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热点知识 > 诉讼> 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

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

无忧找律师 作者:张浩歌2021-11-26 14:41:14 诉讼 96人浏览

借款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确定

问题:当事人对合同履行期限未作出约定的情形下,如何确定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以及《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详见本文“重点法条”部分),陈鸣鹤法律团队认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对合同履行期限未作出约定的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应按下列方式确定:A.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此种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首次请求履行之日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之日),并依据法律规定适用中止、中断等时效制度;B.通过补充协议能够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C.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但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D.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E.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法院在本案中认为,根据《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精神,双方当事人对案涉借款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出借人起诉之日起算。最高法院之所以称系根据“规定精神”认定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出借人起诉之日起算,陈鸣鹤法律团队认为,其实质是根据本案的特定情况,尤其结合出借人请求借款人还款的具体情形,对《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作了扩大解释,并在此基础上得出适合本案的结论;因此,实践中绝不能根据本案的结论便轻易得出凡是在“履行期限不明确”或者“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均应“从出借人起诉之日起算”的结论!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上述方式,做出正确判断。受学识所限,如果我们的观点错误的,诚恳接受大家的批评、指正。

案例索引

(中国裁判文书网)再审申请人刘连琨与被申请人王家强民间借贷纠纷案(2021)最高法民申2305号

判决日期:2021-06-23

发布日期:2021-08-18

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精神,双方当事人对案涉借款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王家强起诉之日起算。

文书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精神,本案双方当事人对案涉借款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王家强起诉之日起算。刘连琨关于原审判决违反了诉讼时效规定、王家强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重点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8月11日最高法审委会通过,已废止)

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法审委会修正)第四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废止)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借款合同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该怎么处理

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别人借钱的情况,借了钱给别人后都希望对方能够在最短的时间里将钱还回来,但是也避免不了会遇到一直拖着不还钱的债务人,所以现在债权人一般会在借款合同上写上还款日期。那么针对借款合同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该怎么处理呢?

成都借贷律师

下面来给大家讲解。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如果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进行处理。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相关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之规定,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款项。借款当时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债务人,那么债务人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民间借贷的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依据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但权利受到损害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将不给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知识就是

成都借贷律师

对“借款合同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处理方式”进行的解答,借钱给了对方,如果在借款协议上没有写明还款期是可以随时找债务人还款的,如果对方不还也是可以在借款的诉讼时效期内进行起诉。

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
*明提示:法律条款可能随时更新,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能做为法律依据。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 欠钱不还的诉讼时效?欠钱不还的诉讼时效

    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大状说:找大状,中小企业自己的法律顾问。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文章,是《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是关于债务纠纷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导读:债务纠纷很多人并不了解很多,其实所谓的欠钱不还同样属于债务纠纷,那么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

  • 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的区别

    行政法第3讲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谁能去告去告谁还有谁参加到诉讼中)哈喽大家好,上一讲我们讲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通俗地讲就是我们能告什么?这一讲我们接着讲我们怎么告谁做原告谁是被告还有谁参加到诉讼里。通俗地说就是谁能去告?去告谁?还有谁参加诉讼?我们不仅要理解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的确认规则,还要理解

  •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怎么填?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怎么填写

    谨慎填写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防止企业因无法参加诉讼而败诉2020年1月20日上海高院与上海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企业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应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主要内容如下:1、企业在本市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或申报年报时,告知企业关于填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以及承诺相关责任的内容。2、企业可以将注册地址作为默认送达地址,也可以填写备用送达地址,企业填报的

  •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行政诉讼中被告如何确定鑫天律师事务所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

  • 诉讼离婚多久开庭?诉讼离婚第一次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

    起诉离婚立案后要多久开庭起诉离婚立案后要多久开庭?开庭时间需要等法院通知,起诉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

  • 民事诉讼起诉费是多少?民事诉讼起诉费是多少

    法院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民事诉讼的起诉费是多少你好,一般不用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那些条条框框,看了八成会蒙圈的。最简单的办法,百度一下“诉讼费计算器”,把标的额往里一输入,直接就算出来了,不香吗?如果担心算得不准确,就多搜几个,挨个往里输入,保准帮你算得明明白白的。当然,非财产案件和特殊类型的民事案件,还是要参照一下法条的

  • 法庭离婚诉讼流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流程

    法院起诉离婚流程及特别注意事项离婚的途径有两种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解除婚姻关系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核准或判决撤销婚姻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经判决婚姻无效的。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4、配偶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但这不是离婚。5、办理离婚登

  • 离婚诉讼费收费标准?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起诉离婚要向法院交多少诉讼费该交多少诉讼费其实这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本婚姻律师之所以在此说明,是因为大多数打算起诉的当事人都会问这事儿。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会首先审查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查看原告主张需要分割的财产数额。如果没

  • 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

    关于如何认定必要共同诉讼的研究必要共同诉讼(或称“必要的共同诉讼”)概念源自《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该条文实际上定义了“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两个概念,从该条文中“、”来看,必要共同诉讼无需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应该合并审理。即,当事人至少

  • 法庭调解诉讼费怎么收?法庭调解诉讼费多少

    法院的诉讼费怎么承担近日,有人问到具体案件诉讼时,判决后法院的诉讼费如何承担?现就此问题整理如下:一、诉讼费承担一般性规定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依照以下原则确定。1、败诉方负担。2、双方当事人分担。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1 51zlaw.com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无忧找律师网
   京ICP备190438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