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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设立省级分公司,保险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0-08-29 15:39:01 公司设立条件 219人浏览

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

寿险再保险公司和非寿险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兑换货币;综合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不得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兑换货币。再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以下全部或部分业务:寿险再保险业务包括在中国的再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和国际再保险业务;非寿险再保险业务包括中国再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和国际再保险业务。再保险公司也可以同时经营上述两项业务的全部或部分。

在再保险公司投资方面,中国股东应遵守中国保监会《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外国保险公司投资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再保险公司应遵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上述规定也适用于外国再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标准和设立要求。

此前,根据中国的保险法律法规,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向中国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其承保的每项保险业务的20%,即法定再保险。据估计,目前合法再保险业务约占再保险市场份额的90%,而商业再保险占再保险业务的12%。根据中国入世承诺,法定再保险业务将逐年减少5%。中国入世后4年内,20%的法定再保险业务将完全取消,再保险市场将完全商业化。

相关内容:原始保险和再保险的区别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为原始保险。

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为再保险。

再保险是一种保险行为,保险人将其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多个保险人,以降低其面临的风险。简而言之,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

我们称直接承保业务的保险人为原始保险人,接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人为再保险人。再保险是以原保险为基础,以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补偿性保险。无论原保险是给付还是赔偿,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赔偿只是赔偿。在原保险合同中,再保险人与投保人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原保险人无权直接向再保险人要求赔偿,再保险人也无权向原保险人要求保险费。此外,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人未支付赔偿金为由,延迟或拒绝向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再保险人也不能以原保险人未能履行其义务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再保险是保险公司之间分担风险的一种安排。被保险人和原保险人都将变得更安全。利用再保险分担风险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承保卫星发射保险。这种风险不能满足可保风险所要求的一般条件。保险公司接受特殊承保后,将面临巨大风险。一旦卫星发射失败,资本较少的公司很可能破产。

最明智的方法是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由几家保险公司分担。

原始保险和再保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保险公司采用不同的方式来管理它们。首先,原始保险关系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直接销售以及代理人和经纪人的中介作用。

再保险不仅依赖于保险公司之间的积极接触,还依赖于再保险经纪人来促进再保险关系的建立。 第二,当原保险人承保新业务而再保险人接受分割的业务时,其承保判断的依据是不同的。原保险人关注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如财产保险中被保险财产的地理位置、结构和安全管理,以及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健康、病史、职业和爱好。再保险业务主要考虑业务来源、国家和地区的总体政治经济形势,特别是货币和外汇管制情况;业务的一般市场趋势,包括国际上和东道国或地区与此类业务相关的费率和佣金;提出再保险要求的分出公司和经纪公司的信用信息等。 第三,虽然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的保险原则基本相同,但合同的基本条款仍然不同。例如,共同命运条款、过失或疏忽条款等。是再保险合同所独有的。此外,原保险和再保险在业务环节、管理方法和标准上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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