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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讼?什么是诉讼费?什么是复议什么是诉讼

无忧找律师 作者:懿宰子2021-11-26 10:32:13 诉讼 124人浏览

教你正确认识打官司和诉讼是怎么回事

“打官司,法律术语叫做“诉讼”,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照法律法规,为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或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所进行的一切活动。”

1、要有法院参与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以外的机关、组织或者个人裁决争议,不是诉讼,不具有诉讼的效力。通常情况下,没有法院的参加就不构成诉讼。实践中有些刑事案件没有经过法院审理,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就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使刑事诉讼程序提前结束。这种情况,是诉讼程序不完整的表现,是具备某种法定条件时诉讼程序的提前结束。

2、要有控告方和被告方同时参加

提到诉讼,自然要有各方当事人参加。在刑事诉讼中,国家检察机关承担指控犯罪的职责,作为控告人参加诉讼;被控告的对象就是被指控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被告人。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就是原告和被告。仅有告状、指控的一方,没有被指控的对象,或者只有被指控的一方,没有指控的一方,就不能构成诉讼,法院也不能立案审理。

3、要有需要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或争议

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问题,在法律上称为“诉讼请求”,即原告起诉状中提出的请求法院确认或者裁决的事项。例如在民事案件中,原告提出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等方面的请求。

公民需要懂得多少法律常识才能打官司

不可否认,打官司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之所以说他专业性强,是因为每一个官司涉及的法律关系都是相当广泛的,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就很难通过法律把道理说清楚,甚至连起诉状也递不上去。但是,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就是合法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就是违法的行为。比如说,欠债还钱,这是每一个公民都知道的道理,如果欠债人不安期限还钱,你就可以起诉欠债人,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欠债人还钱。

虽然你说不清楚欠债人究竟违反了哪项法律法规,但你清楚地知道欠债人不还钱肯定不符合法理的,即使你是一个文盲,不会写起诉状,只要你向人民法院讲清楚情况,人民法院也可以为你代写起诉状,并通过开庭审理程序查明事实真相,裁定欠债人如数偿还债务。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是国家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人应当还钱是国家法律规定债务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从这个意义上说,打官司又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不需要具备广泛的专业知识也能打赢官司。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把官司看的又高又难,认为自己不懂法,不会起诉,聘请律师又舍不得花钱,结果使有的案件本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没有及时采取,或是错过了受理时限,或是通过非法途径,在损害了对方的同时,也给自己酿成了恶果。

当然,打官司,也有必要掌握一定的起诉常识,尤其是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更需要通过法律规定阐明自己的起诉理由及观点的正确性。

我国的法律种类繁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等属于基本法,涉及社会各个领域的专项法律称为实体法。

所有的法律法规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间的推移,各项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地修订完善,没有一个律师能完全靠自己的记忆把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全刻在脑子里,律师遇到复杂的疑难的案件也要从书本上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

打官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打官司是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安定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当某个公民受到刑事犯罪的侵害,他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从而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与他人发生民事或者其他权利义务纠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裁判,从而启动民事或者行政诉讼程序。但是,这个并不是说,只要发生了矛盾和争议,就一定要经过法院通过起诉解决。

到法院打官司,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这一资格在法律上是指具有诉讼权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所谓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诉讼活动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没有诉讼权利能力,就不具备当事人的法律资格。诉讼行为能力,是指诉讼主体亲自进行诉讼活动,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能力。

只有既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又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才能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义务,如具有诉讼能力的人属于精神病、未成年等丧失诉讼行为能力,需要进行诉讼时,就应由其监护人、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养父母等代为进行诉讼。

一般说,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都拥有诉讼权利能力,但享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却不一定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亲自进行诉讼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

2、诉讼争议的双方之间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就是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进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因而也叫诉讼标的。法律关系在未发生争议时,它只是一般的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而未诉诸至法院的,也只是一般权利义务争议;只有发生争议而又已经诉诸法院、要求法院作出裁决的,才是诉讼标的,即诉讼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诉讼必须在法定的追诉时效或者诉讼时效内提起

