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民事案件诉讼流程的提起要以产生民事纠纷为前提,有了民事纠纷也不一定非要去法院起诉,因为还有其他途径可以化解矛盾,比如矛盾双方握手言和,或者通过第三方调解化解等等,诉讼往往是最后才走的途径。
不是所有的民事纠纷法院都会受理,受理范围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也不是找哪个法院都行,要按照诉讼管辖的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还要注意起诉不要过了诉讼时效,因为过了时效被告会产生抗辩权,降低了胜诉的可能性。
要想打赢官司,首先要收集充足的证据,法院只会根据证据来认定事实,而不是仅凭当事人的陈述。
证据准备好了,想要去起诉,还要写一份起诉状。起诉状其实并不难写,网上都有很多模板,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自己都可以参照模板写。但是不懂法律的人往往并不会写,可以去找律师或者懂法律的人写。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件还是要找专业的人写,因为对诉讼请求的斟酌十分重要,我认为诉讼请求是起诉状的核心,怎么选择诉讼请求关系着诉讼的成败。
写好起诉状,准备好初步的证据,就可以去法院的立案大厅去立案了。立案还要预交一笔诉讼费,诉讼费交多少有专门的规定。诉讼费只是预交,如果原告赢了官司诉讼费则由被告来承担。还有一点要注意,就是起诉时要尽量提供被告准确的身份和住址信息,这样便于法院联系被告和送达传票,如果传票送达不到被告还需要公告送达,这很耽误时间。
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的,法院将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若是不服这两种裁定,可以在10日内上诉。
法院在开庭审理前一般会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调解书具有和判决书同等的效力。
调解不成的,则诉讼程序继续。法院在案件受理后5日内讲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出
答辩状
。很多被告并不会提交答辩状。
对于案情复杂的,法院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一些简单的案件,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带着证据原件去开庭了。
一般起诉到判决书下来要多久?这要看具体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民诉法有具体规定。
庭审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等几个阶段。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法官过几天就会下判决书,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上诉,都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这个时候输的一方要履行判决书规定的法律义务。不履行的话,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民事诉讼流程的简单介绍,中间有很多具体的操作细节,有诉讼需要的可以咨询我。
民诉必考知识点之【简易程序】
第十讲简易程序
如本讲内容点睛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共同构成了第一审民事诉讼程序,相较于作为程序范本的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最大的特点在于程序上的便利性和高效性。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原先的传统型简易程序之外,增设了小额诉讼程序这一更为简便的程序;2015年《民诉解释》在此基础上专门规定了“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本部分的核心考点主要包括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程序简便性在各诉讼阶段的具体表现、裁判文书的制作、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此外,考生须特别关注小额诉讼程序,对其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审级制度、再审、与传统简易程序的异同等内容予以重点掌握。
历年命题点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转化;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小额诉讼案件的再审;小额诉讼的管辖权异议;程序转换。
重要考点提示
1.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单向性与有限性;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2.简易程序的特点:在不同程序阶段简便性的具体体现。
3.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
4.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管辖法院、审级制度、再审、程序转换等。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1.法定适用: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1)主要事实清楚关所有细节事实均清楚:只要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的陈述基本一致,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在不进行调査收集证据的情况下就能查明事实,
即属于“事实清楚”。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能明确区分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
(3)争议不大: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例】张光与黄慧相邻关系纠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二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
确,且双方对事实问题的争议不大,但是一些细节事实还不是很清楚,此时可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答案:可以,因为主要事实清楚即可,不要求所有的细节事实都明晰。
2.约定适用: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非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注意在法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之外,当事人可以约定釆用简易程序,对一些本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变为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但是当事人的该种“变普为简”的程序选择权具有单向性与有限性,并且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须记入笔录并签章确认。
(1)有限性: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不能将法定的中级以上法院审理的案件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也无权对法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进行约定。
【例】甲与乙因小商品买卖发生纠纷,甲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甲为了能够尽快结案、避免耽误更多的商机,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此时,即属于甲和乙合意将本应由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变为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例】吴丽(中国香港地区公民)与八卦娱乐公司因履行演出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八卦娱乐公司要求吴丽承担违约责任9000万元,为了尽快了结该案、减少负面新闻,吴丽表示希望法院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而八卦娱乐公司为了减少诉讼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也表示愿意适用简易程序。此时,法院可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为什么?
