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到法院起诉,请律师和不请律师的区别大不大
随便举举例子。
某天开庭,一个其他案件当事人进来办事,法官边审我们案子(还是个不公开审理案件),边处理那个当事人的事。
法官:你明确一下诉讼请求。
当事人:我明确了啊,要求对方支付租金
法官:可这个租金对方也没收到啊,如果还没收到也没办法支付给你,只能驳回
当事人:那我怎么办
法官:你可以先确定份额,等到以后对方收到钱了再要求给付给你
当事人:那我诉讼请求到底怎么写
法官:我已经说了够多了,不能再多说了,怎么写是你自己应该考虑的
当事人:好那你给我改一下,确定份额
法官:你自己写个书面的
当事人:好
(出去二十分钟后又进来了,把书面材料给了法官)
法官:你这写的什么,这样写不行。什么叫等将来收到钱了给付给你,这样写,法院没法判。法院不知道什么时候给付,也不知道能不能给付,不能判一个不确定的事。
当事人:那我怎么写
法官:刚才不是提示你了吗?
当事人:那我光确定份额,到时候不还得再打官?
法官:你要主张给付,对方也没收到,没法支持
当事人:这点事咋这么麻烦
法官:你改一下的材料
当事人:我到底该怎么写?
法官:你之前交的文书一看就是专业的人写的,你再去找他咨询咨询。
这时候我们的案子一个简单的证据交换已经进行了一个小时了,我的当事人很无奈的对我说,她应该请个律师。
其实我也没听但具体她是个什么案子,但就是一个简单的诉讼请求,怎么也搞不明白。法院作为中立方是不能指导任何一方诉讼当事人的,怎么确定诉讼请求原则上法官只能判支持不支持,不能指点。
其实,很多人以为律师能解决的就是个格式文书问题,动不动管律师要文书模板,但其实模板毫无价值,模板无法确定案由,无法确定诉讼请求,无法告诉你请求权基础,无法解决在诉讼中遇到的各种情况意味着什么如何应对,无法解决如何选择诉讼策略,在选择了某个诉讼策略的情况下证据如何准备,如何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如何开庭的时候从容的应对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情况的法庭调查等等。而我上述说的每一项实务中都有很多问题。
比如,有时候选择的案由不同,案件的结果也会不同,明明是个民间借贷纠纷,但觉得举证麻烦非得用不当得利纠纷起诉;明明是个分家析产纠纷,非得用共有物分割进行起诉。
案由影响结果,诉讼请求也一样影响结果,不但影响结果,很多时候还影响诉讼费。很多人觉得起诉状就是一个模板,但根本不懂这几面涉及的事情很多。比如我开头举的例子,诉讼请求选择的不当就会多花诉讼费还会被驳回。有时候诉讼请求几个字之差结果也会不一样。比如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家析产,主张居住权,居住使用权,排他性居住使用权,这三个诉讼请求,第一个可能会以物权法定为由被驳回,第二个可能会产生其他人同时争抢居住使用权产生扯皮。但是对于很多普通人来说他甚至可能直接上去主张所有权,然后被法院驳回后,不知所以然到处信访,认为司法腐败。
再比如很多合同纠纷里,当事人完全不顾请求权基础,一边主张合同无效,一边又要主张合同的违约责任,等等。认为自己哪有理就说哪里,完全不顾自己到底坚持哪一个策略,基于哪一个请求权基础,导致以自己的矛攻自己的盾的情况发生。
另外很多当事人行为不懂法,总是有被害妄想症,一个简单民事案件,争议标的越小越觉得全中国的司法系统都被买通了。我见过有当事人一个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争议标的几千块,因为一审法院两个多月审结,坚持认为法官被买通了,理由是她在网上学习的一审简易程序是45天,法院严重超期就是枉法裁判,以此为理由上诉,并且后来又申请了再审。
还有当事人在婚姻案件中被告知财产申报,第一反应就是对方故意买通了法官给自己施加压力,因为上网没查到有财产申报程序。
还有当事人在法官调解时打压双方当事人心理预期,认为法官一定被买通了,找了所谓的更硬的关系,案子最后被驳回起诉了,到处写投诉信投诉法官。
还有当事人因为书记员用私人手机打电话通知她去开庭,认为书记员100%被买通了。虽然我也不知道这书记员什么脑回路用自己手机,但也想象不出来谁找关系买通法院会去买通个书记员。
太多了,北京的法官应该感谢一下律师们,每天都在给各种当事人做工作,告诉他们法官不会被买通,被买通的可能性比较低,你这种情况不能代表法官被买通,法官不值得为这么一个案子被买通……
很多时候因为自己不懂,又对全世界都持怀疑态度,根本不知道是因为自己导致案件被驳回或者出现各种状况,最终都会变成司法黑暗,总有刁民买通司法的想法。有的人从此熄火了,但也有很多人从此走上了信访,到处求人,到处传播负能量之路。
入行这么多年我见过的来北京信访,或者申诉,再审的案件材料里,有90%以上是一审瞎胡闹,甚至很多就干脆从来没有正常走过司法程序的。冤假错案有吗?有,但绝对不是多数。
但是有一点必须提,诉讼是一个有成本的事情,选择司法途径应该用经济学的方式来思考问题,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不要试图用司法途径来解气。虽然律师大概率在诉讼中可以帮助当事人,但并非所有案件都必须,或者应该委托律师,考虑自己的成本,自己的诉讼风险,及时止损。标的额不大不要付出更大成本死磕,生活中还有更多值得做的事,即便有时候遇到了不公正,但维持争议的成本太高,就不要太纠结。抓紧开始新生活,否则只能扩大损失。
说多了,就这样吧。最后补充一句,条件困难的可以拨打12348,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司法救济途径其实很多。
