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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执行费由谁承担?诉讼执行费计入什么科目

无忧找律师 作者:华次含2021-11-26 16:53:14 诉讼 101人浏览

诉讼费谁来承担

诉讼费用

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4)行政赔偿案件。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申请费

。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1)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

公证机构

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2)申请保全措施;(3)申请支付令;(4)申请公示催告;(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

仲裁协议

效力;(6)申请破产;(7)申请海事强制令、

共同海损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项费用由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

工本费

起诉债务人,诉讼费由谁来承担

作者:朱冠宇

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选择

通过起诉的方式实现债权

债务纠纷诉讼

中,起诉前关于

诉讼费

的诸多问题债权人也要有所了解。接下来,本文将为读者厘清诉讼费的以下问题,即“谁来交”、“怎么交”、“交多少”、“怎么退”。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因此,债权人提起债务纠纷案件诉讼,应由债权人预交诉讼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起诉立案阶段,原告(债权人)交纳的诉讼费为“预交”,并不意味着起诉债务人,诉讼费用由债权人来负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因此,如果债权人胜诉,除非其自愿承担诉讼费,否则该案诉讼费应由败诉的债务人承担。

起诉债务人,预交诉讼费的期限为法院受理案件后7日内。

债权人提起债务纠纷诉讼,在法院立案后,会向原告出具《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告知原告应于收到本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诉讼费,如果逾期未缴纳,又未提出缓交、免缴、减交诉讼费申请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并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比例如下表:

注:“X”为诉讼请求金额

举个例子,如果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还款230万元,按照计算标准,债权人需要预交的诉讼费用应为:30万(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0.8%+100万(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0.9%+50万(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1%+30万(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1.5%+10万(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2%+9万(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2.5%+50(不超过1万元的)=25200元。当然,债权人还可以用上表中所列计算公式简便计算诉讼金额,即找到230万元对应的区间,然后直接将诉讼请求金额带入右侧公式,计算得出诉讼费230万*0.8%+6800=25200元。

除此之外,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诉讼费测算小程序(如法务工具包),直接输入诉讼标的金额,进行测算诉讼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以及《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五十三条: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因此,债权人胜诉,已经预交的诉讼费用,有权向法院申请退还,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缴纳。但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的做法是,对债权人预交的诉讼费用不予退还,而将其并入债务人债务中,要求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一并主张。这种做法实际上变相增加了债权人的诉讼成本与风险,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除手持一纸判决而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外,还要额外负担一笔诉讼费用。

法院起诉的费用是谁来承担

法律规定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在继承纠纷中,可以调解看谁承担,也可以按照分得遗产比例计算由继承财产方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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