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在路上开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因为路上可能会有很多交警,而这个时候不遵守交通规则,就会被检查。下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无忧找律师网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惧怕交警检查开车逃跑,肇事撞人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告胡某驾驶严重超载的变体拖拉机。被告人胡某找了“交警”来查车。为了逃避惩罚,他立即掉头向南走。鉴湖县公安局近湖派出所辅警蔡某某、王某某在夜间检查时发现车有可疑。他们立即开着摩托车向南追,并示意胡某停车检查。被告人胡某因为怕被罚款,没有停下来。他刮了停在路上的蔡某某的摩托车,继续逃跑。王某某立即追了上去,爬到车的副驾外面拦住他。胡某继续驾车离去而不停车,导致王某某从车上掉下来被车后轮碾压,导致王某某头部开裂当场死亡。被告人胡某知道车被人碾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继续逃跑。之后,他在杜妍秦南镇被警察逮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胡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文中,被告人胡某拒绝协警停车检查,将爬车的协警王某扔出车外死亡,而被告人胡某明知车撞人而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逃逸,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事故发生的时间和空间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定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就犯罪构成而言,两种犯罪的对象和客观方面是不同的,具体来说: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交通安全,客观方面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本案的危害结果是,在被告人逃逸期间,辅警王某某追逐爬上被告人车辆时,王某某因被告人拒绝停车而摔倒被踩死,其行为侵犯的对象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虽然被告人胡某在危害结果发生前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但并不是他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而是被告人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后逃逸过程中害怕受到处罚而无视他人生命权而导致的死亡。从客观上看,本案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不是故意杀人,而是因过失造成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部分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因过失未能预见,导致他人死亡;有些演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的死亡,但轻信可以避免造成他人的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客观上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本案中,当被告发现被害人王某某驾车逃跑时在车门外攀爬时,应该已经预见到继续驾车逃跑可能导致王某某被抛出车外死亡的严重后果。然而,由于他的疏忽,他做到了
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区别在于:一是看行为人是否主观过失。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的,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为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不构成犯罪,不能认定为犯罪。本案被告行为明显过失。主观上,他是为了逃避“交警”的处罚而逃跑的。当王爬上车让其停车后,被告继续驾车逃逸,未停车,使王某一人从公交车上摔下后死亡,事后未采取任何措施。被告的主观过失是一定的;
第二,要看行为人是否违规,后果危害有多大。行为人因交通事故造成一定后果并对后果负责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中,被告人的过失导致了王死亡的严重后果。假设被告的行为只是交通事故显然是不恰当的。
以上内容是相关回答。如果因为怕交警检查而逃跑,撞到人就会沟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我还是要看对方被打倒的影响。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无忧找律师的相关律师
很多时候,我们在路上开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因为路上可能会有很多交警,而这个时候不遵守交通规则,就会被检查。下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无忧找律师网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惧怕交警检查开车逃跑,肇事撞人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告胡某驾驶严重超载的变体拖拉机。被告人胡某找了“交警”来查车。为了逃避惩罚,他立即掉头向南走。鉴湖县公安局近湖派出所辅警蔡某某、王某某在夜间检查时发现车有可疑。他们立即开着摩托车向南追,并示意胡某停车检查。被告人胡某因为怕被罚款,没有停下来。他刮了停在路上的蔡某某的摩托车,继续逃跑。王某某立即追了上去,爬到车的副驾外面拦住他。胡某继续驾车离去而不停车,导致王某某从车上掉下来被车后轮碾压,导致王某某头部开裂当场死亡。被告人胡某知道车被人碾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继续逃跑。之后,他在杜妍秦南镇被警察逮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胡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文中,被告人胡某拒绝协警停车检查,将爬车的协警王某扔出车外死亡,而被告人胡某明知车撞人而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逃逸,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事故发生的时间和空间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定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就犯罪构成而言,两种犯罪的对象和客观方面是不同的,具体来说: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交通安全,客观方面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本案的危害结果是,在被告人逃逸期间,辅警王某某追逐爬上被告人车辆时,王某某因被告人拒绝停车而摔倒被踩死,其行为侵犯的对象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虽然被告人胡某在危害结果发生前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但并不是他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而是被告人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后逃逸过程中害怕受到处罚而无视他人生命权而导致的死亡。从客观上看,本案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不是故意杀人,而是因过失造成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部分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因过失未能预见,导致他人死亡;有些演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的死亡,但轻信可以避免造成他人的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客观上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本案中,当被告发现被害人王某某驾车逃跑时在车门外攀爬时,应该已经预见到继续驾车逃跑可能导致王某某被抛出车外死亡的严重后果。然而,由于他的疏忽,他做到了
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区别在于:一是看行为人是否主观过失。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的,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为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不构成犯罪,不能认定为犯罪。本案被告行为明显过失。主观上,他是为了逃避“交警”的处罚而逃跑的。当王爬上车让其停车后,被告继续驾车逃逸,未停车,使王某一人从公交车上摔下后死亡,事后未采取任何措施。被告的主观过失是一定的;
第二,要看行为人是否违规,后果危害有多大。行为人因交通事故造成一定后果并对后果负责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中,被告人的过失导致了王死亡的严重后果。假设被告的行为只是交通事故显然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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