一文详解: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仲裁?诉讼?傻傻分不清楚。不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吗?二者有什么区别呢?本文,我们就来重点聊一下: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任何事物的界定和解读,都需建立在其与同类事物比较的基础上。仲裁和诉讼具有共性,从宏观层面上讲,二者都是第三方机构解决纠纷的程序性制度。但是,在发生、管辖、裁判者选择、审理案件的规则与标准、审级等方面,二者的差异还是相当明显的。
什么是仲裁?
仲裁[Arbitration]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做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通俗一点来说,仲裁不是司法机构,而是民间机构。仲裁的法律工作者都是兼职的做案件审理工作,可以是律师、法律顾问,或者是退休的法律工作者。要仲裁的话,在100个仲裁员里面,我方选一个仲裁员代表,乙方选一个仲裁员代表,还有个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几个要点:
1、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仲裁协议是提起仲裁的前提。
这体现了对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事务上的意思自治的尊重。众所周知,诉讼是解决各类纠纷的法定的、最终的途径。法谚有云:“司法乃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说的便是这个道理。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无需当事人事先约定,这是诉讼与仲裁的一个显著的区别;
2、仲裁机构是非司法性质的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关。
仲裁机构不是司法机关,不列入司法机关序列,具有成立、组织、活动等方面的独立性;
3、仲裁机构针对特定案件的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劳动仲裁是专门的司法机构。跟仲裁不一样。
什么是诉讼?
诉讼[lawsuit/litigation/legalaction]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解决具体案件的活动。是人民或检察官请求司法官本着司法权作裁判的行为。
中国大陆的诉讼程序一般实行二审终审制,分为一审和二审,但部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如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第一,仲裁没有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限制。
在约定仲裁机构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灵活选取。而在进行诉讼时,必须按照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规定,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和应诉。
对于诉讼来说,一旦纠纷发生,管辖法院基本就确定好了。之所以诉讼有管辖制度的规定而仲裁没有,主要原因是诉讼是一种法定的纠纷解决方式,全国有近4000个法院,出于流程完整与成本节约的考量,需要将案件分流到特定的法院,以节约成本。
此外,从方便查明案件事实与便利执行的角度来看,传统的诉讼更重视诉讼参与人或争讼的标的,所以,按照被告或争议财产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就合情合理了。
仲裁的考虑与诉讼颇有不同。因为仲裁是当事人自愿提起的流程,所以,赋予当事人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不同的仲裁机构的权利便理所当然。相比于诉讼,仲裁更为关注争议事件本身。所以,仲裁制度没有也不适合有管辖制度的约束。
第二,仲裁申请人有权指定仲裁员来审理案件,但诉讼当事人无权指定法官。
回避制度是诉讼当事人对法官的消极选择权限,即不选择某法官或某些法官审理自己的案件的制度。
传统的诉讼理论认为:诉讼是法官居中审理案件的过程,法官必须持中立立场,无需事先了解案情。既然这样,那任何一个法官均可胜任案件的审理。但是,民商事案件类型多种多样,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发展,民商事争议的技术含量与日俱增。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具有复合背景的裁判者的要求也与日俱增。
相比于知识结构相对单一的法院,仲裁员普遍具有较高的职称和更为多元的背景。在赋予仲裁申请人选取仲裁机构权利的基础上,再赋予其选择具有特定专业能力的仲裁员进行仲裁的权利,会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第三,不同于严格以法律为审理案件标准的法院,仲裁机构的审理标准更为灵活。