答案:不能。因为该案属于重大的涉港案件,重大的具体原因是标的额较大,因此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对于该类案件,当事人无“变普为简”的程序选择权,这恰是当事人选择权有限性的体现。此外,考生也可联系之前讲过的审判组织形式与程序类型之间的关系这一知识点,得出正确答案。因为简易程序与独任制是捆绑在一起的,而中级及其以上法院不得适用独任制,也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案。
提示基层法院作为第一审民事案件的主要审理法院,其管辖范围包括了简易程序案件和普通程序案件,对于其所管辖的普通程序案件,当事人可以合意选择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但对于那些法定由中级及其以上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的案件,当事人无此选择权。
(2)单向性:对于依据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能约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该单向性限制的正当性基础在于程序类型与案件性质相适应的原则,司法资源具有公共属性,当事人无权多占资源。
注意诉讼资源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具有单向性,即只可能“约普为简”、不能“约简为普”。但国际经济贸易仲裁领域则与此不同,对于本应适用简易程序仲裁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用普通仲裁程序审理,同时仲裁庭可以收取由此产生的必要的额外费用。这主要是因为仲裁属于非公力性纠纷机制,不牵涉公共资源,且多适用于商事纠纷,因此当事人可以花钱购买更好的法律服务。
【例】某国际时装公司与其在中国的代理商潮人公司因提成问题发生纠纷,依据双方在合同中订立的纠纷解决条款,将该纠纷提交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依据贸易仲裁的规则,该案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但两公司均表示希望选择普通仲裁程序解决纠纷,该仲裁案件中的当事人能否行使程序选择权?
答案:可以,同时仲裁庭可以收取因此产生的必要的额外费用。
(二)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2015年《民诉解释》第257条)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注意(1)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并非绝对不得适用简易程序,仅限于那些起诉时被告即下落不明的案件,如果是起诉后、诉讼进行过程中被告下落不明的,可以继续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缺席判决。
(2)被告下落不明不等于被告不明确,当事人仍享有诉权,但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例】傻妹因劳务纠纷将二牛诉至法院,法院决定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在审前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院决定开庭审理,但此时二牛突然下落不明,是否需要将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答案:不需要,因为本案在起诉时并不存在下落不明的情况,因此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例】2018年5月29日,赵四向黄六借了2000元并约定1个月之后归还,但还款期限届满后,赵四因外出打工而下落不明,为了追回借款,黄六将赵四诉至法院,法院对黄六的起诉进行审理后,认为赵四已经杳无音讯8个多月,遂以被告不明确为由,口头裁定不予受理该案。法院的上述做法是否正确?
答案:法院的做法不正确,其一,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被告不明确,只要能够保证被告的具体性、特定性,即符合起诉条件中要求的有明确的被告,因此法院不应以此为由拒绝受理案件;其二,不予受理必须以裁定书旳方式作出,不得口头裁定。
【例】2019年5月29日,赵四向黄六借了2000元并约定1个月之后归还,但还款期限届满后,赵四因外出打工而下落不明,为了追回借款,黄六将赵四诉至法院。法
院受理立案后认为,该案主要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遂决定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案:法院的做法不正确,因为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而无论案件事实是否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2.发回重审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
知识点链接
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案件,一律不得适用简易程序、不适用独任制,但其中发回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中,允许陪审员参与组庭。
3.非讼案件:特别程序案件(6种)、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
4.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6.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案件。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规律】非讼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再审案件、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公益诉讼、代表人诉讼,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三)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二、简易程序的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书面起诉为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口头起诉。
2.受理方式简便:可以当即审查、当即受理。
3.传唤、通知、送达和审理的方式简便、灵活,但是需要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1)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
开庭通知
,未经当事人确认或昔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例】甲与乙因相邻权纠纷诉至法院,在先行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院决定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并釆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分别向原被告双方发送了开庭通知。在开庭当天,被告未到庭,此时法院能否作出缺席判决,取决于其之前用邮件向被告发送的开庭通知是否获得了被告的收悉确认,或者是否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已经收到了该通知。若不满足这两种情形之一而直接作出缺席判决,属于违法缺席判决,被告不仅可以上诉,还可以在裁判生效后以此为由申请再审。
(2)无论如何简化程序,均需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例】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在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后,法官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①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②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且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真题回放】(2017年卷三第43母)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①
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C.裁定中止诉讼
D.裁定驳回起诉
①答案:D。本案中当事人夏某提供的被告送达地址有误,属于原告不能提供准确送达地址的情形,并且经过多方了解和査证仍然无法确定被告的送达地址,此时法院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选项D正确,当选。
(3)举证和答辩的合意性、非必须性
①举证期限可由法院确定,也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法院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
②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确定开庭日期。
4.审判组织简便:独任制,但不能自审自记,须有书记员。
5.开庭审理程序简便:没有明显的阶段性;一次开庭审结为原则,再次开庭为例外。
(1)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一般原则:一次开庭、当庭审结、当庭宣判。
(2)开庭方式的合意性和灵活性: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釆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6.审限较短:立案之日起3个月,但可合意延长(3+X小于等于6)。
简易程序案件审限到期后,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但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7.裁判文书的简化:可以适当简化认定事实或判决理由的情形。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
(4)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
【例】判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且简化制作的裁判文书,在双方当事人明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完成送达。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答案:错误,只要是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就不得适用电子送达,无论是通过何种程序作出的,也无论当事人的意愿如何。
小结简易程序的简便性表现在起诉方式简便、受理方式简便、传唤和通知等方式简便、审判组织简便、审理程序简便、审限较短、裁判文书可简化。;
