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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诉讼网上立案?河南省诉讼服务网上立案

无忧找律师 作者:兰华景2021-11-26 16:50:13 诉讼 121人浏览

跨域立案都不知道你OUT了

自2015年我国推出立案登记制以来,不少法院通过多项举措巩固改革成果,优化立案服务,进一步解决立案难问题。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年率先探索“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获得了显著的成效。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参考福建泉州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并以7个高级人民法院(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四川)和7个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大庆、广东佛山、陕西安康、宁夏银川、湖南常德、江西南昌、湖北恩施)作为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法院。

至今,跨域立案服务已在全国中基层人民法院全面实现。但是由于该服务仍属于新事物,各省市中基层人民法院的跨越立案服务尚未完善、水平参差不齐,且该项服务尚未得到广泛宣传,甚至连绝大部分律师同行都尚未知晓,仍深陷于为了现场递交一份立案材料而舟车劳累、耗费大量在途时间的痛苦当中。

1、定义

跨域立案服务是指对属于异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交申请,由管辖法院决定是否登记立案。

2、目的

跨域立案服务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最高人民法院力推的又一重大改革,旨在让人民群众在任何一家中基层法院都能够获得与管辖法院同品质的立案服务。

推进跨域立案服务是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立案登记制改革,实现人民法院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针对人民群众异地诉讼不便、个别法院立案标准不一等状况,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改革,不断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实现从案件“立不立”向立案服务“好不好”的跨越。

3、流程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到就近中基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一审民商事、行政和强制执行三类案件起诉申请材料(现场立案而言),由该法院作为协作法院,代为核对、接收并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系统向管辖法院发送跨域立案服务申请。

管辖法院收到后,及时响应,并向协作法院作出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反馈,由协作法院当场送达或告知当事人。最后,协作法院将通过司法邮政专递(EMS)将案件相关材料寄送至管辖法院。

据笔者了解,目前跨域立案有四个渠道,分别是:本地法院跨域立案窗口现场立案、各省诉讼服务平台网上立案、微信小程序移动微法院立案、邮寄立案。笔者结合自己的跨域立案的经历,给大家分享一下以不同方式进行跨域立案的优缺点。

1、本地法院跨域立案窗口现场立案

这种方式最为直观,按照正常需要准备的立案材料准备后,即可带着书面材料到达本地法院所开设的跨域立案接待窗口提交材料。

本地的跨域立案窗口的办案法官会把律师提交的立案材料扫描至管辖法院的对接法官,管辖法院的对接法官审核通过后会回传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按照通知书载明的缴费方式直接缴费即可完成立案工作。

收材料的法院会通过法院内部文书传递系统(通常都是EMS),将案卷邮寄至管辖法院。

优点:

与传统法院窗口立案方式没有差异,一切顺利的话当场就能拿到受理通知书,方便快捷。

缺点:

(1)若管辖法院对材料审核响应不及时,无法当场得知立案结果;

(2)若立案材料较多,本地法院将材料扫描上传、传输的时长长,效率较低;

(3)本地法院对于材料是否符合受理要求没有话语权,要看管辖地法院的态度;

(4)若管辖地法院提出不合理立案要求,没有沟通和提异议的渠道,很被动。

2、各省诉讼服务平台网上立案

这种方式最为便利,不出门就能搞定。登录各省的高级人民法院的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注册账号按照指引操作即可完成立案程序。

以黑龙江省为例,登录黑龙江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后,可以凭借律师身份注册账号,但如若您不是黑龙江籍的律师,会十分麻烦。需要律所的管理员将您的个人信息及材料提交到最高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律师库中才能顺利通过实名认证,完成注册。

如果您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尚未登记到最高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律师库中,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可电话联系最高人民法院(电话:010-67553422)。在提供【事务所名称】、【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律所负责人姓名】、【律师负责人手机号码】、【律所负责人执业证号】、【省份】等信息并统一进行添加完成后,可通过验证完成注册。

优点:

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立案,案件有任何进展和动态都会通过平台或者短信通知提示,掌控感强。

缺点:

(1)很多律师可能尚未登记到最高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律师库中,导致第一次注册非常麻烦,甚至注册失败;

(2)各地法院处理速度快慢不一,审核的时间可能较长;

(3)某些外地法院对立案材料审核十分严苛,相对本地立案难度大。

3、微信小程序移动微法院立案

这种方式实质上是网上立案的另一种形式。笔者也体验了一下,通过“黑龙江移动微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但是资料上传频繁无故出现问题,无奈之下,只好放弃。由此看来,各地法院对于这个小程序的重视不到位,平台维护尚存很大空间。

优点:

一部手机就可以立案,上手快。

缺点:

(1)并非每个省都有“移动微法院”这个微信小程序,需要自己查找;

(2)对上传的资料的格式、形式有不同的要求,若案件材料较多,上传过程耗时长;

(3)反馈慢,提交了申请可能很久都没反馈,掌控感弱。

4、邮寄立案

邮寄立案不确定性最大,立案资料寄出后,万一管辖法院繁忙,寄出的资料可能迟迟得不到回应。加之异地法院的电话十分难打,基本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让人十分着急。因此,若非无奈之选,笔者不推荐大家通过此种方式办理跨域立案。

