如果撤销已经没有意义的情况下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1经复议案件的判决适用

经复议案件有两种情况:复议改变和复议维持。

原行为是作为违法,则裁判撤销;原行为是不作为违法的,则判决履行职责;原行政行为合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作为被告,判决的对象是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复议维持的复议机关和原机关作为被告,判决的对象既包括原行政机关行为也包括复议机关的维持行为。

五、行政诉讼中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

2014年新行政诉讼法增加了法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审查,对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对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具体审查要求如下:

(一)二审判决

二审判决是就上诉的一审案件作出的判决,也是终审判决,不可上诉。

二审判决有两种维持原判和撤销原判,撤销原判可以直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1没错就维持

2有错就撤销,撤销可直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3对事实清证据足法律适用错误的,应当直接改判;

4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5对程序违法的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有两个限制:(另组合议庭、只能发回一次)

1原审法院应另组合议庭;

2原审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行政诉讼的再审判决

1、再审的启动可以依申请(申诉)、依职权启动和检察院抗诉启动

2、再审的判决有两种:维持原判和撤销原判。

原生效裁判正确的就维持;原生效裁判错误的就撤销,对事实清证据足法律适用错误的可以直接改判;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或者是程序违法的行为应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3、再审的审理程序按照作出生效判决的原法院采用的审理程序,原法院一审生效的,再审也应采用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服的可以上诉;原审法院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也用二审程序审理,作出的裁判为生效判决,不得上诉。

(一)行政诉讼的裁定

在审理和执行阶段,就程序问题作出的判定。

1裁定特征:针对程序问题;判决针对实体问题。

2裁定的法律效力:

4除三类裁定外,其他一经宣布或者送达立即生效,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

5三类特殊裁定可以上诉,对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和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不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二)行政诉讼决定

法院为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行政诉讼中的某些特殊事项作出的处理。

1决定特征:解决某些具有紧迫性的特殊事项,既不解决实体问题也不解决程序问题;决定的作用在于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或者是为诉讼顺利进行提供必要条件。

2决定的法律效力:无论何种性质决定,一经宣布或者送达立即生效,义务人必须履行相关义务;对决定不服不可上诉;法律规定可复议的当事人有权提出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三金情况例外可停止。

执行分为诉讼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非诉讼执行(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申请法院执行)

1执行主体

1.执行机关:法院、行政机关

2.执行当事人:胜诉一方当事人是执行申请人,败诉一方是被申请执行人。

2.执行根据

3.生效的行政判决书

4.生效的行政裁定书

5.行政赔偿判决书

6.行政调解书

1执行程序

履行期届满后一日开始计算,2年内执行完毕。

2执行措施(强制执行的措施)

4.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

划拨、负责人罚款、公告、提司法建议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5.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

法院执行的,按照民诉规定。查扣冻、拘留

行政机关执行的,按照单行法律规定。

1.行政诉讼一审适用判决的思路:

1)确定法院的判决对象,根据原告诉求确定判决对象;

2)明确被诉行政行为合法还是违法;

3)对于违法行为区分作为违法还是不作为违法;

4)合法不区分作为和不作为问题,一律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5)对于行政作为违法,法院一般采用撤销判决;

6)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行政行为认定和确定的款额错误的作为违法,适用变更判决。

7)对于行政不作为的违法,法院一般适用履行判决;

8)行政作为违法不能撤销或者履行判决无意义的情况下,适用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判决;

9)只有原告申请,违法行为重大且明显的,法院才能适用无效判决;

2、驳回诉讼请求和驳回起诉的区别

1)使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诉讼请求是针对实体问题,采用判决的裁判形式;驳回起诉针对程序问题,采用裁定的裁判形式。

2)适用的情形不同:驳回诉讼请求法律有明确规定;驳回起诉没有明确规定依据,只要判断不符合起诉条件即可裁定驳回。

3、行政机关拒绝更正政府信息案件中,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原则上要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当有两种情况下例外:

4、是否要更正记录,尚需要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

5.被告无权更正的,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

6、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1)应对原身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2)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7、第一审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不同: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

8、行政诉讼执行与非诉讼执行的区别:

1)执行根据:法院判决裁定行政补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非诉讼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

2)执行机关:诉讼执行法院和行政机关;非诉讼执行只有法院;

3)申请执行期限:诉讼执行2年内;非诉讼执行3个月内。

9、法院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裁判的执行措施:

1)从账户划拨

2)对负责人罚款

3)向社会公告

4)提司法建议

5)司法拘留和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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