在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或者诉讼时效期间内打官司,才可能在法院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获得胜诉。如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和诉讼时效,虽然当事人仍然可以起诉,但失去了实体上的胜诉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比如,刑事犯罪案件由于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而使司法机关无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民事、行政案件中,由于超过了法定的时效期限,虽然查清了案件事实,除被告人自愿履行义务,否则人民法院无法硬性判决被告人承担义务。

因而,一旦诉讼时效过期,打官司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4、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社会生活中,人们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矛盾纠纷的种类也多种多样。有些纠纷,比如商标权纠纷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应由商标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而不能到人民法院打官司;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但还是发生纠纷的,需要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诉讼等。

只有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解决的,并且在法院受案范围内的纠纷,才可以通过打官司解决。

上述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对无法通过协商得到解决的纠纷,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通过诉讼程序使所面临的矛盾和纠纷得以解决

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民事案件诉讼流程的提起要以产生民事纠纷为前提,有了民事纠纷也不一定非要去法院起诉,因为还有其他途径可以化解矛盾,比如矛盾双方握手言和,或者通过第三方调解化解等等,诉讼往往是最后才走的途径。

不是所有的民事纠纷法院都会受理,受理范围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也不是找哪个法院都行,要按照诉讼管辖的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还要注意起诉不要过了诉讼时效,因为过了时效被告会产生抗辩权,降低了胜诉的可能性。

要想打赢官司,首先要收集充足的证据,法院只会根据证据来认定事实,而不是仅凭当事人的陈述。

证据准备好了,想要去起诉,还要写一份起诉状。起诉状其实并不难写,网上都有很多模板,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自己都可以参照模板写。但是不懂法律的人往往并不会写,可以去找律师或者懂法律的人写。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件还是要找专业的人写,因为对诉讼请求的斟酌十分重要,我认为诉讼请求是起诉状的核心,怎么选择诉讼请求关系着诉讼的成败。

写好起诉状,准备好初步的证据,就可以去法院的立案大厅去立案了。立案还要预交一笔诉讼费,诉讼费交多少有专门的规定。诉讼费只是预交,如果原告赢了官司诉讼费则由被告来承担。还有一点要注意,就是起诉时要尽量提供被告准确的身份和住址信息,这样便于法院联系被告和送达传票,如果传票送达不到被告还需要公告送达,这很耽误时间。

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的,法院将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若是不服这两种裁定,可以在10日内上诉。

法院在开庭审理前一般会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调解书具有和判决书同等的效力。

调解不成的,则诉讼程序继续。法院在案件受理后5日内讲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出

答辩状

。很多被告并不会提交答辩状。

对于案情复杂的,法院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一些简单的案件,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带着证据原件去开庭了。

一般起诉到判决书下来要多久?这要看具体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民诉法有具体规定。

庭审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等几个阶段。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法官过几天就会下判决书,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上诉,都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这个时候输的一方要履行判决书规定的法律义务。不履行的话,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民事诉讼流程的简单介绍,中间有很多具体的操作细节,有诉讼需要的可以咨询我。

什么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好律师网

一、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在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法学中还有广义当事人与狭义当事人的区分。狭义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的当事人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

二、当事人的特征

(一)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凡是不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如诉讼代理人),不是当事人。

(二)与案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又包括两种,一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二是与案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即与本案虽无直接利害关系,但基于法律规定而与本案诉讼标的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可以成为当事人的人。

(三)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人民法院的裁判是为解决民事纠纷而作出的,对当事人当然具有约束力。那些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的人,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不是当事人。

三、当事人的分类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

(一)原告

原告是指为维护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二)被告

被告是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三)共同诉讼人

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含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四)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五)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

四、其他非当事人的诉讼主体

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也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因不同的诉讼阶段和程序而有所不同。在第一审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原告、被告;特别程序中称申请人。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再审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的,称原告、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的,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申请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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