总的来说,由于跨域立案制度尚为一个新鲜事物,各地法院的重视程度仍有较大差别,相关的配套服务也较为稚嫩,在现实当中仍存在诸多落实层面的问题。因此,律师朋友们遇到跨域立案时,需要抱有较大的耐心,也需要意识到跨域立案很可能耗时较长,与当事人及时做好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

法官教你如何在微信上打官司——立案篇

在电影《秋菊打官司》中,秋菊为了给自己男人“讨个说法”,从村到乡、县、市,一遍遍“上诉”,直到“打官司”,可谓是历经艰辛。亲历过“官司”的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卷入诉讼往往让人疲惫不堪,若涉及:

●原、被告相隔千里,往返两地奔波法院;

●当事人年纪老迈或重病缠身行动不便;

●案件涉及的诉讼参与人数众多、证人数量众多的情形;

●分秒必争的各类保全;

上述的种种情形,更让当事人身心俱疲,现在有了“移动电子诉讼平台”,打开手机微信小程序就能解决了。

现场演示视频

打官司无需反复奔波,微信小程序中就能实现

上个月,浙江高院推出的“浙江移动微法院4.0版”微信小程序正式全省上线。自此,浙江全省法院法官、当事人和律师打开手机微信小程序,进入“浙江移动微法院”,就可完成进行从立案到执行的所有程序,让人“足不出户”就能在微信上打官司。

在“移动电子诉讼平台‘科技+司法’新探索研讨会”上,来自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胡蝶与余姚市人民法院副庭长袁冠飞,向我们介绍到了“浙江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并实时地演示了如何使用。

本系列“法官教你如何在微信上打官司”文章分为立案、审判、执行三篇,为大家详细地介绍“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的使用方法,本篇为首篇“立案篇”。

界面介绍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小程序”,在搜索栏里输入“浙江移动微法院”,点击进入,就可以看到“移动微法院”的首界面。

身份认证

“移动微法院”首界面,从上到下分为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在栏目左上方可以在此选择“各区县(市)微法院小程序”。小程序会根据用户的手机定位自动识别地理位置,默认选择当地的微法院小程序。

第二部分:帮助文档,点开来是“浙江移动微法院4.0版当事人操作手册”,手册中详细地向用户介绍了如何使用微法院。

第三部分:微法院主要功能按钮,九个功能围绕立案、审判、执行等主要诉讼程序步骤展开。

在九格宫里,除了“我要立案”功能之外,还有微信缴纳诉讼费、在线调解、手机阅卷、法规查询、法院导航等功能。在最下方是消息栏,可以在此查看最新的消息。在下方最右侧点击“我”,可以对于个人案件进行查看。此外,还可以进行“单位绑定”,此功能专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使用。

身份认证

回到首页,在页面中间有一个身份认证图标,如果是第一次进入“移动微法院”,会显示当事人的微信昵称,后面跟着的是未认证的图标。

首次使用的话,需要进行身份认证,主要分为四个步骤:

一、姓名和证件号码,输入的这些信息会自动比对公安里面的数据库。

二、手机号码验证,在后续诉讼过程中,如果法官觉得有必要向当事人发送短信提醒的,后台会向这个号码发送信息,以便当事人及时地进入小程序进行察看。

三、人脸识别,对人脸识别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念出4个数字,进行活体验证。

四、浙江移动微法院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在平台上的权利与义务。此外,还需要预留电子签名,该签名会以区块链方式保存下来,用于之后的诉讼签章。

点击提交完成之后,身份认证的环节就完成了。

点击九宫格中的“我要立案”,选择“审判立案”。

1、立案时,会向当事人发送一个“浙江移动微法院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使用微法院小程序的权利与义务,点击“同意”进入到下一步。

2、首先要对管辖法院进行选择,拍照上传起诉状、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身份材料、证据材料。点击“提交”前会向当事人再次确认所提交的材料。

已申请立案案件状态

立案法官在后台收到当事人上传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就可以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以便当事人修改上传材料。这样当事人就足不出户在家完成了立案。

现实案例

相隔千里异地夫妻通过“移动电子诉讼平台”重归于好

浙江省宁波市的朱女士与山东的鲁先生婚后生育一子。2018年上半年,鲁先生因故带小孩离家出走,朱女士于同年6月初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于承办法官无法联系到鲁先生,送达工作陷入了困境。

正当此时,承办法官尝试添加鲁先生为微信好友,告知其法官身份。在法官的引导下,被告鲁先生与原告朱女士均进入了“移动电子诉讼平台”。经过法官的多番在线调解,双方关系逐渐好转,最终成功化解矛盾,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和好。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与清算庭法官助理胡蝶

余姚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袁冠飞实时演示操作微法院小程序

未完待续。。。

准备异地起诉,法院说网上立案后,得亲自到场交钱签字,来回路费,律师费,诉讼费可以请求法院让被告出吗

不必亲自到异地法院交钱签字,跟立案庭工作人员沟通,可以邮寄的;另外可委托当地律师代理,这样一样可以不亲自到场,包括开庭。路费、律师费要看案件性质以及是否约定这些费用由被告出。诉讼费由败诉方出,也可以在诉讼请求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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