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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身份认定的三大要素,股东的身份怎么认定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0-08-26 15:00:07 公司设立条件 324人浏览

一、股东身份认定的主要条件和步骤。以下是股东身份识别的基本目录。

(一)章程

(2)工商登记

(1)股东名册

(二)出资证明书

(一)虚假投资

(2)按名称投资

二、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为股东身份证明

(一)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根据中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记录股东的姓名,这是绝对必要的。公司成立时,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并报公司登记机关批准。此外,当股东因股权转让而变更姓名时,公司章程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具有决定股东、股东权利和义务以及反对股东之间其他协议的效力。它具有对外公开的效果,是对方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因此,公司章程对于股东身份的认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特别是,当股东之间就股东身份及其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时,公司章程在正式要求中具有优先地位。

(2)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对于股东身份的认定有什么意义?由于工商登记具有认证、公示和公信力的功能,在股东与第三人的关系上,工商登记对股东的身份具有优先效力。注册股东可以利用工商登记作为证明股东资格和对抗第三方的表面证据。另一方面,基于工商登记的公信力,第三方有权要求登记股东根据登记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在股东身份认定中的作用

(1)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公司为反映股东现状而编制的相关账簿。

理论界普遍认为,股东名册不具有设立权利的效力。由于股东名册不具有确定性,股东名册可以主动修改并申请修改。从我国的规定和实践来看,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名册为公司设立保留,其效力和功能在我国《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同时,股东名册只是公司发行和控制的一种股权凭证形式,容易出现不规范和随意的行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甚至没有设立股东名册,因此不具备工商登记的公开性和公信力。

因此,股东名册应被视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表面证据,是股东行使权利的正式证明。对股东身份的重要性有形式上的推定。股东可以在股东名册上对公司进行登记,公司也可以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在召开股东大会和分配利润时确认股东的身份;但它与外部世界并不对立。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股东名册对于确定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内部关系只有形式上的意义,对于确定股东身份的取得没有直接的参考价值。

(二)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又称股份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出具的书面证明,用以证明股东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足额缴付出资。从出资证明书的特点来看,它是发给c

匿名投资是指一个投资者实际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的投资者是另一个人的情况。匿名投资是股东身份识别的一种特殊形式,不符合上述一般识别原则。从实际投资者和名义投资者之间的内部关系来看,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的业绩类型:

(一)虚假投资

冒用投资,即以虚构的虚拟人的名义投资登记,或未经他人同意,盗用其名义投资登记。

在以假设人的名义出资和登记的情况下,为了防止股东的缺席导致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被忽视,并维护公司集团法律关系的稳定,实际投资者应被认定为股东。

对于挪用出资和以他人名义登记的案件,从公司章程中,被盗名人未签署章程,且章程不具有认定效力;从公司登记材料来看,登记材料只有形式上的推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实际投资者未经其同意盗用其姓名,被盗名人未行使股东权利,因此不应对公司和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

(2)按名称投资

借入投资,即实际投资者同意另一人以其名义投资,该另一人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资料中被记录为名义股东,具有股东的形式特征。

借款投资在公司法中至少涉及以下问题:

1、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谁应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全额缴纳出资的义务。

2.在与第三人的关系中,公司股东和冒名股东转让股权的效力应由谁来认定?由于工商登记的公开性和公信力,在涉及实际投资者、名义投资者和第三方的法律关系中,实际投资者和名义投资者不得对善意第三方使用虚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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