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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出院后再次住院怎么办,出车祸容易得什么病

无忧找律师 作者:终冬卉2021-06-06 07:30:48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53人浏览

车祸后,受害者肯定会被送往医院。即使受害者身体无害,也需要送去医院检查。一些受害者在检查后没有发现任何疤痕,但他们拒绝离开医院。那么,车祸后没病住医院怎么办?无忧找律师的边肖做了相关介绍。可以看看。如何解决无病车祸后住院的问题?经检查未造成危害的,可以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对方不肯妥协,请律师帮忙介入。

车祸一般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医疗费用是指受害者遭受人身伤害后,必须支付的医疗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支付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和其他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后续治疗费用,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医疗费用等具体损失采用差额补偿法,补偿原则为实际支出多少为多少。后续治疗费用应按规范化标准进行补偿。后续治疗费是指“损伤经固定体征治疗后,或损伤尚未恢复需要再治疗时,对剩余功能障碍进行再治疗所需的费用”。标准化赔偿不考虑特定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异,而是从损害赔偿的社会适宜性和社会正义性出发,确定损害赔偿的固定标准原则。

2.损失时间的补偿标准

误工费是指因受伤至完全治愈期间(即误工费)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造成的工作损失或劳动收入减少的补偿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失去时间,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实际费用和损失时间按差额补偿。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损失的时间不得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无固定收入的按同行业国有企业平均收入计算。《解释》损失的时间没有最大限制。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有两点需要澄清:

(1)固定收入必须经过合法证明;

(2)固定收益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受害人受到损害后,用人单位未能扣留或者扣留全部收入的,损失的时间费不予支付或者少付。

3.护理费用补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遭受人身伤害,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受害者所支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规定的误工时间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受害者残疾后,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准备情况确定护理等级。

受害人的实际护理期限超过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的,法院应当起诉继续支付护理费用,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护理费用5-10年。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且赔偿义务人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护理费用,是否应当返还额外的护理费用?我们认为,由于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依据法律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做出的,受害人依据法院判决一次性领取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没有义务返还额外的护理费,赔偿义务人也不允许请求返还。

4.交通费补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参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支付。普通公共汽车是主要的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或出租车,但受害者应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以官方单据为准;相关凭据应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不符合的,从赔偿金额中扣除相应金额。

5.医院食品补贴补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是指受害人住院期间或死者住院期间需要补助伙食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受害者确实需要去其他地方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者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部分食宿费用应予补偿。住院伙食补助,补助对象是“住院”的“受害者”。如果受害者没有住院,就没有这样的赔偿。

6.营养费用补偿标准

营养费用是指受损后发生代谢变化,不能通过日常饮食满足受损身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需求,必须从其他食物中获取营养的人所支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根据受害者残疾情况确定。

车祸中没有生病的受害者,他们拒绝离开医院。必要时,你可以来无忧找律师网找律师咨询解决方案。

车祸后,受害者肯定会被送往医院。即使受害者身体无害,也需要送去医院检查。一些受害者在检查后没有发现任何疤痕,但他们拒绝离开医院。那么,车祸后没病住医院怎么办?无忧找律师的边肖做了相关介绍。可以看看。如何解决无病车祸后住院的问题?经检查未造成危害的,可以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对方不肯妥协,请律师帮忙介入。

车祸一般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医疗费用是指受害者遭受人身伤害后,必须支付的医疗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支付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和其他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后续治疗费用,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医疗费用等具体损失采用差额补偿法,补偿原则为实际支出多少为多少。后续治疗费用应按规范化标准进行补偿。后续治疗费是指“损伤经固定体征治疗后,或损伤尚未恢复需要再治疗时,对剩余功能障碍进行再治疗所需的费用”。标准化赔偿不考虑特定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异,而是从损害赔偿的社会适宜性和社会正义性出发,确定损害赔偿的固定标准原则。

2.损失时间的补偿标准

误工费是指因受伤至完全治愈期间(即误工费)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造成的工作损失或劳动收入减少的补偿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失去时间,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实际费用和损失时间按差额补偿。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损失的时间不得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无固定收入的按同行业国有企业平均收入计算。《解释》损失的时间没有最大限制。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有两点需要澄清:

(1)固定收入必须经过合法证明;

(2)固定收益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受害人受到损害后,用人单位未能扣留或者扣留全部收入的,损失的时间费不予支付或者少付。

3.护理费用补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遭受人身伤害,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受害者所支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规定的误工时间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受害者残疾后,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准备情况确定护理等级。

受害人的实际护理期限超过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的,法院应当起诉继续支付护理费用,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护理费用5-10年。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且赔偿义务人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护理费用,是否应当返还额外的护理费用?我们认为,由于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依据法律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做出的,受害人依据法院判决一次性领取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没有义务返还额外的护理费,赔偿义务人也不允许请求返还。

4.交通费补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参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支付。普通公共汽车是主要的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或出租车,但受害者应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以官方单据为准;相关凭据应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不符合的,从赔偿金额中扣除相应金额。

5.医院食品补贴补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是指受害人住院期间或死者住院期间需要补助伙食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受害者确实需要去其他地方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者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部分食宿费用应予补偿。住院伙食补助,补助对象是“住院”的“受害者”。如果受害者没有住院,就没有这样的赔偿。

6.营养费用补偿标准

营养费用是指受损后发生代谢变化,不能通过日常饮食满足受损身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需求,必须从其他食物中获取营养的人所支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根据受害者残疾情况确定。

车祸中没有生病的受害者,他们拒绝离开医院。必要时,你可以来无忧找律师网找律师咨询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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