【真题回放】(2015年匕.、三第83题)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均未联系上万雷,遂釆取了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判决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①
A.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B.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
C.作出缺席判决
D.釆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
答案:CD-选项A涉及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当事人可以协商.将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本应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当邪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因此选项A中的行为正确合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可以用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因此选项B中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当小人通知开庭时间的做法,是合法的。用筒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W人已经收到的,不得缺席判决,选项C中当事人均未回复确认,此时法院不得缺席判决。因此选项C的做法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不得适用公告送达,选项D做法错误。
三、适用简易程序时应当先行调解的情形
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劳务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注意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均应先行调解,还要同时满足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这一条件。
【例】王某与刘某因交通事故纠纷诉至法院,王某要求刘某赔偿侵权损失4000元,刘某则主张应由王某自己承担全责,此时不属于应当先行调解的情形,因为当事人之间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存在较大争议。
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合伙协议纠纷。
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注意(1)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不属于应当先行调解的范畴。(2)应当先行调解是对法院作为义务的要求,而不得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仍需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四、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相互转化
(一)“普转简”的备件
原则上,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无论审理过程中发生何种情况变化,均不得在开庭后转为简易程序,但是基层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审査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才可“转普为简”:
1.必须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2.必须是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3.须经人民法院审査同意。
注意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后,不能以案件简单为由转为简易程序
(―)“简转普”的情形
1.当事人针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且法院审査后认为异议成立的。
注意转为普通程序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2.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诉讼法》第163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例如发现案情复杂),应在审限届满前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3.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
注意如果是原告无法提供准确地址且法院无法查明,则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例】老王与老刘宅基地纠纷一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因此
法院决定采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但依据原告老王提供的老刘的具体送达地址,法院无法直接送达,遂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C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案:正确。
【例】老王与老刘宅基地纠纷一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因此法院决定采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但老王无法提供被告老刘的准确地址,于是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答案:错误,此时法院应当先进行查证,如果经查证仍旧无法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才驳回起诉。
(三)程序转化与审限的计算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简转普”案件),审限自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程序转化之日开始重新计算。法院应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五、小额诉讼程序(2012年新增+2015年《民诉解释》第十二章专门规定)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和特点
1.适用条件: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且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不大的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62条)。
(1)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金钱给付案件(2015年《民诉解释》第274条)
买卖、借款、租赁合同纠纷;
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
扶养费纠纷;
注意并非所有的扶养费、赡养费、抚育费案件均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
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银行卡纠纷;
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
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2)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2015年《民诉解释》第275条)
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涉外民事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专业性、复杂性;
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2.管辖: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注意除了普通法院外,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案件。
3.审级制度的特殊性:一审终审+不得上诉+可以申请再审(《民诉解释》第426条)
(1)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事由向
原审法院
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2)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提示小额诉讼只能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事由不同,决定了再审裁判可否上诉。
【真题回放】(2016年卷三第81题)李某诉谭某返还借款一案,M市N区法院按照小额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判决谭某返还借款。判决生效后,谭某认为借款数额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小额案件的数额,不应按小额案件审理,遂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裁定予以再审。关于该案再审程序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①
谭某应当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对作出的再审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
作出的再审判决仍实行一审终审
4.法院的告知义务: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
5.举证和答辩举证
(1)举证期限由法院确定,也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
(2)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
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3)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6.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注意普通程序中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小额诉讼中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一审终审。
7.程序转换:“小转简”或“小转普”
(1)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2)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的条件,但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注意转为传统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3)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与异议权