如上文所说,仲裁员的背景较为复合,有利于解决专业性纠纷。此外,各仲裁机构都有权限制定自己的仲裁规则。而对于法院来说,制定自己的组织规则的权限显得不可望亦不可及。
第四,不同于诉讼的四级法院两审终审制,仲裁采取的是一裁终局制度。
我国法院共分四个级别,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为了防止一次诉讼程序可能发生的错误,并规避可能存在的诉讼中的主场优势问题,我国规定了诉讼普遍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的期限为6个月,并可延长,二审的期限为3个月,也可延长,如果案件进入再审、重审或抗诉环节,审理流程可能会从头开始。所以,当一个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后,其时间成本便不容忽视。
而仲裁的一裁终局制度保证了仲裁裁决一经做出,便具备了强制执行效力,可以为争讼人节约大量的时间成本。
网络仲裁的好处
传统的线下仲裁审理期限为6个月,而网络仲裁审理期限则大大缩短。线下仲裁的主要弊端在于,仲裁员兼职,出差,开会等原因,大家凑不到一起,仲裁时间保障不了。而网络仲裁通过在线立案,在线资料传输,在线看电子证据,批量接单,批量审案,大大减少因为资料整理、资料传输等带来的时间浪费,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仲裁一裁终局之后即可去法院强制执行,为诉讼节省大量时间成本。
以法大大电子合同平台为例,用户点击“申请仲裁”后(即一键仲裁功能,仅适用于签发时已勾选相关选项的文件,如下图),将进入广州仲裁委员会(下称广仲)的系统进行网络仲裁,仲裁时间可由原来的最长6个月缩短至22个工作日左右。
去法院起诉一个人的流程(没有律师自己也可以起诉)
一、首先,你需要明确被告的身份信息。
这里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有了这些信息你起诉的被告才能明确,这样法院才能甄别你有没有告错了人,同时也才能知道你起诉的法院是否合适。
二、接下来,需要确定管辖法院。
也就是去哪里起诉,而去哪里起诉,是要看管辖法院的,不是说你想去哪个法院起诉就去哪个法院起诉,那么,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呢?我们一般遇到的都是法定管辖,法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就是看这个案件属于基层法院管辖还是中级人民法院亦或是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当然一般人起诉的案件都是在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很多人自己诉讼时,就想当然的说我要去中院立案,中院就在我们家附近,而且中院处理可能更公平,这都是错误的,去了中院也不会给你受理。
地域管辖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也是最常见的,我们经常遇到的比如民间借贷纠纷就是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以上确定好了,你需要写民事起诉状。
很多人不会写诉状,你可以找专业的人代写,也有些人喜欢在网上下载模板后写,但是,如果找模板写,务必多参考几个模板,有些专业术语不知道意思的可以问别人,千万不要全部抄上去,自己写诉状时务必写清楚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要让法官看完你的诉状后知道你起诉的目的是什么。我们经常遇到当事人写的诉状内容五花八门,完全不知道其起诉目的是什么,本应该主张的诉讼请求也没有主张进去,最后可能会导致自己权益的丧失。
四、写好诉状后准备证据材料就可以去法院立案。
立案时准备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是必须有证据,比如民间借贷纠纷你肯定需要有借条复印件或者是相应的转账记录等证明借贷事实的证据。
五、立案后就可以准备开庭使用的材料。
立案后你就算已经成功了百分之三十,至于是否会胜诉,就需要看你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证据充分,足以证明案件事实,那么你就会胜诉,所以,把你手里有的证据务必全部搜集,书证、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等均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同时,你还需要准备书面的材料,到了法庭辩论阶段,你需要向法庭说明让法庭支持你的理由,如果没有书面的准备,可能到时候你都不知道要说什么。
六、开庭完毕后就等判决即可。
总之,整个诉讼流程就是这样,看似简单,实际上也很费时费力,所以说,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要想最终通过法律途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需要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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