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8.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实战演练】2018年3月1日,方某将其子方小某诉至法院,要求方小某给付赡养费,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方小某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法院于同年4月5日作出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①
A.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后应告知双方当事人
B.方小某可以要求法院给予答辩期
C.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于4月5日生效
D.如果方小某不上诉,则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于4月5日生效
答案:ABC。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选项A的说法正确小额诉讼同样有答辩期,但一般不超过7日,选项B的说法正确,小额诉讼中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一经作岀就生效,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选项D的说法错误。
(二)小额诉讼程序VS传统型简易程序
1.适用范围上的重合:凡是能够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必然是简单的民事案件,但并非所有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均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2.简易程序中其他体现简易性、简便性的规定,也适用于小额诉讼程序,例如,可以口头起诉、当即审理、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以及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的限制等规定。
本讲要点精粹
1.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有限性与单向性。
2.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3.简易程序的特点及应当先行调解的情形。
4.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转化:“普转简”的情形与“简转普”的情形。
5.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审级制度、再审、管辖权异议、举证期限、程序转换、文书简化及其与传统型简易程序的异同。
1.张博和张磊因为分割父母遗产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①
A.本案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审结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审理期限
B.本案由陪审员和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张博在诉讼过程中对张磊的部分诉讼请求明确表示了承认,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部分进行了适当简化
D.张博和张磊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法院当即进行了开庭审理
答案:ACD。根据《民诉解释》第258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K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崇计不得超过6个月,选项A的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简易程序适用独任制,不能由合议庭合议审理,选项B的说法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7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件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66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2.A公司与刘某因服装设计合同发生纠纷,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准备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②
A.若A公司与刘某均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则法院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这是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具体体现
B.若A公司与刘某均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还须经过法院审查同意,才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C.本案中原告A公司属于法人而非自然人,因此该案不得由当事人双方合意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应当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D.法院有权在不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的情形下将普通程序审理转为简易程序
①答案:B本题考査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互间的转换问题,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后,需要经过法院的同意,因为对于程序的适用和选择,法院实际上享有最终的决定权,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选项C中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已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后,不得随意将之转换为简易程序,选项D说法错误.
3.下列案件中,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有?①
A.确认房屋所有权的纠纷
B.涉外民事纠纷
C.专利侵权纠纷
D.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答案:ABCD0根据《民诉解释》第275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二)涉外民事纠纷;(三)知识产权纠纷;(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依此,四个选项均当选
4.下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在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进行适当简化?②
A.杨某诉何某支付货款8万元,何某承认了其中7万元的诉讼请求
B.王某与甲公司因物业合同的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最终调解结案并由法院制作了调解书
C.田某与张某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但双方对案件事实的争议不大
D.赵某诉S报社侵犯其名誉权,S报社对其侵权予以承认但在具体赔偿数额方面有异议
①答案:ABCD可以对认定事实或判决理由部分进行适当简化的情形包括:(1)当密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清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4)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5)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其中选项A属于情形(2);选项B属于情形(1);选项C属于情形(3);选项D属于情形(3)。
5.崔宏诉赵家返还借款15000元,法院决定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③
A.如果崔宏认为本案不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其有权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向法院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适用其他的程序审理
B.如果在诉讼进行过程中赵家提出了反诉,导致本案不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则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但审限应当继续计算
C.如果赵家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对该裁定赵家无权上诉
D.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赵家不服,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则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可以上诉
②答案:C。提出程序异议的时间是开庭前,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选项B中,案件可能转为普通程序,也可能转为传统型简易程序,因此错在了“应当’二字上,但审限应当继续计算。小额诉讼中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得上诉,选项C的说法正确.只有以不应用小额程序审理案件为由申淸再审,作出的再审判决才可以上诉.除此之外,小额诉讼案件的再审裁判都一审终审,选项D的说法错误。
大隐法考公众号,每天更新法考知识点
民事诉讼程序步骤
民事诉讼就是人们通常说的民事官司,是当事人因为一些民事权益纠纷、经济纠纷等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那么,民事诉讼程序的步骤是什么?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民事诉讼程序的步骤具体如下:
一审程序: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审程序: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上。
文章来源:
http://
duxiaofa.baidu.com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